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成居士:佛心經品亦通大隨求陀羅尼直解 6

()   正宗分     經之正宗分,如人之身軀,心肺各臟皆備於是。本經以第二品至十一品為正宗分。十種行持、六印一咒、諸聖師範、世尊誓言、十二相貌、隨心咒印等等,皆攝於此。故不但為全經之主體,實亦可為一部密宗妙法之綱宗也。     證修十持品第     爾時一切大眾白佛言:世尊,我從所修因緣及佛妙教,未曾聞有如是讚歎功德大威神力,唯願如來為我等輩,宣說此句證修覺地,唯願使我於中修行     與會大眾,聽佛讚歎心中功德大威神力,皆言此心心法,與大眾所修因緣世尊妙教,未曾聽聞,故生渴法心,求法心,請佛宣說,願能修行。     爾時如來告諸菩薩:諸善男子,今當宣說,證修佛地有十種持,必定成就。何等為十?     俗語雲:「萬丈高樓平地起,靠的全是牢地基。」心中心法,無上殊勝,猶如寶塔頂尖,菩提心、慈悲心、平等心則如寶塔塔基。塔基彌堅,則塔尖彌高,若舍基而求尖,則必塔塌而無成。如毗盧遮那佛於《大日經》因金剛手秘密主問「世尊如是智慧。以何為因?雲何為根?雲何究竟?」而答言「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方便為究竟」。  菩提心為一切諸佛種子,凈法長養之良田,若發起此心勤行精進,當得速成無上菩提故知菩提心乃一切正願之始、菩提之根本、大悲菩薩學之所依。菩提心謂有緣事與緣理二種,  (一)、緣事菩提心,以四弘誓願為體。  (1)、眾生無邊誓願度,此乃應身菩提之因,是為饒益有情戒、恩德之心、緣因佛性。  (2)、 煩惱無盡誓願斷,乃法身菩提之因,是為攝律儀戒、斷德之心、正因佛性。  (3)、法門無量誓願學,乃報身菩提之因,為攝善法戒、智德之心、了因佛性。  (4)、無上佛道誓願成,由具足成就前三行願,而證得三身圓滿菩提,更亦廣利益一切眾生。  (二)、緣理菩提心,謂一切諸法本來寂滅,安住於此中道實相,而成上求下化之願行,是為最上之菩提心。  《大智度論》曰:「慈悲佛道之根本」。慈悲有三種:  (一)、生緣慈悲,又作有情緣慈、眾生緣慈。即觀一切眾生猶如赤子,而與樂拔苦,此乃凡夫慈悲。然三乘(聲聞、緣覺、菩薩)最初之慈悲亦屬此種,故亦稱小悲。  (二)、法緣慈悲,指開悟諸法無我真理所起之慈悲。系無學(阿羅漢)之二乘及初地以上菩薩慈悲,又稱中悲。  (三)、無緣慈悲,為遠離差別見解,無分別心而起的平等絕對之慈悲,此系佛獨具之大悲,非凡夫、二乘等所能起,故特稱為大慈大悲。  佛陀於此經反覆叮嚀修持平等心。平等心者,乃證悟諸法平等之理,於一切眾生不起怨親等差別見解慈悲心。  《瑜伽師地論》四十六卷講五種平等心:「又諸菩薩五種相,當知普於一切有情其心平等。何等為五?  一者、菩薩最初發心,願大菩提;如是亦為利益一切諸有情故,起平等心。  二者、菩薩於諸有情,住哀愍俱平等之心。  三者、菩薩於諸有情,深心發起一子愛俱平等之心。  四者、菩薩於從眾緣已生諸行,知是所想有情事已;知一有情所有法性,卽是一切有情法性。以法平等俱行之心,於諸有情,住平等心。  五者、菩薩如於一有情,行利益行;於一切有情,行利益行,亦復如是。以利俱心,於諸有情,住平等心。由此五相,是諸菩薩,於諸有情其心平等。」  諸菩薩眾,請佛說法,佛先宣說證修佛地十種行持,寓意欲修心中心法,必先發菩提心,修慈悲心、行平等心也。菩提心、慈悲心、平等心是十種行持的要旨,須信滿具足修法方得力。  第一持心,於法無礙,於佛生信,於心平等,於眾生生慈,於色無著。     「於法無礙」,法者,萬事萬物之統稱也,若必欲分析之,有無數種類,如有世間法、出世間法;正法、邪法;大法、小法;色法、心法;有為法、無為法等等。佛說「於法無礙」,要旨在於教育學人對種種諸法,應不起偏執,不落一邊,而生諸法無礙解。比如學佛修行不應偏廢世間法,學大乘不應輕視小乘,學顯教不應誹謗密宗,參禪不應忽視習教,念佛不應死執己宗等等。  然須知,亦不可將「於法無礙」作為放任煩惱習氣,不肯察過去習之借口如有魔子濫行淫慾,嗜好酒色,直說行淫飲酒無礙;如有魔子濫行誅殺,直說殺生無礙心性如有魔子欺世盜名,牟取利養,直說日消萬兩黃金無礙,如此種種魔說,層出不窮,毀人慧命,破之不盡,非為正解,持此邪解者,因緣會遇,惡果自受!  「於佛生信」有兩重含義,第一,「於他佛生信」,佛為福慧圓滿,果證世尊,其功德智慧光明、神變,真實不可思議,佛為「真實語者,不妄語者,不異語者」,故佛語決定可信,《大明度經》雲:「佛語不欺,當作是學,當作是求。」,故其說心中心法亦無殊勝不可思議。第二,「於自佛生信」,如大手印所說應知傳承諸上師我心無別。心佛眾生平等無別。諸佛所證無量功德,吾為凡夫,亦本來具足,但皈依三寶聞思修證,勤勉實行,畢竟得證。  於心平等亦有兩重含義,第一,證悟諸法平等之理,第二,於一切眾生不起怨親等差別見解慈悲心。《瑜伽師地論》四十六卷雲五種平等心:「又諸菩薩五種相,當知普於一切有情其心平等。何等為五?一者、菩薩最初發心,願大菩提;如是亦為利益一切諸有情故,起平等心。二者、菩薩於諸有情,住哀愍俱平等之心。三者、菩薩於諸有情,深心發起一子愛俱平等之心。四者、菩薩於從眾緣已生諸行,知是所想有情事已;知一有情所有法性,卽是一切有情法性。以法平等俱行之心,於諸有情,住平等心。五者、菩薩如於一有情,行利益行;於一切有情,行利益行,亦復如是。以利俱心,於諸有情,住平等心。由此五相,是諸菩薩,於諸有情其心平等。」  「於眾生生慈」,慈者,願給一切眾生安樂,於眾生生無緣大慈,是為佛教。如《佛地經論》五卷雲:「平等救濟一切有情。非但於彼少分與樂。普於一切有情諸法無我真如平等性轉,恆常現行,救度一切;故名大慈。非如聲聞及異生等,暫時少分與樂行轉,不能救度一切有情。」  「於色無著」,差別多種,《瑜伽師地論》三卷雲:「或立一種色。謂由眼所行義故。或立二種。謂內色,外色。或立三種。謂顯色,形色,表色。或立四種。謂有依光明色,無依光明色,正不正光明色,積集住色。或立五種。謂由五趣差別故。或立六種。謂建立所攝色,覆藏所攝色,境界所攝色,有情數色,非有情數色,有見有對色。或立七種。謂由七種攝受差別故。或立八種。謂依八世雜說。一、地分雜色,二、山雜色,三、園林池沼等雜色,四、宮室雜色,五、業處雜色,六、彩畫雜色,七、鍛業雜色,八、資具雜色。或立九種。謂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粗,若細,若劣,若妙,若遠,若近。或立十種。謂十種資具。」然無論色差別多種,佛於本經教導,皆應無著。     第二持戒不闕,常攝在定,修不妄語,好施眾生,斷除憍慢。     持戒不闕」受持戒律而不犯觸。持戒菩提根本,入道要門,六度之一。《法華經》曰:「持戒清潔,如凈明珠。」《維摩詰經》曰:「持戒菩薩凈土。」菩薩能堅守護持,則獲十種利益:  (一)、滿足智願。謂修菩薩行者,能持禁戒,則身心清凈,慧性明了,一切智行,一切誓願,無不滿足也。  (二)、如佛所學。謂佛初修道時,以戒為本,而得證果,菩薩修行,若能堅持凈戒,是亦如佛之所學也。  (三)、智者不毀。謂修菩薩行者,戒行清凈,身口無過,凡有智之人喜樂讚歎,而不毀訾也。  (四)、不退誓願。謂修菩薩行者,堅持凈戒,求證菩提誓願弘深,勇猛精進而不退轉也。  (五)、安住正行。謂修菩薩行者,堅持戒律,則身口意業,悉皆清凈,而於正行安住而不舍也。  (六)、棄捨生死。謂修菩薩行者受持凈戒,則無殺盜淫妄等業,而能出離生死,永脫輪回之苦也。  (七)、慕樂涅槃梵語涅槃,華言滅度,謂修菩薩行者,堅持戒律,絕諸妄想,故能厭惡生死之苦,而欣慕涅槃之樂也。  (八)、得無纏心。謂修菩薩行者,戒德圓明,心體光潔,一切煩惱業緣,悉皆解脫而無纏縛之患也。  (九)、得勝三昧梵語三昧,華言正定。謂修菩薩行者持戒清凈,心不散亂,則得三昧成就,定性現前,而超諸有漏也。  (十)、不乏信財。謂修菩薩行者,持守戒律,於諸佛法,具正信心則能出生一切功德法財,而不匱乏也。  「常攝在定」此言勤修禪定波羅蜜也,菩薩行者,善能修習禪定,則萬緣俱息,定性現前,故獲此十種利益也。
  一、安住儀式。謂菩薩習諸禪定,必須整肅威儀,一遵法式,行之既久,則諸根寂靜正定現前,自然安住,無所勉強,是為安住儀式
  二、行慈境界。謂菩薩習諸禪定,常存慈愛之心而無殺之念,於諸眾生,悉全安穩,是為行慈境界
  三、無煩惱。謂菩薩習諸禪定,諸根寂靜,則貪嗔痴等,一切煩惱自然不生,是為無煩惱
  四、守護諸根。謂菩薩習諸禪定,常當防衛眼等諸根,不為色等諸塵所動,是為守護諸根。
  五、無食喜樂。謂菩薩習諸禪定,既得禪悅之味,以資道體,雖無飯食之奉,而自然欣豫,是為無食喜樂
  六、遠離愛欲。謂菩薩修習禪定寂默一心,不令散亂,則一切愛欲之境,悉無染著,是為遠離愛欲
  七、修禪不空。謂菩薩習諸禪定,而獲諸禪功德,雖證真空之理,而不隨於斷滅之空,是為修禪不空
  八、解脫魔罥。謂菩薩習諸禪定則能遠離生死一切魔網,悉皆不能纏縛,是為解脫魔罥。
  九、安住佛境。謂菩薩習諸禪定,開發無量智慧通達甚深法義,於佛知見自然明了,心心寂滅,住持不動,是為安住佛境。
  十、解脫成熟。謂菩薩習諸禪定,一切業惑,不能撓亂,行之既久,則無礙解脫自然圓就,是為解脫成熟。  「修不妄語」,妄語十惡業之一,又作故妄語、虛妄語、虛誑語、妄舌、虛偽等,妄語有三種,《瑜伽師地論》第六十卷曰「若為利養而說妄語;或怖畏他損己財物,或為稱譽,或為安樂,而說妄語;如是一切,名貪所生妄語業道。若有依止九惱害事,而說妄語;名瞋所生妄語業道。若作是心:為諸尊長,或復為牛,或為祠具,法應妄語。如是妄語,從痴所生。若作是心:諸有沙門,若婆羅門,違背諸天,違梵世主,違婆羅門;於彼妄語,稱順正法。如是妄語,名痴所生妄語業道。若作是計:於法,法想;於毗奈耶,毗奈耶想。以覆藏想,妄語破僧,無有非法。如是妄語,亦從痴生。如妄語業道,離間粗惡二語業道,隨其所應,當知亦爾。」妄語十種的罪報,即口氣臭、善神遠之非人得便、雖有實語人不信受、智人謀議常不參預、常被誹謗醜惡之聲周聞天下人所不敬雖有教敕人不承用、常多憂愁、種誹謗業因緣、身壞命終常墮地獄、若出為人常被誹謗。故在家出家小乘大乘一切戒中皆制之,其中若不得聖道,言我得聖道,或受天龍鬼神供養等,總說過人之法,是大妄語。如謂其他一切不實之言語,是小妄語。佛於本經教導,應修不妄語。  「好施眾生布施有三種:一財施,以金錢財物給濟貧困,以資益其身。二無畏施,以大無畏精神救人脫離險難,解除其恐怖心理,以資益其心三法施,隨宜說法,以資益其善根月燈三昧經》雲布施十種利益布施乃破慳貪之前陣,入道之初門。菩薩行能此者,則獲十種利益也:
  一、降伏慳吝。謂修菩薩行者,若能布施,則慳鄙吝惜之心自然降伏,不復萌動矣。
  二、舍心相續。謂修菩薩行者,行於布施,財雖匱乏,而喜舍之心,無有間斷也。
  三、同其資產。謂修菩薩行者,施心無量,觀諸眾生,與己無異,所有財產平等受用,無有彼此也。
  四、生豪富家。謂修菩薩行者,於一切財物,常行惠施,心無吝惜,則當來果報,必生豪富之家財寶具足,受用無窮矣。
  五、生處施心現前。謂修菩薩行者,此生既能行於布施,則感後世隨其所生之處,而他人施與之者,皆無慳吝之心矣。
  六、四眾愛樂。謂修菩薩行者,既能常懷惠施,無所慳嫉,則四眾之心,常生愛樂而無嫌恨也。
  七、入眾不怯。謂修菩薩行者,既能布施而為四眾之所愛樂,故入大眾之中,自無畏之心也。
  八、勝名流布。謂修菩薩行者,能無所求而行布施,則人多稱讚,勝妙名聞,流布遐邇也。
  九、手足柔軟。謂修菩薩行者,好行布施,濟人缺乏,能感手足柔軟相好圓滿之報也。
  十、不離知識。謂修菩薩行者,自初發心行施以來,常得親近諸佛菩薩知識等,獲聞法要,未嘗遠離也。  「斷除憍慢」,憍慢即驕慢,自高凌物之心也。俱舍宗以憍為小煩惱地法之一,慢為不定地法之一、十隨眠之一。唯識宗則以憍為隨煩惱之一,慢為根本煩惱之一。二者之別,在憍以染著自法為先,令心傲逸無所顧性,即對自己之長處產生傲慢自大之心理;慢以稱量自、他德類之差別,心自舉恃,凌懱於他,即對他人心起高慢。若憍慢生,則長養一切雜染之法,心不謙下,由此則生死輪轉,受無窮苦。《大乘義章》五末曰:『自舉凌物,稱曰憍慢。』《俱舍論》四曰:『慢對他心舉,憍由染自法,心高無所顧。』《大集經》二十曰:『摧憍慢山,拔生死樹。』佛於本經教導,斷除憍慢。     第三莫行惡,修不殺戒,勿食惡食,慎莫自贊,莫見他過。     「莫行惡」,惡者,不合情理,能招苦果思想行為,惡有十種,(一)殺生。(二)偷盜。(三)邪淫。(四)妄語。 (五)兩舌,即說離間語、破語。(六)惡口,即惡語、惡罵。(七)綺語,即雜穢語、非應語、散語、無義語。乃從染心所發者。(八)貪慾,即貪愛、貪取、慳貪。(九)嗔恚。(十)邪見,即愚痴。  眾生十惡業能得十惡果報,即:(一)殺生果報,於人中得短命、多病二種果報。(二)偷盜果報,於人中得貧窮、共財不得自在二種果報。(三)邪淫果報,於人中得妻不貞良、不得隨意眷屬二種果報。(四)妄語果報,於人中得多被誹謗、為他所誑二種果報。(五)兩舌果報,於人中得眷屬乖離、親族弊惡二種果報。(六)惡口果報,於人中得常聞惡聲、言多諍訟二種果報。(七)綺語果報,於人中得言無人信、語不明了二種果報。(八)貪慾果報,於人中得心不知足、多欲無厭二種果報。(九)嗔恚果報,於人中得常被他人求其長短、常被他人所惱害二種果報。(十)邪見果報,於人中得生邪見家、其心諂曲二種果報。  菩薩畏因,眾生畏果,故佛於本經教導莫行惡。十種惡業,以殺業為最,殺有三種,《瑜伽師地論》六十卷雲:「若為血肉等、殺害眾生。或作是心:殺害彼已,當奪財物。或受他雇,或為報恩,或友所攝,或希為友,或為衣食、奉主教命、而行殺害。或有謂彼能為衰損,或有謂彼能障財利,而行殺害。如利,衰、毀、譽、稱、譏、苦、樂、隨其所應,當知亦爾。如是一切,名貪所生殺生業道。  復次若謂彼於己,樂為無義;而行殺害。或念彼於己,曾為無義;或恐彼於己,當為無義;或見彼於己,正為無義;而行殺害。廣說乃至於九惱事,皆如是知。如是一切名瞋所生殺生業道。  復次若計為法而行殺害。謂己是余眾生善友;彼因我殺、身壞命終,當生天上。如是殺害、從痴所生。或作是心:為尊長故,法應殺害。或作是心:諸有誹毀天梵世主、罵婆羅門,法應殺害。如是心殺、從痴所生。或計殺生、作及增長、無異熟果。為他開演,勸行殺業。彼由勸故,遂行殺事。時彼勸者、所得殺罪、從痴所生。此後所說從痴所生殺業道理,諸餘業道、乃至邪見、當知亦爾。或有妄計以其父母親眷屬、擲置火中,斷食投岩,棄於曠野,是真正法。如是一切、名痴所生殺生業道。」  《楞嚴經》雲「殺心不除,塵不可出」,依《大智度論》卷十三之說,諸罪中殺罪最重,諸功德不殺第一,世間惜命亦為第一。佛於本經特別強調「修不殺戒」。  「勿食惡食」惡食即酒肉五辛,據《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載,此五種之辛,熟食者發淫,生啖者增恚,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然諸餓鬼等則舐其唇吻,常與鬼住而福德日銷;大力魔王現作佛身為其說法,毀犯禁戒,贊淫怒痴,令人命終為魔眷屬,永墮無間地獄,故求菩提者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關於五辛有諸多異說,然可約略歸為如下兩說:  (一)指大蒜、革蔥、慈蔥、蘭蔥、興渠等五種,此為《梵網經》卷下等所舉。  (二)指蒜、蔥、興渠、韭、薤等五種,為《菩薩戒義疏》卷下、《宋高僧傳》卷二十九慧日傳、智周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四、法藏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四等所舉。  佛雖制酒肉五辛。而有病患利益事時,則許飲食之。如《四分律》四十二等,為病比丘,許啖諸種肉,飲諸種汁漿,《十誦律》二十六僧祇律三十二毗尼母論三等,許食離見聞疑之三種凈肉,《五事報應經》謂有病聽於伽藍白衣家食五辛,《分別功德論》四說佛許病比丘飲酒,《文殊師利問經》上說佛許食肉啖蒜,皆是也。  「慎莫自贊」,讚歎己德,非不謙虛謹慎,往往同時譏毀他人。故菩薩十重禁戒之第七為自贊毀他戒。《瑜伽師地論》八十八卷雲:「復次略有二種自贊毀他。謂唯語言說法正行。若唯語言而自稱讚毀呰他者,彼但由於非善士法,纏擾其心。是名自毀,非勝賢善。若由說法正行者,雖無贊毀;而是真實自贊毀他。」  「莫見他過」,六祖雲:「若真修道人,不見世間過。若見他人非,自非卻是左。他非我不非,我非自有過。但自卻非心,打除煩惱破。憎愛不關心,長伸兩腳卧。」莫見他過,不理世間人我是非,得自在解脫,然而,莫見他過非不辨他過,應明辨是非而心無所住,不生煩惱,不為之所動。若不是非,顛倒黑白,則屬愚痴,非真智慧。     第四於諸求法莫生譏嫌,於諸佛教遮護過惡,於師僧中如父母想。     「於諸求法莫生譏嫌」,求法者,志求無上正法也。人身難得,佛法難聞正法難遇,明師難值。故於諸種求法學人,無論高低貴賤、貧富美醜、賢愚閉達,士農工商,一律等視,普皆化導,離苦得樂,全屬利他,而不心存偏見,帶有譏嫌。如《大方廣十輪經卷第七.遠離譏嫌品第九》雲「於聲聞乘辟支佛乘不生譏嫌。及二乘人亦無譏嫌。乃至大乘亦復如是。於大乘人能令增廣熾然三寶。於諸如來聲聞弟子。成器及不成器者亦無譏嫌。」天親之《凈土論》謂二乘之人女人及諸根不具之人,此三者乃修行佛道者之所厭,因其能生種種譏嫌,其體為譏嫌體,其名為譏嫌名,合為二種譏嫌。  「於諸佛教遮護過惡」,此言遮戒,指對輕罪之禁戒。又可作息世譏嫌戒、新戒、客戒。此為相對於『性戒』而立者。所謂性戒,乃不論當初佛陀是否制戒,原本即須持守之戒,例如殺、盜、淫、妄等四戒。所謂遮戒,系佛陀因事、因地所制之戒,通常較性戒為輕,即一般社會不認為罪惡,而佛教為防止世人譏嫌,避免由此引發其他犯罪,故制此戒。例如飲酒、輕秤販賣、掘地傷生等;蓋以飲酒多有過失,能犯諸戒,故佛陀特意遮止,令不毀犯,乃能守護其餘之律儀。若犯遮戒則稱遮罪。  「於師僧中如父母想」,學人智慧功德皆由上師慈悲教授而生,故《大智度論》曰「雖智德高明,若不恭敬供養,則不能得大利,譬如深井美水,若無綆者無由得水,若破憍慢高心,宗重敬伏,則功德大利歸之。又如雨墮不住山頂必歸下處,若人憍心自高則法水不入,若恭敬善師則功德歸之。復次佛說,依止善師,持戒禪定智能解脫皆得增長,譬如眾樹依於雪山,根莖枝葉華果皆得茂盛以是故,佛說於諸師宗敬之如佛。」故須敬師如父母。  佛、法二寶,賴僧寶扶持,若無僧寶,佛法二寶無人流布,善根無處培植,僧如大地,能長養一切善法功德,故須敬僧如父母。     第五若行願教慎莫遺失,於諸貧富等心觀察,須懷世諦而順諸人。     「若行願教慎莫遺失」,行願指修行誓願,又作願行。據智顗之《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一上所載,若有而無行,則猶如一人要度到彼岸而不肯預備船筏一般,當知此人必常在此岸,而終不得度;菩薩雖發四弘誓願若不修四行,亦復如是。此即言修行誓願猶如鳥之二翼,若不能兼備,即不能到達所期之境佛陀教導學人發大誓願真實修行,二法相資,方成大事,故叮囑慎莫遺失,以自耽誤。  「於諸貧富等心觀察」,窮乏謂之貧,充裕謂之富,諸人貧富際遇,全由過去世布施因果所感。等心者,乃證悟諸法平等之理,於一切眾生不起怨親等差別見解慈悲心。又為諸行等修之心。  《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二末:『「直心以何為本?」答:「以於一切眾生平等為本。」  既悟諸法平等之理,豈可因貧窮心生譏嫌,豈可因富貴而面諛諂媚?若人格品節且缺陷,如何成佛做祖?故佛曰「於諸貧富等心觀察」。  「須懷世諦而順諸人」,世俗所知道理謂之世諦。又曰俗諦,世俗諦,覆俗諦等。《涅槃經》曰:「如出世人所知者,第一義諦。世間所知,名為世諦。」  六祖慧能曰「佛法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恰如求兔角」;《中論》雲:「涅槃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涅槃亦無少分別」。故大乘行者,須懷世諦,而順諸人,既不離群索居,孤芳自賞;亦不舉止乖張,標新立異。如普賢菩薩十大行願之第九,隨順十方剎海所有眾生之種種差別,種種承事供養,如敬父母,奉師長,乃至敬奉如來,皆無所異。對眾生饒益平等,於病苦者作其良醫,於失道者示其正路,於闇夜者作其光明,於貧窮者令得伏藏。以大悲隨順眾生,故能成就供養如來功德,念念相續,永無窮盡。     第六於佛句偈常須警察,所修諸法必須遍持,有所乞求應心即施,慎莫觀察上中下根。     「佛句偈常須警察」,佛教之文句、偈頌為佛句偈。文句者,解釋經文,謂之文句,或雲章,疏,述義,記,釋解等。以文句為題之書名有天台智者之《妙法蓮華經文句》、《金光明經文句》等。一般文句系以釋者之句,分別解析本經經文之義。  偈有通偈、別偈二種。通偈者,即首盧偈。不論經之長行與偈頌,但令三十二字滿即稱為偈。別偈者,謂四言、五言、六言、七言等,皆由四句所成。  佛偈往往能涵蓋經論佛法之要義,故經中雲,以四句偈教人,或持受某四句偈,皆有甚大功德。《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勸諸眾生,同發此心,以真實法一四句偈施一眾生,使向無上正等菩提,是名真實波羅蜜多。』《摩訶止觀》卷七「一一句偈,如聞而修,入心成觀。」故佛曰「佛句偈常須警察」。  「警察」指須警覺、明察佛句偈真實義,而莫錯解佛法,冤枉如來。  「所修諸法必須遍持」,佛說八萬四千法門,皆為開示悟入諸佛知見。遍持諸法者,非謂法法皆須通遍修持,乃是一門深入,一通百通,法法無礙,故成遍持。如參禪悟本來面目即常寂光土,秘密寶藏等等。若明此理,則於佛說八萬四千法門皆應讚歎隨喜,廣學多聞,而切莫少行生足,受一非余。  「有所乞求應心即施」,請求給予,是為乞求。《瑜伽師地論》七十二卷雲:「言乞求者,略有五種。一、求飲食。二、求衣服。三、求房舍。四、求病緣醫藥資具。五、求救護」。此句與上文「好施眾生」義同。因布施有諸多利益,故佛反覆叮嚀「有所乞求應心即施」。  「慎莫觀察上中下根」,根性敏利者為上根,遲鈍者下根,不利不鈍者為中根。《法華經》卷三藥草喻品載,猶如卉木叢林及諸藥草中,有小根小莖小枝小葉,有中根中莖中枝中葉,有大根大莖大枝大葉,其上中下隨樹之大小而各有所受。上根者(又作利根),根性伶俐,速發智解,堪忍耐難行,能證妙果;中根次之,下根(又作鈍根)最劣。《摩訶止觀》卷六下:『下根斷惑盡,方能出假,佛於法華中破其取涅槃心,勸發無上道,起方便慧。(中略)中根者斷見惑已,生死少寬,思任運斷。(中略)上根者初心聞慧即能體達見思即空。』  此句與上文「於諸求法莫生譏嫌」、「於諸貧富等心觀察」義理類同,皆強調以平等心,接人待物,上中下根,有教無類,而莫有私心偏愛或冷眼歧視之邪心。《六祖壇經》雲「欲學無上菩提,不得輕於初學。下下人有上上智,上上人有沒意智」。     第七所持契印,莫不凈行,莫非時結,莫為名聞利養而用,有所行法亦不得舍非眾生     契印為身密,其功德意義不可思議,故此句極言尊重契印。《大日經疏》卷十三引述善無畏三藏之說雲「西方尤秘印法,作時又極恭敬要在尊室之中及空靜清潔之處,當澡浴嚴身,若不能一一浴者,必須洗凈手,嗽口,以塗香塗手等方得作也。又作時須正威儀,跏趺等坐。不爾得罪,令法不得速成。」  「不凈行」,又雲非梵行。梵者清凈之義。非梵行謂淫事也。愛染污心,故名不凈行。《梵網經疏》下曰:『淫戒名非梵行。鄙陋之事,故言非凈行。』佛說不凈行者,狹義而言,叮囑學人莫行淫事;廣義而言,不可為貪嗔痴慢疑,財色名食睡等等不凈心行而妄為之。  「莫非時結」者,叮囑學人不可於不當時處妄結契印,以遭疑謗,或泄密印等等過失。  名聞利養」與『名利』同義。即名聲遠聞與以利養身之意。亦即指欲求名聲遠聞及貪求財富利益。《菩提心論》:『凡夫執著名聞利養資生之具,務以安身,恣行三毒五欲;真言行人誠可厭患,誠可棄舍。』蓋名聞與利養皆為修道者之障礙故。莫為名聞利養而用」者。叮囑學人修法應發菩提心,上求下化,而莫為個人名聞利養而妄用之。  「有所行法亦不得舍非眾生」,「非眾生」乃指「非器眾生」,《大寶積經》<普明菩薩會>曰「菩薩有四錯謬。何謂為四﹖不可信人與之同意,是菩薩謬。非器眾生甚深法,是菩薩謬。樂大乘者為贊小乘,是菩薩謬。若行施時,但與持戒供養善者,不與惡人,是菩薩謬。」  佛於此句極言尊重契印,不可為非器眾生妄自行法,以生謬誤,然因發心平等大悲故,有所行法亦不得舍非器眾生。     第八於一切所有莫生偷竊,斷非理惡,莫行諂佞,於佛法要護如己命,乃至良賤莫存二心。     「一切所有莫生偷竊」,不與而取,稱為偷盜。為十惡業之一, 亦為根本五戒之一。偷盜為戒律所嚴禁,若犯偷盜,嚴重者如盜五錢以上,則犯波羅夷罪(如斷頭之重罪),在十惡五戒中,為僅次於殺生重罪。《正法念處經》雲:「雲何偷盜樂行多作?報有三種:謂地獄受,若現在受,若余殘受。彼偷盜業樂行多作,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人中,則常貧窮;若得財物,畏王、水火、劫賊因緣具足失奪,不曾得樂。彼偷盜業,得如是等三種果報。」偷盜有如是惡報,故佛鄭重強調於一切所有莫生偷竊。  「斷非理惡」,違背情理之種種身口意業,為非理惡,故學人時時觀照自心,如貓捕鼠,凡有一非理惡念,稍微萌發,即便化之,久久心凈,斷非理惡。  「莫行諂佞」,花言巧語,阿諛逢迎,是為諂佞。好為諂佞,心不光明人品掃地,與道相違,故佛言莫行諂佞。  「於佛法要護如己命」,護持佛法有大功德利益,如《佛說海意菩薩所問凈印法門經》雲:「一者得佛攝受。二者得天攝受。三者得福攝受。四者得智攝受。」且佛法為普渡眾生之寶筏,利益有情之良方,萬世黑夜之明燈,故真佛子應於佛法護如己命。  「良賤」者,指社會種族貴賤,如古印度社會梵天創造人類之順序,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賤民五個等級。  「二心」者,眾生分別歧視,不平等心也。  「乃至良賤莫存二心」此句與上文「於諸求法莫生譏嫌」、「於諸貧富等心觀察」、「慎莫觀察上中下根」、「有所行法亦不得舍非眾生義理類同,佛視眾生平等,故重勉無論良賤,皆一視同仁,不存二心。     第九所救諸苦際不至誠者,實莫退心,莫自輕法,莫使他輕,須斷己謗,莫使他謗,必須質直,常行軟語,勸存善道,起大慈悲  「所救諸苦際不至誠者,實莫退心」,苦際者,為苦的最終之際,亦即受生死苦最後之身。《法華經》序品:「若人遭苦,厭老病死,為說涅槃,盡諸苦際」。然佛法雖有大利益,多有學人菩薩道,雖有悲願,熱情教化,無奈五濁惡世眾生德薄業重,雖有妙法寶方,不肯至誠信受,佛陀於此叮囑學人實莫退心。  「莫自輕法,莫使他輕,須斷己謗,莫使他謗」,此句講行菩薩道,須有大志,站穩腳跟,莫因挫折而退初心,莫因冷遇而自輕法,莫因惑亂而自疑謗,非僅如此,尚須有善巧方便,莫使他輕,莫使他謗,以護持正法,續佛慧命。  「必須質直,常行軟語」,此句講行菩薩道,利益眾生,須人格質直,方能以德服人,質者,正也,正直之心,無諂曲也,此心乃是萬行之本。《維摩詰經》<佛道品>曰:「直心是菩薩凈土菩薩成佛時,不諂眾生來生其國。」又須常行軟語,溫順適人情,指歸第一義。《大集經》卷六:「於眾生中常柔軟語故,得梵音相。」  「勸存善道,起大慈悲」,善道有三,即由三品善業轉生趨向天道人道阿修羅道等三種善處。此句言教化眾生常修十善,起大慈悲十善者,不殺生而慈心於仁,不偷盜而義利節用,不邪淫而貞良守禮,不妄語誠實無欺,不兩舌而無是非,不惡口而出言慈和,不綺語而言說有禮,不慳貪而慈心舍施,不嗔恚而慈忍積福,不愚痴多聞增智。     第十斷除邪行,莫損虛空,志信堅固,不辭疲苦,常勸不舍,慕善知識,或於林泉清凈之處發廣弘願,慎莫怯弱,念念存攝,勿令邪見常住大乘,有善知識,承迎禮拜     「斷除邪行,莫損虛空」,邪行十惡行,因能感召惡果,故佛曰斷除之。虛空清凈心,此言學人應時時觀照,正念昭昭,莫損清凈,曹洞曰「如經蠱毒之鄉。水不得沾著一滴」。  「志信堅固,不辭疲苦,常勸不舍,慕善知識,或於林泉清凈之處發廣弘願,慎莫怯弱,念念存攝,勿令邪見常住大乘,有善知識,承迎禮拜」,  此句要旨有三:  一者,於林泉清凈之處發廣弘願,如四弘誓願法門無量誓願學,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佛道無上誓願成」;如普賢十大行願「禮敬諸佛、稱讚如來、廣修供養懺悔業障隨喜功德、請轉*輪、請佛住世、常隨佛學、恆順眾生、普皆迴向。」發願則易,踐行甚難,必經歷種種艱難困苦,方得玉成大願大行。故佛言志信堅固,不辭疲苦,慎莫怯弱,念念存攝。  二者,慕善知識。善知識正直而有德行,能教導正道之人。又作知識、善友、親友、勝友、善親友。反之,教導邪道之人,稱為惡知識。善知識有如下三種: (一)、外護,指從外護育,使能安穩修道。(二)、同行,指行動與共,相互策勵。 (三)、教授,指善巧說法。  《法華經》<妙莊嚴王品>曰:『善知識者是大因緣,所謂化導令得見佛,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有部毗奈耶雜事》曰:『阿難陀言:諸修行者,由善友力,方能成辦。得善友故,遠離惡友,以是義故,方知善友是半梵行。佛言:阿難陀勿作是言,善知識者是半梵行。何以故?善知識者是全梵行,由此便能離惡知識,不造諸惡。常修眾善,純一清白,具足圓滿梵行之相。由是因緣若得善伴與其同住乃至涅槃事無不辦,故名梵行。』  親近知識有如是功德利益,故佛言慕善知識,有善知識,承迎禮拜。  三者,常住大乘。佛為二乘種性說回小向大,於此經受法大眾則直言常住大乘大乘者,能將無量眾生生死此岸運載至覺悟彼岸成就佛果故名大乘大乘佛法如來正傳阿難尊者在窟內與諸大聲聞集結完成四阿含後,又發心會同彌勒菩薩等「賢劫中諸大菩薩」,集結更深邃難明的大乘菩薩道經典,「世尊所說各各異,菩薩意趣大乘」, 讚歎「方等大乘義玄邃」,「難明難了不可觀」。然有迷人,心生邪見,不解佛意,誹謗大乘,斷人善根,故佛制曰「勿令邪見」。     如是十事,能斷除者,是持法證,決定直至無上菩提,更不退轉。欲修菩薩及金剛身,滿足不難。     菩提有三等,聲聞緣覺佛是也,此中佛所得菩提,無有過之者,故雲無上菩提《寶積經》二十八曰:「於無上菩提堅固不退轉。」  菩薩身」二種,(一)、生死肉身,三賢位之菩薩未證法性,乃為惑業受三界生死分段身之菩薩。(二)、法性生身,乃證得無生法性,舍三界生死肉身,受不生不死不思議變易身之菩薩此法性生身,經論所說多謂系初地以上,或以為八地以上。《大智度論》卷七十四:「菩薩二種,一者生死肉身,二者法性生身;得無生忍法,斷諸煩惱,舍是身後得法性生身。」《往生論注》卷下:「平等法身者,八地已上,法性生身菩薩也。」  「金剛身」,全稱金剛不壞身。以金剛之堅固比喻如來法身不壞。《大寶積經》卷五十二:『如來身者,即是法身、金剛之身、不可壞身、堅固之身。』  佛說十種行持,學人若能依教奉行,斷除惡業,心證心凈,是名為持法證,如此,則決定直至無上菩提,更不退轉。乃至欲修菩薩身及金剛身,滿足不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