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謗三寶戒
若佛子。自謗三寶。教人謗三寶。謗因。謗緣。謗法。謗業。而菩薩見外道及以惡人。一言謗佛音聲。如三百矛刺心。況口自謗。不生信心、孝順心。而反更助惡人邪見人謗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戒亦名謗菩薩藏,說相似法。又名邪見邪說戒。「謗」:乖背之稱。即是乖違,背謬之意,舉凡解釋不符合真理,言詞不詳審實,異解異說,皆名為謗。「謗因」:是指邪見之心。「謗緣」:就是邪說之方便。「謗法」:言說著述等事。凡口言說或書著述等,皆可作謗三寶之方法。「謗業」:前人領解。他這種謗,說出去了,或書著述了,前人若聽後、閱後而領解了,這就成業。
具緣:此戒也是性遮二業。以邪見為本,復加口業,毀謗誹議,使人對三寶起邪見,生退轉心,不生敬信心,乃犯。就王法也不準毀謗他人,何況毀謗三寶?此戒五緣成重:(一)眾生。在謗毀的時候,前面這個對象是個眾生。(二)眾生想。(三)欲說心:懷毀謗之意。他欲說三寶之過錯的這種心。(四)正吐說:正式誣謗,正式說出口了。(五)前人領解。
邪見種類雖多,不外四種:(一)上邪見:撥無因果,如闡提等。即是公然說無因無果,那麼,大凡殺人放火搶劫,也沒有問題了,因為無因果嘛!佛教里稱此類眾生為闡提,即是斷佛性,斷一切善根者。(二)中邪見:謂三寶不及外道。若心中計成,失戒。若心知三寶勝,口說不如。既未翻歸,不失戒體,語語結重。或自說,或鼓勵他人,不信三寶,而改信邪教外道。(三)下邪見:棄大取小。計成,失菩薩戒。計若未成,犯輕,屬下文心背大乘戒攝。即是背棄大乘,而趣向小乘。若舍菩薩法,反習聲聞和外道法,得小為足,亦屬邪見。(四)雜邪見:或偏執,或雜信,或繫念小乘,或思義僻謬,專註偏謬邪僻之理論。
戒律有開、遮、持、犯,四種情況。持,對於戒所說的道理不犯。遮,只在佛教裡頭,佛制的規矩。開,有時,這條戒應當開緣,如果不開緣的話,於戒就有妨礙。犯,就是不能持。以第一條殺戒來說,依小乘比丘戒,此戒不能夠有開緣,那是不行的。在大乘菩薩戒,還有開緣。這殺戒怎麼能開緣呢?因為大乘菩薩的心力大。
釋迦牟尼佛在往劫行菩薩道的時候,有一次坐船。因為船上有些商人都是有錢的人,而那船上有一個賊,這賊想把這些商人都殺了,他想得這筆錢。可是這個菩薩他有他心通,他知道這賊要做這件事。如果這么多的人被他殺了,這被殺的苦,該有多麼苦惱呢?再者,這賊他殺了這幫人,將來他死後,一定要墮地獄。這菩薩因為憐憫雙方面的關係,不叫商人受被殺之苦,也免得這賊墮落地獄之苦,所以他把這賊殺了。他想:「我下地獄去。我要是殺了人,我得下地獄去!」他自己寧可替這賊下地獄。但是他居這種心,這就是殺戒的開緣。他心裡有墮地獄的心,他絕定不能墮地獄。因為他是救雙方面的人,他不叫那賊墮地獄,又讓這一條船的人免去殺生之苦,因為這種關係,所以這是殺戒的開緣。可是你沒有神通,沒有這種程度,沒有這種心,也不行。
至於盜戒,譬如,他盜去佛物、法物、僧物、窣堵波物(塔物),盜了佛殿裡頭這些三寶物,罪最大。如果有神通知道了,能夠把這些東西奪取回來,那麼這不算盜。但是奪取回來之後,得要各歸各地,佛物歸佛,塔物歸塔,僧物歸僧。不能奪取回來歸自己,那就不行了,那還是犯盜戒。
至於妄語戒,譬如,前面有一頭鹿跑過來,打獵的人,拿個弓箭在後邊追這頭鹿。這持菩薩戒的人要是看著了,譬如,那個打獵的人問:「這頭鹿往哪兒跑,你看著了沒有?」他看著了,看到鹿往西跑了,但是他不可以說往西跑,說:「往北跑出去了。」那麼,這是一個妄語,這不是真實話;這雖然不是真實話,這是為了救這頭鹿,所以這個妄語是一種開緣,就不算妄語,亦即所謂慈悲利濟者,不犯。
諸過惡中,以邪知邪見為大咎。有邪知見,就容易起這謗毀之心,容易墮落,所以知見很重要。所以佛制弟子勤習八正道。八正道之第一道,就是正見。知見要是正,做一切事,都是正的;知見如果一邪,那就危險了。其餘七道為: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一)「得真善意樂,真善等侶。」正知正見之法樂,才是真快樂,能使諸根自在,心無罣礙,無顛倒夢想故。又生生世世,與不退菩薩為伴侶,同修共證。
(二)「深信因果,寧殞生命,終不作惡。」深信因果,寧可喪身失命,也終究不去作惡。
(三)「惟歸依佛,非余天等。」唯皈依佛法僧三寶,不皈外道天魔,旁門異計。
(四)「直心正見,永離一切吉兇疑網。」其人心正,光明磊落,則逢凶化吉,遇難呈祥。
(五)「常生人天,不更惡道。」
(七)「永離邪道,行於聖道。」永遠離開邪道,行於八聖道(八正道)。
(八)「不起身見,舍諸惡業。」
(十)「不墮諸難。」諸難,是指八難;永久不墮八難。若能迴向菩提,後成佛時,速證一切佛法,成就自在神通。
善學諸仁者。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應當學。於中不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何況具足犯十戒。若有犯者。不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位。轉輪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中。二劫三劫。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以是不應一一犯。汝等一切菩薩。今學。當學。已學。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八萬威儀品當廣明。
以上闡明,殺、盜、淫、妄、酒、說、毀、慳、瞋、謗,這十波羅提木叉竟。波羅提木叉,此雲「解脫」、「保證解脫」、「別解脫」,是善學戒的這些仁者應當學,但不能毀犯絲毫,所謂「差之毫釐,謬之千里。」一微塵許尚不應犯,何況具足犯十戒耶?若有犯者,現生之中不能發菩提心(菩提心就是覺道的心),不能發無上正等正覺的心,上乘佛道的心都沒有了。以位份來說,「亦失國王位」﹕國王要是犯了戒,這國王位不久也快丟了。「轉輪王位」也是這樣,轉輪王如果犯了戒,轉輪王位不久也就快失了。「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就是十住、十行、十迴向這三十心,在別教說,叫三賢。「十地」﹕就是十聖位。三賢十聖。
「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佛性的常住妙果,完全都不存在了。那麼「皆失」,上哪兒去了呢?死後就要墮落三惡道之中。墮落三惡道多久呢?有「二劫三劫」之久。「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一墮落三惡道裡頭,你看那畜生它知道什麼?哪個是它父母?它不懂這個!一墮三惡道,就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了,父母的名字也聽不著,三寶名字也不知道,完全都不知道了。「以是不應一一犯」﹕因為這種關係,不應當一一的犯。「汝等一切菩薩,今學,當學,已學」﹕汝等一切菩薩,現在、當來,要學;過去的,已經學。「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若有犯者,即失國王位。佛在世時有這段公案:賓頭盧尊者未出家前,為優填王的大臣。出家後證羅漢果位,心地的貪瞋痴去了,但外表與往昔還是一樣,外表看不出來阿羅漢是什麼樣。按照當時王廷之禮法,身為大臣者,見國王來訪,必當起立親迎禮拜,以示殷勤恭謹。但賓頭盧尊者既已出家,乃是依佛制而行比丘法,不再行王法。而比丘是君臣不禮,鬼神不拜的。優填王每次去見佛,賓頭盧尊者也坐那兒,一動也不動。
優填王座下群臣,見到尊者對國王不如往昔迎來送去之恭謹,認為是傲慢之舉,遂生出不滿,共作誹議,慫恿優填王殺之,說:「這個人太無理了,一點君臣禮節都沒有,國王去了,他連動都不動!這個東西,還不把他殺了,還留他幹什麼呢!」一個人說,兩個人說,優填王底下的大臣,這個說,那個說,說來說去,就把優填王說動了,說:「我再去,他如果再這樣無禮,我就把他殺了。」以後,優填王又去了。王始萌此念,而賓頭盧尊者是有神通的人,在定中以其神通力觀察知國王之來意,見國王尚未走進佛殿,尊者乃起立,親自上前走七步以表歡迎,並對王說:「今臣來迎接陛下七步矣!」王聽後大驚,心知尊者非凡人。但尊者不禁嘆息,說:「本來依出家人禮法,臣不應上來迎接陛下。可是陛下不明臣之苦心而萌殺臣之念,故今日臣於迫不得已情形下,上前親迎七步。但此七步有乖道之嫌,乃為王折福之因,將引致失國之患矣!」
果然,不久優填王被鄰國侵伐戰敗,提前失去王位七年。由此觀之,三寶中之因果,是絲毫不爽的,不可思議!
以上是略釋十重波羅提木叉。接下來當說四十八條輕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