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三十七)~D 1026經:佛為病比丘所說之法,重點為「無有我、我所見、我慢系著使」。

  1026經:本經亦是佛為病比丘所說之法,重點為「無有我、我所見、我慢系著使」。佛陀闡述道:「我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無有我、我所見、我慢系著使,及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具住;於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無有我、我所見、我慢系著使,及彼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具足住」。如果這樣的話,便可以達到「斷愛欲,轉諸結,止慢無間等,究竟苦邊。」

  在1027經中,佛陀探視病比丘後,問道:「汝不自犯戒耶?」彼比丘白佛言:「世尊我不以持凈戒故,於世尊所修梵行。」這樣的回答有些出乎我們的意料,即佛陀比丘是否犯戒,意即比丘當以戒為行為規範,即現在我所說的「以戒為師」;而該比丘卻回答說「我不以持凈戒故」,即他根本就談不上持戒,既無持戒,又何來犯戒之說?佛陀問:「汝以何等法故,於我所梵行?」——你既不持戒,那麼又以何法來修行呢?該比丘白佛:「為離貪欲故,於世尊所修梵行;為離嗔恚、愚痴故,於世尊所修梵行。」

  從修行的最終目標而言,斷險貪、恚、痴三根本無明,這才是我們修行的最終目的,只要能將此三毒斷除,至於是否持戒倒是其次。持戒只是防非止惡的修持手段之一,而非根本目的。如果為持戒持戒,或者說被動機械地去持戒,而貪嗔痴三毒尤存,此持戒也就沒有實質性效果,最落得好口碑好名聲,卻未必有真的收穫。因此我們可以說,這位比丘修行,可以說把握住了修行中的核心要素。當然,可能有人會產生誤解,認為修行可以不持戒。其實修行持戒完全不矛盾,如人之雙足,鳥之雙翼,缺一不可。這位比丘的意思是,如果修行目的單純是為了持戒那就大錯特錯。比丘的這番話可謂正解,得到了佛陀的高度贊嘆:

  「如是!如是!汝正應為離貪欲故,於我所梵行;離嗔恚、愚痴故,於我所梵行比丘貪欲纏故,不得離欲;無明纏故,慧不清凈。是故比丘!於欲離故心解脫,離無明故慧解脫。若比丘於欲離欲心解脫身作證,離無明故慧解脫,是名比丘斷諸愛欲,轉結縛,止慢無間等,究竟苦邊。是故比丘!於此法思惟。」

  從這段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出,從現世而言,比丘修行目的無非就是將「欲」去除。很多人都覺得不理解,佛陀中的「斷欲」與「禁慾」是不是一回事有些人還為此感到擔憂:如果人生連一點點慾望都沒有了,那麼我們活著還有什麼意義呢?這些觀點都是佛教認識不到位所致。首先,佛教中的「斷除貪嗔痴三欲」,與「禁慾」是兩碼事,彼此互不搭界。對佛教稍有涉獵者均知曉,佛教主張離二邊而行中道,二邊就是事物兩個極端。從人生意義而言,如果過於消極或過於亢奮,這便是兩種極端;吃飯也一樣,頓頓大塊朵頤,極容易引起消化不良;而常年食不果腹,也會非洲難民那般骨瘦如柴。所謂中道,便是那種「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恬淡心態佛教中的「斷欲」依我個人之見,有兩種層面:從居家人士而言,是為了斷除他們的過多貪欲與貪婪,讓他們保持一個合理的「欲」度范圍內。如果一個人不滿足於溫飽,還要一個勁地去投機炒房、炒期貨,甚至去賭偷搶騙,那就遠遠超出了合理的「欲」度。對於這些不合理的慾望,是需要斷除的。而對出家二眾而言,佛教主張他們只需要最基本的生存之「欲」便可以了,即出家者的「三衣加一缽」即可以維系生命延續,除此之外,便是「斷欲」的內容。三衣是為了遮體保暖,一缽是乞得飯食以滋養色身。比丘衣食需求,無非就是延養色身以修法身慧命,除此之外可謂一無所求。因此斷欲需要從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層面去理解,切不可片面

  從經文中而言,我們似乎覺察出「心解脫」與「慧解脫」之間的細微差異。依經文之義,「於欲離故心解脫,離無明故慧解脫」,似乎在說明一個問題,即斷除現世的貪嗔痴三種根本煩惱,可以證得解脫;而斷除累世無始以來的無明,可以達到慧解脫。從這個意義上而言,心解脫是由定力而於定障礙所得解脫,其原始本義系指心由一切束縛中解放,解脫當體即為心,故稱解脫;而將由無漏的智慧力斷除煩惱陪送而得解脫,稱作慧解脫。如果將心解脫與慧解脫同時具備者,則稱其為俱解脫(也有將心解脫稱為「俱解脫」)。一般意義上的阿羅漢,概為此二種解脫兼備者,非指一種解脫而言。

  本經主旨:一是斷欲與禁慾的差別;二是心解脫與慧解脫差異。(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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