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運法師:《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淺釋(十二)

般若波羅蜜心經》淺釋(十二)

由於真空實相絕待平等,其中本無生滅、垢凈等相可言,只因眾生迷昧,妄生分別計度執著,所以才有這些虛妄之相的出現——緣聚則妄見為生,緣散則妄見為滅(凡夫生而復死,死而復生,六道輪回妄見生滅);隨惡緣之染虛名為垢,隨善緣之熏妄為名凈;悟時妄計為增,迷時妄計為減。今用般若空觀照之則見真諦理,即不生;用假觀照之則見俗諦理,即不滅;用中觀照之則見中諦理,即不生不滅。不垢不凈與不增不減的道理亦復如是。

還有,要當知,這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是凡夫所迷之法;四諦十二因緣、智得,是出世聖者所修之法。「生滅」指「蘊入處界」;「垢凈」指「諦」、「緣」;「增減」指「智得」。因眾生迷真逐妄故有生滅十二因緣的「流轉門」是屬苦、集二諦,為世間因果是「垢」;「還滅門」屬道、滅二諦,為出世間因果是「凈」。菩薩修行其證道時為增,斷惑時為減。

今言不生不滅,不垢不凈,不增不減,是說明實相的理體本無凡聖修證、因果等事可言,直顯般若真空

全句的意思是說:啊!舍利弗!這些五蘊等一切諸法,它的現象雖然是假,然而它的本體就是真空實相,本來沒有所謂緣聚為生,緣散為滅;也沒有出障為凈,隨流為垢;悟時為增,迷時為減等的虛妄之相。所以說,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此破相文專為破凡夫及二乘人之迷我、法二相而施設的。先破凡夫五蘊之我相,凡夫所執我相,不出色、心二種。迷心則著思著想,執緣影虛妄以為心;迷色則著身著物,執四大幻質為實我,執萬有假象為實法;自無始來,未肯暫舍。

「是故空中」,此四字連貫到無智無得句。「是故」二字乃承上起下之詞,謂承上文諸法空相,起下文無色,無受、想、行、識;乃至無智亦無得。「空中」謂真空實相之中。無色等的「無」字就是空的意思。蘊空的道理已如上述。

前照見五蘊皆空,是約五蘊本身虛妄而言,今是就真空實相理性中,本無此等虛妄之相而說。這是對於迷心偏重,迷色較輕者而說的,故合「眼、耳、鼻、舌、身」為色蘊一,開「意」為受、想、行、識四蘊。

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此破十二入。六根為內六入,六塵為外六入,合之為十二入。「入」是涉入之義,謂根能涉塵,塵能入根,根塵互相涉入而生識,並且為識之所入。又名十二處(舊譯為「入」,新譯為「處」,處是依託的意思,是說識乃依託六根六塵而生起的)。換句話說,六根、六塵為識的所生處。六根為所依,六塵為所緣。

眼、耳、鼻、舌、身、意。此為六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根」是能生義(猶草木之根能生枝幹),謂眼等六根能生眼等六識——眼根對色境即生眼識……意根對法境即生意識,故稱之為「眼根」。

眼有緣色的作用,根專司視之器官;耳有緣聲的作用,根專司聽之器官;鼻有緣香的作用,根專司嗅之器官;舌有緣味的作用,根專司嘗之器官;身有接觸的作用,並為眼等諸根所依的總機關,根即專司動作器官;意有知覺的作用,根即專司思慮之器官前五根為四大所成屬物質;後一根為心所依之屬精神。但小乘以前念之意識為意根,大乘則以八識中的第七末那識為意根。

此六根若依生理學的名詞來說,在體質方面謂之:目、耳、鼻、舌、皮膚腦筋。就作用方面則謂之:視官——眼根,聽官——耳根,嗅官——鼻根,味官——舌根,觸官——身根,以及心理學的感官——意根(官,職的意思,此六者各有其職司——眼司視,耳司聞……)。

又此六者有「扶塵根」和「凈色根」的不同。扶塵根,或作浮塵根,乃父母所生的,是外現之形狀,體粗而濁,但有形質,全無知覺。經中所謂: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葉,鼻如雙垂爪,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顙,意如幽室見。因為它能扶助正根——凈色根的作用故名扶塵。又此眼等六根乃虛浮不實之法,故名之為「浮塵」。此浮塵根為所依,於中別有能依的「凈色根」,又名「勝義根」,此為正根——乃眼、耳、鼻、舌、身等六浮塵根之實體,有發識取境的功能,勝於浮塵,故曰勝義。又因清凈四大所成,故稱之為凈色根。此根隱於內部,體細而凈,猶如琉璃,非肉眼所能見,要是天眼則能見之;與生理學家所謂之神經細胞相似。此眼等六種凈色根,若就生理學名詞來說:即視神經——聽神經——嗅神經——味神經——觸神經——感神經(這不過是一種比喻,不可執而為實)。

如上所說,眼的扶塵根,就是眼球;眼的勝義根,就是視神經,但光有勝義根——視神經,而沒有浮塵根——眼球,就會盲人一樣,或者光有浮塵根,而沒有勝義根同樣不能發生作用。必須扶塵根與勝義根二者俱備,我們的眼睛,才能發生作用。其他耳等諸根的情況亦是一樣。

色、聲、香、味、觸、法,此為「六塵」。「塵」有染污、動搖二義:一、此六種染污真心,故以六塵稱之。二、此六塵常在生滅變動,即搖動義。六塵亦名「六境」,因色等六法,為眼等六根所對象東西——境。前色等五塵是生理對象,屬色法;後法塵是精神對象,屬心所法。因為是六根所緣的六種境界故名「六境」。

「色境」,眼所見的一切對象——青黃赤白,長短方圓,乃至男女形貌。「聲境」,耳所聞的一切對象——琴瑟管弦、環佩、歌詠,乃至男女聲音。「香境」,鼻所嗅的一切對象——龍麝、栴檀、沉香、脂粉等種種之香。「味境」,舌所嘗的一切對象——甘甜、鹹淡、酸辛、苦辣,乃至一切飲食美味。「觸境」,身所覺觸的一切對象——冷暖、滑澀、輕重、柔軟(如上妙衣服之觸受)。「法境」,意所緣的一切對象——五塵落射影子——過去一切事物幻影。(此六塵境,於每境之中都具有「可意」、「不可意二種,以及「俱生」、「和合」、「變異」三種。即所謂可意色、不可意色、可意聲、不可意聲,乃至可意法、不可意法。例如醜陋之境,見之令人討厭,此謂不可意色;美好之境,見之則生歡喜,此謂可意色。又歡樂之聲聞之適意,此謂可意聲。愁苦之聲,聞之生惱此謂不可意聲。香、味、觸法亦復如是。至於俱生、和合、變異——例如栴檀、沉香等,它的香氣是與生俱來的,這叫「俱生香」。由物與物和合經人工製作而成的香,如香水等,這叫「和合香」。由物質變異而生的如果類成熟時所增加的香,這叫「變異香」。又如甘蔗之甜、黃蓮之苦這都是隨其本性而然的,謂之「俱生味」。由多味和合而成的,如烹調之味,謂之「和合味」。由隨時所變生之味,如瓜熟而甜,姜老而辛,謂之「變異味」。余者例此可知。(未完待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