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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執”在佛法中指對一切有形與無形事物的執著。《唯識述記》雲:“煩惱障品類眾多,我執為根,生諸煩惱,若不執我,無煩惱故。”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個茶杯,你如果一直舉著它,雖然杯子很輕,時間長了也會很累。把茶杯放下,手就騰出來了,也就解脫了。這個放下,不是要你放棄茶杯或打碎茶杯,而是不要執著在這個茶杯上。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與人有不同見解或發生一些不愉快的摩擦。事情過去後,那個時空早已過去,時過境遷,可你心裡還在不停地琢磨,寢食不安,反覆煩惱,這就是“執著”,也就是說,讓你心煩意亂的其實不是那個人、那件事了,而是那個“殘留圖像”。
我們很容易“執著”於無數曾經的記憶和過去的場景中,佛法中稱之為“相”。放下就是放下讓你不愉快的記憶、場景或相續相。讓你煩惱痛苦的人和事,像放下茶杯那樣放下它們,你就解脫自在了!何況,一切有為法,都是夢幻泡影,瞬息變化無常。前念生,後念即滅,心隨境起,境隨心滅,了不可得,當下即空。正像六祖大師所說:“凡夫即佛,煩惱即菩提。前念迷即凡夫,後念悟即佛。前念著境即煩惱,後念離境即菩提。”
在修建一座寺廟時,同一座山上運來的石頭,有的鋪在大雄寶殿地上,有的雕刻成庄嚴的佛像。鋪在地上的石頭心中很不平衡,心想:都是石頭,為什麼我整天被人踩在腳下,而做了佛像的石頭卻天天被人頂禮膜拜?於是,它就找石頭佛像理論。石頭佛像微笑著對地板石說:“你不要不平衡,要知道做佛像石頭是多麼不容易呀!你做地板,只要挨幾刀就行了,而做佛像要挨千刀萬斧呀!”地板石聽了這番道理,很慚愧,不再吵鬧了。
當主觀願望無力改變客觀時,佛法告訴我們:改變不了別人,就改變自己;改變不了世界,就改變世界觀。看清楚這個世界,如果不能讓世界變得更好,那就看清自己,改變心態,讓自己快樂起來!這也是自覺覺他的因果關係,改變自己的心態,修正自己的行為,這也是自覺自證,以此覺智功德改變外在環境和教化一切眾生,達到自他兩利、自他不二、心境合一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