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祥法師:公案禪機 伍、認識佛性 (三)理事體用 8.伎倆惑眾

(一)公案本文

壽州道樹禪師於壽州三峰山,結茅而居。常有野人,服色素樸,言譚詭異,於言笑外化作佛形及菩薩羅漢、天僊等形,或放神光,或呈聲響。師之學徒睹之,皆不能測。

(緣起現象界,光怪陸離事,均唯心所造,虛幻不實,不應以此迷惑世人,而求名聞利養。)

如此涉十年,後寂無形影。

(習佛法貴在斷除自性煩惱,得究竟涅槃。一切有為之法均有生滅,不了此知見,是謂不離三界神通有盡,業力無窮,野人或隨業流轉去也。)

師告眾曰:「野人作多色伎倆,眩惑於人。只消老僧不見不聞,伊伎倆有窮,吾不見不聞無盡。」

(凡所有相均是虛妄,空其法執性,即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見、聞之性不失,有菩提不為境所惑。)

 

(二)玄祥釋解

1.前言

談到神通變化一定要到相當修證的行者會有的,譬如說到四禪境界行者,或佛子真得阿那含果行者,才會有神通現起。若真得阿羅漢行者,才會有神通具足,就是先得漏盡通之時,同時會得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足通等,共有六神通具足。末法時期有修、有證者日少,若真入四禪境界或得個阿那含果者,始能真的發起五神通。但現在人對於神通概念很模糊,有些人修、不修中有點異能就說是神通,其實若不是真著魑魅、魍魎或魔眾者,行者都是處在色陰、受陰、想陰魔相中的一個現象,此現象可以說是境界,不是什麼真神通,更不能執著其異能,若真執著能力心境就會在不知、不覺中真著魔道,所以真修行者不可不慎。

先看經典世尊所說,要能得五神通心地清凈程度,《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佛曰:「菩薩摩訶薩修靜慮者有五種障,一切有情皆被覆翳。所謂五蓋者:一者貪欲、二者瞋恚、三者掉悔、四者昏眠、五者疑蓋。除此五蓋方得禪定身心不動,是故菩薩應觀察之,何因而起,雲何遠離。有此五蓋學行難成,戒定慧門不能顯了,如是知已,審諦思惟,修定之人應當遠離。精勤修習能除欲苦,獲深禪定而不味著。由此靜慮起五神通,雲何為五?所謂天眼、天耳、他心、宿住(命)、神境智證通。」

由上經文可以看出,若一行者還有上述五蓋心不明,而擁有此等神通,那真是著魔了。尤其是貪欲一項,一個修行對於名、色、財、食、睡或色、聲、香、味、觸等五塵境諸欲都沒斷盡、清凈心地不明而現有五神通之一者,那就要反省是否已著魑魅、魍魎、魔道了。行者心地不凈,如何能現起真如性用,而產生五神通之任何一通呢?

 

2.釋題

公案名為「伎倆惑眾」,何謂「伎倆」?簡單講就是一種不是神通的超能力,也是屬於異能的一種,若不是故意去秀給人看,那還可以不叫「伎倆」,是一種「異能」。又有一種異能或神通是著了魑魅、魍魎、魔道而有的能力,當然這不是真的來自於自己真修、實證功夫,所以才會故意去秀給別人看,這就叫做「伎倆」。此種「異能」或「伎倆」是非真的神通,大多是行者打坐不了多久,譬如說幾年,甚至於數個月就能現起的異能;這時若不知反觀自己五蓋心是否都凈盡了、沒有了,若還很厚重而擁有此等異能、神通,定是著了魑魅、魍魎、魔道了。

為什麼要去「惑眾」,修行是修自己,自己有何神通要觀無所有、不可得這是般若波羅蜜多智慧,心凈行者不應去表現自己的能力世尊常告誡那些得阿羅漢果眾弟子,不要以神通示人,用神通來誘惑他人,就使他人祇看到神通而不神通行者清凈後的產物。若因某個喜愛神通者,在打坐修行其心常想要某個神通,但他不知道讓自己去除內在的五蓋心,這種行者很容易為魑魅、魍魎、魔眾等附身而不自知,因他祇在意神通、異能的獲得,而不知自己到底心已清凈幾許。

現在將真正的神通境界經典所述來說明一下,使大眾對於神通正確知見,不要在修行中有點異能、善境界說是神通。《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中佛曰:「(1)雲何名為天眼智通?以天眼徹見十方無量無邊諸佛世界,所有一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濕生、化生,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等一切有情,如觀掌中阿摩勒果(余甘子,似銀合歡子)。(2)菩薩摩訶薩以此天耳能聞十方無量世界諸佛如來、獨覺、天龍八部、人、非人,乃至地獄餓鬼畜生、情非情等所有聲音,悉皆得聞彼諸有情若干種心,三業差別所出聲音,如是菩薩皆如實知,凡所發言作善、惡因,起貪著語,迷惑之聲亦如實知。(3)雲何名為菩薩心智通?所有一有情過去、未來、現在之心,善、惡、無記,皆悉能知。復知過去一切有情所作諸業因果差別,又知眾生大心、小心、非大小心,有欲、無欲,有垢、無垢心,愚心、智心,廣心、略心,定亂、縛脫、勝劣差別,上心、下心皆悉知之。(4)雲何名為菩薩摩訶修行靜慮波羅蜜多,起宿住隨念智證通?所謂住不動得法平等,善能了知諸法實性,清凈智慧住奢摩他、毘缽舍那止觀相應,於一切事心無忘失,智為先導,三業清凈福德智慧二種庄嚴自然覺悟,不由師教,到於涅槃常樂彼岸菩薩摩訶薩以如是智,能憶過去一生、二生,若十、二十乃至一劫、乃至百千萬億那庾多劫,若成、若壞皆悉憶知。(5) 雲何名為菩薩摩訶修行靜慮波羅蜜多,起神境智通利樂無盡?所謂住不動地得真寂靜,除去憂苦、尋伺、喜樂、出入息等,不生不滅住真法界,能現種種神通變化,或身如火聚放大光明,遍滿三千大千世界;或身上出水如滿大雨,捫摸日月威光自在。或現大身上梵天,或現小身猶如芥子。」

以上經文世尊告訴我們斷盡五蓋心者,當先得天眼、天耳、他心智通,若能證得八地不動菩薩,是大菩薩就能天眼通、天耳通、他心智通、宿命智通、神足通等的神通境界。若沒有修證到八地菩薩不動境界,就沒有後面兩者起宿住隨念智證通及起神境智通等。此等神通何豈是一些小通、異能所能比擬,所以小通、異能不是真神通世尊在《楞嚴經》五蘊魔相中言,異能是善境界但不能執著,才能步步往上升入更高境界

 

3.語體文解

壽州道樹禪師於壽州三峰山,結茅而居。

壽州(現安徽霍山地區)有一禪師,名道樹禪師者於壽州三峰山,結草茅而居住靜修、弘法。道樹禪師者唐州人也,姓聞氏,幼探經籍,學養均豐,年已將五十,因遇高僧誘諭禪師,遂誓願出家,再禮本部明月山慧文禪師為師。道樹師有點羞恥於年長才求法,勵志遊方,四處無所不至,後歸東都洛陽(東洛)遇神秀禪師,言下知微,晚成法器,乃卜居壽州三峰山結茅而居,並隨緣弘化。於唐朝寶曆元年示疾而終,壽九十二,隔年正月建塔。

常有野人,服色素樸,言譚詭異,於言笑外,化作佛形及菩薩羅漢、天僊等形,或放神光,或呈聲響。師之學徒睹之,皆不能測。

在道樹禪師居處之三峰山處,常有一個裝飾像野人一樣的人物,衣服顏色是算非常樸素,但言談之間,常現出有點詭異之樣,有時於談笑時間外,還會化作佛形,菩薩羅漢天仙等形狀。有時此野人還會大放白色神光,甚或發出鬼叫、鬼叫的不正聲音等,使道樹禪師之學徒等人莫測其修為高深,對於此人有點深不可測的想法

按語說:「緣起現象界,光怪陸離事,均唯心所造,虛幻不實,不應以此迷惑世人,而求名聞利養。」此野人若是證得八地菩薩,已有幻化工夫,但也不隨便無事找事,到別人的地方去幻化成佛形、菩薩羅漢天仙等形狀,是有要去給人看似的。他就是不認真去教人如何修心,如何明心、見性,如何證得解脫。所以從此野人行為可以知道他是著魔了,著魔的人才會不能控制地去想給別人知曉,讓他知道他有能幻化的能力

《大般若經》雲:若是善友應告訴後學,魔會化成佛形,菩薩羅漢天仙父母等形狀,所以不要太相信您所看到的佛、菩薩形。反之,若是惡友就不會告訴您,魔會化成佛形、菩薩羅漢天仙父母等形狀,還常會講一些誰能幻化之魔事。

如此涉十年,後寂無形影。

這樣經過了快十年後,此野人寂然不知所蹤。到底是著魔後被魔糾纏得最後死亡呢!還是已經清醒不再受魔所控制,因無明言於文,不得而知!總之,是不見其蹤影了。

按語說:「習佛法貴在斷除自性煩惱,得究竟涅槃。一切有為之法均有生滅,不了此知見,是謂不離三界神通有盡,業力無窮,野人或隨業流轉去也。」據契經雲,得阿那含果者有五神通此人應已斷五下分結,即斷身見、戒取見、疑、貪欲、瞋恚等微微細習氣,如此才能現起五神通。若是阿羅漢果者應已使貪、瞋、痴等三毒永斷矣!

師告眾曰:「野人作多色伎倆,眩惑於人。只消老僧不見不聞,伊伎倆有窮,吾不見不聞無盡。」

待此野人不再出現後,道樹禪師才對其徒眾說明白、講清楚,若當時他就對徒眾說明,其弟子等可能不會信服。道樹禪師說:「此野人故作多種色形變化伎倆,其實非真證得心地清凈所得神通變化,所以說是伎倆,以此種變化成佛形、菩薩羅漢天仙等形狀,不知在說明什麼佛法,沒有!祇是想眩耀、迷惑於其它修行人,有此等心態就知非真修實證者,而是著魔有份的人。您們遇到這種事情,大家不知道理,以為他證得高不可測,其實是著魔道了。面對這種人或事,只要老僧我能不見、不聞不去應緣執著他,也不想去依附他或興起跟他學習的心,那麼他的伎倆是有窮盡的一天。您們看現在他已不見了,但是我證得面境不黏,以吾之清凈自性面此等因緣,能以不見、不聞工夫,他的伎倆有窮,吾之見性、聞性無盡,這就是所謂的般若波羅蜜多的智慧,您們要依此而修,不要追逐些怪力亂神者,不然會迷失菩提而不自知。」

按語說:「凡所有相均是虛妄,空其法執性,即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見、聞之性不失,有菩提不為境所惑。」修行者自己要能耐得住寂寞,不要著色、受陰等魔相,更不要羨慕別人的超能力,才能斷色、受陰的堅固、虛明妄想

行者進入想陰魔相中時,依融通妄想心會起神變事;行者可能進而會想要某些神通變化,在這心態下,魔知後就會飛心附於他人,此魔著之人就來您居住處,或現一些神通變化事,或敷座說法,如果您相信於他,當然就會迷失菩提真如自性,終會為此魔著之人所迷,最後可能會毀戒、壞律,死後當從淪墜於無間地獄,這些在《楞嚴經》五蘊魔相中已說明得很清楚。所以修行者當知修心為要,末法時期要能真悟心空、性空、法了者,才會有神通變化的能力,尤其金剛菩薩如來行者都是如來密咒與契印來顯現神通若不證得空、無相、無願等三三昧,就進不了修習陀羅尼門,當然就不會有諸佛菩薩神通變化不可思議境界了。

(2005.03.07.撰於法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