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心相貌品第十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心十地菩薩猶不能知。縱有知者,從佛退位然始知之。今眾生欲修,皆是下淺而心不了,願決相貌。 阿難言:如來心中心,十地菩薩猶不能知。縱有知者,從佛退位後,菩薩繼承佛位,然始知之。今眾生雖欲修此法,但皆是下淺根性,於如來心不能了知,願決心中心相貌。 佛告阿難:我與汝說心中心相貌,不離一切眾生。有十二種心,是佛心中心事。何者是耶? 佛告阿難,心中心相貌,不離一切眾生。有十二種心,是佛心中心事。 一者自身相苦而不辭苦,自心處苦,而見一切眾生受彼苦時,念念稱說大悲愍生決定心,自身不見苦,於法無所得。能見眾生苦,救護以命,徹到得出離者。是名第一心。 「自身相苦而不辭苦」 此句為精進觀。言菩薩度生,雖自身受種種苦而不辭辛苦,奮鬥不息。 「自心處苦,而見一切眾生受彼苦時,念念稱說大悲愍生決定心」 此句為大悲觀。言菩薩自身受苦,而不作自私想,更見一切眾生受彼種種痛苦,故而生大悲愍心,決定不停拯救眾生,使之離苦得樂。 「自身不見苦,於法無所得」。 此句為般若空觀。見諸眾苦恍惚如夢,猶如電光,無得久停,須臾變壞,究竟無所得。 「能見眾生苦,救護以命,徹到得出離者。是名第一心。」此句為大願觀。見眾生苦,救護以命,使之徹底得出離,此為心中心之第一心。如《起信論》曰「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世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舍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作此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遍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 二者觀一切苦如現前想,而不動轉,觀一切苦作不定想;自身有苦如入三昧想;有諸惱亂來相及者作入四禪想;一切怨家來作父母想;欲救諸苦,觀此苦人,如孝順子向父母想。是名第二心。 「觀一切苦如現前想,而不動轉」逼惱身心名為苦,苦之分類有多種,其大別如下: (一)二苦,起自一己身心之苦,稱為內苦;受外界逼迫所產生之苦(如惡賊、天災等),稱為外苦。 (二)三苦,對不如意之對象感受其苦,是為苦苦。對所愛者之毀壞感受其苦,是為壞苦。見世間一切無常而感受其苦,是為行苦。以上三者相當於苦、樂、舍(不苦不樂)之順序。數論外道舉三苦為:依內苦、依外苦(惡賊等)、依天苦(天災等)。 (三)四苦,指生苦(以有生,故有苦)、老苦、病苦、死苦四者。 (四)八苦,生老病死等四苦,再加上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五陰熾盛苦。 (五)十八苦,即老苦、死苦、憂苦、悲苦、苦苦、惱苦、大苦聚等七苦,再加上無明苦、行苦、識苦、名色苦、六入苦、觸苦、受苦、愛苦、取苦、有苦、生苦等十一苦,合為十八苦。 (六)老、病、死等三種身苦,與貪、嗔、痴等三種心苦,可為佛教所立『身心之苦』的典型代表。其中,臨命終時,其苦有如千百隻刀割裂身子,稱為風刀苦。 此外,諸經論所舉苦的分類甚多,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即有百十苦之說。然一切苦現前,心無動轉,如《瑜伽師地論》曰「能於無上正等菩提意樂堅固,為欲饒益諸有情故,於生死中堪能忍受一切大苦。」 然眾苦逼惱,如何將使心無動轉? 「觀一切苦作不定想」,此句為無常觀。觀一切苦惱皆無常、不定,無得久停,須臾變壞。一切心行,念念生滅,故得心無動轉。 「自身有苦如入三昧想」,「三昧」意譯為等持、正定,自身有苦,心無所住,離諸邪亂,如入三昧,身受心不受,故得心無動轉。 「有諸惱亂來相及者作入四禪想」,「四禪」又作四禪定、四靜慮。指用以治惑、生諸功德之四種根本禪定。亦即指色界中之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故又稱色界定。此四禪之體為『心一境性』,其用為『能審慮』,故若遇諸種惱亂若來相及,而作入四禪想,於境不生心,故得心無動轉。 「一切怨家來作父母想」,「怨家」為與我結怨之人,怨家前來,作諸逼惱,然心作其為父母想,父母為我恩人,必得感恩善待,雖其有種種橫逆,而無生怨恨,故得心無動轉。此句與《圓覺經》「善男子,末世眾生不得成道,由有無始自他憎愛,一切種子,故未解脫,若復有人觀彼怨家,如己父母,心無有二,即除諸病,於諸法中自他憎愛,亦復如是。」經意想合。 「欲救諸苦,觀此苦人,如孝順子向父母想。是名第二心。」欲救度無量苦海眾生,當觀眾生如父母,己為孝子,故發大願,立大志,踐大行,於生死苦海,救渡一切有情,是為心中心之第二心。 三者將自心事同他心行,將他心事同自心行,乃至一切身分與己身分等,一切所欲與己所欲等,一切邪心與正相等,世間一切法寶重如己命等,世間三光如己眼光等,乃至所有食飲妙葯差身病等。是名第三心。 「自心事同他心行,將他心事同自心行,乃至一切身分與己身分等,一切所欲與己所欲等」此四句言菩薩入世應推己及人,設身處地,將心比心,能觀自他心等,觀自他身等,觀自他欲等,所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如《論語》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一切邪心與正相等」,此言莫偏執正邪,當知邪心不可住,正心亦不可得,邪正皆不執,方是心中心,如《壇經》曰「邪來煩惱至,正來煩惱除。邪正俱不用,清凈至無餘」。 「世間一切法寶重如己命等」, 諸佛所說之三藏十二部等一切教法,珍重如世之財寶,故雲法寶。佛法無垢清凈、希有難得,如《增一阿含經》曰:「三阿僧祗集法寶。」佛法導引眾生解脫生死煩惱苦海,如《維摩詰經》佛國品曰:『集眾法寶,如海導師。一切法寶有無量功德作用,故應重如己命。 「世間三光如己眼光等」, 據《瑜伽師地論》卷十一載,光明有三,即:(1)外光明,指日、月、星光及火珠、燈炬等光,此等光明能破除昏暗,故稱外光明。(2)法光明,指隨所聞之法,觀察修習,明心見性而顯現之光明,此等光明能破除愚痴之暗,顯發本覺妙明,故稱法光明。(3)身光明,指諸佛、菩薩、二乘及諸天等之身所顯現之光,此等光明亦能破除黑暗,稱為身光明。 「世間三光」即日、月、星光,此句喻學人應法眼洞明,如日、月、星光之亮照。 「乃至所有食飲妙葯差身病等。是名第三心。」此句有兩重含義。一者指「四事供養」,如《法華經》曰「衣服卧具飲食醫葯。」《無量壽經》下曰「常以四事供養恭敬一切諸佛,如是功德不可稱說。」 一者指「四事布施」,如《佛說處處經》:佛欲度世去。諸比丘白佛言。諸在世間人。皆當從佛得福。今佛度世去。諸世間人民。當復從誰得福。佛言比丘。我雖度世去。經法當在。復有四因緣。可從得福。一者畜生無所食。飼之令得命。二者見人得疾病無瞻視者。當給與供養令得安隱。三者貧窮孤獨當護視。四者人獨一身行禪念道無所衣食當給視之。是為四事布施持善意與之。其得福與佛等無有異。 以上為心中心之第三心。 四者於佛念處,作成佛想。我當住持常不放舍,如毗沙門王掌舍利塔,如十金剛藏共持一金剛珠,如十世界跋折羅神共持一跋折羅杵,如十世界觀一日光,亦如十方眾生同一世界。是名第四心。 「於佛念處,作成佛想。」念為能觀之智,處為所觀之境,以智觀察境曰念處。小乘學人有四種念處,即: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身念處觀身不凈;受念處觀受是苦;心念處觀心無常;法念處觀法無我。 菩薩於十種法常自觀察,則有十種念處,即: (一)身念處,觀身不凈,所有身中從我所起諸不善法,悉皆遠離。 (二)受念處,觀諸受實苦,於受不生染愛,不起嗔恚。 (三)心念處,觀心常執著顛倒之相而調伏之。 (四)法念處,如實勤觀諸不善法之過患而斷除之。 (五)境界念處,觀諸順意、不順意之境界皆非實有,不生貪著,不起嗔恚。 (六)阿蘭若念處,如理法而修無諍行及寂靜行。 (七)都邑聚落念處,入都邑聚落時,行菩薩行,遠離歡樂場所。 (八)名聞利養念處,但為施主之福田,受名聞利養之事,於其所受不貪著,不計執,與一切有情共之而資養諸苦惱者。 (九)如來學問念處,對於一切如來成正覺之學問,生清凈心,勤勇修學。 (十)斷諸煩惱念處,悉知生諸煩惱、雜染等之因緣而遠離之。 佛有三種念處,為十八不共法之一。佛當說法時念法界平等之中,畢竟無減退之相,故眾生雖不一心聽法,亦不以為憂,是為第一念處。 又念法界平等之中,增進之相,畢竟不可得,故於眾生雖一心聽法,亦不以為喜,是為第二念處。 又念法界平等之中,畢竟生死涅槃之相,不可得,故常行舍心於一切時利益眾生,而無有利益眾生之念,是為第三念處。 佛之念處雖為佛之功德智慧,佛於此教導學人「於佛念處,作成佛想」,即言學人應生佛慢,作成佛想,應克服自認凡俗之自卑,而有敢於承當我即是佛之氣概,常安住於正念正智。 「我當住持常不放舍,如毗沙門王掌舍利塔,如十金剛藏共持一金剛珠,如十世界跋折羅神共持一跋折羅杵,如十世界觀一日光,亦如十方眾生同一世界。」 「住持」為久住護持佛法之意,佛於此教導學人應久住護持佛法,而不放舍,剩下五句,皆喻護持佛法之重要性。 「毗沙門王」即北方多聞天王,其相作披甲胄、著冠相,右手持寶棒,左手仰擎舍利塔。「跋折羅神」即金剛神,「跋折羅杵」即三股金剛杵。 此段經文大意為護持佛法,應不放舍,如多聞天王永掌舍利塔,如十金剛藏行者共持一金剛珠,如十世界金剛神共持一金剛杵,如十方世界同觀一日光,亦如十方眾生同一世界。如此為心中心之第四心。 五者能於諸佛一一言句辨論、一一說法、一一法樹、一一印契、一一神通及大小力用,不嘆己身於法堪作下劣想。一一思惟不入睡眠,決定生心,為大千界是信非信,但無所損。是名第五心。若能如是者,即得五眼清凈,明見世界。 「能於諸佛一一言句辨論、一一說法、一一法樹、一一印契、一一神通及大小力用,不嘆己身於法堪作下劣想」 「言句」為佛說法之言語文句,「法樹」為佛法之譬喻,佛法能獲涅槃之果實,故以樹譬之。此句先言佛之言句辯論、說法、印契、神通、力用等一一功德智慧,教導學人要佛慢堅固而住,不作自己是凡愚眾生之下劣想。 「一一思惟不入睡眠」,此句言聞佛法後,應作正思惟,由此得思慧。次則依思慧而修行,「不入睡眠」表二六時中,毫不懈怠之意。 「決定生心,為大千界是信非信,但無所損」「決定生心」指對佛法生起決定信心,毫不動搖,如《勝鬘經》寶窟上末曰:「決定謂信也。」由此決定信心故,三千大千世界之眾生現前,或有信心者,或無信心者,但心安住正念正智,而無所損。此句與上問之「佛念處」相呼應。 以上為心中心之第五心。「若能如是者,即得五眼清凈,明見世界」 。 「五眼」 即因位之肉眼、天眼、慧眼、法眼,另加果位之佛眼。「得五眼清凈,明見世界」即於三千大千世界能無所不見,無所不聞,乃至聞見互用,無所思惟,一切皆了而證佛果。 六者於六度中,攝諸心,入慈定門,攝毗那夜迦為六種善知識:第一毗那夜迦,名為無喜。此人來時,令人心中喜怒不定多行殺法。師即以羼提波羅蜜,攝入慈忍定,作慈忍王。第二毗那夜迦,名為幻惑。此人來時,心所動亂,令人不定,於眾法中亦不印受。於動亂時即以禪波羅蜜攝入,號為不動智。第三毗那夜迦,名為妄說。此人來時,多喜於綺言中生決定心,於誑語中生直信,於清凈中生貪慾心生染污心,令人顛倒。即以屍羅波羅蜜攝入,號為善巧方便主。即令此人無所能為。第四毗那夜迦,名為執縛。此人來時,即令行者翻禮魔王,其此毗那夜迦常與一切魔王共為伴侶,所以現魔大身,令歸依,攝入信心,轉動惑亂。既覺知已,即以毗梨耶波羅蜜攝,號名為大方便王。第五毗那夜迦,名為可意。此人來時,令人希望心成就,專行劫剝,廣求財物,將為粗用。先以財心,後乃方施其人,常與餓鬼王居野,令此人常無厭足,無厭足已,此一切法力俱失。即以檀波羅蜜所攝,號為大施主王。從此攝已,貪心亦盡。第六毗那夜迦,名為作偽。其人來時,純辨非法,不得正智,多見過患,妄生法相,無利求利,廣行異說,為眾導首,於正法中起謗法心。即以般若波羅蜜所攝,號為智慧藏王。復有毗那夜迦,名為斷修。此人來時,一切念心俱時都盡,昏昏重睡,復生眾病,發動外魔,為作內障,令人怖懼,多起妄見,念異法想,如是諸想。即以無畏所攝,但行大悲願為眷屬,其人即自臣伏,得臣伏已,物非呵責。是為第六(心)。 「於六度中,攝諸心,入慈定門,攝毗那夜迦為六種善知識」 「六度」即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慈定門」即慈心定,如窺基大士《阿彌陀經疏》曰「或言彌勒,此言慈氏。由彼多修慈心,多入慈定,故言慈氏,修慈最勝,名無能勝」;「毗那夜迦」為障礙神。 此句言以六度波羅蜜,都攝諸心,入慈定門,都攝六種障礙神為六種善知識也。 「第一毗那夜迦,名為無喜。此人來時,令人心中喜怒不定多行殺法。師即以羼提波羅蜜,攝入慈忍定,作慈忍王。」 此句言第一障礙神為無喜,令人心中喜怒不定多行殺法,故以羼提波羅蜜(忍辱)對治,將其攝入慈忍定,便作慈忍王。「慈忍」為慈悲與忍辱之合稱,《證道歌》曰:「觀惡言,是功德,此即成吾善知識,不因訕謗起怨親,何表無生慈忍力?」 《月燈三昧經》卷七舉:修菩薩行者為利益眾生,於一切違順等境皆能慈忍,故獲得十種利益,即:火不能燒、刀不能割、毒不能中、水不能漂、得非人護、身相莊嚴、閉諸惡道、隨樂梵天、晝夜莊嚴、不離喜樂。 第二毗那夜迦,名為幻惑。此人來時,心所動亂,令人不定,於眾法中亦不印受。於動亂時即以禪波羅蜜攝入,號為不動智。 此句言第二障礙神為幻惑,令人心生動亂,於諸多正法,不能信受,故以禪波羅蜜(禪定)都攝之,使不散亂,斷絕煩惱,便得不動智。禪定之功德見本經上卷之證修十持品。 第三毗那夜迦,名為妄說。此人來時,多喜於綺言中生決定心,於誑語中生直信,於清凈中生貪慾心生染污心,令人顛倒。即以屍羅波羅蜜攝入,號為善巧方便主。即令此人無所能為。 此句言第三障礙神為妄說,「綺言」即綺語,指一切淫意不正之言詞。十惡之一。《成實論》卷八以非實語、實語而不以時、實語以時而隨順衰惱、實語以時而言無本末義理無次等皆為綺語。又《瑜伽師地論》卷八載,綺語之別稱有非時語、非實語、非義語、非靜語、不思量語、不靜語、雜亂語、非有教語、非有喻語、非有法語等。「誑語」亦十惡之一,指以噁心故欺他人之言語。 妄說之過,非只令人喜於聞說綺言誑語,且令人顛倒,於清凈中生貪慾心、染污心,故以屍羅波羅蜜(持戒)都攝之,便為善巧方便主,即令此障礙神無所能為。 第四毗那夜迦,名為執縛。此人來時,即令行者翻禮魔王,其此毗那夜迦常與一切魔王共為伴侶,所以現魔大身,令歸依,攝入信心,轉動惑亂。既覺知已,即以毗梨耶波羅蜜攝,號名為大方便王。 此句言第四障礙神為執縛,執縛之過,能令行者翻禮魔王。「大身」乃對於丈六之小身而謂之遍虛空之大化身。此障礙神常與一切魔王共為伴侶,所以能現魔大身,令學人歸依,攝入信心,轉動惑亂。既覺知已,即以毗梨耶波羅蜜(精進)都攝之,便為大方便王。 第五毗那夜迦,名為可意。此人來時,令人希望心成就,專行劫剝,廣求財物,將為粗用。先以財心,後乃方施其人,常與餓鬼王居野,令此人常無厭足,無厭足已,此一切法力俱失。即以檀波羅蜜所攝,號為大施主王。從此攝已,貪心亦盡。 此句言第五障礙神為可意,可意之過,能令人凡所希望,皆願成就,專行劫剝,廣求財物,將為粗用。「粗用」意為揮霍浪費。 此障礙神先令學人生貪財心,後乃方施其人,常與餓鬼王居野,令此學人貪求無厭,無厭足已,此人一切法力俱失。故應以檀波羅蜜(布施)都攝之,便為大施主王。從此都攝已,貪心亦盡。 第六毗那夜迦,名為作偽。其人來時,純辨非法,不得正智,多見過患,妄生法相,無利求利,廣行異說,為眾導首,於正法中起謗法心。即以般若波羅蜜所攝,號為智慧藏王。 「非法」即非如來正法。「法相」即事物的相狀、名稱、概念等。「異說」即邪說。 此句言第六障礙神為作偽,作偽之過,能令人熱衷辯論非法,故不得正智,多見他人過患,妄生種種法相,無利求利,廣行異說,為眾導首,於正法中起謗法心。即以般若波羅蜜(智慧)都攝之,便為智慧藏王。 復有毗那夜迦,名為斷修。此人來時,一切念心俱時都盡,昏昏重睡,復生眾病,發動外魔,為作內障,令人怖懼,多起妄見,念異法想,如是諸想。即以無畏所攝,但行大悲願為眷屬,其人即自臣伏,得臣伏已,物非呵責。是為第六心。 復有障礙神為斷修,能使學人一切念心俱時都盡,昏昏重睡,復生眾病,發動外魔,為作內障,令人怖懼,多起妄見,生求異法想,如是諸想。即以大無畏都攝之,並行大悲願,其障礙神即自臣伏,得臣伏已,物非呵責。 以上為心中心之第六心。 七者於七菩提分,我常勤求,所修功德常施一切,攝一切眾生苦我身待受,令一切得見聞覺知,令一切眾生去離魔境。是名第七心。 「七菩提分」即七覺支,乃三十七道品中第六品之行法。覺,意謂菩提智慧;以七種法能助菩提智慧開展,故稱覺支。七者即: (一)念覺支,心中明白,常念於禪定與智慧。 (二)擇法覺支,依智慧能選擇真法,舍棄虛偽法。 (三)精進覺支,精勵於正法而不懈。 (四)喜覺支,得正法而喜悅。 (五)輕安覺支,又作猗覺支,指身心輕快安穩。 (六)定覺支,入禪定而心不散亂。 (七)舍覺支,心無偏頗,不執著而保持平衡。 「於七菩提分,我常勤求」此言應常勤學佛說法之七菩提分,不可懶惰懈怠。 「所修功德常施一切,攝一切眾生苦我身待受,令一切得見聞覺知,令一切眾生去離魔境」此為教發四種大願。願所修功德常施一切眾生,並願攝持一切眾生痛苦,由我身待受,願令一切眾生得見聞覺知如來正法,願一切眾生去離魔境,究竟解脫。是為心中心之第七心。 八者於八聖道中,常無厭足,常生十信,存十善行,不說非人過,不自贊,不毀他,無想施,不望報,常行施,誓持法,無疲厭,如願教行,不失本心。是名第八心。 「八聖道」即八正道,即八種通向涅槃解脫之正確方法或途徑。釋尊轉*輪時,所說離樂欲及苦行之二邊,趨向中道者,即指此八正道。八者即: (一)正見,又作諦見。即見苦是苦,集是集,滅是滅,道是道,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有此世彼世,有父母,世有真人往至善處,去善向善,於此世彼世自覺自證成就。 (二)正思惟,又作正志、正分別、正覺或諦念。即謂無欲覺、恚覺及害覺。 (三)正語,又作正言、諦語。即離妄言、兩舌、惡口、綺語等。 (四)正業,又作正行、諦行。即離殺生、不與取等。 (五)正命,又作諦受。即舍咒術等邪命,如法求衣服、飲食、床榻、湯葯等諸生活之具。 (六)正精進,又作正方便、正治、諦法、諦治。發願已生之惡法令斷,未生之惡法令不起,未生之善法令生,已生之善法令增長滿具。即謂能求方便精勤。 (七)正念,又作諦意。即以自共相觀身、受、心、法等四者。 (八)正定,又作諦定。即離欲惡不善之法,成就初禪乃至四禪。 「於八聖道中,常無厭足」 此言應常勤學佛說法之八正道,不可得少為足。 「十信」為菩薩修行的五十二階位中,最初十位應修之十種心;此十種心在信位,能助成信行。全稱十信心。依諸經典所舉,其名稱與順序略異。《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名字品所列之十種,即: (一)信心,一心決定,樂欲成就。 (二)念心,常修六念,念佛、法、僧、戒、施及天。 (三)精進心,聞菩薩藏,精勤修習無間善業。 (四)定心,於事於義繫心安住,遠離一切虛偽、輕躁、憶想分別。 (五)慧心,聞菩薩藏,思量觀察,知一切法無我無人,自性空寂。 (六)戒心,受持菩薩清凈律儀,身口意凈,不犯諸過,有犯悔除。 (七)迴向心,所修善根,迴向菩提,不願諸有;回施眾生,不專為己;回求實際,不著名相。 (八)護法心,防護己心,不起煩惱,更修默護、念護、智護、息心護、他護等五種護行。 (九)舍心,不惜身財,所得能舍。 (十)願心,隨時修習種種凈願。 又鳩摩羅什譯之《仁王經》卷上菩薩教化品所列之十種為:信心、精進心、念心、慧心、定心、施心、戒心、護心、願心、迴向心,以之為習種性十心。《梵網經》卷上所列之十種為:舍心、戒心、忍心、進心、定心、慧心、願心、護心、喜心、頂心,以之名堅信忍中之十發趣心。《楞嚴經》卷八稱之為十心住,即:信心住、念心住、精進心、慧心住、定心住、不退心、護法心、迴向心、戒心住、願心住。 「十善」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嗔、不痴。 「常生十信,存十善行」此言應常修十信,上上升進,永斷十惡,落實十善。 「不說非人過,不自贊,不毀他」 此言善護口業,不應說他人好惡長短,不贊嘆己德而譏毀他。若犯之皆違背菩薩十戒。 「無想施」即無相布施,布施時無能布施的之,受布施之人,所布施之物,三輪體空,無相而施。 「無想施,不望報,常行施」則指應作無相布施,心不望回報,而常行布施。 「誓持法,無疲厭」此言誓持正法,令久長住,為法忘軀,殫精竭慮,而無疲厭。 「如願教行,不失本心」此言應踐行誓願,奉教行持,雖歷種種困難挫折,而不退失本心。 以上為心中心之第八心。 九者不欺眾,不嫌法,不我慢,不增上,不執著,不誑他,常行質直,所修行願,一一記持,佛及僧寶,接足承事,所禮尊像,不輕慢禮,一一如法。是名第九心。 「不欺眾」「不誑他」此言善護口業,勿說妄語,誑人欺眾。 「常行質直」 質直為正直無諂曲之心,《集異門論》二卷雲:質直雲何?答:心不剛性,心不強性,心不硬性,心純質性,心正直性,心潤滑性,心柔軟性,心調順性,是謂質直。 「不嫌法」「佛及僧寶,接足承事,所禮尊像,不輕慢禮,一一如法」 此言須敬重三寶。佛說八萬四千法門,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故言「不嫌法」。佛及僧寶,為人天福田,故應以頭面接足禮而承事之,乃至禮佛尊像,亦須誠心正意,不得輕慢,所行禮儀,應一一如法。 「不我慢,不增上,不執著」 慢為恃己高舉之煩惱,有言七種慢,即慢、過慢、慢過慢、我慢、增上慢、卑慢和邪慢。有言九種慢,即我勝慢類、我等慢類、我劣慢類、有勝我慢類、有等我慢類、有劣我慢類、無勝我慢類、無等我慢類、無劣我慢類。 「我慢」即視『我』為一己之中心,由此所執之『我』而形成憍慢心。《成唯識論》卷四:『我慢者,謂踞傲恃所執我,令心高舉,故名我慢。』 「增上慢」 即對於教理或修行境地尚未有所得、有所悟,卻起高傲自大之心。如經論中常舉示的未得謂得、未獲謂獲、未觸謂觸、未證謂證等,均屬修行人生起增上慢之例。 「執著」即由虛妄分別心封執堅著我及法等,執有常一自我的實體,叫做我執。執諸法皆有實體,叫做法執。 「不我慢,不增上,不執著」意為不生我慢,不生增上慢,慢心皆因執著而起,故更應破人法而執。 「所修行願,一一記持」 行願為修行與誓願的並稱,又稱願行。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一雲:「有願而無行,如欲度人彼岸,不肯備於船筏。(中略)菩薩發四弘誓,不修四行,亦復如是。」此即說明行與願若不能兼備,則無法到達所期的目標。不空所譯《菩提心論》中,亦將行願列為菩提心的行相之一。故所修行願,應一一記持,不可忘失,應逐項落實。 以上為心中心之第九心。 十者須存十信具足:一者知佛常住,在世有大神通;二者信法深遠,具大方便力,有決定力;三者信佛慈愍,廣施法要,拔濟眾苦;[1]五者信佛於五垢中常現慈光;六者信佛於六賊中如父母;七者信佛於七孔常出佛音;八者信佛於六十二見無愛憎想;九者信佛於五濁世常度眾生,說無礙心,無有邊際;十者信佛菩薩及諸金剛常現神力,能化眾生一一成佛。若如是者,名第十心。 「一者知佛常住,在世有大神通」佛陀常住之義,上文已詳言,深信佛在世有大神通。指佛證三身、四智、五眼、六通、十八不共法等等威德皆非妄語,真實不虛。 「二者信法深遠,具大方便力,有決定力」 深信佛法威力深遠,有大方便力,能度種種苦,依教奉行,決定成佛,真實不虛。 「三者信佛慈愍,廣施法要,拔濟眾苦」 深信佛悲願無盡,慈愍眾生,廣施法要,利益有情,拔濟眾苦,究竟解脫 「五者信佛於五垢中常現慈光」 五垢為貪慾、嗔恚、睡眠、掉悔、疑法,學人常為五垢所礙,深信佛慈光加被,教導學人精進修持,使之斷除。 「六者信佛於六賊中如父母」 六賊為產生煩惱根源之色、聲、香、味、觸、法之六塵。六塵以眼等六根為媒,能劫奪一切善法,故以賊譬之。深信佛則如父母般教導學人如實觀照,清凈六根。 「七者信佛於七孔常出佛音」七孔為兩耳、兩眼、兩鼻孔及口舌之謂。深信佛能六根互用,七孔皆常出佛音。佛之法音有五支,即深如雷音、美妙悅耳、賞心可意、悠揚明晰和入耳中聽 「八者信佛於六十二見無愛憎想」 六十二見者系指古代印度外道所執的六十二種錯誤見解,於這六十二種見解中,佛雖依次破斥,令辭理窮屈,然心無有愛執與憎離想。 「九者信佛於五濁世常度眾生,說無礙心,無有邊際」 五濁為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深信佛於此五濁惡世,常度眾生,以無掛礙心而說一切法要,眾生無有邊際,佛之悲願亦無有邊際。 「十者信佛菩薩及諸金剛常現神力,能化眾生一一成佛」 深信佛、菩薩或金剛大力士等,常現種種不思議神力,化導一切眾生,使之覺悟成佛 以上為心中心之第十心。 第十一心者於諸法中,一切言論義辨,慎勿自贊,不贊己善,不近豪貴,不舍眾善。深觀菩薩如在目前,一切怖懼漸自降攝,章佛菩薩自然除盡。是名第十一心。 「於諸法中,一切言論義辨,慎勿自贊,不贊己善」此言於諸種法義辯論中,謙虛謹慎,以德服人,以理服人,切勿自贊己善,貢高我慢。 「不近豪貴」地位尊顯,豪強富貴,謂之豪貴,佛誡不近之,恐道心未堅者,依附豪貴,仗勢胡為,顛倒禍害,造無邊業。 「不舍眾善」 善為能於現在世、未來世中,給與自他利益之白凈法,善之種類繁多,略稱二善,繁則十三,但無論何種善業,或大或小,皆應勉行,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深觀菩薩如在目前,一切怖懼漸自降攝,章佛菩薩自然除盡」 「章」通「障」,業障義。此句言若遇恐怖畏懼之事,及諸種業障現前,但深觀佛菩薩如在目前,庇護行人,一切怖懼,佛菩薩漸自加持降攝,一切障礙,佛菩薩自然加持除盡。 以上為心中心之第十一心。 第十二心者深觀自身,若有少慢自當加持,若有怠惰自當捨身,若有粗橫舍豪貴友,若有多慢自須調伏,若有多誑觀利刀境,若有多貪執火而居,若有多欲當觀臭肉,若行污穢先觀牢獄。若能如是者,是佛心中心法,決定佛心更無疑也。是名第十二心。 「深觀自身」即檢討審察自身所為。 「若有少慢自當加持」若自卑懦弱,不能承擔,全無自信者,當生佛慢,堅固而住。 「若有怠惰自當捨身」若修持懶惰懈怠者,皆由愛惜色身故,當作捨生取義想,精進不怠,勇猛勤策。 「若有粗橫舍豪貴友」 若粗暴蠻橫者,皆由依附豪貴,心有所持故,當舍豪貴朋友,韜光養晦,與世無爭。 「若有多慢自須調伏」 若心多狂慢,皆由有所法執故,當調伏自心,謙卑自牧。 「若有多誑觀利刀境」 若多有欺詐,則觀地獄果報,如刀輪地獄、劍輪地獄、劍林地獄、刺林地獄等等,以自惕之。 「若有多貪執火而居」 若多有貪執,當觀貪執如火,能焚凈業,以自惕之。 「若有多欲當觀臭肉」 若心多淫慾,當修不凈觀,身如臭肉,以自惕之。諸經典中皆舉有多種不凈之觀屍法,以治貪慾之心,今列舉如下: (一)據《禪法要解》卷上載,若淫慾多者,應修習二種不凈觀。即: (1)觀死屍臭爛不凈,取此不凈之相,至閑靜處以自觀不凈。 (2)雖眼不見死屍,然從師受法而憶想分別,自觀身中充滿發、毛、涕、淚、汗、垢、痰、陰等三十六種不凈物。同書又舉出修習不凈觀能對治眾生對於色、形容、威儀、言聲、細滑、人相等六種慾望之執著,且將不凈分為惡厭之不凈與非惡厭之不凈二種。對於執著前五種慾望者,令觀惡厭之不凈;對於執著人相者,則令觀白骨人相。又觀死屍為不壞,能斷除威儀、言聲二種慾望,觀死屍為已壞,則悉斷六種慾望。 (二)據《大毗婆沙論》卷四十所舉,隨觀行者之意樂,而有樂略、樂廣、樂廣略三種之別。又於此三種觀法之過程中,各明示初習業位、已熟修位、超作意位等三位,及其觀行之次第。舉樂略觀為例,即: (1)先往冢間觀察死屍之青瘀等相,復以勝解力移屬自身,即觀想自身青瘀乃至骨鎖,於骨鎖中,次第觀想足骨、莧骨、脛骨、膝骨、髀骨、臗骨、腰骨、脊骨、脅骨、髆骨、臂骨、肘骨、腕骨、手骨、肩骨、項骨、頷骨、齒骨、髑髏等,凡此種種,一切皆稱初習業位。 (2)於骨鎖中,先觀足骨、莧骨等,乃至後觀髑髏,復於其中除半觀半,復除一分,唯觀一分,凡此種種,一切皆稱已熟修位。 (3)以勝解力觀察如此之不凈相,遂繫念於眉間,湛然而住,復轉此念入身念住,輾轉乃至入法念住,凡此種種,一切皆稱超作意位。 (三)據《俱舍論》卷二十二載,修不凈觀可對治顯色貪、形色貪、妙觸貪、供奉貪等四種貪。即: (1)緣青瘀等之相以修不凈觀,可對治顯色之貪。 (2)緣死屍被鳥獸所食等之相以修不凈觀,可對治形色之貪。 (3)緣蟲蛆等之相以修不凈觀,可對治妙觸之貪。 (4)緣死屍不動等之相以修不凈觀,可治供奉之貪。此外,若緣骨鎖以修不凈觀,則因骨鎖中無四貪之境,故能對治上述之四貪。 (四)據《大乘義章》卷十二、卷十三,將不凈觀分為厭他身而觀他不凈與厭自身而觀自不凈二種。前者觀他身中有九相,即:(1)死相,(2)脹相,(3)青瘀相,(4)膿爛相,(5)壞相,(6)血塗相,(7)蟲啖相,(8)骨鎖相,(9)離壞相(分散相)。然《大智度論》中缺死相而加燒相。後者觀自身中有五不凈,稱為五種不凈。即: (一)種子不凈,肉體系由因緣而形成,故內(煩惱、業)、外(父母之精血)之種子不凈。 (二)住處不凈,於母胎中,十月不凈。 (三)自體不凈,此身由四大之不凈所成。 (四)外相不凈,此身之九孔常流不凈。 (五)究竟不凈,死後棄置冢間爛壞,亦永久不凈。 同書又舉出人之色貪有二種,即: (1)愛自身,可以觀五不凈對治之。 (2)愛他身,可以觀九相對治之。其中,愛他身中有四種欲,即: 1.威儀欲,可以九相中之死相對治之。 2.形色慾,可以青瘀、膿爛、血塗等三相對治之。 3.處所欲,可以脹、壞、蟲啖、分散等四相對治之。 4.細觸欲,可以骨鎖相對治之。 上述之九相系於人之死屍起九種之觀想,故又稱九想。南傳佛教則認為有十種觀想,稱為十不凈。此外,天台四教儀集注亦舉出:種子不凈、受生不凈、住處不凈、食啖不凈、初生不凈、舉體不凈、究竟不凈等七種不凈。 「若行污穢先觀牢獄」 若行邪淫事,當觀若不斷淫,永處牢獄,塵不可出,以自惕之。 若能如是修持者,是佛心中心法,決定徹證佛心而無疑也。以上為心中心之第十二心。 爾時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心中心,直是佛境界耶,及眾生境界耶?若有眾生境界同此十二心者,此心非眾生行處。若眾生行得如上事,即無有疑。雲何眾生能行此心? 阿難問佛,如此心中心十二種心為佛境界,還是眾生境界耶?若有眾生境界同此十二心者,即非眾生,然此心非眾生行處。若眾生行得如上事,已證佛果,即無有疑。眾生如何能行此十二種心? 佛告阿難:但自持之,十方冥證,非汝所測。汝若能測,何名佛心中心耶? 佛告阿難:但自持之,自然有十方諸佛,冥為證明,非汝所測。汝若能測,豈名佛心中心耶?
[1] 此處缺「四者」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