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具

  卧具

  ‘卧具’也是佛所制定的服具之一。釋氏要覽說:它的梵稱叫做‘尼師壇’。根本毗奈耶說:它的梵稱叫做‘尼師但那’。在有關的典籍里,‘義譯’有把它譯作‘坐具’或‘卧具’的,也有把它譯作‘敷具’或‘隨坐衣’的。也有簡稱做‘具’的。五分律說:‘為護身、護衣、護僧床褥故,蓄坐具’。

  ‘具’的量度尺碼,律制中規定為:‘長佛二傑手,廣(寬)一傑手半’。據禪林象器箋‘服章門’的解釋說:‘佛一傑手,長二尺四寸。此合長四尺八寸,廣三尺六寸’。若是遇到身量高大的人,也准許向四邊酌量放大裁製。

  ‘具’的顏色,和袈裟同樣地須要染成壞色。所謂‘壞色’,也就是‘染污色’。‘具’的質料,應該使用舊布或粗布假如沒有舊布,不得不使用新的布料時,就得在布面上縫貼一塊舊布,用以破壞它的美觀。

  ‘具’的縫制方法,是用兩重布料復疊一起,四邊加貼布條縫制而成。據日本的無著道忠大師禪林象器箋編著者)說:四邊貼布,可能就是為了破壞它的美觀。

  ‘具’的用途,究竟是做甚麼呢?唐代道宣律師認為:‘具’是禮佛拜僧所用之具。義凈大師說是:‘具’乃坐卧所用,不宜敷地拜佛。—這兩位古德的說法,他們各有所據。

  按照律制:‘具’也是比丘們所必須隨身攜帶的用具。使用時應該自己展敷、自己收起,不應假手於人。攜帶時,折疊安置左臂袈裟之下,或放入衣囊之中。至如禮儀上的‘持具、展具、起具’的姿式,使用文字不易表白,最好有人來做‘示範動作’。

  道宣律師所撰戒壇圖經曾經說道:‘尼師壇如塔之有基,比丘受戒,即身是五分法身之塔’。若從這裡體認,‘具’還有一神聖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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