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空法師:懺悔析義

懺悔析義

釋惠空 ─ 慈光寺住持 慈光禪學院院長 慈光禪學研究所所長

◎ 提要

  處此娑婆世界生死凡夫,實難逃於惡業苦系。佛門懺悔一法,與戒定慧相應,與止觀相應,能提供眾生解除罪業的契機。但凡夫肉眼不能觀見「業力」之實存性,懺悔之功亦難以依常情而思議,故本文從一般易可接受的思惟角度說明懺悔的理論:從 (一)改變外在業緣 (二)摧破業果實體 (三)觀法無生三個層次來說明其之所以能除滅罪業的可能,並以世、出世間共許的因果定律證成之。

◎ 目次

壹、 前言
貳、 懺悔的名義
一、釋懺悔
二、懺悔意義
參、 懺悔的種類及方式
一、作法
二、取相懺
三、無生
肆、 懺悔理論
一、轉變業緣
二、摧破業果
三、觀法無生
四、因果法則的相應
伍、 結語

壹、前言

  「人心不古,世道衰微」,社會風俗道德的衰退,這是大家都有同感的。打開電視新聞、翻開報紙媒體報導的多是負面的消息,殺、盜、淫、妄,在在易於感受到這股惡業的氣氛。就說殺業,一天不知殺了多少雞鴨?站在佛法的立場來看,這些惡業將來必定會招感惡果報出現。

  對於不能守五戒、行十善而廣造種種惡業凡夫而言,實可預見其將來受業報時悲愴、慘痛的可能性,而這些惡業在我們的生命境界中,其實隨時已在不定時的逼迫著我們。我們如何面對這些惡業而免於苦報的逼迫呢?這是一個現實而迫切的問題。對於我們所造作的惡業儒家講「羞恥之心人皆有之」,佛法慚愧懺悔,我相信如果將其惡業披露,一般人都會慚愧、羞恥之心。可是關鍵在於如何免於業報的劇苦呢?佛法有一很好方法,就是「懺悔」。

  當然筆者意識到,很多人並不知道懺悔的理論,也不一定認同懺悔消除惡業的可能性。所以,今天借著這小小的篇幅來談懺悔的理論,無非希望透過對懺悔理論的分析,能讓部份有心人對於懺悔這一法門更加接受、更加認同,而對生命有所提升與滋潤。

貳、懺悔的名義

  一、釋懺悔

(一) 義凈大師的《南海寄歸內法傳》雲:

「說己之非,冀令清凈。 」

(二) 道宣律師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雲:

「取其義意謂不造新。則此懺謂止斷未來非,悔謂恥心於往犯。由斯善故,已起無緣,當生無續,雙礙緣續,說名行除;又由斯善,來感樂報,差彼苦緣,名為報除。」



(三) 智者大師的《釋禪波羅蜜》雲:

「懺名懺謝三寶及一切眾生,悔名慚愧改過求哀。我今此罪若得滅者,於將來時,寧失身命,終不更造如斯苦業……生如是心,唯願三寶證明攝受,是名懺悔。復次懺名外不覆藏,悔則內心克責;懺名知罪為惡,悔則恐受其報……舉要言之,若能知法虛妄,永息惡業修行善道,是名懺悔。」




(四) 智者大師在《金光明經文句》中說

「懺者首也,悔者伏也……伏三寶足下,正順道理,不敢作非,故名懺悔。又懺名白法,悔名黑法;黑法須悔而勿作,白法須企而尚之,取捨合論,故言懺悔。又懺名修來,悔名改往;往日所作惡不善法,鄙而惡之,故名為悔,往日所棄一切善法,今日已去誓願勤修,故名為懺,棄往求來,故名懺悔。又懺名披陳眾失,發露過咎,不敢隱諱,悔名斷相續心,厭悔舍離,能作 所作合棄,故言懺悔。又懺者名慚,悔者名愧,慚則慚天,愧則愧人;人見其顯,天見其冥,冥細顯㧐,㧐細皆惡,故言懺悔。」








「懺者鑒也,披陳發舒己之三業,不敢隱諱,令他委鑒……悔者廢也,內懷 鄙恥,悔造眾非。……懺悔慚愧慚愧是白法。又自不作惡,不教他作惡 。」



   歸結上述對懺悔一語的說明,可以用「破惡生善」一言以蔽之,而此中的不同淺深層次,又與四正勤有相通之處

   第一、已作罪令滅。對於往昔所作諸罪,生起慚愧羞恥之心,並對他人披陳發露,令罪垢清凈。即所謂內心克責,外不覆藏;內外既斷相續之心,則業緣難續。  

   第二、未作罪令不造。因順伏於佛之教誨,或對往罪生起慚恥之心,或恐受惡果報,能自誓不造新罪,斷未來非。

   第三、相對於前除罪止非而言,更能積極企求白法,勤修善業,即所謂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增長。又可破惡故即是生善;生善故即是破惡,二義體一。

 二、懺悔意義

 

  了解懺悔「破惡生善」的意涵之後,次將說明懺悔對於吾人的意義。此可以從三個角度來說明:

   (一)生死輪迴的業果立場:就一般凡夫而言,在日常的身、口、意三業中,總是善惡夾雜的;為善人天,為惡墮三途,終必隨業受報。而今雖為人身,已是諸苦交煎,又尚不有多少無始惡業障伺緣成熟感報;即使暫生天上,天福盡仍不免下墮。故為免三途、人間生死苦報,必須懺悔

   (二)修行解脫的立場:眾生在趣向解脫過程中,由於煩惱、業、果報三障的障蔽,於三十七道品不能修習,所以不能出離生死,故須藉懺悔之力滅除諸障。如《金光明經文句》雲:
    
出家人雖欲修道,為五煩惱所障,心不得停心,為四顛倒所惑,不得入四念處,亦須懺悔除滅業障。」


   (三)究竟成佛的立場:相對於圓滿清凈佛果位而言,雖是解脫的二乘和登地菩薩,仍有微細無明煩惱存在。所以等覺以下,都須懺悔。這說明了,雖然三乘業障煩惱有等差,可是就清凈法身而言,都未清凈,都須懺悔。如《金光明經文句》中雲:

「當知懺悔位長,其義極廣。雲何而言止齊凡夫?是故五十校計經,齊至等覺,皆令懺悔。」


這里我們對懺悔採取了最廣義的定義,即是從「身心清凈而相應於法性」的角度來說明。而在此廣義定義下,懺悔,亦可說是止觀的別義,即瑜伽和阿毗曇中所謂的相應於真如、對應於覺性的止觀義。


參、懺悔的種類及方式

   前說明懺悔意義,意在發起懺悔之心;下文說明懺悔之法及種類差別,以能實受法門之益。

  懺悔旨在滅罪;罪有無差別,滅罪之法亦應眾多。但一般採用之分類有事、理二懺及作法、取相、無生三懺兩種;此中作法懺、取相懺屬事懺,無生懺屬理懺,故今且依三懺來說明。此三種懺法的內容,主要依據智者大師之說,其中有小乘、正助、滅罪差別等歧義,將分別敘述於下:

  一、作法

   小乘作法懺,只適用於僧眾是指僧眾違犯佛所制的戒律後,依律而行的懺罪方法。因戒律是佛所制,故違犯佛所制之戒,必須依佛所制之法方能懺除,但只能除違戒之罪(遮罪),不能除所造之業(性罪)。至於實際之羯磨作法,依所犯戒之輕重而有所不同,此在律中皆有明示。小乘三種懺悔中,即以此懺為主。而大乘作法懺則不限僧眾僧俗二眾均可依方等諸大乘經中之道作法祖師所制之懺儀而行,其方法不外禮拜、稱名、發露、勸請、隨喜發願迴向等,唯亦但除遮罪,不除性罪,因散心位中不見好相,作用力淺之故。譬如殺生,依法懺悔,能除遮罪,但性罪仍在,業果成熟仍須償命。又,不論大小乘作法懺均是從扶助戒律、滅除戒罪的立場出發,而若不特彆強調,所謂作法懺,多就小乘而言。

  二、取相懺

   取相懺不同於作法懺之於散心,而要依於靜定心的成就而除罪,但因定心之力強,故能雙滅性、遮二罪。小乘的取相懺,在於取像專想,想成相起即能滅罪。如《金光明經文句》雲:

「犯欲人,作毒蛇口想,此觀成時,淫罪即滅。」


大乘的取相懺,則不論作法與否,重點在於要見好相。如《釋禪波羅蜜》言:

行者依諸經中懺悔方法專心用意,於靜心中,見種種諸相。如菩薩戒中所說,若懺十重,要須見好相,乃滅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華種種瑞相已,罪即得滅。若不見相,雖懺無益。」


總之,想相也好,見好相也好,說明取相懺均須賴定心之成就故有扶定、滅散亂之定罪的功用

  三、無生

   無生即觀法空,大小乘俱是理之慧觀。但小乘無生懺以析空觀為主,只明但空,所謂:

「觀造罪心本無主宰,念念無常,無誰能作、無是業報,我見若亡,諸使永寂。」


此法成就,能出三界。而大乘無生懺,是指相應於實相而言,深達罪性本空,了知一切法常清凈故。如《普賢觀經》雲:

「一切業障海,皆由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是故至誠心,懺悔六情根。」


此法成,能除根本無明煩惱

   又大乘三懺中,以無生懺為正行作法和取相只是助行,而之所以有正助的差異,在於眾生根性不同,故修入方便有別。又且唯無生懺可單獨行之,作法和取相則不能離開無生懺理觀的基礎。相對於作法懺取小乘為主,取相懺和無生懺,則多指大乘之懺法而言。

今將此三種懺法之差異,以表整理之

 

作法

取相懺

無生

主要依乘

小乘

大乘

大乘

正助

助行

助行

正行

滅罪

遮罪(違無作罪)
(戒上罪)

遮罪、性罪
(定上罪)

遮罪、性罪、
無明(慧上罪)

滅罪因緣

散心

定心

慧力

滅罪成就

小乘

大乘

依律羯磨
方等諸懺
想相成就
見好相
諸法無我
證空性

除障

三惡道報障
三惡道業障
怖畏憂愁煩惱
人道報障
人道業障
四住煩惱
三界有漏報障
三界有漏業障
無明煩惱

肆、懺悔理論

   經中常說懺悔能滅罪,我們肯定懺悔的主要目的在於滅除罪障。罪障一般說有三種,即業障、報障和煩惱。其實三者是一體的──煩惱是因,因煩惱而造業;一旦形成業,只要時節因緣成熟,必定會招感果報。因為煩惱在還未造業前是隱伏的,所以一般懺悔多就業跟果報而論。但經中說懺悔能滅罪,為什麼懺悔就能滅罪呢?本文正要說明此中的理由。下文分三個層次來談:

  一、轉變業緣

   這是從業感因緣改變的事相上,說明懺悔除罪的理由。依佛法而言,所造的業就如種子一樣,適當的時節因緣成熟就會現行招感果報。此論是基於業種不消亡的立場,說明業種不消,但可以在業種成熟果報過程中,改變其因緣,令種子成熟或得到一種相對性的變化,而達成果報改變的目的。從世間法來看,世間既有種子可以用種種方法使其不發芽成熟,業種亦可以有種種善法因緣使其不感果報,因為佛法不離世間法的。它一方面保留了業果不消的道理,承認罪業本身還是會招感果報,另一方面又由於對應的因緣改變,而達到懺悔滅惡生善的功能

   關於業感因緣的改變,以下分析其中不同的義涵:

   (一)量變義:這是用增加善法的方法,使先所作的惡法得到相對性的改變。如《十住毗婆沙論》說:

「升鹽投大海,其味無有異;若投小器水,咸苦不能飲。如人大積福,而有少罪惡,不墮於惡道,余緣而輕受。又如薄福德,而有少罪惡心志狹小故,罪令墮惡道。」


這是以鹽巴喻惡法,水喻善法;一升鹽巴加入一碗水中,即鹹得難以入口;若把這一升鹽巴加進一大水池中,即一點也嘗不出鹹味。行者亦如是,從量變的意義來看,修集了大福報,大功德,相對的惡業苦報就淡了;若沒有修集福德,便直接感受到苦報的強大逼迫性。

   (二)分散義:廣義來說,這亦是一種量變義;但此是透過時空的延展,使惡業解體,慢慢消散。如此讓惡業能量,一點點細碎的釋放,果報就不會以劇然猛烈的方式出現。譬如一個人一次背一千公斤的重擔,即不能負荷,會被壓垮,但如果把時限拉長,一天只背一公斤,則不覺其負擔,慢慢地就可以把罪業消化於無形,此亦近於今人所謂分期付款的方式

   (三)承藉義:這是從憑借他力的作用,而使果報改變的立場來說明。譬如鐵丸直接放在水上,必定會下沈,但若放於船上,或是打造成大鐵船,因假借水的浮力,即不會下沈。所以,行者若如是承藉佛力、福報功德,亦能免三途苦報。經中亦有相似比喻,如《那先比丘經》雲:

「人在世間作惡至百藏,臨欲死時念佛死後者皆生天上,我不信是語……那先言:船中百枚大石,因船故不沒,人雖有本惡,一時念佛,用是不入泥犁中,便生天上。」


   (四)壓伏義:這是說明透過一強而有力的外力制伏,而使其業果不能成熟招報。譬如以石壓草,令草不生,只要壓伏的力量在,業果甚至可以永不生起。但因為沒有破除草的生長能力,壓伏的因緣消失,還是能感果。但行者只要能不間斷的修集福慧,則果報自然就永無縫罅可感,也就達到除罪的目的

  二、摧破業果

   廣義來說,摧破業果和改變業果因緣一樣,都是善惡對應的立場來談。但本文為強調此摧破的對治義,故仍分開討論。所謂摧破,是以一種善法對治的力量,將業種能生的作用力破壞,直接破除業本身的體質,令果報不生,所以基本上,這還是從事相上而論。關於此對治義,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說明:

   (一)善法對治:佛門中有名的善法對治,就是「五停心觀」;停就是停止的意思,它分別以不凈觀、慈悲觀、因緣觀、數息觀、念佛觀等五種善法來止息我們心念貪欲、瞋恚、愚痴散亂、罪障等五種惡法,這就是對治義、摧破義。而若就懺悔而言,其善法對治亦有差別

   1、發起善心,所謂信心慚愧心。信心,是信因果,信造惡業將來會受惡果報,故不敢造惡。而慚愧心,是慚愧追悔自己的過失,承認自己的過失,用悔心來斬斷造惡之心

   2、發露。發露是向他人自陳過失,如此心不覆藏瑕疵,即回復清凈。譬如將樹根曝露出來讓太陽曬死,則枝葉等即不能繼續生長。若能將自己罪過陳露,則業即不得感果。

   3、斷相續心。這是發起堅決的心志,對治相續惡念,讓自己不再做惡。

   4、精勤修善。這是指發起三業的精勤,努力修善;或發起對正法好樂心、大願心,如思惟無常、發菩提心等等。

   5、思惟憶念十方佛的神通功德智慧,招感佛的功德力來對治惡心。

   以上皆是從善法、善心的立場來談,有有漏的善、有無漏的善;有凡夫的善、有聖者的善;有身善、口善、意善。當然,善法對治的方式有很多,總之都是用一種善的力量來摧破惡業種子,使惡業種子破壞。譬如薪材被火所燒、病被葯除、雪為日融、暗被燈破,這當中,火、葯、日、燈喻如善法,薪、病、雪、暗喻為惡法。惡法碰到善法,惡法就會消除,就好像薪碰到火被燒亡、雪碰到太陽被融化的道理一樣。也就是說,理論上,惡業存在沒有錯,但因為善法的對治,惡業即得以消亡,這是符合於佛法因果律的。從因果的立場來解釋,因為造惡業,所以有惡果報如果你不去加以對治,惡果報將來終會成熟;但今天因為我們以善法來對治(因),所以惡果報消亡了(果),這就是因果。當然,我們要對治得恰當,如對症下葯,才能藥到病除;火候夠,薪材才能燒盡。佛法不悖因果律,世間有這樣的道理佛法當然也可以應用這樣的道理,它還是符合於事相的因果法則的。

   (二)心性轉變:關於業果的摧破,前面是從客體善惡法對治關係來談,這里則是心性主體由惡轉善的立場來補充說明。在《金光明經文句記》中有提到「業隨觀轉」 和「由定心想成勝相,熏修力強,能轉惡業。」 的觀念。這兩句話,就是從心性改轉的角度來說明業能轉變的道理。因為一切業都是由心所造、由心所成就的,心本身就含藏有惡業惡業是因,果報是果;惡業由心造,惡果由心現,在它還未形成果報、或將要形成、或正在形成、或已形成果報之時,我們都可以透過強而有力的觀想之力,如觀想善法、觀想菩薩功德,而讓惡果報轉變。這是心善、心惡互相轉變的摧破義。

  三、觀法無生

   前面轉變業緣和摧破業果,是從事相講,此觀法無生是從空理契入。從事相講,是由業實有的立場出發,一是外緣改變,一是把內因摧破;而這里從理上契入,則根本否認業的實體性。所謂觀法無生,就是了知一切法本來就是清凈的、是空性的,既然一切清凈惡業果報本自就都不存在。這是從覺迷、明暗的正反差異來談,譬如迷路之人知道了正確方向就不存在迷失方向的問題;光明出現,就沒有黑暗道理一樣。所以說只要知道無生(覺),罪(迷)就不存在,如此發起空性智慧,即畢竟達到滅罪生善的目的

   而在體達法性清凈、空性的過程中,還是隨眾生根性,而有不同角度的契入:

   (一) 觀法如幻:這是諸法如幻夢的立場來說明業果本無的道理。我們現前這一境界就像鏡中的影像,或夢中境界一樣,都是假的,不真實的。舉例來說:今天我們看到鏡子有很多錢,在不知道它只是鏡子里的影像時,會生起欲求之心,但一旦發現它只是鏡子反射出來的影像,貪求之心就會放下。同樣的,看到鬼影會害怕,但發現它是夢中影像時,就不恐懼。我們現實生命中的種種境界就像鏡中的錢夢中的鬼影一樣,只要我認識到它只是鏡像夢境就不對它產生欲求心、恐懼心等等執著,因為我們知道它是假的,拿不到,它也不會跑出來。知道一切如夢幻,業就沒有了、消亡了。如《凈業障經》雲:

諸法如影響,欲恚無處所,如幻夢水月,實無染恚者。」


   (二)觀法緣生:這是諸法緣生無自性的角度來說明業果本空。如《大乘三聚懺悔經》雲:

如來所說一切諸法因緣有,或有生滅,過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無體,無有業障,無業障處,現作諸行亦無業障。……以是義故,一切諸法無有業障。」

又如《合部金光明經》雲:

「一切諸法因緣生,如來所說異相生異相滅,以異因緣故,是時過去諸法已滅已盡已轉,如是業障無復遺余。」

   這里所謂緣生無性的道理,可以舉水之氫氧和合的關係來方便理解。大家都知道水(h2o)是由氫跟氧和合而成的,透過方法把它分解成氫跟氧以後,水原有的濕潤特質就消失了。所以,當我們知道水只是氫跟氧和合的因緣性,就能了解其濕潤之本質的虛假性,這就是緣生性空的道理。所以我們可以從水濕潤特質不存在的道理中,證明一切萬法本身的自體性,就跟水的濕潤性一樣,是因緣和合虛假成立的。

   (一) 唯心所現:這是如來自性清凈心的立場,說明所現唯心,一切皆是清凈。如《占察善惡報經》雲:

「顯示一切眾生六根之聚,皆從如來自性清凈心一實境界而起,依一實境界以之為本,所謂依一實境界故,有彼無明不了一法界,謬念思惟現妄境界,分別取著集業因緣。」

又如《普賢觀經》雲:

「觀心無心,從顛倒想起。如此想心,從妄想起,如空中風無依止處,如是法相不生不滅何者是罪?何者福?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一切法如是,無住無壞。」

及《釋禪波羅蜜》雲:

「一切萬法,悉屬於心心性尚空,何況萬法?……以一切諸罪根本性空常清凈故。」

   這唯心所現的道理,同樣可以透過譬喻來說明。我們以捏泥巴為例:一團泥巴可以把它捏成鬼,也可以捏成人、捏成狗,甚至捏成佛。捏成鬼時,它就變成鬼,看起來就會嚇人;但把它一揉一捏,變成佛以後,又得到大家的恭敬。所以說,泥巴團捏成的鬼、人、狗、佛的形像本身就像外在生命境界一樣,並沒有它的實體性;關鍵在於泥巴,泥巴比喻我們身心本性,就是清凈自心。我們只要認識到清凈本心就像把這泥巴一捏,一切外在善惡都不存在了。

  四、因果法則的相應

   此節提出的三種懺悔理論,基本上是互相重迭貫通的;也就是說,雖然是業緣的轉變,可是在業緣轉變當中,就含有摧破和無生的含意,這是隨個人心性而淺者見淺,深者見深。因為一切法本來就是由心所現的,你認為它是因業緣轉變而使業果不現來達到懺悔目的也可以;你認為是因摧破業果而達到懺悔目的也可以;你認為是體取無生懺悔成就也可以。總之它是理事貫通的,在一法上,三個理同時存在,關鍵在於行者智慧懺悔時運心的心念懺悔所依的法門和理則,而對應到不同的理,產生不同的懺悔力用。三者是完全可以隨個人因緣成就的。

   但雖說三者可以完全隨個人因緣成就,但卻同樣立足於因果法則的基點之上,禪宗百丈人與野狐的故事,一段修行人「不落因果」或「不昧因果」的公案中,說明佛法是非常講究因果法則的。因果法則是世、出世間都必須遵守的原則,如偈雲:「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就說明了業、報的因果不爽。對於這首偈子,我們應該理解為──在因果律之下,我們所造的善惡業,如果沒有其他的因緣加入,業永遠存在。但如果我們加入適當的因緣,則業存在與否就有了轉圜的空間。這里要強調的是,在因果法則之下,以我身口意三業所造的善惡業為因,必定都有相應的後世異熟善惡果報為果。因此,在因果法則之下,本文懺悔理論能否成立,必須通過檢視來證明:

   首先就第一點的外緣改變來說:假設我們不修善增福、不承藉依憑的福德去改變業的外在因緣就會像碗中的鹽水般咸苦難堪,或像鐵跟石頭一樣直接沈入海底。但因為我們造作了善業(因),使得外在因緣改變了(果),所以當果報出現時,它自然就相應於這種善的時節因緣,而得到相應的除罪滅苦的懺悔功能。所以,它是符合因果原則的。

   其次,就對治而摧破業果而言:如果生病了,沒有找到好的醫生、沒有用正確的葯,病就不會醫好;如果燒薪材,火沒有達到燃點、沒有風的吹助,薪也不會燒盡。所以,病被醫生治好、薪被火燒掉,都要具足種種因緣;換句話說,只要因緣具足,對治的因果關係就可以成立。所以在摧破的立場下,如果我們不加入善法,惡業就不會改變;而我們加入了種種善法,有漏的、無漏的,才使得惡業改變,這當然也符合因果法則

   再就觀法無生的立場來看:我們之所以有業,是因為執著;如果不能把執著錯誤知見放掉,必然會跟業相應。所以當我們能把知見改變,徹底放掉執著,相應於諸法幻化、本來性空、本性清凈這么一個不執著的法性時,就沒有業的存在。而在執著與不執著覺悟與不覺悟之間,關鍵在於我們是否如實做夢幻觀、空觀和唯心觀。如果你不觀空、不放執著,業不會消亡;正因為透過空觀的智慧力量,才使執著放掉,業得已消亡。所以這也絕對符合因果律的。

   在因果法則的檢視下,證明這三個理論都可以成立,三者可以說都因為加入了某些成分,而使業得到改變,達到懺悔功能。不過,三者的差別在於其符合因果法則時,有相應度的不同。所謂相應度,就是相應於法性的程度也就是說要達到除罪的懺悔功能,有其相應的因果條件而不隨便加入任何因緣都可以達成的。譬如懺悔僧殘罪,要二十比丘作羯磨,這就是相應於作法懺的法性;取相懺時,必須要入定、要見好相、要如理的禮佛、觀想,透過與取相懺相應的因果關係,才能將罪業消除;無生懺也一樣,必須如理觀察法性如幻、緣起、唯心,相應於無生懺的法性。三者的差別就在相應於因果法則的法性深淺中表現。

伍、結語

   從以上文章可以看出,其實整個懺悔思想,是跟佛法戒定慧三學相應的──作法懺跟戒相應、取相懺跟定相應、無生懺跟慧相應。其在本質上既然與戒定慧相應,則在作用上,必定會與止觀相應。前文所提相應於法性的問題,就在操作身口意三業與止觀相應的止觀思想中體現,也就瑜伽的相應義和阿毗達磨的對應義思想

   在此理論架構下,懺悔可說已跟整個佛法修行止觀思想結合。在這層次上,中國祖師很有智慧,他們結合大乘無生懺和取相懺的精神,撰制了許多懺儀,如梁皇寶懺、三昧水懺、法華三昧懺、往生凈土懺願儀、大悲懺、葯師懺、地藏懺、水陸法會等等,透過這些懺儀,而與止觀相應、與法性相應。對於這些懺儀的討論,本文不處理,但希望以後有機會能對此加以分析與研究。

   從時代因緣來看,台灣現今一般佛教徒,大多喜歡拜懺,這說明了一般人在心性中,對於煩惱惡業的一份懺悔心情,這也是歷代祖師慈悲善巧方便的因緣此時此刻這篇拙文的提出,只是希望藉由此篇文章,將懺悔的理論做更符合佛法、符合大眾思惟的分析,在思惟邏輯的理則和心性能接受的信心前提下,希望大眾透過接受懺悔的理論,能建立對懺悔信心,進而實踐懺悔而受益。因為在娑婆五濁惡世下,可以說絕大多數的眾生都是生死煩惱業海中輪迴輪轉,都難免於惡業身,所以基於此,在為使懺法普及、懺悔含意明晰的立場下,希望大眾能接受懺悔精神意義,進而普行懺悔,做各種不同層次懺悔功德,最終透過懺悔與禪法相應,而與修行理論相接合。這就是此文提出的用意。

參考書目

1、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 大正藏第3冊
                 唐.般若

2、 《觀普賢菩薩行法經》 大正藏第9冊
              劉宋.曇無蜜多譯

3、 《大寶積經》卷91 大正藏第12冊
               唐.菩提流志譯

4、 《合部金光明經》卷2 大正藏第16冊
                 隋.寶貴合

5、 《占察善惡報經》卷上 大正藏第17冊
                隋.菩提燈譯

6、 《大乘三聚懺悔經》 大正藏第24冊
           隋.闍那崛多共笈多等譯   

7、 《凈業障經》 大正藏第24冊
                    失譯 

8、 《十住毗婆沙論》卷六 大正藏第26冊
         龍樹菩薩造.後秦鳩摩羅什譯    

9、 《金光明經文句》卷三 大正藏第39冊
                 隋.智顗說

10、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三上 大正藏第39冊
                 宋.知禮述

11、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四下 大正藏第40冊
                 宋.元照譯

12、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七之四 大正藏第46冊
                 唐.湛然述

13、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 大正藏第46冊
                 隋.知顗說

14、 《法苑珠林》卷86 大正藏第53冊
                 唐.道世撰

15、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 大正藏第54冊
                  唐.義凈撰

16、 《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 卍續藏第64冊
             唐道宣疏.宋元照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