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案本文
(識起迷情於心大機大用之現象,既雲大用,全屬自性自應緣,何能謂不存軌則?)
師雲:「汝用得但用!」
僧乃脫膊,繞師三匝。
師雲:「向上事何不道取?」
(向上一路,千聖不傳,汝應再進一步地去證取。)
僧擬開口。
師便打,雲:「這野狐精出去!」
(妄用心法,不離魔道,行者當有正知正見,或請教善知識,切慎!切慎!)
(二)玄祥釋解
1.前言
修學佛法很少有人能懂得修學佛法的一完整概念,大多偏向於師父所教的一法,有的局限於一法終生修學,這樣若有初步成就,也不能走完世尊所教的所有佛法。綜觀整個佛法修學全程,世尊都已明列在《大般若經》中,經中除教以般若波羅蜜多智學盡一切法而無執著,所以起善根做善行時無執著,六根塵識和合觸緣所生覺受時無執著,進而修世間梵行諸禪定無執著,亦不執四聖諦、十二因緣觀,對於卅七道品修證,圓滿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是等三十七菩提分法亦不可得。不執十八空觀理,亦不執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願解脫門等三解脫門,亦不執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定,不執四禪八定、八背舍、八勝處、九次第定、十遍處。不執有尋有伺三摩地、無尋唯伺三摩地、無尋無伺三摩地。不執不凈處觀、遍滿處觀、一切智智及奢摩他、毘缽舍那。不執六波羅蜜多、十般若波羅蜜多,不執四攝事、四勝住、三明、五眼、六神通。不執著七聖財(信、戒、慙、愧、聞、施、慧)、九有情居智、陀羅尼門、三摩地門。若如菩薩地行者能修至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十忍地,亦知不可得而無所執。諸菩薩要能安住般若波羅蜜多,以無所得而為方便,雖圓滿如來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解、十八佛不共法、三十二大士相、八十隨好,但亦無所執著。若如佛地行者能得無忘失法、恆住舍性、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一切相微妙智,亦能無所執著,雖圓滿大慈、大悲、大喜、大舍,及余無量無邊佛法,如是諸法知不可得故,所以能無所執取。
禪宗行者智慧銳利,能得佛陀教化之真髓,雖未達佛地之等覺、究竟覺、妙覺位,但也能以般若波羅蜜多智慧,學得一切法確能不執取一切法。行者達能心用而不用去五蘊諸魔相,只取真性主行之大用,永能脫黏一切法執之情見。大用者是以真性主行,要能真性主行,除能心明無妄習外,讓自性能隨緣應緣,而不起一心念主導自己佛性之應緣,此等大用自能圓滿諸法,讓眾生冤親皆得一法益,是為皆大歡喜。
2.釋題
本公案名為「大用不用」,依《金剛經論》四句偈言,開悟行者未明心時,當自己遇境應緣時,內心妄習相隨,遂有瞋心、好勝心、傲慢心、毀謗心等惡習相應,甚至於害心生起,造黑惡業而不自覺知。若是行者心明時,此心是最聖最靈,遇緣應緣能無妄習相隨,如此已真悟真心,能常覺不昧,讓真性主行,是名悟心空。此等人是已達明心行者,此時行者六根入六塵不染著,更能不落於語言文字,六根面諸境心能怡然自得,不以世才辯聰行於世間。
若是行者心不明,就會墮入有為之用,不管行善惡法,有為之用都是造業之用,都是造有漏之業,當然會有受果報之虞,所以禪宗行者不認同有為之用,讓真性主行地用不用而用。若行者於明心中得心空時,自然能不用其心,讓真性主行,才能進入第三層次的「空性」之悟,入阿那含聖人住無為常為之境界。
《金剛經論》雲:「自性寂然不動,感而遂通,變化無窮,威靈莫測,明明了了,自覺自知,靈靈寂寂,無為常為,名為悟空。」此是闡述悟空行者之見性境界,行者既然見性即能悟真空,得自性空當能起神變之用,這已超出「大用不用」之範圍。也因為悟空行者能起神變事,就能具有五神通(天眼、天耳、他心、宿命、神足通等),所以一個真正「明心見性」行者,都要具有五神通之現起,若沒有五神通而說是已「見性」,真是大妄語成,墮入地獄有其份,行者當自慎之。當證明心見性之行者,境界已高於色界世間禪之四禪行者,所以已得阿那含果,心地上已斷身見、戒取見、疑、貪、瞋等五下分結,命終當生四禪天之上的五凈居天中,惟未證得阿羅漢果。
3.語體文解
有日一僧問福州長慶院大安禪師說:「大用現前於心中,若不存軌則時,此時應當如何呢?」此僧對於大用之意不明,以為自己有為之法現於心中是大用,因是有為之法始有不存軌則之現象,一者心不純正,二者定力不足,身心不能自主,當然現起不存軌則之象。
福州是位於福建省內,長慶院則位於閩侯縣之怡山內,唐咸通初年(860)由大安禪師(793~883)所創置,初名怡山禪院。唐末五代年間,慧棱禪師(854~932)任住持時更名為長慶院。至宋代,院勢弘大,禪風鼎盛。至明代改院為寺,崇禎年間(1628~1644)粵籍之道獨禪師(1601~1660)住持,其後則多為粵僧主其事,在閩中另樹一幟禪風。
按語說「識起迷情於心大機大用之現象,既雲大用,全屬自性自應緣,何能謂不存軌則?」行者悟得心空時,真性主行無妄想相隨,此真性應緣轉緣,無事不辦,圓融不偏,怎能說大用不存軌則,都是一些有為之徒,行心法之用而非真性之用,當然不存軌則矣!
大安禪師即回答說:「若談到大用,你能用得但用用看!」此僧實不知自性自應緣始能稱為大用,此大用是真性主行之用,非行者有為心法之用,所以不能自行起大用。反觀一些學佛弟子,行些有為之法以為究竟,實非悟得心空,更勿用談性空之悟了。
按語說:「理性自應萬種緣,何須汝起妄想心來用!」就如《金剛經論》所雲:「自性寂然不動,感而遂通,變化無窮,威靈莫測,明明了了,自覺自知,靈靈寂寂,無為常為,名為悟空。」有此境界者始能有大機用,非某些行有為法之輩所能知之,以有為之用認為是大用。
僧乃脫膊,繞師三匝。
此僧不服禪師之言,乃將僧衣從肩膀褪下,露出胳膊,並環遶禪師三匝。實證不得又不虛心求教,乃非真具道眼,亦無善神守護者。
按語說:「未證入性空緣起之理地境界,卻執著有為之法,更不承教誨。」行者心先去身見,悟得身空,而後心眼大開,始能現起最聖最靈之真心,遇境似有,緣滅還無,當悟真心時,遇境感緣時無妄想相隨,只有真性主行,始能稱為悟得心空。
禪師雲:「向上事何不道取?」
大安禪師說:「向上一事,何不從道中去證取?」此種理地證得心空,得由道中去取證。按語說:「向上一路,千聖不傳,汝應再進一步地去證取。」悟得「心空」行者,向上一路得要悟得「性空」,此過程不是由人可以教的,要由自性中去證取。
僧擬開口。
此僧誤會禪師語意,「向上事何不道取?」是說你可由道中去證得。此僧不知究里,卻想由口中表達自己之意。按語說:「沈溺於有為之法,不能以智慧悟知禪師之教言。」非真實開悟者,實不具智慧之眼,所以常會有誤會禪師之意。
師便打,雲:「這野狐精出去!」
當此僧正要開口處,大安禪師即出手便打,以封其口,並說:「你這受野狐精所迷惑者,還自以為自悟自證的人,給我滾出去!」一般不甘寂寞的修行人,因緣還不具足時,強行曝光,自以為大有修證,行為、舉止、語言常引來無謂煩惱,還將未成熟的知見大為宣揚,誤盡蒼生慧命,真是受魑魅、魍魎受迷。
按語說:「妄用心法,不離魔道,行者當有正知正見,或請教善知識,切慎!切慎!」學習佛法當從《金剛經論》四句偈印證起,歷經空身、空心、空性、空法等四階段,也才只得菩薩道的基礎(石)而已,往後還有五十聖位要去印證,所以無知行者才會狂妄自大,不能受教於善知識,有時還目中無人,造毀謗賢聖之業,自毀於修行路。
(2005.11.29.撰於法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