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8經:本經敘述一比丘坐池畔而嗅花香,天神指其為違犯盜戒,比丘省悟。
本經實為盜戒一術語的內涵之延伸。有一比丘住止於林中。「彼比丘有眼患,受師教,應嗅缽曇摩花」。這位比丘患有眼疾,為此有些苦惱。他的師父教給他一個療治的偏方,也去用心嗅聞紅蓮花的清香之氣,便可以使眼疾得到明顯的改善,甚至可以徹底治癒。該比丘遵從師囑,「信至缽曇摩池側,於池岸邊,迎風而坐,隨風嗅香。」
從我們常人的眼中,坐於池畔嗅著蓮花的清香,這本來是一件令人十分消遣愜意之事,甚至有些「諾曼蒂克」。當然,該比丘並不是出於圖謀什麼賞心悅目,他是為了治療自己的眼疾。可是即便是如此,還是受到了天神的呵責:「何以盜華?汝今便是盜香賊也!」
比丘聽後深感震驚與迷惑:「不壞亦不奪,遠住隨嗅香;汝今何故言,我是盜香賊?」我一不偷二不搶,並且也僅僅是坐於池畔,迎著風聞些蓮花清香而已,你憑什麼說我犯了盜戒,成了一個盜香賊了呢?
天神回答:「不求而不舍,世間名為賊。汝今人不與,而自一向取;是則名世間,真實盜香賊。」這里我們要釐清何為「偷盜」。偷盜,也就不「不與取」,即沒有經過他人的允許而擅自取用者。一般我們將此戒限定為財或物,比如說《四分律》上說:「若比丘,若在村落,若閑靜處,不與盜心取,隨不與取法,若為王王大臣所捉,若殺若縛若驅出國,汝是賊汝痴汝無所知,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但如果從菩薩戒的角度而言,產生不與取心,亦是盜戒。從這位比丘坐於池邊聞香之舉止而言,雖屬無意為之,且其用途僅止於療治眼患,故雖屬不與取之范疇,然在天神看來,一個力求精進學道的比丘,一定要時時處處嚴格律己,而不要將自己降格為與普通凡夫民眾為同儔。所以當比丘見到有人「斷截分陀利(白蓮花),拔根重負去」之時,天神並不見斥,卻來斥責他這個僅僅盜聞香氣的比丘。為什麼?因為二者的身份殊異。普通百姓可以吃酒吃肉,甚至可以去小偷小摸,難道出家比丘也可以去仿效么?萬萬不能。故天神在偈語中勸導比丘:「常從彼求凈,無結離煩惱;如毛髮之惡,人見如泰山!」將一絲一毫的小過患,無限放大為如泰山那般雄偉巨大,如此嚴格要求自己,那麼距離成道,也為期不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