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中阿含》(卷四十二)~A2 說法內容

(二)說法內容

  佛陀為這位弗迦比丘所說之法,核心內容是講六界聚、六觸處、十八意行以及四住處等四方面內容。下面我根據經典的論述,簡略地將此加以分解。

  1、六界聚

  所謂六界,相信我們都很熟悉,即在四大的基礎上再加上「空」與「識」。我們有時講人體是四大假合,這只是從物質方面講,它沒有包括精神意識活動的部分,因此用六大或六界來概括則更為全面。而六界和合為一起,即為六界聚。佛陀對此六界聚的描述是:「比丘!人有六界聚。此說何因?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關於六界聚的詳細內容,我們在《中阿含》第二十一卷中,阿難在教導年青比丘時,曾有過相關說明,並得到佛陀的肯定。此六界聚用圖表形式表現為:

六界聚

主要特徵

具 體 表 現

地界聚

地以堅礙為性

  指人身中由「內地界」而受生成形者,即發、毛、爪、齒、粗細皮膚、骨、肉、筋、腎、心、肝、脾、肺等類

水界聚

水以潤濕為性

  指人身中由「內水界」而受生成形者,即痰、髓、眼淚、汗、涕、唾、膿、脂、肪、血、涎等類

火界聚

火以燥熱為性

  指人身中由「內火界」而受生成形者,即熱身、暖身、煩悶身、溫壯身及能消解飲食等類

風界聚

風以動轉為性

  指人身中由「內風界」而受生者,即出息、入息、掣縮風(凡身之動轉,皆屬於風)等類

空界聚

空以無礙為性

  指人身中由「內空界」而受生者,即眼空、耳空、鼻空、口空、咽喉動搖、食消下過等類

識界聚

識以分別為性

  指人身之樂、苦、喜、憂等識,為識大之假合

  2、六觸處

  關於六觸處,經中作如此敘述:「謂比丘眼觸見色,耳觸聞聲,鼻觸嗅香,舌觸嘗味,身觸覺觸,意觸知法。」這里所講的,實際上就是我身體上所具備的眼耳六根與外界六境(六塵)之間的關係。比如說,我們眼睛所見乃是各種顏色、各種形狀的色境,耳朵所聽到的是各種不同的聲音,等等。

  3、十八意行

  對於十八意行,本經中如此描述:「謂比丘眼見色,觀色喜住,觀色憂住,觀色舍住;如是耳、鼻、舌、身、意知法,觀法喜住,觀法憂住,觀法舍住。比丘!此六喜觀、六憂觀、六舍觀,合已十八行。」其實我們將這段經文分析一下,便可知曉,所謂十八意行,就是十八種心理活動。而這些心理活動,都是由我們的六根與六境(六塵)產生接觸(關係)後所引發的不同感受。這些感受無外乎分為三種,即喜受、憂受以及不喜不憂受。而每一根境都會產生三種受,合計為十八受,即十八意行。打個比方來說,以我們的眼根對色境而言,當我們眼睛看到一朵花,就會產生三種感受:欣喜、厭惡不以為意。當這朵花在我們的心目中產生美感,使我們產生了某種心理上或生理上的愉悅時,便會與花產生某種默契與共鳴,這種感受,就是一種喜受。有時我們還會忍俊不禁,露出會心的笑容,這就是喜意之行;當然,如果我們那天心情不好,或者憋著悶氣無處施野,此時眼前最美的花朵恐怕也不會引起我們的歡喜之心;相反,我們有時會深惡痛絕,甚至會伸手扯下花朵,揉個粉碎,這就是憂受,即不喜歡的一種外在表現。當然,有時我們心有旁騖,對於眼前的一切無動於衷,走馬觀花心不在焉,此時花朵對我們頂多就是一個單純的物體,它沒有任何意義可言,既無喜意,亦無惡感,此時就是處於「舍住」的狀態。當然,普通人的「不以為意」與修行人的「舍住」是兩個不同的層面,最主要區別是二者在意念的控制與把握方面有著很大的差異

  4、四住處

  經中說:「人有四住處。此說何因?謂真諦住處、慧住處、施住處、息住處。」此處的「住處」可以解讀為「基礎」,即四個通過解脫之途的基礎。此處的「真諦住處」,即應當守護真實之語(指符合正法之語);「慧住處」是指對於「慧」應當不放逸;「施住處」即捨棄雜染(施),使這種捨棄雜染的修習無限擴大;「息住處」指應當養成寂滅與寂靜

  在此四住處中,佛陀重點談到了「慧住處」,即對於慧的不放逸。那麼如何才能做不放逸慧呢?即比丘對於我們色身所具有的六界,要做到能夠予以「分別」。對於地、水、火、風、空五界,要知道「彼一切非我有,我非彼有,亦非神也;如是慧觀,知其如真,心不染著於此地(水、火等五界)界,是謂比丘不放逸慧」,即樹立五界皆為因緣合和的、非我的、無我思想觀念

  而在六界之中,佛陀則重點談到了識界。其實,我們對於前五界都可以認識到它們是假合非有的,「比丘於此五界知其如真,知如真已,心不染彼而解脫者,唯有餘識」,就剩下識界是不那麼容易被我們所認識的。佛陀將識界分為五種,即「樂識、苦識、喜識、憂識、舍識」。佛陀一方面論述了此五識界的源起,同時談及了滅除此五識界的方法與途徑。世尊認為,如果將我們心中的這些所謂的樂、苦、喜、憂、舍等五識做到「滅息止」,那麼便可以做到「知已冷也」,即我們的意識身心,都可以不被五識所左右,就可以達到清涼解脫的境地。

  在這里世尊似乎在教導比丘採用一種分解的觀想法他對此作了幾個譬喻:比如說鑽木取火的原理,是因與木鑽與石(或木)的相互作用,於是產生了火種。我們用火種點燃了柴草,此時必然會燃起熊熊大火;如果我們朝著火堆里連續不斷地添加燃料,那麼這堆火就會永遠燃燒下去(排除颳風下雨等外在因素)。如果要想大火熄滅,應採取什麼辦法一是不再繼續添加木料,二是將火堆里的燃料進行分解,讓它們各自孤立,然後逐個加以撲滅。如此一來,火勢就會自動式微並最終熄滅。其實修行也是這樣,我們若想一口吃個胖子,剛出家未久便不分晝夜修行,結果由於冒進,反而毀了色身,最終卻一無所得。在修行方面,佛陀曾用調琴之喻也教導弟子(前文已述),其所強調的就是一個修行節奏(火候)的把握問題。因此佛陀在本經中,一再地教導比丘對於我們六根觸於六境(六塵)所產生的各種感受(樂受、苦受、舍受——此處指凡夫的舍受),都不要停執,而將這些虛幻不產的感受加以滅除,便會進入清凈之舍。「若比丘不染此三覺而解脫者,彼比丘唯存於舍,極清凈也」。因此佛陀教導弗迦比丘說:「比丘!彼比丘作是念:我此清交舍,移入無量空處,修如是心,依彼、住彼、立彼、緣彼、系縛於彼;我此清將舍,移入無量識處、非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修如是心,依彼、住彼、立彼、緣彼、系縛於彼。」同樣,就好像高明的煉金師(即從事金飾品加工的技師)那樣,如果要使煅燒出來的金子成色好、樣式好看,就必須要掌握煉金的火候與技巧。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比丘要想做到超脫三界大定(最高的非想非非想處定),決非一朝一夕所能抵達。

  世尊進一步說:

  「彼比丘復作是念:我此清凈舍,依無量空處者,故是有為。若有為者,則是無常;若無常者,即是苦也;若是苦者,便知苦;知苦已,彼此舍不復移入無量空處。我此清將舍,依無量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無想處者,故是有為。若有為者,則是無常;若無常者,即是苦也;若是苦者,便知苦。知苦已,彼此舍不復移入無量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無想處。比丘若有比丘於此四處以慧觀之,知其如真,心不成就,不移入者,彼於爾時不復有為,亦無所思,謂有及無。彼受身最後覺,則知受身最後覺;受命最後覺,則知受命最後覺。身壞命終,壽命已訖,彼所覺一切滅息止,知至冷也。」

  我們知道,有為法是因緣生法,是生滅法,是輪迴之法,是不究竟法。佛陀觀點是,即使是達到了無色界最高境界,即非想非非想處定,仍然是屬於有為法的境界,仍是一種仍要退轉流輪的凡夫境地。問題是我們一般的比丘是根本達不到那麼高的層次的,怎麼辦呢?佛陀在這里教導我們一個便捷法門——我們通過觀想,將三界視為一種有為之法,既然是有為法,是無常法,因為它們都是有生滅的;有生滅就會產生痛苦。通過思惟觀察產生痛苦的根源,再進一步考察滅苦的方法途徑,最終將有為之法轉變為無為之法。通過我們的悉心觀察後,我們的思想意識完全可以不被四處天所左右,不落於它,不受制於它,不為四處天所羈縛,那麼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我們這一生,就是我們最後一次所受的輪迴。到下一生,我們再也不必遭受輪迴之苦了,「彼所覺一切滅息止,知至冷也。」

  最後,世尊對於四住處作了總結:

  「比丘受身最後覺,則知受身最後覺;受命最後覺,則知受命最後覺。身壞命終,壽命已訖,彼所覺一切滅息止,知至冷也。比丘!是謂比丘第一正慧,謂至究竟滅訖,漏盡比丘成就於彼,成就第一正慧處。比丘!此解脫真諦,得不移動。真諦者,謂如法也;妄言者,謂虛妄法。比丘成就彼第一真諦處。比丘!彼比丘施說施若本必有怨家,彼於爾時放舍、吐離、解脫、滅訖。比丘,是謂比丘第一正惠施,謂舍離一切世盡,無欲、滅、息、止,比丘成就於彼,成就第一惠施處。比丘!彼比丘心為欲、恚、痴所穢,不得解脫比丘!此一切淫、怒、痴盡,無欲、滅、息、止,得第一息。比丘成就彼者成就第一息處。」

  為了破除我們在修行中的種種妄想(自舉),佛陀對各種可能產生的妄執進行了說明。諸如產生「我」、「我當有」、「我當非有非無」、「我當色有」、「我當非有色非無色」、「我當有想」、「我當無想」、「我當非有想非無想」這些,都是妄想之念,都是貢高、驕傲與放逸。把貢高、傲慢與放逸統統消滅,這就叫做「意息」。如果我們能夠做到「意息」,那麼就不會產生諸如「憎」、「憂」、「勞」、「怖」等等不安隱因素。因此,六界的識界之中,我們最終所需要達到的目標,就是「意息」。達到意息,我們就可以「當般涅槃」,做到「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09.08.6)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