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華梵 著
【問:如是見已,雲何方便入法界耶?答:言入方便者,即於緣起法上,消息取之。】
通過前文所釋,今則已知當如何真正稱法、如法見緣起諸法了,然猶不知該如何方便入大緣起法界也,是以進一步難問雲:「如是見(緣起法)已,雲何方便入法界耶?」
針對上面的問難,杜順禪師答雲:「言入方便者,即於緣起法上,消息取之。」
今何故可於緣起法上消息取之,即能得入大緣起法界耶?此乃因一切諸法皆具足緣起因門六義故。何謂緣起因門六義耶?華嚴宗認為,由緣起而引生萬法之因有六意義,詳稱「緣起因門六義法」,略稱「因六義」。此六義之內容略述如下:
一、空有力不待緣:謂諸法緣起之因,繫念念生滅,無自性,故其體為「空」;生滅同念,而不生不滅之生滅則由滅而有生,即由滅故,能為因而引生果,故謂「有力」;此滅乃任運而自謝滅,不須藉助其他緣力即能生果,故謂「不待他緣」;總言之,即可成為因之法,其體空,但生果之力完全在此而不待其他緣力。《華嚴五教章》卷四雲(大正45·502a):「由剎那滅故,即顯無自性,是空也。由此滅故,果法得生,是有力也。然此謝滅非由緣力,故雲不待緣也。」
此「空有力不待緣」與種子六義中的「剎那滅」義相似,故借「剎那滅」之義說明「空有力不待緣」。
二、空有力待緣:系依准種子六義中的「果俱有」之義而立。意謂諸法緣起之因,其體雖空,但有力用,與緣相待而生果。《華嚴五教章》卷四雲(大正45·502a):「由俱有故方有,即顯是不有,是空義也。俱故能成有,是有力也。俱故非孤,是待緣也。」
三、空無力待緣:系依准種子六義中的「待眾緣」之義而立。指諸法緣起之因,其體性為空,無生果之力用,須待他緣之力始可生果。《華嚴五教章》卷四雲(大正45·502a):「三者是待眾緣義,何以故?由無自性故,是空也。因不生緣生故,是無力也。即由此義故,是待緣也。」
四、有有力不待緣:系依種子六義中的「性決定義」而立。指諸法緣起之因,其體為假有,生果之力用完全在此,而不待他緣之力用而引生果法,稱為有有力不待緣。《華嚴五教章》卷四雲:「四者決定義。何以故?由自類不改故是有義;能自不改而生果故,是有力義;然此不改非由緣力故,是不待緣義也。」。
就如來藏而言,如來藏之體不變,如波之體全為水,故謂「有」;其體不變而隨緣顯現諸法,恰如凈鏡之現萬象,故雲「有力」;其體不變,以因為全有力,不藉助他緣之力即能引生諸法,故謂「不待緣」。
五、有有力待緣:系依種子六義中的「引自果」之義而立。指諸法緣起之因,其體假有,雖具有引生果之力用,尚須與緣相待而引生果。《華嚴五教章》卷四雲(大正45·502a):「由引現自果是有力義。雖待緣方生,然不生緣果,是有力義;即由此故,是待緣義。』
此猶如來藏之因,由無明之緣而隨緣生自果,稱為「有有力」;須借無明,是為「待緣」。
六、有無力待緣:系依種子六義中的「恆隨轉」之義而立。指諸法緣起之因,其體假有,所生之結果必是待緣,即生果之力用完全屬緣;因無力而待緣,故稱「有無力待緣」。
以如來藏而言,一切法如駛流,如來藏於無始已來恆隨逐無明而生果,故是「有」;而無力又隨逐,是「無力待緣」。《華嚴五教章》卷四雲(大正45·502a):「由隨他故,不可無;不能違緣故,無力用;即由此故,是待緣也。」
此因門六義之說,原是華嚴二祖智儼大師所倡,其後,三祖法藏(賢首)大師承之,依據《十地論》卷八、《雜集論》卷四之說,以及《攝大乘論》、《成唯識論》所說的種子六義而立。
華嚴教義之特點即在於就「體之空、有」說「相即」,又就「用之有力、無力」說「相入」。換句話說,其特點在就諸法之體、用巧論「相即、相入」無礙圓融。依此而言,所謂緣起因門六義,即就用之「相入」而論因、緣之有力、無力。因此,因門六義之名雖以法相宗種子六義為准,然二者義理實大相逕庭。茲舉二宗主要相異之處如下︰
一、法相宗所謂種子六義,乃就有為生滅之阿賴耶識而論,與真如法性之如來藏心全無交涉;又所謂有為、無為永別,亦但就有為事相而論。但是,華嚴宗所謂因門六義,乃就如來藏心不守自性隨緣之所而論。
二、法相宗就有為種子談六義,而不談空。但是,華嚴宗於因之上立空、有而論六義。
三、法相宗所說之種子六義,六義缺一不可,否則不能成為種子。華嚴宗之六義則舉一全收,雖定為六義,舉一即備其他五者。
除上述三點之外,前者僅限於第八阿賴耶識,不通其餘七轉識,然華嚴宗謂一切諸法皆如來藏隨緣法,別無自性,故皆具足此六義。
【何者?即此緣起之法,即空無性;由無性故,幻有方成。然此法者,即全以無性性,為其法也,是故此法即無性,而不礙相存也。若不無性,緣起不成,以自性不生,皆從緣故!】
「何者?」征問之文也。「何者」下則解釋於緣起法上如何具足善巧方便的消息取之,乃得入於大緣起法界也。
「即此緣起之法,即空無性;由無性故,幻有方成。」所謂消息取之者,法以緣起,必無自性。若法自性有,則不必待緣起,所以緣起之法,必然無性。同時正因為無性故,幻有方成。因為無性,方能隨緣成事故。所以緣起之有,即無性之空;無性之空,即緣起幻有。有、空是圓融一際,不二無別,自在無礙。如是於緣起諸法消息取之,即得入大緣起法界也。
「然此法者,即全以無性性,為其法也,是故此法即無性,而不礙相存也。」任舉一緣起法,莫不皆是緣起性空、性空緣起,故知無有一法莫不皆是以無性為性也。既緣起法是以無性為性,是知即此緣起法當體無性,而不礙幻相宛存也。何故?既然緣起法即是無性,無性方成緣起,故此緣起法,無性當體即不礙幻相宛存,幻相宛存當體亦不礙無性爾。
「若不無性,緣起不成,以自性不生,皆從緣故。」無性方能隨緣成事,如果不是無性,緣起便不成了。因為法有自性,則是不生,法生必然從緣。又自性若生,則是自性還生自性,此則不應理爾。
【既全收性盡,性即無為,不可分別,隨其大小,性無不圓。一切亦即全性為身,是故全彼為此,即性不礙幻相,所以一具眾多。既彼此全體相收,不礙彼此差別也,是故彼中有此,此中有彼。】
「既全收性盡,性即無為,不可分別。」 既然緣起法即是無性,無性方成緣起,故此緣起法,無性當體不礙相存,相存當體不礙無性。又既相存當體不礙無性,故知緣起法者,相存當體即全收(無、空)性盡也。相存當體既全收(無、空)性盡,故諸法當體但是幻相,無有實體;諸法既無有實體,故諸法本初不生;諸法既本初不生,故諸法當體性即無為,不可作分別也。
「隨其大小,性無不圓。」緣起諸法,事相上雖千差萬別,然緣起事相當體全是無性之理。以理融事,則緣起事相差而無差;以事顯理,則無性之理無差而差;差而無差,無差而差,圓融不二。故緣起諸法無論事相上之大小差別如何,而其性既皆是無性,故實無本質區別,莫不皆是圓滿不二空性理體之顯現也。譬如取一塊金,以之塑成指環、手鐲、盞、盆等一切器物,指環、手鐲、盞、盆等器物雖各各大小相狀不一,然金性一體圓滿,不二無別。
「一切亦即全性為身,是故全彼為此,即性不礙幻相。」此中「一切」者有二義:一、謂直下相望各自別異之法,而言一切者也,此即謂法界萬有差別諸法是也;二、謂任彼一法即各自本具有無量性德與能具之法對望,而言一切者也,此如前金譬中,金亦能輾轉塑成指環、手鐲等無量器物,器物相狀雖無量,然金性即是一體圓滿,平等不二也。以上二義皆通,何故?以諸法皆屬緣起故,故諸法莫不皆全以無性為體;既然諸法全以無性為體,故一切諸法莫不皆全性為相,亦即是說諸法莫不即相當體即性,即性當體亦即相也,此亦即是說一切諸法莫不當體皆即性不礙相,相不礙性也。「彼」即指「性」,「此」即指「相」。
「所以一具眾多。」此亦約前二義通,初、即約直下各自別異之法界諸法也,法界諸法皆屬無性緣起、緣起無性,故諸法無性是一,緣起幻相是多,既然無性不礙幻相,所以一具眾多。二、即約任於一緣起法,其莫不當體即具足無量之德也。何故?以諸法既皆是無性緣起,故一切諸法其體性即皆是無別,由是故知任於一法之性即具足幻現一切諸法之德也。反過來說,若一法中本不具幻現一切諸法之德的話,則無論遭遇何種因緣,無畢竟不會生出有來,故亦不會有變化而幻現諸法的事情。此有如鏡面若缺少映像之德的話,則雖對著萬象亦絕不會有絲毫映現一樣。如是任於一緣起法而言,亦是無性是一,而緣起幻相是多,既然無性不礙幻相,所以一具眾多。
「既彼此全體相收,不礙彼此差別也,是故彼中有此,此中有彼。」此亦約前二義通,初、即約直下各自別異之法界諸法也,法界諸法即皆無性不礙幻相,故於千差萬別之幻化諸法而言,即皆是彼此全體相收,而又無礙彼此各各差別也;又諸法既皆是彼此全體相收,而又無礙彼此各各差別,故於千差萬別諸法而言,莫不皆是此法中當體即具有彼法之德,而彼法中當體亦具有此法之德也。二、即約任於一緣起法,其莫不當體即具足無量之德也。任一緣起法既莫不皆當體即具足無量之德,故千差萬別諸法莫不皆是此法中當體即具有彼法之德,而彼法中當體亦具有此法之德也。
此段文即是宣說開示,緣起諸法即於因體上法爾具有空、有二義,故諸法必一、多相即相入,融通無礙,緣起無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