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梵法師:《講義》釋「華嚴三昧門」之六

《<華嚴五教止觀>講義》釋「華嚴三昧門」之六

釋華梵 著

(續:第五、華嚴三昧門)

【故經雲:「法同法性,入諸法故。」解雲:法者,即舉緣起幻有法也;同性者,緣起即空而不礙此相,故全收彼為此。以彼即空而不礙彼相故!既此、彼全收,相皆不壞,是故此中有彼,彼中有此。非但彼此相收,一切亦復如是。】

上已直釋法義,今則引經證以證義啟信也。

所引經雲:「法同法性,入諸法故。」

論主於所引經文自有釋解,下於論主解文逐句釋之如下。

「法者,即舉緣起幻有法也;」此即解釋經文中第一個之「法」字也。何謂「法」呢?「法」即是指任一緣起幻有之法也。解文中缺失對「法性」的解釋,那何謂「法性」呢?「法性」謂緣起法皆為無性緣起,故「無性」即為一切法之本性(體性)與共性,是知「無性」即是諸法「法性」爾。

「同性者,緣起即空而不礙此相,故全收彼為此。」「同性者」即經所雲「法同法性」者也。何謂「法同法性」呢?此謂緣起幻有之法當體即是法性(無性、空性)者也。換句話說,也就是說緣起幻有之法當體即與法性(無性、空性)不二無別也。何故?以諸法緣起無性,而不礙幻有法相,故不離幻有法相當體即是諸法法性,所謂無性者也。「不離幻有法相」者亦即文中所雲「全收彼(幻有法相)」也。

「以彼即空而不礙彼相故!既此、彼全收,相皆不壞,是故此中有彼,彼中有此。」諸法緣起性空而不礙幻有法相,故不離幻有法相當體即是法性,不離法性當體亦即是幻有法相。所以全收法相即法性,全收法性即法相。法性法相彼此全收,而不壞諸法性相。既性相彼此全收,而亦不壞於性相二者,是知法性中當體即圓具法相,而法相中當體亦圓具法性。法性與法相其實不二無別,圓融一際爾。

「非但彼此相收,一切亦復如是。」前乃約一法而言,約一法而言既皆性相彼此互收,性相不二無別,於一切法而言,亦莫不如是也(何故諸法皆性空緣起緣起性空故),是故諸法一多相即相入,重重無盡,圓融無礙。

【故經雲:「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展轉生非實,智者無所畏。」又雲:「於一法中解眾多法,眾多法中解了一法。」】

於前解文所述之義,今則再二引經證,以證義啟信也。

初引經證。所引經雲:「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展轉生非實,智者無所畏。」因諸法皆屬緣起,故法法不二無別(於其有皆是幻有,於其空皆是性空);既法法無別,是以但真實解了一法,即是圓滿解了一切諸法也;又若能圓滿解了一切諸法,則必能真實解了任一法爾。此恰如經所雲「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也。

「展轉生非實,智者無所畏。」因緣所生法,緣起無性,故非實有;然無性緣起,幻有不無。智者解了如是甚深中道緣起義,是以無所畏也。

二引經證。所引經雲:「於一法中解眾多法,眾多法中解了一法。」此與「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意思完全一樣,故不再另行解釋。

【如是相收,彼此即入,同時頓現,無前無後,隨一圓融,即全收彼此也。】

如是一法多法相收,彼此互攝互入,同時頓現,無前無後。猶人照鏡,對鏡現影,無前無後。由於這種道理故知一念十世,塵剎圓融。隨一圓融,全收彼此也。

此一問一答一大文字即是開解宣說一切諸法於其因體莫不皆當體即具有空(性)、有(相)二義,於其作用而言亦莫不直下即具有有力、無力二義;另諸法尚有待緣、不待緣之區別關係。而基於體、用各自二義,故一切諸法又莫不於當下即具有相即相入之關係作用爾。其中,基於體之空有二義,成諸法相即之義;依作用之有力、無力二義,則成諸法相入之義。又諸法直下具有待緣、不待緣之區別,故諸法又具有同體、異體之義也。於異體門而言,即是相望各自別異之法,論諸法相即相入之關係爾;於同體門而言,即是諸法皆各自本來具有無量之德與能具之法對望,此亦相即相入之真義也。即此同體、異體,相即相入之義即是宇宙萬事萬物,一切諸法無一不具足者也

若從橫的方面來加以考察,森羅萬象雖是劃然現出差別之相,然其體同一無差別,不但空有相即,融通無礙,且自他相助,一多涉入,相入無礙,重重無盡,有如珠光互映。《華嚴經》雲:「於一微塵中,示各那由他,無數億諸佛,於中而說法;於一微塵中,現無量佛國,須彌金剛圍,世間不迫迮(ze);於一微塵中,現有三惡道,天人阿修羅,各受其報業。」

若從縱的方面來加以考察,三世之法雖異,然其體同一無差別空有相即,現在之外無過去、未來,過去之外無現在、未來未來之外無過去、現在。而有過故有現在,有現在故有未來,若無過去,哪有現在?無現在又安有未來?所以現在攝於過去,未來攝於現在,三世攝入,畢歸一世。將此恆及無限的過去,推至無窮的未來,其關係極復雜,重重無盡,實難以測度。《華嚴經》雲:「或以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或以百千大劫為一念,或一念即為百千大劫;或過去劫入未來劫,未來劫入過去劫。」

如此於時間、空間相即相入,無礙自在,是法性的實德,法爾的妙趣而不是分別情調的境界,故須打卻遍計凡情,始能夠信解契入圓成實也。

【問:法既如是,智復如何?答:智順於法,一際緣成,冥契無簡,頓現不無先後。】

「智」與「法」乃是一體兩面,其中法約體,智約用,體必起用,用必依體,體用不二無別。如《大乘起信論》雲:「所謂從本以來,色心不二,以色(法)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法)故,說名法身遍一切處。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庄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之所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前既已通達諸法體性,但是「如是(一多)相收,彼此即入,同時頓現,無前無後,隨一圓融,即全收彼此。」然尤不明如何依體起用,顯發猶如帝網天珠,重重無盡之境界爾,是故進一步咨問曰:「法既如是,智復如何?」

於上難問,論主答雲:「智順於法,一際緣成,冥契無簡,頓現不無先後。」一切諸法即是同時相應,同時具足,同時圓滿,依緣起而成立,無先無後,不可分別。是故欲入法界緣起者,但當心(智)不隨分別,入於法性之流,自然諸法一體緣成,俱時頓現,猶如帝網天珠,珠珠互相輝映,重重無盡,自在無礙爾。

「一際緣成」者,即謂真如隨緣不變,不變隨緣爾;「一際」即一體(體者,即是真如理體)也。「冥契無簡」者,「簡」是簡別、分別之義,「冥契無簡」即謂心智既順於諸法法性,自得冥契於無分別法性理地之境也。「頓現不無先後」者,猶言「頓現元無先後」爾,今智與法既然「冥契無簡」,則心無分別;心無分別,諸法自然俱時頓現,無先無後也。此猶如對鏡現影,無論外物是遠、是近,是大、是小,於鏡中現像則是一時俱現,無有先後之別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