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印章)的由來和作用

  印(印章)

  ‘印’:又叫做‘印章’、‘印信’、‘印件’、‘印鑒’等等。早在周禮之中,它是被稱作‘璽節’的。有關‘印’的起源、名稱、規格、類型、字體、刻印規則、印譜等等,在明代陶宗儀所著輟耕錄一書中,曾經有過詳切的說明。

  ‘印’的用處,在世俗間非常廣泛,而且非常重要。無論是官場、商場、學校、社團、或是私人之間,‘印’的使用,都具有證明、信用、鑒別、責任法律等許多的作用

  佛教寺院道場,以及其中的住眾們,都多少會擁有一些經像、法器傢俱、被服等器物的。為了易於識別、便於管理、利於運用,佛陀也曾有過用‘印’的提示。據毗奈耶雜事說:‘時有賊來,盜僧庫藏、並及私物。為無記驗,比丘不知何時失物。佛言:比丘可蓄其印;應用五種物為印:所謂鈺石、赤銅、白銅、牙、角’。

  毗奈耶雜事又說:‘佛言:凡印有二種一是大眾、二是私物。若大眾印,可刻轉*輪像;兩邊安鹿,伏跪而住。其下應書元本造寺施主名字。若私印者,刻作骨鎖像、或作髑髏形;欲令見時生厭離故’。由於上面的舉證,我們可以知道:佛住世時,僧團中就開始有‘印’了。—又據禪林象器箋‘器物門’說:‘如天童有玲瓏岩主印,日本禪剎皆有某山印,住持人不得為私用’。時至今日社會形態變遷,人際關系複雜;寺院僧伽,無論公私,需要用‘印’的機會,就更多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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