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五境(色、聲、香、味、觸)的道理容易明白,唯「法境」則較難了解,今再略為說明:例如昨天,數日或數個月前見一喜愛之物,或聽一悅耳之聲,事情雖過去,而內心(意根)常在想像著、回憶著這些過去的事像(幻影),這些幻影就叫做「法境」,亦名「法塵」。
其實此十二處各各皆可稱「法」,為什麼獨舉第六境名法處(法塵)呢?因為前五境乃各有所囿,是有限的,唯意一根所對立之境,乃遍攝一切法,是無限的,故特以法處名之。又此「六境」,亦名「六賊」。因為色等六境,以眼等六根為媒,常能劫掠自己本具的一切功德法財。如《涅槃經》雲:「菩薩摩訶薩,對此六塵,如六大賊,何以故?能劫一切善法故。」
無眼耳等的「無」字,有兩種說法:一、離因緣假合之外,眼等六根各無自性,色等六塵不能建立。二、謂眼等六根,對於色等六塵,於中不起妄念分別自無根塵虛妄的一切作業(眼不貪色,耳不貪聲……)故曰「無」。須知此眼等六根和色等六塵,皆是真空實相中的一種虛妄現象,沒有實體,我們如能悟妄本空,融相歸性。相既無體,性自空寂,還有什麼六根、六塵之可言呢?故曰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大般若經》雲:「眼處但有名,乃至法處但有名,眼處空,乃至法處空。」即是這個意思。
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此破十八界,即於六根、六塵之外,更加六識合計成十八界。「界」,是界限的意思。因此根、塵、識十八法,各有界限。所謂六根有六根的界限,六塵有六塵的界限,六識有六識的界限。若詳細地說,眼根有眼根的界限,乃至意根有意根的界限;色塵有色塵的界限,乃至法塵有法塵的界限;眼識有眼識的界限,乃至意識有意識的界限。如眼根以色塵為界,耳根以聲塵為界……意根以法塵為界。又色但為眼所緣,不能越色有見;聲但為耳所緣,不能越聲有聞……法但為意所緣,不能越法有想。色塵以眼根為界,聲塵以耳根為界……法塵以意根為界。因眼所見唯色,非聲、香、味等能為所見者;耳所聞唯聲,非色、味、觸等能為所聞者……又眼識必依眼根而發,余根不能。而眼根除發眼識之外,亦不能另發耳、鼻、舌等識(此約凡夫迷方面說,所謂「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其餘由此推知。總之色為眼所緣之界,眼為色所入之界,合眼根色塵則為眼識所發之界。耳、鼻、舌、身、意例此可知。又色境在外為外界,眼根在內為內界,識生其中為中界。因各各界限不同,故以十八界名之。復次「界」含有:「作用」和「保持」二義。如眼為能見,色為所見,眼識為能了,這是作用的界限。又因有界限的緣故,所以能保持自相不失,如我們中國有一千一百六十餘萬方公里的國土,如果沒有界限,就會失去了中國的自相了。十八界的道理亦復如是;如果失了界限則無所謂六根、六塵、六識了。
「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其中「乃至」二字是文章的一種省略法,沒有把十八界的名稱一一說出,但舉最初之眼界,以及最後之意識界,那中間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之五根;色界、聲界、香界、味界、觸界、法界之六塵;以及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之五識等的十六界以「乃至」二字把它省略了。
能見之根名為眼界,能聞之根名為耳界,乃至能覺知之根名為意界。所見之境名為色界,所聞之境名為聲界,乃至所想像之境名為法界。了別色境名眼識界,了別聲境名耳識界,乃至了別法境名意識界;合起來統稱為十八界。六根、六塵的內容上面已經講過,現在來略說六識的內容:
眼根為所依,色境為所緣以生了別為其用,叫做眼識;耳根為所依,聲境為所緣以生了別為其用,叫做耳識;乃至意根(意根即第七識,專執第八識見分為我,而成我執,由我執發生意識,而見萬法,故六識以七識為根)為所依,法境為所緣廣起分別計度為其用,叫做意識。總之依眼根所生之識為眼識,乃至依意根所生之識為意識(此皆從所依而得名)。眼識以了別色境為它的作用,乃至身識以了別觸境為它的作用,意識以了別法境為它的作用。前五識所依的是物質性的「色根」,第六識所依的是精神性的「心根」。
嚴格地說:前五識的功能是直覺,只能各緣一境(如眼識緣山時則不能緣水),全無思量分別之心,並且但緣現在,不緣過去、未來。第六識的功能是分別計度,且能回憶過去,預想未來,此為眾生造業之所由。
眼等六識若依生理學的名詞來說,就是:視覺——眼識;聽覺——耳識;嗅覺——鼻識;味覺——舌識;觸覺——身識;知覺——意識。前五識相當於心理學之「感覺」——見色聞香只知是色、是香,不起第二念。第六意識相當於心理學之「知覺」——不但知是色、是香,能更進一步,知其是花之色,是花之香及其他。
前十二入有的屬色,有的屬心,唯此六識,概屬心法。總之識依於根而發生了別,根依於識而發生作用,塵為根識所作用所了別。又六境是六根所緣,為六識所認識的對象;六根是能緣六塵,為六識所生起的處所;六識是依六根所生,為了別六境的功能。根、塵、識這三者,有相依為命的密切關係,如缺了一者,則對於一切事物就不能發生活動——作用。因此,根、境、識三,必須相應一致方能發生種種作用。根與境相接,如沒有識與他們——根境的聯絡,那麼物質與精神是不能發生任何作用的。所謂「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正是這個道理。
六根、六境虛妄不實的道理已如上說。以其所依之根塵既空,而能依之識心自無。所謂內既亡六根,外亡六塵,中亡六識,三者俱空,則靈光獨耀,內外中間融歸一性——真空實相!那麼,十八界虛妄之法又在何處?故曰「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楞嚴經》雲:「根塵脫粘,識無所寄,根塵無體,識性元空。」又雲:「若有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消殞。」十方虛空尚且消殞,何況蘊入處界呢?須知此等妄相,皆由凡夫心生顛倒執著而有,如果我們眾生真的能不被所迷,了妄即真,全相皆性,則法法當體即是真空實相,還有什麼五蘊等幻相可言?於是則轉五蘊為三德,轉十二入為二相(智相、用相。轉六根為智相,轉六塵為用相),轉八識為四智。正如六祖惠能大師所說:「識本是智,更不須轉,只是悟得八識自性清凈,當體便是大圓鏡智。」識得此理,則蘊入處界,本極圓妙,根根塵塵無非自性中普光明智。奈何眾生迷昧,妄生執著,故不得說法以破之。(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