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願法師講解
【若殺者,自同殺罪。】
【殺已,取五錢肉,犯不可悔。復有七種:一、非己想,二、不同意,三、不暫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心不亂,七、不病壞心。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取輕物,犯中可悔。】
「非己想」,你明明知道這個財產不是你的。
「不同意」,不同意就是說你要用人家的,人家不會高興,你們關係也不是很親密,這樣子取重物值五錢就是犯不可悔,如果不夠五錢是中可悔。
「三、不暫用」,你當時起的念頭,不是說暫時借去用一用,是想永久性地佔為己有,這樣子是犯不可悔。
「五、不狂,六、不心亂,七、不病壞心。」這些都是說生理上、心理上、精神上都沒有問題,都很正常,你自己有判斷能力,這樣子如果取重物就犯根本罪;取輕物,低於五錢就中可悔。
【又有七種:一者,己想;二者,同意;三者,暫用;四者,謂無主;五狂;六心亂;七病壞心。此七者,取物無犯。】
這個也就是講了一些開緣。有一些情況下面你可以拿,然後不犯這個偷盜戒。這一些是什麼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己想。親厚,在律上面就講了,大家這個關係非常好,比方說家庭裡面大家是兄弟姊妹,這東西大家平時都已經同意了,互相用,互相拿,就沒關係。比方說,哥哥穿弟弟的衣服,弟弟穿哥哥的鞋子,大家平時都是關係非常好的,非常親厚的。
有幾種情況是親厚,所以不分彼此,這樣子就算是用了,並且超過五錢的價值也是不犯盜戒。所以學習這個要很靈活,在《四分律》的資持釋裡面就有說到,「親厚者,無彼此也。」七法中——
一、竭力代勞,為之不厭。就是這兩個人的關係非常好,對方有什麼事情我願意盡心盡力地去幫他,並且一點都不會疲厭。
二、己所重物,與已不吝。就是說我很喜歡的東西,如果對方要的話,我馬上毫無吝嗇就送給他,關係是那麼好了。
三、極相違惱,了無所恨。如果萬一兩個人生起了矛盾,產生了摩擦,但是心裡面一點都沒有恨他的意思,這樣子關係非常親厚。
四、吐露私心,而無所隱。自己內心深處的話會向對方去講出來,自己的隱私也會講出來,一點都不會隱瞞,關係非常親密。
五、掩惡揚善,恐傷外望。如果對方做得不太好,會盡力幫他掩飾,幫他調解,好的會贊揚,會在大眾面前贊揚。
六、囚系患難,多方拯濟。如果萬一對方有一些什麼災難,乃至於給關起來,關在牢獄之中了,都會想方設法去幫助他,去救他出來。
七、貴賤貧富,終始一如。無論對方是貧富貴賤,始終都是交情非常深厚。
如果是有具足這個七點的情況底下就是取物無犯,你用他的東西是沒關係,是不犯盜,拿對方的物品是不犯盜戒。這個是講關係非常親厚的情況底下。
開緣有六
在本經裡面就列舉了不犯這個盜戒的開緣。一般的律上面的說法有六種開緣:
三、同意。同意也就是親厚想,聽到我在用他的東西,他不單單是不會吝嗇,不會生氣,他還會心很歡喜,這個是同意。
四、暫用。我沒有打算長久用,暫時不方便用一下,以後馬上就會歸還給本來的主人。
五、謂無主。也稱為糞掃想,以為這個東西可能是人家扔掉了,或者沒有主人的,所以就撿過來,不知道這個物品是有人攝屬的,這些都是不犯。
六、狂亂壞心。自己沒有自主判斷的能力。
這樣我們這裡面講到的七種就好明白了:一者己想,認為是自己的東西;二者同意,也就是說我用了他的,他知道以後不單單是不會生氣,而且還很高興,因為我們關係非常密切,非常親厚;三者暫用,暫時借用;四者謂無主,我以為這個是沒有主人的,無主之物;五狂;六心亂;七病壞心;這個都是沒有自主判斷的能力,「此七者,取物無犯」。
【有一居士種植蘿卜,又有一人來至園所,語居士言:「與我蘿卜。」居士問言:「汝有價耶?為當值索?」答言:「我無價也。」居士曰:「若須蘿卜當持價來。我若但與汝者,何以供朝夕之膳耶?」客言:「汝定不與我耶?」】
【主曰:「吾豈得與汝?」】
有一個居士種了一些蘿卜,另外有一個人來找他要這個蘿卜,然後他也不給錢,也沒有東西來換,所以這個居士就不給他,說:「你也不給錢來買,也沒有東西跟我換,我如果全部送給你,我吃飯怎麼辦啦?」
【客便以咒術令菜乾枯,】
【回自生疑:「將無犯不可悔耶?」】
然後念咒的這個人自己就起了疑心,是不是我犯了這個不可悔的偷盜罪呢?
「直」,跟「值」是通假字。根據你所傷害的對方所種的那些植物的價值,如果是超過五錢就是不可悔。
【莖、葉、華、實皆與根同。」】
就是種植的那些,好像葉子、花,乃至於果實,這些都一樣,都是按價值來算,如果超過就犯不可悔罪。
【有一人在祇洹間耕墾,脫衣著田一面,時有居士四望無人,便持衣去,時耕者遙見,語居士言:「勿取我衣!」居士不聞,猶謂無主,故持衣去,耕人即隨後捉之,語居士言:「汝法應不與取耶?」居士答言:「我謂無主,故取之耳,豈法宜然?」耕人言:「此是我衣。」居士言曰:「是汝衣者,便可持去。」居士生疑:「我將無犯不可悔耶?」即往佛所咨質此事。佛知故問:「汝以何心取之?」居士白言:「謂言無主。」佛言:「無犯。自今而後,取物者善加籌量,或自有物,雖無人守,而實有主者也。」】
這一段就講有一個居士,他在外面走,看到有一件衣服掛在那裡。其實是有一個人在耕田,他熱起來了,衣服取下來掛在那裡。居士以為是無主物,是人家不要的,所以他就把衣服拿走了。
居士耳背沒聽到,繼續往前走。
居士說:「是你的,那你拿回去嘛。」
拿回去以後,居士生起一個疑惑心來,我這樣子是不是犯了這個盜戒呢?就去佛那裡請問。
「佛知故問」,佛陀其實明明知道他的發心,但是故意要問他:「汝以何心取之?」你當時是以什麼樣子的動機,什麼樣子的心態來拿那件衣服的呢?
佛陀開示說:「無犯。」這樣子的話,你沒有犯盜戒。但是你從今以後,「取物者善加籌量」,一定要考慮清楚,觀察清楚。觀察什麼呢?「雖無人守,而實有主者耶。」雖然這個東西放在這里,沒有人守護,但是它是不是有主物呢?要看清楚,不要隨便拿。
【若發心欲偷未取者,犯下可悔。取而不滿五錢者,犯中可悔。取而滿五錢,犯不可悔。】
這裡面其實有四重的解說。
一、欲偷未取下可悔。因為他是遠方便,就是說動了一個偷盜的念,但是他沒有真正地動手去做。這樣子是下可悔,是比較容易懺悔清凈。
二、取而未離處中可悔。近方便,已經拿起來了,但是還沒有拿開主人的那個地方。這樣子是中可悔。
三、不滿五錢中可悔。雖然拿了,但是它的價值沒有超過五錢,還沒有完全失去無作戒體,所以稱為中可悔。
四、滿五錢不可悔。因為他已經失去了無作戒體。但是可以依靠大乘的取相懺,見好相,可以懺悔清凈。
這個都是從佛制戒上面來說的。從自性罪上面來說,這些所有的,無論是滿不滿五錢,都是有自性罪,然後一定要還,因果上面來說要償足自停。
這個世間犯盜戒的是很普遍了,你看那些建築公司包工程的時候偷工減料,這個就是犯盜了,然後建築質量又很差,這個建築物倒塌下來,致使人死傷,就犯了殺和盜,這個兩種不可悔罪都犯了。還有是那些賣假藥,值五錢以上,具足六緣,都是犯不可悔罪。
所以五戒是人類安定和諧繁榮的基石,五戒是實現人類能夠和諧共存的根本,我們人類的幸福首先應該是尊重有情的生存,所以我們要不殺生。人類的生存就需要依賴衣、食、住,這些資生的物質。所以龍樹菩薩在《大智度論》上面把資生物質稱之為外命:
若奪若劫取,是名劫奪命。
人的生命得到保障,有安全以後,他最關心的就是自己賴以生存的私有財產的安全,因此盜戒就排在第二位。不偷盜就是不要非法得財,要能夠取之有道。更進一步要能夠廣行布施來救度世間,以財施、法施、無畏施來度化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