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案本文
福州鼓山興聖國師神晏禪師問僧曰:「鼓山有不跨石門句,汝作么生道?」
(緣起於現象界,世尊說以戒為師,戒為道源功德母,凡、聖一體適用。)
僧曰:「請!」
(自性空性,本無執著,自相亦空,一切法之自性相,如色變礙、受領納、想行識等之自性皆空,何言不跨鼓山石門!)
禪師乃打之。
(自性本無執著,惟因果歷歷不爽。最末的即是最初地─「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故凡聖戒律須守,宜慎記之。)
(二)玄祥釋解
1.前言
佛性本具有「空如來藏性」與「不空如來藏性」,前者是一切法之本體,無空體則無法用;後者為一切因緣法之性用,緣來應緣,緣滅法滅,如是而已。這么簡單的道理,但卻要讓行者尋尋覓覓數十年之久,有些人卻還不能竟其功。行者若有幸今生真開悟後,大翻無始劫來所儲存之種子,得個休歇處時,說是悟得「心空法了」,空性顯露,始得悟「空如來藏性」。「不空如來藏性」卻常為無知行者所誤會,認為真、妄之法,都是「不空如來藏」的性用,也才有「未悟而說悟」,「未證而說證」的錯繆知見。處於「不空如來藏性」時,第一念覺是為真如來藏性之性用,之後所起之妄想念則非真如之性用,若強要說是真如之性用,也只是「邪真如」之性用,不能強說為「一真法界」理地之法。因第一念覺真,再繼起第二念是為妄想、習氣所使然,這也就是易使人迷失的地方。
禪宗祖師大德嘗說:「把斷要津,不通凡聖。」凡者貪、瞋、痴、慢、疑、邪見等諸根本煩惱法不去,還包括有「身執」之見或「神我身」之見,不舍這些煩惱、身見、神我見諸法,不得悟無餘依涅槃。聖者超越了「身見」,去除煩惱諸法,真悟得真空理地,若還再繼續強守住空寂,處涅槃之寂靜,如此行者將使「不空如來藏性」失去原有佛性功能,長期沉空處寂後,終歸落入空亡,佛性始悟得一半。
在修證的過程中,「不空如來藏性」未顯,都是妄識、妄習所支配著凡人各自的行為、思想模式,依各人業力左右著行為、思想。有識之士為超越妄習、妄想而努力,美其名為修行。若行者不知修行是在修什麼,大多會是執取著自性真如的性用,並追逐不舍,終將誤 入歧途而不自知,修行了數十年,終歸落個天上、人間(仙道)或鬼神道、魔道中,真是學佛學到歧路而不自知。修佛法是在修什麼,簡單用下面一首偈來揭示:「能斷三結須陀洹,淡薄三毒斯陀含,五下結盡阿那含,永斷三毒阿羅漢。」這就是真正的佛教所謂的「心地法門」。
佛法心地法門─解脫道,不與外道修行相同,外道注重於真如性用,窮真如性用執取不放。佛法初步解脫法專在於剷除三結─身見、戒取、疑病,三結斷則能得須陀洹果,天上、人間還要來回七次,始能離苦悟無生,得阿羅漢道。行者在斷三結後,再加上淡薄貪瞋痴三毒,則能得斯陀含果。所謂淡薄者是有妄念而無行為,能淡薄貪瞋二毒,再對於因果道理體悟後,能無所住地行善,更不再造諸惡因,是為淡薄痴毒。斷三結、淡薄三毒,始得斯陀含果,行者當生死後升四禪天,天壽盡再來人間一次,始得離苦悟無生,得阿羅漢道。
行者能入五蘊之行陰區宇時,斷五下分結則能得阿那含果,即得不還果,居四禪之上五凈居天中,此五下分結是身見、戒取、疑、貪慾、瞋恚等五種微微細之心病,對此五法不再有絲毫的掛礙,當超越色界四禪諸微細結縛。五凈居天之聖人居高天利根者(如善現天、色究竟天)得於天上直悟得阿羅漢道,居凈居低天鈍根者(如無煩天、無熱天、善見天等),當再來人間始能悟得阿羅漢果。
當然一切心裡污垢都因三毒(貪、瞋、痴)而起,感召六道因緣而成輪迴之因,當得阿那含果者是暫伏五下位分類之結縛(五下分結)。而斷盡三毒,讓三毒永伏者,是為得阿羅漢果行者,此時所作已辦,當悟得無生。學佛當有前賢或現在善知識之指引,善知識者是人天眼目,能讓眾生不著魔難,或不為魑魅、魍魎所依附,更不讓修行人誤入天上、人間,錯失菩提無上解脫道途。
2.釋題
本公案名為「滯聖挨揍」,修行者於禪修中,起先當斷粗的妄習、妄想,也真能悟知真如自性之性用,但要能不著、不取,因六根真如自性之用,都是輪迴的根本,在未悟得真空理地時,光有此佛性的性用,卻不能去除輪迴的根本因,也就是沒有讓心地大清凈一番,就還留有微習,有微習即會感召高天之天報,不能確實地擺脫輪迴之苦。所以行者當先修空觀、悟空性,這是非常重要的關卡,若一行者不能實悟空理,就不能真正擁有「脫黏」業緣的能力。
當行者悟得空理,也能自在無礙於諸業緣的牽扯,之時,行者心住空寂,也善安住於此空寂,不再理會諸世間事,對於一切人事物都能無黏,也沒有興趣於一切人事物中,這樣住於空寂,喜愛此空寂,就會墮入空亡,亡失菩提覺性之不空的如來藏性。
墮入空亡的行者,會執著空其一切法,悟空行者又無智慧時,將會得「空」病,更不能悟得「空有不二」的圓融知見。在處「空」境中,可能連戒也不再守,佛陀所說的教戒認為是「空」,是無所有,何有戒可守。悟空行者這樣一向入空、執空,當會毀戒、壞律,對於世間一切都認為「空」,依此空悟而做出一些不合佛法的道理。所以行者悟空理後,當有解脫知見後,還是要再回凡,回凡除能圓滿菩提覺性,入空有不二的修證外,對於世間規范還是不能潛越。
「滯聖」者是悟空行者執取空相,否定世間一切相,不為一切相所惱,是謂滯聖境,此等行者心空法了,常住寂滅。若誤執空境時,終會目無師長,毀戒執空等。「挨揍」者謂禪師老婆心切,為破其空執,故藉機揍他教化,若能回凡即悟空有不二,或未回凡,則入小乘涅槃,但不應有斷滅空,毀戒壞律之行為。
3.語題文解
福州鼓山興聖國師神晏禪師問僧曰:「鼓山有不跨石門句,汝作么生道?」
福州鼓山興聖國師神晏禪師問僧曰:「鼓山道場規矩,立了一條『不跨石門』這一句話,您大德認為如何?」不跨石門是何意指,石門者有內外之分,內者可喻內心,可喻叢林。所以不跨石門可從自心凈意去修,不從外追逐一切境界,能斷身見、戒取、疑、貪慾、瞋恚等五下分結者,當能得阿那含果,若能永斷三毒─貪、瞋、痴者,即能得阿羅漢果。所以修行離不開修除自己妄習,實不必到處參訪尋道也。既然鼓山先祖立此規矩,所以鼓山行者應當遵守,若背離此規定,即悟得空理,不住世間之規則,能犯此規定,就能毀戒、壞律,這是修行到空者所易犯的毛病。有僧大概較不易守戒律,所以禪師為了 考驗此僧,故以此問來勘驗此僧。
福州位於福建,而鼓山則位於福州東郊、閩江北岸,山勢綿延十七公里,嶺上有巨石,其形如鼓,故被稱為鼓山。鼓山由數峰組成,其最高者稱大頂峰(又稱屴崱峰),其它尚有白雲峰(小頂峰)、鳳池山、香爐峰、鉢盂峰、東峰、雙髻峰、獅子峰等。鼓山上原有華嚴寺,相傳系唐朝建中四年(783)靈嶠禪師降伏毒龍之地,之後即建寺。後梁開平二年(908),閩主王審知重建,並請雪峰義存禪師之法嗣神晏禪師駐錫。宋朝真宗時,賜「鼓山白雲峰湧泉禪院」之匾額。明朝永樂五年(1407),改稱為「湧泉寺」,為閩境第一佛剎。今台灣佛寺,甚多由湧泉寺分奉者。「湧泉寺」於嘉靖二十一年(1542)被火燒毀,後經永覺元賢禪師、為霖道霈禪師、遍照興隆禪師、光耀禪師、空老禪師等經營構建,諸殿宇、堂樓、山門、寮舍等漸齊備。
鼓山者系明代以永覺元賢禪師(1578~1657)為宗祖之禪宗派系,明末清初之際,元賢禪師住福州(福建)鼓山湧泉寺,大揚曹洞宗之禪風,自標為鼓山禪。主張調和禪與凈、儒與釋,並力圖調和禪宗內部及臨濟、曹洞兩派間之對峙,且提倡師法百丈禪師「修持與勞動」並行之精神。鼓山禪法系之傳承為永覺元賢禪師、為霖道霈禪師、惟靜道安禪師、恆濤大心禪師、圓玉興五禪師、象先法印禪師、淡然法文禪師、堂敏法澹禪師、徧照興隆禪師,如此一直傳續至清代末年。與江西博山能仁寺無異元來禪師所創之博山系,及以江蘇焦山定慧寺為中心之焦山系,皆屬曹洞宗之支派。
福州鼓山興聖國師者即是神晏禪師,大梁人(大梁即今河南省登封縣,曾是魏國國都),姓李氏,幼忌惡葷膻,樂聞鍾梵之聲。年十二時有白氣數道騰於所居屋壁。師即揮毫書其壁曰:白道從茲速改張,休來顯現作妖祥。定祛邪行歸真見,必得超凡入聖鄉。」當他題罷,白氣即隨滅。年甫志學得病,夢神人賜與葯,覺醒而頓愈。隔年又夢梵僧告雲:出家時至矣。遂依衛州白鹿山道規禪師披削,嵩岳受具足戒。
神晏師一日參雪峰禪師,雪峰禪師知其緣熟,忽起而捉住曰:是什麼?師釋然了悟,亦忘其了心,唯舉手搖曳而已。雪峰禪師曰:子作道理耶?師曰:何道理之有?雪峰禪師審其懸解,撫而印之。暨待雪峰禪師歸寂,閩帥即於府城左二十里處,開鼓山創禪宮,請其揚宗旨。
按語說:「緣起於現象界,世尊說以戒為師,戒為道源功德母,凡、聖一體適用。」善行源諸於戒律,修行的人若不能以戒為行為準則,待有境界時因無正知見,可能執取異能而迷失,若因有所求似地修行,則易為魑魅、魍魎、魔眾等所加害。所以修行人永遠不能離開戒律而修,不管是初入門或老參行者,都要能「以戒為師」。
僧曰:「請!」
此僧經禪師一問,即脫口而出:「有何不能?為何石門不能跨?請!」大略修到空,悟得空行者,若不知個中道理,執空為究竟,就會不理一切規定、戒律等,自己認為自在無礙,世間事有何能障礙自性空者?沒有!所以目中無「規矩」之念。
按語說:「自性空性,本無執著,自相亦空,一切法之自性相,如色變礙、受領納、想行識等之自性皆空,何言不跨鼓山石門!」自性本無性性,一切法性亦空,法相亦空,都是空故,何有不能做的事?契經雲:「照見五蘊皆空」,自己五蘊本空,非因緣、非自然性;世間一切相更是空,何能框住自心、自證之道理。
禪師乃打之。
神晏禪師即用杖棍打之,棒打之下,令其知悉,縱使悟空,亦不能胡作非為,世間戒律還是要守,不能毀戒、壞律,再造無明因,因心不凈,未真得果位,終當要受因果輪迴之果報。
按語說:「自性本無執著,惟因果歷歷不爽。最末的即是最初地─『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故凡聖戒律須守,宜慎記之。」空可以悟、理可以證,但當心空法了之時,不要反偏執空理,而又違犯因果。因果是歷歷不爽的,除非您證得三毒盡,超脫三界輪迴,不然還是要受因緣果報之規范。另言之,已悟空有不二行者,心地清凈,隨念自在,要其犯戒是不大可能的事。
(2005.03.21.撰於法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