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台百丈禪師與中國禪宗思想學術研討會
出席福建福州長樂龍泉寺與福建師範大學閩台研究中心合辦的「閩台百丈禪師與中國禪宗思想學術研討會」上的論文發言。
內容提要:本文嘗試用現代的管理語境將以往禪宗寺院的組織體製做一個詮釋。本文將過去的叢林人事管理分為三大系統,首先是決策系統,接著是執行系統,最後是監督系統。所謂決策系統就是指最高決策權,在叢林中就是指「住持」一職。接著是執行系統,按照古代叢林寺院的實際情況大體可以分為二大方面:一是負責叢林寺院指導修學的,也就是現代所說的「教學部」;二是負責叢林寺院的具體事務,也就是現代所說的「行政部」。最後是監督系統,主要是監督全寺僧眾的行為修持。用這三大系統來詮釋過去的叢林人事管理,並希望對當代的僧團管理制度的建設有所啟發。
一、前言
自禪宗初祖達摩以來,至百丈懷海300年間,禪宗僧人多居於律寺,在律寺中舉揚自家禪風。據《景德傳燈錄》卷六《禪門規式》載:「以禪宗肇自少室至曹溪已來,多居律寺,雖則別院,然於說法住持未合軌度故。」禪宗的興盛,徒眾的增多,從僧團建設而言,一方面不得不從律寺中獨立出來,另一方面也必須建立一套適合禪宗修學的僧團管理制度。如《敕修百丈清規》卷二記載:「百丈以禪宗寖盛,上而君相王公,下而儒老百氏,皆向風問道,有徒實蕃,非崇其位則師法不嚴。」[1]
從中可以了解到當時律寺的管理對禪宗的傳播造成一定的限制,主要是因為「在唐朝,由於官寺的設立,普遍帶有濃厚的國家統治性格,須遵守各種官府頒布的法令及誦經儀式等,這對於修禪的人不盡適合。到了百丈懷海的時候,這種感覺更加迫切」。[2]。基於這樣的原因,懷海禪師「始奉其師為住持,而尊之曰:長老,如天竺之稱舍利弗須菩提,以齒德俱尊也,作廣堂以居其眾,設兩序以分其職。」[3]禪宗的叢林僧團從此而真正意義上的建立,從此才獨立教團,建立清規,大舉宗風。後世的叢林僧團管理雖也有一些變化,但基本上還是依懷海禪師所創制的《禪門規式》,當中所創設的「住持」與「兩序」班首知事的僧團管理整體體制至今還在沿用。
懷海禪師所創之叢林僧團制度的特色,主要是懷海禪師依於佛陀所制定的戒律,結合當時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實際情況而做相應的調整,從而以中國的方式將其轉化為中國人的佛教形態,在歷史的進程中最終形成了中國式的戒律——禪門清規。從現存《百丈清規》的資料和後世僧人追述清規創制的理由,我們知道《百丈清規》的主要目的就是規定寺院中的組織管理制度、日常章則。在僧團的組織制度上,規定了職務、名銜、職責。寺中最高領導者為「長老「(方丈),充任此職的條件是「具道眼」、道德高。主要職責為「教化主」,為僧徒表率。每日「上堂升座」,管理寺院僧眾和為僧眾開示講學說法,指導全寺僧眾的實踐修行。其下設有十務(十職),所謂「置十務寮舍,每用首領一人,管多人營事,令各司其局也。」
據相關資料記載,百丈懷海禪師所制清規,就僧執設置上,只設置「十務」,但後來隨著教團的壯大,對人事的安排上也越來越細。禪宗寺院自唐經五代、宋、元、清以來,人事的管理上不斷的變化。本文嘗試用現代的管理語境將以往禪宗寺院的組織管理做一個現代詮釋。
依禪宗寺院管理的決策系統,最高決策權即是所謂的「長老」(懷海禪師稱他的師父為長老,也就是「住持」),充任此職的條件是「具道眼」、道德高,主要職責為「教化主」,為僧徒表率。每日「上堂升座」,管理寺院僧眾日常行事和為僧眾開示講學說法,指導全寺僧眾的實踐修行,同時也是寺院事務管理的最高決策者。
「住持」在叢林的地位極其重要,他的決策與行為直接影響到整個寺院的興盛與衰落,如《敕修百丈清規》卷二<住持章>雲:「後則貴鬻豪奪,視若奇貨,然苟非其人,一寺廢盪,又遺黨於後,至數十年蔓不可圖,而往往傳其冥報之慘,有不忍聞者,可不戒且懼乎?」[4]所以古禪師在設制「住持」(寺院最高決策者)制度時,就特別注意「住持」的選舉制度與退任制度,關於「住持」制度就占據了整部《敕修百丈清規》的四分之一,可想其重要性。
禪宗寺院的管理除了最高決策者(住持),同時禪宗寺院還設有兩序執事及頭首來輔助住持的決策及執行決策,有時也直接參與決策。兩序執事及頭首的設置,不是獨立自創,主要也是沿用唐朝寺院的「三綱」管理制度,在此基礎上增加了一些僧執。
因此,我將禪宗寺院的決策系統分為兩大部份,一是關係到整個寺院的發展決策系統,是以「住持」為中心、以兩序執事及各頭首為輔助的大方向決策系統;二是寺院各個部門的事務決策系統,同時各個部門有時也可以參與住持的決策,因為,在叢林寺院管理決策各大事件時並不是住持一人決定如何就是如何的,他還要與寺院的重要執事商討決定(兩序執事及各頭首)。寺院的整個發展,他要同叢林的各部門負責人商議,但最終的決定權還是歸於「住持」。各部門的事務決策系統,這是為了配合整個寺院的發展決策而分工實現,同時各部門的負責人在他們的範圍內是有權力決策各自的份內之事,這樣才能不會導致有職無權的空架子組織。總而言之,除了最高決策者(住持),之下有兩序執事及各頭首為寺院各部門的事務決策者,在古代清規中,寺院有重大事情時住持是要與兩序執事及各頭首商議決定的。
如果用現代企業管理的角度,我們可以將「住持」類比於公司總載,叢林寺院的兩序執事及各頭首類似於公司的各個部門經理,而公司的總經理一職可以將寺院的監院相比對。這些所有的部門經理(兩序執事及各頭首)加上寺院退職的長老們, 就可以組成叢林寺院的整個決策系統,就是類似於現代公司機構的董事會。
禪宗寺院管理由決策系統制定出整體的發展方向,接著就由執行系統去實行,而禪宗寺院管理的執行系統主要由序執與列執擔任。也許叢林寺院各部門所負責的事務相互之間有些是沒有直接關係的,但為了方便闡述的須要,同時用現代的語境概念將古代叢林寺院的實際情況大體分為二大方面:一是負責叢林寺院指導修學的,也就是現代所說的「教學部」;二是負責叢林寺院的具體事務,也就是現代所說的「行政部」。
從越早期的叢林寺院而言,是更重視教學方面的。但隨著時空因緣的變化,也越來越重視寺院行政部門方面。本文用現代的語境將古代叢林寺院的「教學部」相關主要負責人與「行政部」相關主要負責人做個簡單的梳理。
(一)教學部
「教學部」以首座為首。所謂首座,依漢文字面意思就是「第一把座位」。類似於在唐代寺院中的「上座」一職,其職責如《敕修百丈清規》卷4所言:「表率叢林,人天眼目。分座說法,開鑿後昆;坐禪領眾,謹守條章;齋粥精粗,勉諭執事;僧行失儀,依規示罰;老病亡歿,垂恤送終;凡眾之事,皆得舉行。如衣有領,如網有綱也。」[5]首座一職是整個寺院有關教學的總負責人,主要是輔助住持教授大眾的修學,因此,此職應是一位道高臘長的長老級人物。由於此職的重要,所以叢林清規中規定要由住持親自特別邀請,同時也是將來住持的候選人。
首座之下,早期叢林寺院相關管理教學人員比較少,有負責寺院的文件,稱為書記。還有負責藏經樓的管理,稱為藏主等等。但在後來為了輔助住持教學工作,出現了「四大班首」之職位,所謂「四大班首」,即是首座、西堂、後堂、堂主,這四位班首都是負責叢林的教學工作,但還是以首座為首。
所謂西堂,指他寺前任住持或退院長老客居本寺者。叢林以東為主位,以西為賓位(客位),迎請他山住持退院者,令居於本寺西堂,同時也給大眾起表率作用。
所謂後堂,在《敕修百丈清規》中稱為後堂首座,即是後堂的第一把座位,也是前堂首座的候選人。
所謂堂主,如《百丈清規證義記》卷6所說:「此執各堂有之,以掌理其本堂之事,兼理病人,然為一堂之主,亦須才德兼長,慈悲為眾者,充之。至於禪堂堂主,兼有開示之責,同稱班首,所關尤重也。」[6]
以上負責「教學部」的四大班首中,以「首座」責任極其重大。如《百丈清規證義記》曰:「叢林以前四執,目之為四班首,然四中之最重者,首座也。葢長老住持事繁,不無分心之處,若其專事為人開示警策,勘辨剿絕,以不辜來學者,全在首座之得人矣。」[7]
(二)行政部
行政部在唐朝之前寺院一般是以「寺主」為首,後來叢林寺院以此設立「監院」一職。但從叢林寺院的分工而論,可以分為三個部門,這三個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分別為監院、維那、典座,以下分別論之。
1、以監院為首的事務部門
首先是以監院為首的事務部門。所謂監院,如《敕修百丈清規》卷4所說:「早暮勤事香火,應接官員施主,會計簿書出納錢穀,常令歲計有餘。」 [8]又如《百丈清規證義記》卷6說:「住持右肩執總庶務,如栽培田園,辦糧收租,出納錢米,會計賬簿,大眾粥飯,施主應酬,一切皆其執也。」[9]
從分工來說,監院(俗稱當家)是負責寺院的所有事務,相似於現代公司管理機構的總經理之職。但是監院的工作更偏向於經濟建設,因以往叢林自身要自食其力,一個叢林寺院要維持並保障所有僧眾的生活費用開銷,所以叢林寺院很重視經濟管理,我們可以從叢林寺院的帳目管理看出對他的重視,如《敕修百丈清規》卷四雲:「掌常住金谷錢帛米麥出入,隨時上歷。收管支用,令庫子每日具收支若干,僉定飛單呈方丈,謂之日單;或十日一次結算,謂之旬單;一月一結,一年通結有無見管,謂之日黃總簿,外有米麫五味各簿,皆當考算。」[10]在清規中也特別提到作為監院要「常令歲計有餘」,不但要保證僧眾的日常開銷,還要令常住有所儲存,以備急須。
由於監院一職工作量以及任務重大,叢林也設有他的助手,就是所謂的「副寺」,在古叢林中也稱此為「庫頭」。「副寺」的職責,如《百丈清規證義記》卷六所說:「凡事與監院和衷共濟,一切煩雜瑣碎之事,監院不及照管之處,賴副寺治理。」[11]但一般來說,副寺分管寺院的財物,也相當於現代公司里的財務經理。
監院與副寺之下又有化主、莊主、直歲、園主、磨主等。總而言之,以監院為首的事務部門,主要管理叢林寺院所有的日常事務,但更重視於經濟管理。
2、以維那為首的綱紀部門
維那一語系梵漢兼舉之詞,維是綱維統理之意,那為梵語karma—dana,音譯為竭摩陀那,意譯為「授事」,即以諸雜事指授於人。維那一職原於佛制,據《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一雲:「時僧坊中無人知時限,唱時無人打楗錐,又無人灑掃塗治講堂食處,無人相續鋪床及教人凈果菜食中蟲飲食,時無人行水,眾亂語時無人彈指等,佛令維那,輪番為次第也,謂知事之次第,相傳雲悅眾。」[12]佛教傳入中國之後,被僧官制度所沿用,後來禪宗寺院也沿用維那之職。
在禪宗寺院中,維那一職主要綱管僧尼的修學以及日常生活均須照管,如《禪苑清規》卷三說,「梵語維那,此雲悅眾,凡僧中事並主之」。[13]又如《敕修百丈清規》卷四:「綱維眾僧,曲盡調攝。堂僧掛搭,辨度牒真偽。眾有爭競遺失,為辨析和會。戒臘資次,床歷圖帳。凡僧事內外,無不掌之。舉唱迴向,以聲音為佛事。病僧亡僧,尤當究心。」[14] 在維那的指導下,有各僧堂的寮元、寮主、副寮等職。
如果用現在公司管理來說,以維那為首的綱紀部門,就相當於公司的行政人事部,主要負責員工的考勤、人事變動、員工生病請假等之事,都歸於人事部,類似叢林寺院的維那之責。
以上兩部是叢林行政部的雙翼,非常的重要,現在的公司管理也是如此,財務(以監院為首的事務部門)和人事(以維那為首的綱紀部門),是集團領導下的雙翼。
3、以典座為首的飲食部門
典座之職是叢林寺院廚房的負責人,此職在叢林寺院中也倍受重視,如《百丈清規證義記》卷六雲:「古雲:首座調性,典座調命」。[15]將典座與首座並列為同等重要,一是負責法身慧命,一是負責色身相續,有色身的相續才能延續法身的慧命。所以對於典座職責上的要求也很嚴格,如《百丈清規證義記》卷六雲:「掌眾飲食,勿視等閑,一切供養,務在精潔。護惜常住,不得暴殄,就廚粥飯,不得異眾。粥飯上桶,先望齋堂,焚香拜已,方發過堂。」[16]
隸屬於典座之下而受其使令的有飯頭、粥頭、米頭、柴頭等僧職。
——以都監、僧值為首的監督系統
中國寺院自僧官制度建立以來,寺院管理一直都存在於監督機構,主要是對佛教的控制與管理。此機構從佛教歷史查看,早期主要是由朝庭指定一些出家法師擔任監督之職,後來也有由在家官員擔任此職,一直到唐代還有「監寺」一職。作為禪宗寺院的人事管理建設中也沿用了這一概念,也就是以「都監」及「僧值」為首的監督系統。但這裡所說的「都監」及「僧值」之職是依據清朝儀潤所著的《百丈清規證義記》而來的。
所謂「都監」,在古清規中是沒有的,後來因寺院事務繁多,也就增設了「都監」一職。如《敕修百丈清規》卷四所說:「古規惟設監院,後因寺廣眾多,添都寺以總庶務。」[17]但在《敕修百丈清規》中把「監院」與「都監」合成一個概念,被稱為「都監寺」,並沒有分別設置兩職。《敕修百丈清規》所說的「都監寺」的職責相當於「監院」一職。一直到清朝儀潤所著的《百丈清規證義記》才明確將這兩個概念分開,分別設為「都監」與「監院」兩職。
依《百丈清規證義記》卷六雲:「都監,亦名都寺。上古無之,後因叢林人多事煩,故復設此執」,[18]這是引用《敕修百丈清規》所說的。《百丈清規證義記》接著說:「乃上輔住持,下匡監院者也。雖不如監院之勞苦理事,而大端則須總持,是故亦名總理」 。[19]「都監」的職責,對上而言要輔助住持,對下要匡正監院,起到了監督作用。作為「都監」不是什麼人都可以擔任的,至少要擔任監院一職十年以上者,如《百丈清規證義記》卷六雲:「在常住教十年監院之勞,方充此執」。[20]
禪宗寺院自清朝之後,監督系統慢慢走向完備,依清朝儀潤所著的《百丈清規證義記》又設置了「僧值」之職,此職原來是沒有的,如《百丈清規證義記》卷六雲:「原無實位,取僧眾輪值之義」。[21]所謂僧值,依文義而言,即是僧眾輪流當值,來監督大眾的生活及修學。由於「僧值」之職的重要性,雖然是僧眾輪流,但也有資格限制的,依《百丈清規證義記》載:「自班首起,至參頭止,凡五日一換。」[22]如此更換的原因,也是考慮到「僧值」一職的難任之由。如《百丈清規證義記》所說:「所謂僧值者,叢林人眾,理須整肅。故擇眾中之梗直不阿者為之檢點,於其間,事甚繁碎,恐一人精力不及,難於久在,故令兩序挨次輪值,是名僧值也。」[23]
由於「僧值」在叢林中的重要性,在要求上也非常的嚴格,必要要做到「不阿諛,不委曲,不回護,不偏黨,代方丈監當其所不及,早晚出入,內外大眾,皆當嚴畏,故亦名糾察。」[24]作為「僧值」者,上監督方丈,下糾正大眾,《百丈清規證義記》卷六提到:「此執母論住持,及諸執事,有過則舉,有失即罰。不順私情,乃叢林公直之執。必須居心如水,執法如山,方能使眾僧威儀次第。出入循規,坡事不怠,坐香俱到。過堂上殿,齊集無誤。鍾鼓分明,內外有禮。倘方丈不遵,祖堂跪香。大眾不遵,上白方丈。遵規處罰,此執得其人即,可恆充,不須更換。」[25]僧值一職,重在公正,就如水一般,就連「住持有犯,亦可在齋堂粥飯時,對眾跪白」。[26]
叢林寺院以都監、僧值為首的監督系統非常的有意義,特別在當代寺院組織建設中,更是一項重要的系統。
五、結語
本文從現代語境的角度來詮釋古代的禪宗寺院管理,禪宗寺院管理的現代詮釋目的主要在於為了完善當代寺院的管理建設。當然,在完善當代寺院管理的同時,就有必要了解以往成功的管理經驗。由於當代寺院的模型大體是沿用以往禪宗寺院的組織型態,因此,筆者在思考當代寺院管理的同時比較關注禪宗寺院的組織,並嘗試用現代語境來分析整理古代叢林的管理,特別是人事管理。
本文從現代管理概念,來詮釋叢林寺院的管理,就架構上而言,叢林寺院的組織與現代管理的組織大體相吻合。如果從社會學的角度看,叢林寺院就相當於一個社會主體而存在,就像現在的大公司。一個公司的發展,需要各部門協調合作,才能良性發展。叢林寺院也是如此,必須各部門團結與合作,才能令寺院清凈、和合、安樂。
本文用現代管理概念來詮釋叢林的管理,並不是為了詮釋而詮釋,而是希望從叢林的管理經驗中來建構當代寺院的管理模式。同時我們要有一個宗旨理念,即是管理的目標是為了令大眾安心辦道以及弘法利生而建立的,這與現代的管理在追求目標上有著根本性的差異。比如社會公司企業管理是為了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而寺院的管理是為了令大眾能安心辦道以及弘法利生為目標,這兩種存在著截然不同的管理目標。所以我們在用現代管理語境的同時,必須把握住叢林寺院管理的根本宗旨理念,而不是以經濟利益為目標。筆者覺得做這樣的嘗試研究對佛教的未來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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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敕修百丈清規》卷2,《大正藏》第48冊,第1119頁上。
[3] 《敕修百丈清規》卷2,《大正藏》第48冊,第1119頁上。
[4] 《敕修百丈清規》卷2,《大正藏》第48冊,第1119頁上。
[5] 《敕修百丈清規》卷4,《大正藏》第48冊,1130下。
[6] 《百丈清規證義記》卷6,《卍續藏》第63冊,444上。
[7] 同上
[8] 《敕修百丈清規》卷4,《大正藏》第48冊,1132上。
[9] 《百丈清規證義記》卷6,《卍續藏》第63冊,446下
[10] 《敕修百丈清規》卷4,《大正藏》第48冊,1132中。
[11] 《百丈清規證義記》卷6,《卍續藏》第63冊,第446頁下
[12]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1,《大正藏》第40冊,第6頁中
[13] 《禪苑清規》卷3,《卍續藏》第63冊,第530頁中
[14] 《敕修百丈清規》卷4,《大正藏》第48冊,第1132頁中。
[15] 《百丈清規證義記》卷6,《卍續藏》第63冊,第 451頁上
[16] 同上
[17] 《敕修百丈清規》卷4,《大正藏》第48冊,第1132頁上。
[18] 《百丈清規證義記》卷6,《卍續藏》第63冊,第446頁下。
[19] 同上
[20] 同上
[21] 《百丈清規證義記》卷6,《卍續藏》第63冊,第448頁下
[22] 同上
[23] 同上
[24] 同上
[25] 同上
[26]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