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食障聖道
大乘菩薩以大悲為本,在家人多求福德,戒殺放生可以長養無量慈悲心,而殺為體性罪,故以不殺為善業之首。
《楞嚴經》卷四雲:「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汝償我命,我償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又雲:「生生死死,互來相啖,惡業俱生,窮未來際。」羊死為人,輪迴報復,都因殺業而起。故說斷殺先要斷食肉,沒有食的人,便沒有殺的人。
嘗聞教內人說:「佛陀並不要求弟子一定持素,托缽隨緣,眾生供養甚麼就吃甚麼,吃素是由梁武帝時代才興起的。」此言不盡不實,對應否吃素問題,佛在《楞嚴經》卷六里說得很清楚:「末法之中,多此神鬼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阿難,我令比丘食五凈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砂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汝等當知是食肉人。」佛說食肉的人,體內有一股肉臭之氣,一切眾生聞其臭氣便生恐怖,譬如有人接近獅子時,聞獅子臭亦生恐怖感。
但《涅槃經》中,世尊卻允許比丘食三種凈肉,為甚麼呢?因為佛制戒不許食肉時,很多比丘有異意,所以如來不行強制,令他們漸斷,故說可吃三凈肉,但不能吃十種肉。三凈肉是不見殺,不聞殺,不為我而殺;十種不能吃的肉是:人蛇象馬驢狗師子豬狐獼猴。
《龍舒增廣凈土文》說吃三凈肉時,要念佛迴向所食,至誠念佛號,可令亡者必得往生,如能朝素晚葷更好。
雖然有三凈肉之說,但佛仍堅持說:「食肉者斷大慈種。」何謂斷大慈種?大慈者,是令一切眾生同得安樂,食肉的人是與一切眾生共為怨對,兩者都不得安樂。食肉的人遠離聲聞法、辟支佛法、菩薩法、菩薩道、佛果。食肉者障生六欲天、障四禪法、四空法、戒法、定法、慧法、三十七道品、四諦、十二因緣、六波羅蜜、四弘誓願、四攝法、四無量心、四無礙智、三三昧、八解脫、六神通等,是故食肉不得涅槃。
殺業靈異記
《廣弘明集》內說了不少好殺之人臨死的報驗,或禍殃及子孫,且示數條於末。
梁朝時,有一縣令,因地方動亂,縣府被焚,寄住在一寺院內。有民眾將羊及酒拿到寺院送給縣令作禮,縣令把送來之羊縛在寺內。數天後,縣令命人把羊牽來,準備殺羊款待他的貴賓。羊被牽至縣令階前,跪下而拜,縣令大笑,命左右把羊殺掉,大家飲醉食飽之後,縣令躺在屋檐之下,醒來即覺全體痕癢而病倒,不久便死去。
齊國有大富之人,十分豪侈,每次請客均親殺牛,否則便噉之不美,三十歲時患上大病,見很多大牛向他撲來,全身如被刀刺,大叫而終。
江陵高偉,隨父親入齊,數年來常在幽州淀中捕魚,後得大病,每天都見群魚咬著他不放,不久而死。
梁朝時,有人常以雞蛋白沐浴洗頭,令皮膚白滑,頭發黑亮,每沐浴動輒要破二三十枚雞蛋,臨終時,但聞發中啾啾數千雞雛聲。(是故雞蛋也不該吃)
西陽郡的楊思達,因為侯景之亂,加上旱災,很多飢民因餓極而盜取田中麥,楊思達派了一部曲看守田麥,部曲捉了十餘人,把偷盜人的雙手斬掉,後來部麴生了一男,出生便是無手嬰兒。江陵劉氏,以賣魚為業,後生一兒,頭部是魚,頸以下是人形。
這些古老公案,都編入《大正藏》內。而現代亦有不少離奇命案,其實都因過去殺業所致。報章常見釣魚的人失足墮海而死;捕魚人全家被害;營造燒臘業的人,家破人亡等,種種都是殺業的果報,可惜近代沒人匯集成書,勸導世人。
生為現代人,斷肉其實不難,特別是香港,不吃肉也有很多食物可吃;文明社會殺人要填命,殺狗也不許可,虐畜都屬違法,有法律作護航,故持不殺戒其實不難。但依賴人血肉而生存的野叉鬼神,持不殺戒就真的非常難。可佛法興隆之國,野叉餓鬼都為佛所攝受,持不殺戒,不傷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