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按 在《四分戒本》中,尼薩耆波逸提法(舍墮)的始三條即是有關迦絺那衣的。迦絺那衣是比丘夏安居結束後(解夏時),信眾們供養給僧團之衣,比丘們必須在安居結束後的一個月內行迦絺那衣法。自信之比丘受此衣後,稱之為迦絺那衣;此一月也名之為迦絺那月。佛法傳入中國後,由於比丘們在著衣及修持方式上均有所改變,故此法在中國已難見到。但是,在南傳佛教國家,如泰國、緬甸、斯里蘭卡等地,迦絺那衣法仍存在。丁福保編《佛學大辭典》中「迦絺那」條末釋雲:「此衣諸說紛紛,後世注釋家之說,多不可信。」其說雖多有偏頗,但足見中國古代對此衣之事了解亦很模糊,譯者認為此法未得傳播恐為主要原因。本開示為緬甸比丘熙亞多·烏·比晾怛蜜(sayadaw u pannathamy)長老所講,長老於修持和三藏方面都很精通,目前常住馬來西亞弘法。譯者從藍毗尼緬甸止觀禪中心的德國比丘熙亞多·烏·維衛喀難陀(sayadaw u virekananda)長老處得此開示之英文本,試譯成中文,以增進大家對迦絺那衣的認識。在翻譯過程中,由於維衛喀難陀(virekananda)長老回歐洲弘法,筆者請教了藍毗尼緬甸大金塔寺的緬甸比丘阿醒·聳達惹(ashin thoundara)長老,又承蒙凌海成居士中文潤色,在此一並致謝。不妥之處,懇請批評指正。
今天,這么多信眾來這里參加迦絺那衣[1]法會,並且你們剛才也都向僧團供養了迦絺那衣。參加法會的僧眾也都剛在寺院結束了夏安居。我很樂意在此向大家簡單介紹一下迦絺那衣的來歷與意義。
迦絺羅是表示具有堅定、堅固的功德的意思。因為舉行過迦絺羅會後,參加此會的僧人,在一定期間內,能獲得五種功德的加被。僧眾是被允許在結夏後一個月內[2]任一時間舉行迦絺羅會的。
施主們所供養之衣名為迦絺那衣。僧人不能直接要求或間接暗示他人供養迦絺那衣給自己,迦絺那衣只能是信眾們自願地為支持僧團而供養的。根據佛陀的教導,迦絺那衣必須是「新鮮的」。這是說,自接受迦絺那衣後,僧人們必須當日在戒堂[3]里舉行迦絺那衣法會。據戒律中的規定,如果在第二天舉行法會,這衣便是「陳舊的」了,陳舊的衣是不允許被作為迦絺那衣的。另外,迦絺那衣是供養給僧團的,不是給某個僧人的。
我剛才念誦了「imam civaram kathinatthaya sanghassa dema」,其目的是行迦絺那衣法,這也是根據佛陀制定的戒律進行的。所念的是巴利語,翻譯過來是「我們供養迦絺那衣給僧團並舉行迦絺那衣法會」的意思。
在佛陀時代,僧人們習慣自己漂染縫製僧衣,因為那時的施主們僅僅供養布料給僧團。到了現代,信眾們把衣完成後才供養給僧團,所以僧人不必自己縫染僧衣了。
在此,我們還必須明白佛陀為什麼會允許僧團舉行迦絺那衣法會。當初,佛陀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有三十位比丘行頭陀行,以精勤修行來懺悔並消除業障。他們准備去禮拜佛陀並在佛陀身邊結夏自恣。由於他們沒有來得及在結夏前趕到佛陀身邊,於是不得不停留在去舍衛國中途的一個叫桑祗多的城中,並在此城中結夏安居。因為被迫在遠離佛陀的處所安居,他們都不是很歡喜。安居結束後,他們立即離開桑祗多趕往舍衛國。但時不湊巧,整個旅途都是大雨滂沱。自從他們持頭陀行以後,僅保留三衣一缽,不象現代僧人一樣有雨傘可用。他們耗盡了所有的隨身物品,終於精疲力竭地來到舍衛國佛陀的身邊,向佛恭敬禮拜。
佛陀向他們問安並詢問一路行程。當佛陀聽了他們艱難的經歷後,便制定一條新的戒律:同意使用三衣的僧人在旅行中使用迦絺那衣,而不必攜帶夾衣。並說過去諸佛也是這么制定的,同意使用迦絺那衣。佛陀告誡:「比丘們,我同意比丘完成夏安居時,在適當的地方行迦絺那衣法。」
3、受衣:選中的比丘在戒堂里接受僧團所授之迦絺那衣。
4、出衣:被選中的比丘在接受迦絺那衣後,棄出原來的舊衣。
5、貼舊:在新衣的邊角上做一個壞色的標記[5]。
6、作願:對迦絺那衣進行作願[6]。
7、行法:出示迦絺那衣並行迦絺那衣法[7]。
參加過迦絺那衣會並在法會上表示贊同的比丘們,可以獲得五種不同功德的加被:
一、阿那曼陀撒嚷(anamantacara):意謂比丘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去任何地方。參加過迦絺那衣會的比丘,在未經其他比丘允許的情況下,也可以去城鎮、村落或施主的家中。因為參加過迦絺那衣法會的比丘,在法會後的五個月內,可由法會的功德而得以赦免此罪。
二、阿薩摩怛那撒嚷(asamadanacara):意謂比丘可以保留一套衣——一件內用衣、一件外用衣、一件夾衣[8]——只要比丘願意,在任何地方他都可以這樣做。
在此還得解釋一下比丘是如何使用他們的衣的,他們能從下面的兩種方式中任意選用一種:
1、第一種方式:按不同的需求來決定如何使用它們,比丘可以把它作為布使用而不給它取任何特定的名稱。
2、第二種方式:特別地決定它作為三衣[9](adhitthanacivara)。如果比丘想把這些衣作為三衣使用,他必須在意識上時時留意。但是即使比丘把它作為三衣使用,如果他願意的話,他也能多蓄一件衣。然而,頭陀行者是不可以這樣做的,他們只能持用三衣而不能多保留任何一種其它的衣。在任何地方,頭陀行者唯以三衣隨身。
在天色破曉前[10],比丘一定要三衣隨身。如果比丘在天色破曉前與三衣分開,他就違犯了戒律。但是如果他參加了迦絺那衣會,因為有迦絺那衣功德的加持,他可以離開三衣中的任何一衣。並且,他可以在法會後的五個月內,不攜帶夾衣去他喜歡的任何地方行腳。
三、第三項功德的加被是:紺達波迦納(ganbhojana),意謂參加了迦絺那衣會的比丘,可以加入到由四個或更多比丘組成的群體中受食,即使他們在不適當的時候被邀請應供。不適當的時候是指食物是被特別指定供養的[11]。
根據戒律,四個或四個以上比丘,除了他們在適當的時候被邀請受供外,在一定區域內,不能離開大眾而單獨聚在一處會餐(即別眾食)[12]。偉大的佛陀之所以制下這一條戒,是因為提婆達多的不適於沙門的惡行。提婆達多起初證得了五通[13],由此他一向多受供養。但是後來他多次違犯戒律並且謀害佛陀,還鼓動阿闍世太子殺父奪王位,因此,他失去了五通之能,人們也不再對他尊重,不再對他恭敬禮拜,甚至人們還抱怨國王支持提婆達多的惡行。由於這個原因,阿闍世王不再支持提婆達多及其追隨者,他們也就不能再從阿闍世王處得到甘美的食物,於是便一家接一家的乞食,然後單獨聚在一處會餐。當此事被告知於佛陀後,佛陀決定製立這樣一條戒;四個或四個以上比丘離開大眾單獨會餐犯波逸提罪。
但是,參加過迦絺那衣會的比丘仍可以同四個或四個以上比丘會餐,甚至在法會後的五個月內,在不適當的時候被邀應供,也可以與之共食。
四、第四項功德的加被是:雅哇噠他幾瓦嚷(yavadattacivra),意謂參加過迦絺那衣會的比丘,在法會後的五個月內,如果擁有衣,但在沒有作願決定[14](adhitthana)或羯摩分配[15](vikappana)的情況下,此比丘仍可以持有。根據戒律,通常情況下,如果比丘接受了供養的衣或布料,為尊重故,必須在十天內,自己作願決定自己用此衣、布或由僧羯摩分配此衣、布。作願(adhitthana),意為發誓願決定;分配(vikappana),意為羯摩分配[16]。這些經過作願決定的衣自己用叫做作願衣(adhitthanacivara)。額外的衣,自己雖持有,但沒有被公認;如果是為他人准備的,在羯摩分配時,持衣人必須分配給自己同一住處之比丘,這種衣名為分配衣[17](vikappanacivara)。如果在十天內,他沒有使此衣作願決定或羯摩分配,那麼他必須放棄此衣,並且向其他的比丘表白自己犯了尼薩耆波逸提罪。
佛陀時代,比丘們攜帶沉重的衣包行腳,有的把它掛在肩上,有的把它頂在頭上,有的把它吊在腰間。佛見此後,便自思維,比丘們隨身攜帶如此多的衣實有不妥,最好還是限定比丘持衣的數量。於是佛陀親自試驗比丘最多需用多少件衣。當時佛在維薩里(vesali),時值冬季,剛入夜時佛僅著一件單衣,深夜冷時,佛就加一件單衣,如此到天明時佛已著有四件單衣了。佛於是知道四件單衣對於一個比丘來說已經足夠了。直至現在,比丘們都是使用三衣:一件外面用的衣,一件裡面用的衣,一件夾衣[18]。佛陀告誡比丘們,因為已經測試過,比丘攜帶過多的衣是不適宜的。由此佛制定一條戒律:比丘可以攜帶並使用三件衣。
一天,阿難尊者接受一套額外的衣,此衣本是阿難尊者將要供養給舍利弗尊者的,但此時舍利弗尊者在桑祗多城,遠離此地,需九、十天才能趕到彼處。於是阿難問佛如何處置此事,佛因而制定了這樣一條戒律:比丘可以蓄沒有作願決定或羯摩分配的衣達十天。
五、第五項加被是:尤薩耷他·幾娃柔巴達(yocattha civaruppada),意謂完成夏安居的比丘能在同一地方分享信施們所供養的衣和生活用品。但是如果比丘沒有完成他的夏安居,那麼在戒堂里舉行迦絺那衣會時,他沒有表決權[19],而且也不能分享衣或生活用品。
根據佛陀制定的戒律,如果施主們供養生活用品給僧團,在分配時,不能有常住僧與客僧的分別,而應均等共享。如果所供養之物不夠分配給所有比丘,則必須等到足夠時才分;或由僧團集體決定這些物品分配給誰。但是參加過迦絺那衣會並且在會上表示默許的比丘們,在法會後的五個月內,可以在他們自己的僧團中分配到物品,且不必被強行與其他比丘共享。
最後必須說明的是,參加過迦絺那衣會的比丘僅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開許戒律中某些相應條款。自從佛制定戒律後,沒有任何人可以對其進行增減。我的意思是說,即使你供養一座無比庄嚴高大的寺院給比丘們,也不能使比丘們對持戒有絲毫的放鬆。然而,布施迦絺那衣的功德超過其它布施的功德。
供養迦絺那衣的施主們,同樣也可以獲得五種功德。在論中有雲:「janeti sadisam pakam patisandhippavarriyam」,意思是「布施供養的功德在今世後世都會有好的果報」。供養迦絺那衣的施主們能獲得:
1、於任何處無危險。
2、所食之物皆無毒。
4、衣豐足。
5、能獲得其它的善報。
還有一點這里要強調一下,如果布施迦絺那衣,你將時時快樂;當你參禪或修行時,會較易得到法喜;如果你修行精進勇猛,你將會正確地了知修行的方向與目標,並且能察知自己在用功時的精進或放逸;如果你解悟到無常的道理,進而也可以證悟到苦與無我的道理。由此,你一定能到達涅槃的彼岸。
善哉!善哉!善哉!
注 釋:
[1]迦絺那衣巴利文kathina,意為功德衣。丁福保《佛學大辭典》中的「迦絺那」條(p.1642下)釋雲:「譯曰堅實、功德,比丘九十日安居行終後,人所供養之衣。此衣依安居之功,有五種之德。」其所述五種之功德與本開示稍有不同。
[2]此月亦名迦絺那月。在現在的緬甸歷法中,為第七月的月圓日至第八月的月圓日。約為公歷每年的11月至12月之間。
[3]原文為巴利文sima,英文釋為ordination,是神職授任、頒布法令義。這里譯sima hall為「戒堂」,此殿堂是專供僧人舉行僧事所用的。
[4]舉行法會時,戒堂中僅放一套三衣,其餘的衣均置於殿門外。
[5]做壞色時,以深色為好,如黑、藍等,其大小如黑色眼仁,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
[6]此時所選中的比丘念誦「emom civaram adhitthami」三遍,意為「我今對此衣作願決定」,此衣即可自己使用。
[7]即念誦「imam civaram kathinatthaya sanghassa dema」三遍,前文已釋。
[8]原英文之「內用衣」為inner robe,巴利文為antra vacaka,中文有譯為安陀會者,即是五衣,實際上是下衣,作覆裙用。「外用衣」英文為outer robe,巴利文為uttara sangha,中文有譯為郁多羅者,即是上衣,披於左肩上。以上二衣為比丘之常服。又「夾衣」英文為double robe,巴利文為sangadhi,中文有譯為僧伽黎或大衣者,重大活動或天寒時披於左肩上。聳達惹(thoundara)長老示一僧伽黎,長約2.8米,寬約2米,為15條衣,每條6長1短。長老說明,通常是25條,但其做法多不一致。故中文有譯曰「雜碎衣」者,實不錯。
[9]即作願衣,後文有釋。此處僅譯為「三衣」,也有譯為「但三衣」,因比丘唯持三衣故。
[10]即明相現時前。
[11]即是受別請。
[12]《四分戒本·九十波逸提》中第三十一為:「若比丘別眾食,除余時。余時者,病時、施衣時、道行時、乘船時、大眾集時、沙門施食時,此是時」。
[13]原文如是說。
[14]比丘得衣後,此衣若為己用,在沒有其他比丘的情況下,自己對衣作願決定,須念三遍「emom civaram adhitthami」後才能使用。
[16]在緬甸,須在五個或五個比丘以上的僧團中才能作羯摩法分配。
[17]他比丘得衣後,在用之前仍須對衣作願決定。
[18]相當於兩件單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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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法音 2000年第9期 (總第19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