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本文主要從佛教思想來論述社會經濟的發展趨向,以佛教的宗教觀來說明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律,以「佛教的倫理」道德觀來對治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不良現象。「五戒」是佛教的基本戒規,要求人們要養成誠信意識,作一個有誠信講信譽的人;「因果」理論是佛教的根本理論,體現了佛教平等思想,認為一切物質都是相互因果平等交替;「利他」是佛教的慈悲精神,佛教的主要精神就是慈悲救度一切眾生;「八正道」是佛教的事業觀,佛教引導人們要以正當的職業來創造物質財富。因此,本文從誠信、平等、慈悲、正業四個方面來說明「佛教經濟倫理」觀。由此以「佛教經濟倫理觀」來促進社會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從而建立社會經濟體制發展的新秩序。
引 言
經濟與倫理從定義上理解,經濟是人們的物質需要,而倫理是人們的精神需要。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是人們生存和活動的兩大支柱缺一不可,如果只重視了物質需要而忽略了精神需要,那我們的社會和生活空間就會充滿金錢意識,而淡漠了人們的倫理道德觀念。佛教的經濟倫理觀主要就是調適人們對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偏執,如果偏執了精神需要那我們的社會將落後貧窮,如果偏執了物質需要那我們的社會就會出現腐敗金錢致上的不良現象。只有在倫理道德的規範和約束下發展經濟利益,那我們的社會才能形成一種和諧積極向上的社會風氣。
佛教的戒律和因果論可以約束人們的不道德行為,使得人們在法律道德的規範下經商從政、種植養殖、發展企業等一切物質生活,唯有在法律和道德的約束下,人們為官才能廉政、經商才能公平、企業才能有信譽。也就是說唯有在倫理道德的規範下,經濟才能真正為人類社會服務,建設和諧平等的經濟發展秩序。所以說,佛教的經濟倫理觀對我們建立良好的社會經濟體系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佛教「五戒」的主要內容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不妄語、不飲酒五項,這五條戒律是做人的標準,同時也是現代企業發展和經濟市場誠信的規則。在當今物質至上的經濟社會中,有些人為了賺錢可以不擇手段、六親不認、唯利是圖,這些不道德的行為嚴重破壞了人們的倫理道德觀。如果我們的社會、家庭、企業、單位以及政府部門等社會體系失去了最起碼的「誠信」,那我們的社會和家庭也就失去了倫理道德,由於物質上的富有而造成精神上的嚴重缺乏,導致了社會的混亂和家庭的破裂,使得我們的生活環境變得越來越壞,人們的「誠信」意識也越來越淡化,使得人們成為拜金主義者,使得我們的社會變得腐化墮落。
無論是經商還是企業管理都要受法律的制約和倫理道德的約束。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佛教講沒有戒規不成菩提,五戒十善是成就人身的唯一準則。國家的法律和佛教的戒規都是為了建立人們的「誠信」意識,佛教以「五戒十善」[①]勸導人們要誠信待人,奉公守法誠實做人。如果人們都能夠以「五戒十善」為標準來要求自己,那我們的社會就會處處和氣事事如意;我們的社會安定和家庭和睦。儒家以「仁、義、禮、智、信」[②]五常來治國安邦,此五常與佛教五戒是意同而名不同,人們只知儒家「三綱五常」[③]之倫理道德,卻不知佛教五戒十善的倫理道德觀比儒家更加具體。在今天社會公德缺乏,家庭倫理道德淡漠,人們誠信意識越來越淡化的時代,急切需要佛教的五戒十善來喚醒人們的「誠信」意識,來調解和改善這種不良的社會意識形態。這就是佛教的「誠信」經濟倫理觀。
因果理論是佛教的根本理論,佛教的一切教理教義都建立在「因果」[④]理論上,如果否定了「因果」理論,那佛教的一切教理教義都將不能成立。因此,佛教「因果」理論不僅是一種信仰的宗教含義,更不是人們平常所理解的「迷信」,而是具有一定哲學意義的一種科學觀,是對世間一切萬物存在性的辯證判斷,是具有一定的科學價值意義。佛教認為世間一切萬物都是相依相生、因果循環相續不斷,由過去到現在、由現在到未來,三世互為因果萬物相續而生,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如此因果相生永不斷滅。由此,也就形成了人們的富貴貧窮因緣果報,同時也就形成了人們物質生活的經濟倫理觀。
在佛教認為每個人的福報、金錢物質的享受都是有前因後果的,是由每個人在過去世所修的善惡業力而來決定,不是靠這一世的人力所能為。過去世的善惡業力來感現在世的貧富果報;現在的善惡行為又感未來的貧富貴賤,由此而形成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相續的因果倫理觀。佛教主張「善有善報,惡有惡報」[⑤]的善惡果報原理,鼓勵人們多做善事以感善報,通過每個人的善行來改變自己的命運。所以佛經有雲:「諸惡莫作,眾善奉行。」[⑥]佛教主張因果論的目的在於引導人們在經商和企業管理時不能違背社會自然法則,不能違背社會和倫理道德規範。這種倫理道德是保證市場經濟平等交易的準則,而佛教因果論是指導人們心靈上的倫理道德觀,要求人們不要用不道德的手段獲取個人利益。善因必產生善果,惡因必產生惡果;也就是所謂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強調德行與幸福的一致性,善自獲福,惡自受殃。這在經濟倫理意義上,告訴人們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要負責,必定要擔承自己行為的後果,以警示人們要以道德自律。中國有句俗語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惡之家必餘殃。」[⑦]這說明每個人所要得到的利益是有一定的規則的,不是以個人的意志而為所欲為,唯有在倫理道德的約束下才能平等的發展經濟利益。這就是佛教的「平等」經濟倫理觀。
佛教的基本思想是要人們清心寡慾、除去自心的種種貪欲,而屬於物質范疇的經濟觀念與佛教的這種基本思想看起來是有很大的矛盾。如果我們換個理念思惟也許這兩者之間並不矛盾,佛教的經濟利益觀是以「利他」為目的,佛教認為發展經濟的目的不是為了滿足個人的慾望,而是為了利益和救度眾生。佛教有「財法二施」[⑧]之說,而財施就是以物質來幫助在生活上有困難的人們。因此,佛教的這種經濟觀是建立在「慈善」的基礎之上。
從佛教的角度而言,物質上的金錢等經濟利益並沒有善惡好壞之分,如果能合理運用取之有道,可以利益眾生和服務社會。但是,由於人們的貪戀和自我意識強盛,而在經濟的浪潮中不知不覺變成了金錢的奴隸,以物質的富裕來自我享受,以物質上的富有來自我炫耀等等,這些不良的意識理念皆是人們淡漠了「經濟倫理觀」而導致的。因此,我們今天能夠關注「經濟倫理觀」,對我們今天的社會經濟發展有很大的啟示作用。讓人們認識到發展經濟是為了服務全社會全人類,而不僅僅是為了個人的享受和炫耀,應當運用經濟的作用來造福社會,利益後代子孫和修福於未來。所以,佛教的「慈善經濟倫理觀」不僅是道德的內涵,同時也是創建後世經濟利益的根本保證。如《成唯識論》雲:「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 [⑨]如果就自身而言,善行不僅對現世有益,更能惠及未來生命;如果就自他雙方而言,善行不僅自己獲利,同時也能利益社會大眾。這就是佛教的「慈善」經濟倫理觀。
儒家有言:「君子愛才,取之有道」,[⑩]佛教也有「八正道」[11]強調人們要從事於正當的職業,在佛教的戒律中也制定佛弟子不能以有損他人種益和以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如《梵網經》雲:「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酒業,一切酒不得酤。」[12]因為酒能迷惑人的心智而做違法犯罪行為,甚至危害他人生命和利益,所以以此為行業而賺取他人錢財者則為犯戒。有如今天社會上的販毒分子,以不正當的職業和不法手段賺取錢財者是為犯罪。又《梵網經》雲:「若佛子,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屍之具,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13]如同今天販賣人口、做死人生意謀取暴利者,都是不法手段和不道德的行為。這些都是違背了「經濟倫理觀」而導致的社會不良現象。
可是,由於人們偏重了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忽略了思想品德和倫理道德的要求,使得人們為了多賺錢發展經濟效益,而不擇手段、違法亂紀、父子反目、兄弟分離、六親不認、朋友成仇等等,種種不良社會現象習以為常,打家劫舍、搶劫殺人也是家常便飯,使得我們的社會變得處處危險、人人自衛,失去了人與人之間最起碼的信任和互助。如果我們能夠重視和宣傳佛教的這種「經濟倫理觀」,一定就會轉變和糾正人們以重經濟利益而輕倫理道德的不良現象。佛教八正道中有「正業」一條,就是要求人們要從事於正當的職業,以倫理道德觀來約束自己的行為,不能因為自身利益而損害他人利益,這種不道德的行為在佛教稱為「罪業」,是人們來世貧窮受苦的「因」。這就給人們在發展經濟利益時,提醒人們要嚴格要求自己,不能取「不義」之財,不能以不正當手段謀取暴利,不能以違法亂紀行為經商等等。所以,佛教的經濟倫理觀是以正當、合法為前提,鼓勵和引導人們遵守商業道德,維護國家經濟法規,對現代依法管理企業是一個根本保證。這就是佛教的「合法」經濟倫理觀。
結束語
佛教關於「經濟倫理觀」的經文和典籍非常之多,在這里由於篇幅有限不能更多有舉例說明。僅通過以上幾點可以說明佛教的「經濟倫理觀」,對我們今天的社會不良現象和人們的道德倫喪是一個很好的驚覺。啟示人們不能為了經濟的發展而偏廢了倫理道德,唯有在倫理道德的規範下發展經濟利益,才能使人們的生活過的真正富裕,我們生存的社會環境變得真正和諧。佛教的這種「經濟倫理觀」,能夠建立人們在經濟市場中的「誠信」意識;保證人們在商業運轉中以「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強化人們在企業管理上養成遵紀守法的「合法」經營意識;培養人們以愛心關注社會、服務社會的「慈善」企業理念。這就是我們今天要探討佛教「經濟倫理」的觀價值,希望通過佛教的這種「經濟倫理觀」來完善和促使我們的現代企業更好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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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十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嗔、不癡。
[②] 五常:仁者慈而不殺,義者忠而不盜,禮者孝而不亂,智者慧而不飲,信者誠而不妄。
[③] 三綱: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指仁、義、禮、智、信。
[⑥] 《大般涅槃經》 卷十四雲:「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凈其意,是諸佛教。」 t12,p0451c。
[⑦]《法苑珠林》卷5,t53,p0303c。
[⑧] 財法二施:財施者,是指以物質來布施眾生;法施者,是指以佛法來布施眾生。這「財法」是平等的。
[⑨]《成唯識論》 卷5,t31,p0026b。
[⑩]《論語·里仁》雲:「子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11] 八正道:正見、正業、正語、正思惟、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12] 《梵網經》 卷2,t24,p1004c。
[13] 《梵網經》 卷2,t24,p1005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