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梵法師:《講義》釋「華嚴三昧門」之八

《<華嚴五教止觀>講義》釋「華嚴三昧門」之八

釋華梵 著

(續:第五、華嚴三昧門)

【問:既言於一珠中入一切珠,而竟不出此一珠者,雲何得入一切珠耶?答:只由不出此珠,是故得入一切珠!若出此一珠入一切珠者,(即不得入一切珠也。何以故?離此珠內無別珠故!】(註:括弧內的文字,乃後人據上下文義所作補遺也。)

下則針對四番問難,四番釋疑。

初一問難,緊承上文而來。上文既雲「於一珠中入一切珠,而竟不出此一珠;於一切珠入一珠,而竟不起此一珠。」今聞之不解,是以難問雲:「既言於一珠中入一切珠,而竟不出此一珠者,雲何得入一切珠耶?」此處問者但見諸珠互相質礙,故而實執珠珠各別,皆為實有,故而生疑。意謂既珠珠各各質礙,皆為實有,雲何不出離於此一珠,而得入於餘一切珠耶?這於理說不通啊?此亦即是說,問者既定執寶珠實有,各各質礙,則光影定當實有來去也。此處問者不知珠喻乃但約諸珠珠光一際,無有分齊,能影像回互攝入,圓融無礙,重重無盡,竟無來去也;以喻緣起諸法皆如,全體交徹,不二無別,是故緣起諸法亦能回互即入,緣起無礙,重重無盡,竟無來去也。

針對難問,今論主答雲:「只由不出此珠,是故得入一切珠。」何故雲「只由不出此珠,是故得入一切珠耶」?珠珠珠光(明性)無別,皆能交互影現,重重無盡,是故不出一珠,即能入一切珠也。如果實執定當出此珠,乃得入彼珠者,則是人實不知何為珠之珠光義也。珠之珠光義者,即是諸珠皆能彼此交光影現,圓融無礙,重重無盡爾。諸珠既能彼此交光影現,圓融無礙,重重無盡,是故不出一珠,即能入一切珠也。如是緣起諸法皆如,法法一體,無有分齊,而真如理體當體即圓攝圓具一切差別事法無盡性相功德,是故不出此一法,即得入一切諸法爾。於一緣起法既如是,於一切緣起諸法亦復如是也。

「若出此一珠入一切珠者,即不得入一切珠也。何以故?離此珠內無別珠故。」如前所述,珠網攝入,重重無盡者,非是言有形之珠,而是言渾融一際,無有分齊之光網(珠光全體交徹,一際無別)也。珠雖是多,然珠光一際,無有分齊。珠光既無有分齊,是故實不可言出此一珠(光),乃得入彼一切珠(光)也。何故?離此一珠(光),無別一切珠(光)故。如是緣起諸法皆如,一際無別,故亦實不可言出此一法,而入彼一切法也。何故?離此一法,則無彼一切法故!

【問:若離此珠內無一切珠者,此網即但)一珠所成,如何言結多珠成耶?答:只由唯獨一珠,方始〖始〗(此處多了一「始」字)結多為網。何以故?由此一珠獨成網故!若去此珠,全無網故!】

此是第二番問答也。

本問是緊承第一問而來,前答雲「離此珠內無別珠故」,聞者不解,是以進一步難問雲:「若離此珠內無一切珠者,此網即但一珠所成,如何言結多珠成耶?」此中問者,因執著於珠喻中珠珠各各質礙,是故定執珠網必是結多珠以成,前既雲離此珠內無一切珠者,今若據理推之,則此網即但一珠所成也,此與問者所知的「珠網必是結多珠以成」完全相違,是故今必然要進一步進行征問以釋疑也。

實則珠喻者,即是約珠光能交互影映,一體不分而言喻也。喻中此一珠光,即融盡一切珠光;一切珠光,與此一珠光,一際無分;故離此一珠光,更無別一切珠光也。是知珠雖是多,然珠光一際,無有分齊,此中有彼,彼中有此,一一珠內各有一切。故今論主答雲:由於珠光渾融為一,無有分齊,又由於光網一即多,多即一,故「唯獨一珠(光),方始結多(珠光)為網」也。此即珠珠「交相影映,圓融無礙,一為一切,一切為一」的道理也。

「何以故?由此一珠獨成網故。若去此珠,全無網故。」如前所釋,既光融為一,此一珠光,即多珠光,多珠光即一珠光。一多互攝互入,一體不分,方成就光網。故雲由此一珠(光)獨成網也。又既一多珠光互攝互入,一體不分,故去此一珠(光),亦即去彼一切珠(光)也;既去彼一切珠(光),則全無網也,是故文雲「若去此珠,全無網故。」

於光網既如是,於一緣起法界亦復如是。緣起諸法皆如,一體不分,故去此一法,亦即去彼一切諸法也;既去彼一切諸法,則全無緣起法界也。反過來說,由於緣起諸法皆如,一體不分,故但得一緣起法立,則一切緣起法皆立;既一切緣起法立,即整個緣起法界立也。是故但由一緣起法立,便可獨成整個緣起法界也。

【問:若唯獨一珠者,雲何言結成網耶?答:結多珠成網者,即唯獨一珠也。何以故?一是總相,具多成故!若無一,一切無故,是故此網一珠成也。一切入一,准思可知。】

此是第三番問答也。

本問亦是緊承前問而來,前問問:「若此網即但一珠所成,如何又言結多珠成耶?」此中問意在於「雲何言網乃是結多珠成耶」?此中明顯乃是基於定執珠珠各各質礙,是故由之便實執蛛網乃是由多珠以結成網也,即此所執,故而予以難問。今問問意則與前不同,但由前問釋答,問者已不定執珠網由多珠結成,而是針對既珠網唯獨一珠所成,雲何可言結成網耶?此中問意在於既是一珠獨成網,於一珠而言,不可雲「結」網也。此乃因問者仍是著事相立說,不知此是據理立言也。此珠喻中,所謂網者,是「珠光」網,而非「珠粒」網。珠光渾融,一體無分,非珠無分也。猶如一室千燈,其光為一,非燈無分也。故珠光融而無分,此無分之光,是一一珠光所成,若無一一珠光,雲何有此光網耶?問者不解此義,是以進一步難問雲:「若唯獨一珠者,雲何言結成網耶?」

針對難問,論主答雲:「結多珠成網者,即唯獨一珠也。」意謂結多珠成一光網(珠網)者,珠光雖一體無分,然光網系一一珠光所成。何以知之?以若減掉一部份珠光,則此光網必暗,故知光網為一是其總相,而此總相,由多珠光所成;若無其一,則多珠光所成之總相亦無,是故此總相之光網,由一珠(光)所成也。此乃一入一切,一成一切成也;此中一即是總相,一切則是別相。例如由一進而為十,若無一則十不成,是知十者,由一成故十成也。

又若一切入一,則一切成一成也;此中一切即是總相,一一之一則是別相。例如十乃由十個一和合,今若十成,則一亦自成也。何故?十由十個一所成故!十既成,故十個一亦成;十個一既成,則其中任一皆成也。此可反上「一入一切」思而知之也,是故文雲:「一切入一,准思可知。」

於光網(珠網)如是,於一緣起法界亦復如是也。謂一切緣起法形成一緣起法界緣起諸法雖皆如,一體無分,然緣起法界系由一一緣起法所成也。故知緣起法界為一,是其總相,而此總相,由多緣起法所成;若無其一,則多緣起法所成之總相亦無,是故此總相之緣法界,由一緣起法所成也。

【問:雖西南邊一珠,總收十方一切珠盡無余,方各各有珠,雲何言網唯一珠成耶?答:十方一切珠者,總是西南方一顆珠也。何以故?西南邊一珠,即十方一切珠故!】

此是第四番問答也。

此問任約西南邊一珠為喻,問者雖已信解西南邊一珠,能總收十方一切珠盡無余;然猶執事礙理,不知「法不如然,喻同非喻,一分相似,故以為言。」問者因見方各各有珠,又珠各各質礙,由是故定執珠網必是由各方無量珠而結成也。是以反覆難問雲:「雖西南邊一珠,總收十方一切珠盡無余,(然)方各各有珠,雲何言網唯一珠成耶?」

針對此番難問,論主答雲:「十方一切珠(光)者,總是西南方一顆珠(光)也。何以故?西南邊一珠(光),即十方一切珠(光)故。」因西南邊一珠與十方一切珠,光光攝入,珠影重重。故知十方珠光,必全入此西南邊一珠光中;不可能十方珠光,一部份入於此西南邊一珠之光,另一部份不入此西南邊一珠之光;此攝入關係,必是全攝全入,不可能有所例外;取任何一珠之光,皆必全攝全入;故十方一切珠光,總是一珠之光也。反過來說,西南邊一珠之珠光既與十方珠光渾融一體,無有分齊,故但西南邊一珠珠光,即是十方一切珠珠光爾!

緣起法界亦復如是,諸法圓融無礙,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攝入重重,不可思議

若不信西南邊一珠,即是十方一切珠者,但以墨點,點西南邊一珠者,一珠著時,即十方中皆有墨點;既十方一切珠上皆有墨點,故知十方一切珠,即是一珠也。】

此乃約墨點以證成西南邊一珠,即是十方一切珠者也

帝釋珠網者,一珠中有一切珠影,一一珠各有一切珠影。故以墨點西南邊一珠者,則十方一切珠中皆有墨點。既十方一切珠皆有墨點,故知十方一切珠即是一珠也。

【言十方一切珠,不是西南邊一珠者,豈可是人一時遍點十方一切珠耶?縱令遍點十方一切珠者,即是一珠也。】

此乃以反問而證成西南邊一珠,即是十方一切珠者也

如果說十方一切珠,不是西南邊一珠者,然明明十方一切珠皆有墨點。豈是此人,遍以墨點十方一切珠耶?事實當然並非如此,今此人不過但以墨點西南邊一珠,便至十方珠中皆有墨點也。既十方一切珠皆有墨點,故知十方一切珠,即是西南邊一珠也。

又縱然遍點十方一切珠,即是但點西南一珠也。何故?因為十方一切珠,皆入西南邊一珠故。

【此一為始既爾,余為初亦然。重重無際,點點皆同,杳杳難原,一成咸畢。如斯妙喻,類法思之。】

此即開顯緣起諸法具足「主伴圓明具德門」也。

「此一為始既爾,余為初亦然。」句中「始」、「初」二字,其義相同,皆為「主」義。即以此為主,或以余為主,都是一樣。緣起諸法,隨舉其一為主,則餘一切法即為伴,如此互為主伴,圓融無礙,重重無盡,具足一切德。譬如若以此西南邊一珠為主,則餘一切珠相對於西南邊一珠而言即是伴;餘一切珠皆入此西南邊一珠,此西南邊一珠亦攝盡餘一切珠;西南邊一珠既如是,於餘一一珠亦復如是,如是主伴圓融,重重無盡,一法生時萬法隨之而生,任舉一法皆是法界的全相也。

「重重無際,點點皆同;」前既互為主伴,圓融無礙,故於任一珠上點一墨點,莫不重重無盡,點點皆同,具足一切德也。

「杳杳難原,一成咸畢。」「杳杳」者,深遠不可測度也。形容重重無盡,不可思議。於一珠著墨點,則一切珠皆有墨點。「一成咸畢」者,即所謂緣起諸法皆為俱時頓現,同時相應,同時具足圓滿,依緣起而成立,一與多互為一體,無有先後之別也。此良由緣起實德法性,海印三昧力用故得,元非是方便修緣所成,故得「一成咸畢,俱時頓現」也。

「如斯妙喻,類法思之。」文義易見。如是帝網天珠之妙喻,當結合法義思之,即得通達甚深妙法緣起也。此誠如《法華經》所雲「一切有智者,皆因譬喻而得解」也。

【法不如然,喻同非喻;一分相似,故以為言。何者?此珠但得影相攝入,其質各殊,法不如然,全體交徹故!】

雖說「一切有智者,皆因譬喻而得解」,然任何譬喻皆不能真實圓滿譬喻諸法實相爾,亦即是說「法」與譬喻還是有所不同的。是故文雲:「法不如然,喻同非喻。」

「一分相似,故以為言。」喻與法既有所不同,那何以又每每舉喻以釋法耶?此乃因喻與法,但有一分相似,即以為言,以令聞法者依此一份相似,而於法生解也。

何者?此珠但得影相攝入,其質各殊,法不如然,全體交徹故!」此即仍約珠喻以說明道理也。譬如舉珠喻者,乃因其光影互相攝入以為言也;然審乎珠體,卻是其質各殊。於法則不然,法者全體皆如,交徹無礙,一際無分,於此則元非珠喻所能完全譬喻得了的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