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無上極密大圓滿,能令行者直入本來具足之境界,萬法以此境界為基,此境界復無變易,一切功德於此自然呈現,如日月星辰之現於晴空。此境不假外求,以法爾故,亦不須整治,蓋乃自然而然之道。
【釋義】此本來具足之法界,能由清凈覺體認,不變猶如虛空。於虛空中,諸佛體性及本覺自然生起,一如日月經天,不求而致,無整無治而能親見。對空性之直接體認亦如是,不假修治而成,以空性可直接認知故。是故大圓滿即空性之道。
【注釋】依寧瑪派教法,於修生起次第時,行者即須修空性。然若僅從理論認識,則仍有分別心,由是能生執著,故須從實修以體認一切法空,始能清凈妄心。
若從理論而言,一切法自性,具實體者不生,無實體者不滅,然此自性亦非由異而生,以本來具足故。是故即知生滅無二。於實修時,止心識於所緣境,如自身壇城、三脈四輪等。同時觀一切所顯本自光明如晴空無雲。心識於此二者無分別住,是為止觀雙運。於此境界亦不執著,不尋不伺,行者自心與此境界渾然一體,是時乃可謂悟知。悟知乃實際體驗,離事相亦離理論,任落一邊即非是,故不須整治,一整治即落事邊或理邊。古德雲,此際行人心識恰如水中之月,光明而自然,置於廣大境中而渾然一體。
大圓滿修法,以生起圓滿二次第為基礎者,即是因已能悟知空性,然後始能住空而修。
【正文】清凈光明壇城界亦無須整治,此即法爾法身,遍虛空無所不在。能對此直接悟知,即為諸法實相之無上見。
【釋義】空性即是凈光明,無始以來即已存在,本然清凈。此凈光明壇城界,不由因緣和合而成,實即法爾法身,亦即萬物無整治之永恆本體,一切有情於心識中本有。故此空性凈光明根本界,遍有情恆轉如瀑流之心識,如遍虛空。
法身者,為含容萬法之身,由佛證得,亦由佛展露。此即對諸法實相本體之證知,亦為諸佛能究竟圓滿利益一切有情之因。
佛性即空性,佛性即法身,由是有情始具成佛之潛質,蓋於有情心識中佛性本來具足故。普賢王如來為本初佛者,實為法身之形象化而已。普賢之意,實即諸佛密意,亦即本覺,即所謂開悟境界。換言之,一切有情雖具足諸法實相之本覺,然為無明掩蔽故,因即不覺而迷。故普賢者,實喚起悟境耳。當行者任運而覺時,即重獲普賢密意。故能直接悟知諸佛遍一切處之密意者,即大圓滿之無上見。此能引導學人心識超入本來具足之法身。
【注釋】上來說大圓滿見。
寧瑪派修習,以大圓滿為最勝法,於自性大圓滿光明界體中,無能生所生,亦離緣起因果,以法爾故。此即本覺,即自然智,即佛內自證智,亦即菩提心。
龍樹論師於《發菩提心論》中雲:「一切有情於心識中有一份凈性,諸性皆備,其體極為微妙,晈然明白,乃至輪回六趣亦不變易。」此即指本覺而言。又雲:「普賢大菩提心,一切有情本具覺,為貪嗔痴所縛故。」此即無明能蔽本覺。以具本覺,故一切有情皆得成佛。然於修習時仍須離事理二邊而修。
自三部所共之理而言,顯乘各宗皆抉擇世俗與勝義二諦,而大圓滿則超越抉擇。事乘有能取所取清凈境,而大圓滿則超越能所。行乘不了事理無二,而大圓滿則超越事理。瑜伽乘於本尊剎土及輪回有取捨,而大圓滿則超越取捨。大瑜伽乘求證金剛持位而入方便般若,是有作意,大圓滿則超越作意。無比瑜伽乘求證大樂與空性無別,而入法界體性智,大圓滿則超越因果。以此,三部大圓滿皆抉擇大中觀見。
大手印與大圓滿相似而實不同。大手印以心印持對境,而大圓滿即心境皆般若空性,故二者尚有一塵之隔。此猶禪宗印心與悟知之別。
大圓滿三部亦有差別,即有其不共之理。心部觀照自心,起本覺智;界部唯住法性普賢界,除此即無所住,由是生起光明;口訣部不住取捨,亦不離取捨,直證輪回涅槃都無分別之內證智體法性境界,故斷絕一切思量意度,是即有如禪悟境界。
龍青巴尊者得口訣部心髓傳承,嘗比較大圓滿三部雲:「心部即心,仍執意度;界部執著住於法性,仍流意度;唯口訣部能令實相自顯,故特殊勝也。」
大圓滿口訣部心髓之修法又復分二,一為且卻,一為妥噶,前者略同禪宗之漸修,後者略同禪宗之頓入。
【正文】法界本圓滿清凈,以浮雲而生遮蔽,此即為有情妄心之呈現。雖非真實,然遂有三界六道之永恆流轉。
【釋義】諸法空界本自圓滿清凈,不受心識纏縛,然於此中,無明投射污染,如雲蔽晴空。此無明污染即使空性為迷誤所掩,故遂呈現持續之三界六道。即欲界、色界、無色界,及地獄、餓鬼、畜生、人、阿修羅、天人等。換言之,三界輪回本無自性,均由染心生起。一切有情皆由妄心妄念生,有情因此亦流轉無有了期。佛性即無始以來具足之普賢密意,一切有情具足,蓋此密意有如虛空,周遍一切處。此密意悟知諸法空性,即為諸法本體,故於諸法中見其空性,猶如於鏡中見。因知普賢密意者,即所謂悟本來面目。
有情若不悟此理,其本具之法身,即佛性,隨即成為阿賴耶識。於此際,因未起分別執,故仍如晴空能具空樂。換言之,若不能視法身為自性,此法身即變為阿賴耶識,此即生起萬法之因,亦為輪回涅槃之因。然以未起分別故,故仍未實際生起諸法,僅具潛勢力耳。
由阿賴耶識生起無明,遂認我為有,為獨立個體,於是便生我執。由是更生我與我所之執,即便思維執持萬法以建立自我,證實自我之存在。對客塵之執著即由是而生。
於此際,若能任由所執之外境生起,不用以證實一法,則此執自息,一切生起自歸烏有。唯若不能任運,則感官意識之執著將隨之而生,即由諸識執客塵,即隨客塵有種種名相,且賦名相以種種涵義,如是即為產生執著之程式。
故當我與我所之念一旦生起,形象與意識之運作,亦即能所之運作立即進行,復由覺受以滿足自我之建立,此幻我又復尋伺覺受以證實自我為實有。如此簡述,即明能執之識,與所執之對象生起,即成輪回,且令之持續無盡。
【注釋】大圓滿見,抉擇大中觀見地。故言一切法自性本空,其顯現如幻。唯雖如幻,亦非如兔角石女兒,因而其顯現亦實。由是能造業者及所作之業亦實,就力用而言,既以能所皆實,故亦不壞緣起。
此即何以當我與我所之念一旦生起,且認之為本體實有,即成輪回之因。若謂我與我所無自性,亦無力用,故不成輪回,則為斷滅見,陷於惡取空。
【正文】每當一法生起,無論其為何事物,於勝義諦中都非實有。如雲翳晴空,雲之去來相,無非動境而已。是故輪回乃屬常邊之見,其於實相中,唯若雲之零散。
【釋義】如上述,有情執一切法實有,執識之恆轉為真實,若究竟觀察,其自性皆空,勝義中了無一法。世俗諦中諸法真實呈現,實基於剎那生滅之因緣,如晴空中之雲。
當風吹動空氣中之水氣時,晴空由是有雲。然雲既為風與水氣在晴空中之衍化,是此二者亦不能分別,或加以分割。雲亦唯於空中聚散,更無他處可建立風及水氣二因之存在。
同理,由心識之妄念或無明生諸幻相,於是有三界六道。心識如水氣,無明如風,三界六道幻相如晴空中之雲,晴空則如佛性。心識能認知,其附存於佛性,一如水氣之附存於晴空大氣。由無明之風驅動,輪回幻相即積聚如雲。使諸幻相解散之力,即為覺性,即覺知無一幻相不以空性為本體。除空性外,更無可示其幻相之處,且諸幻相亦無所從生。
如是思維,認輪回為實有者,實由常見,或因妄計。蓋妄計為有,實則為無。輪回之三界,其所顯現,無一實法為基,既妄計此有彼有,又復執自身常見,三界遂由是而生。故能悟諸法實相,彼等便即如雲散。
【注釋】既雲無我,則何以有業感輪回,其誰為受者,此乃一大佛學問題。中觀家以業無自性,而業滅可牽引輪回。此說不同唯識家立受熏種子。
依中觀見,輪回涅槃都無自性,無非現象而已。現象實有而無本體,唯卻不同兔角石女兒,是故空性中可現萬法幻相,萬法幻相亦由空性中生,必唯證入空性,然後始可消除一切幻相,在空性中輪回涅槃無二。下文即論及此點。
【正文】然雖非實有,萬法卻依然顯現。由其有邊,須知本體皆空,空性所顯皆非真實。如翳目所視,如夢,如幻,如黃疸病者視白螺之黃。自無始以來,此等幻相從未被確認一如其所呈現。彼既無基石,亦無支柱,無始無終,亦無中邊。故須悟無始以來,萬法自性皆清凈。
是故輪回諸相,有情諸相,以及一切情器,均不應為心識所執,彼等實如幻師所幻。複次,以同理故,心識亦不可執,萬法皆如虛空。以內在心識及外在情器皆非實有故,輪回亦非實有。由悟本體非實有而知諸相皆幻,行者即得解脫。
【釋義】悟知諸法實相,即得解脫,蓋如雲之幻相既散,所見即唯此佛性晴空。
【注釋】中觀有二派,一為清辯之自續派;一為佛護、月稱之應成派。自續派許諸法有自相,而應成派則不許自相成立。本段論文及釋文,用應成派義(於此層次,大中觀義同)。世間一切有漏識,對自相無不迷亂,如雲幻諸相翳彼晴空,固無自性,自相亦無。故世間有漏識所見境相,無不顛倒。
自續師卻分世俗為正世俗與倒世俗。白雲幻為蒼狗,若指之為狗,乃倒世俗,蓋即使未達真實義,亦知白雲所幻非狗也。然執名言安立為有者,世俗卻以為真,如雲,人咸以雲為真實,此即正世俗見。唯自續師雖對外境分正倒世俗,卻將心識只立正世俗,應成師不以為然,以能緣諸境相者為心識,今所緣既有正倒,則心識亦自有正倒。故月稱論師言,若世俗諦分正倒,心與境俱須分正倒,不能說境有正倒而心識無也。
是故心識之能緣世俗諦,即許所緣諸法有自相,是知許諸法有自相,無非亦正世俗心識耳,非勝義諦也。敦珠法王言如雲翳晴空,諸幻相皆因緣生滅,即是不許諸法有自相之意。能如是,始能不執諸相。若僅從倒世俗邊領悟本論及釋文,則失原意,非大圓滿見。
然卻須知,應成師遮撥自性自相,但卻不壞其力用,如輪回性相皆幻,唯其力用卻真實,因此不壞業力緣起等法,亦不撥無因果。此猶如雲幻諸相,性相皆非真實,唯其翳晴空之力用卻確乎存在,故晴空始能為雲所翳。若不知萬法之用,則落斷見。由是便易誤認無明亦可不迷本覺矣。
【正文】諸法之取捨、因果,及諸緣,均為假相,以彼等本來清凈。故須於勝義諦中,離因果而悟其真實本體。
【釋義】諸法自性既非獨立存在,若不離因果,則必有二事:一者,非獨立自存亦可定義為自性;二者,「因」與事物之自性不同。若如是,即誤認「因」為實有,以「因」究非實,於勝義中不能稱為本體,故諸法實相非離因果不可。
【注釋】諸法實相離因果,非謂無因果,只是說因果皆無自性自相。若於勝義中許諸法有自相,則不能離因果,若於名言安立中許諸法有自相,亦不能離因果。
今試以淺義釋離因果。應成師認為,龍樹之《中論》實主張一切緣起法皆無自性,亦無自相,是故為空。亦正唯無自性及無自相,始能成立一切法。或反言之,諸法始能托因緣而生,然後才名之為緣起。
若萬法各有自性自相,則萬法已一一為獨立存在,更不必托因緣生滅,此不應理。因果亦如是,蓋若因能自存自成,則由因生之果亦應自存自成,是則果與因更無依存關系,蓋一有依存即非獨立,故知此亦不應理。
故《中論》雲:「諸業本不生,以無自性故。諸業亦不失,以其不生故。」此即言業無自性,亦不失壞。當業滅時,即有延續力,故可視業本身亦為因緣生滅之緣起法。由是諸法性相雖離因果,卻非謂無因果也。
或難曰:業滅何以有延續不斷力用。答曰:凡有為法皆有延續力,譬如花謝,花粉已生延續。言業滅,非言業力已斷,若如是則落斷邊,蓋滅也者,僅一有為法之轉變推栘耳。如佛言生住異滅,滅亦非斷也。是故滅實是有為法之一幻相,幻相無自性,而認知此幻相之心識亦幻,即內心外境都由因緣所生,亦可說一切有為法緣生即幻。《入中論》即廣顯此說,用破唯識師及自續師說。
【釋義】當悟諸法真實本體而生起空性時,則萬法皆離言說標記。或難曰:若一切離言,何由認知勝義,悟入勝義。答曰:此際有清凈覺性,即勝義菩提心,亦即本覺,空性由是即被認知。於思維次,空性即離分別,而於心識中成為能被認知之對象。謂空性能證悟,即以此之故。蓋雖離能所,空性亦非如無知覺之物,不能被認知者。
【注釋】龍樹弘般若時,唯識尚未出,故龍樹未言及法相唯識。然據中觀義,龍樹實破一切外境,亦破內識,皆不許其計為實有自性,故內外一切法皆緣起如幻。凡言有自性,則心境俱破,凡言無自性,則心境俱不破。
中觀應成師,許名言中有離心外境。此說不違龍樹宗旨,以名言即非實有故。然此說卻與唯識家相違,唯識師無離心外境,謂一切唯識變現,故外境於名言中亦無,然內識卻有。敦珠法王所設之難,即擬唯識家言,若內識亦無自性,又何由能知勝義,蓋若謂能知,則應有一能知之本體,及所知之對象,二者皆幻,則勝義亦下成,一切唯世俗耳。
本論言,無論輪回、有情,及一切境均非心識能執持,此即破外境非實;又言,亦無可執之內識,此即破內境非實。又言,本自清凈,故勝義諦中一切實相遠離能所因果。此即僅以實相為無為法,能所因果皆有為法故。至此已超越應成派而入大中觀。蓋應成師與大中觀之別,僅在有無概念建立。應成師立認識實相之理,即有概念,大中觀親自體證實相,即無概念。二者之別,僅隔一塵。勝義菩提心即是實相本體,既雲實相,自遠離戲論,若內心安立諸境,亦戲論耳。故對勝義之認知,不能藉戲論而安立。
當行者悟入空性時,實以一法之空,印萬法之空,如知波之自性,即可印水之自性,故可離分別言說而悟入,亦不須成立能所然後言認知也。
【正文】此即涅槃界,即大法爾,即勝義諦,即本來面目,即本來清凈。其本體不生不滅,自性光明,且甚深寂靜,遠離污染。此即無始以來具足之本覺,即無垢法身,於過去未來現在三時均離變易。此即本體界,即金剛心實相。能了悟者,即證入法性正見。以離常斷二邊故,即能得勝義諦心要。
【釋義】常見者,妄認諸法實有,而諸法本體其實非實有;斷見者,妄謂諸法虛無,然諸法實宛然呈現。是故能兼悟勝義世俗二諦,始能離二邊入中道。上來總結大圓滿正見之闡述,下文依此見建立修定。
【注釋】龍樹中觀見,不撥世俗,但知其無自性,是故心境俱不破,由是於勝義中悟入法界,悟入者,親身體會之謂。大圓滿見尚為理邊,故知其理後,當須修持以親證其理。其修持即下文所雲無染之定。
【正文】無染之定,即悟入光明心境界,迷離昏沉掉舉虛妄,無雜念,超越世俗心識。此境廣大圓滿清凈有如晴空。無縛無執,亦無分別抉擇,蓋已離言語思維,不落見地。
【釋義】寂天論師《入菩薩行論》雲:「勝義諦不落世俗心。」於修定時,其心即須如是以離所緣境。此際境界,了無纏縛,無此物彼物、此境彼境之計量抉擇。能無一所緣境入計較,自能不生妄念。總之,能動妄念者是誰,所動妄念又為何耶。既入主性,則定中境界自離言說思量,亦不落見地。蓋勝義中實無可言說思量之緣境故。復能離昏沉,以勝義本體即是光明與本覺故。
【正文】若乎諸行,知諸相顯現都非真實,唯圓滿清凈,所生執著即由是自然消除。
【釋義】每日於所行時生起之念頭,但能知其本體,念頭即決定自然平息。如水面作畫,其生起於清凈覺性之水面,自亦消融於覺性之中。然此卻非謂生起之因消失,蓋念頭隨滅隨生無已,唯每生一念,即令之消融而已,即對一切念都不作攀緣。
若圖令念頭不持續生起,則為小乘聲聞眾所修之乎息煩惱定境。再無一切念,即能完全寂滅。然此卻非大圓滿修法。大圓滿行者不令世俗心停息,只直認念頭之本體。念頭起時,即能見其為何物,於是念頭自然平息。
【注釋】本段述大圓滿行。行也者,據所知之理而行,即於日常生活亦是修持。敦珠法王所述,即大中觀理趣。於一切有為法,須心境俱破,然無為法,以其無自性亦無自相,是故心境俱不破。此即湛然了悟妄念之理。故大圓滿見,悟知空性,大圓滿行,觀察空性,由觀察而悟入,即是依煩惱而修,以所觀察者即煩惱故。由是修持不離日用。
【正文】所執之外物如夢如幻。於勝義中,能執之識與所執之境均非實有,故不即不離而行。
【釋義】勝義中,所即所離者均不能建立為實有,依空性正見之正行,由是應離取捨兩邊。
【注釋】於修行時,對外境有取,即落常見,亦名增益見;有舍即落斷見,亦名減損見。故必唯無取捨尋伺而修,始達空性正見之理,否則便生妄執。
水面作畫,無非譬喻所生之觀想境界。水面之畫隨即融回水內,故一切觀想亦任其自然融入空性,須如此修,始能見本來清凈覺性。蓋一切所修,仍是緣起有為法。今日見此境,明日見彼境,無非緣起,故不必落取捨尋伺。此於修生起次第時已須如是,非至修大圓滿時始然也。
【正文】諸相生起,無論其為外境抑內識,其為污染,其為靜止,其為認定,當令隨生隨滅,即一旦認知其實相,彼即消融。其消融也,即融入無始以來即已圓滿之法身境界。是故能不墮輪回,故亦無須更覓涅槃。
【釋義】如上所說,若行者未見本來佛性,法身即成阿賴耶識因。由對先入之我執生認知,此因即生起意念與外境。若了知其究為如何,且不肆意於分別計量,則意念與外境自然融回法身空性覺中,蓋除消融外,彼等亦無他處可依,一如雲之必於晴空中消逝。以此故,行者即破輪回之能執所執,無須如小乘聲聞眾所求空寂涅槃,令一切意念寂滅。
【正文】諸相生起,均如反映勝義之鏡。諸識生起,一被認知即自行消融。此即法身游戲,如水與波。蓋諸相諸識實法身中之相續體耳。此即為勝義之旨趣,即無上見,即大圓滿。
【釋義】諸相生起,均視之如鏡,其本體為空性光明,故能反映勝義,且無礙其示現世俗相。
諸念生起,若能認知其從空性中來,彼即自然返融空性中去。此即法身游戲,如波與水,二者不可分離,故漲退之思潮即行者法身之相續體。
是故每觀一相,即能觀其所反映之空性,此空性為行者本具法身,其相狀,則為行者意念,亦即法身游戲。
【注釋】上來兩節,詳示觀察妄念之行。妄念有外境、有內識。當外境生起,即觀察其所反映之空性,如本尊生起,即觀察菩提心,於是知一切無非空悲雙運之力用。當內識生起,則知此無非亦法身展示,如水展示波相,波之本體與水仍無二致,並不因其成波,本體即便不同於水。由是外境內識即便消融,行者對之便無執著,妄念由是不生。此即大圓滿道除妄之法。
【正文】要言之,無論作何修持,都須我執自然消融,及能清凈法身境界之妄念。能如是善巧修持,即能除道上妄心。
【注釋】中觀應成師所破,唯在我執,此包括人我與法我。故即使有我、有法,亦未成錯誤,唯一事尋求,即使只立一法以期證實人我法我為有,此即便成執著。一生執著,無明便起,由是即有生死流轉。龍青巴尊者於總結本章時,強調一切修持均須我執自然消融,其故即在於此。
藏密無上瑜伽修持,與應成師之見地配合,但卻又下落於見地,是故便高一層,為大圓滿,故能道上除妄。每一次第雖有每一次第除妄之法,然就共義而言,不外令我執於法性中消融而已。
又所謂消融,即自然之意。持一境令不失,固非自然;斷一境令不生,亦非自然,故大圓滿所修,曰法爾光明。法爾者,即本來具足,不假尋伺。
【正文】駕此教法大寶航,願一切有情無一餘,盡度輪回海,到達無上殊勝彼岸,自在解脫。願有情能得無盡安寧與大樂。
凈妄成覺第四
【正文】既能於道上除妄,繼之則為清凈妄心成本覺。此中有二次第,即加行與正行。
首述加行。當於道上修持之際,能熟習甚深法義,則行者自能當妄念生起時,於境中令之清凈。能令本覺顯現者,厥為心意之自性光明,即所謂於本覺境界清除妄念。
【釋義】甚深法義者,即指外密與內密。尤特指大瑜伽、無比瑜伽、無上瑜伽之生起次第及圓滿次第。行者可藉此體驗本覺。實相本覺智有五,即大圓鏡智等。若於此五者迷而不覺,則生妄念,此際之妄心即是五毒。故五毒實為相對於五智之迷誤而已。若行者能覺,則五毒即自然清凈為五本覺智。而為妄念聽障之心識本體光明,亦自能顯現。
上來為加行法之簡述。下文分述進一步之道上法要。
【注釋】小乘修習,重點在除煩惱,如對治觀;大乘顯宗修習,於對治外,重點在知煩惱之空性;密乘修習,重點在轉煩惱為菩提心,或逕即煩惱即菩提,此則為大圓滿修習。
此述密乘之加行,即於猶未能即煩惱即菩提時,已能藉所修法,於境中自行體驗清凈五毒煩惱之自性光明。然此際尚有法執,尚有能所及取捨,故非究竟,僅為加行耳。
【正文】更進則可依其所修,分為共道、不共道、無上道。分別為以對治法門清凈迷誤妄心;或使之轉化,於本覺界中轉為清凈;或不舍妄念,而妄念自能融回本位而成覺。
無論行者作何種修持,用何法門清凈,妄念之止滅及還凈,究無二致。
【釋義】顯教為共道,分小乘大乘。小乘又有聲聞及緣覺二道。大乘則為菩薩道。小乘之消除妄心,視之如毒,舍棄唯恐不及。大乘則用對治,如修慈以對治嗔心,修白骨觀及膿血觀以對治貪慾,修緣起以對治無明。
不共道即外內密乘。用不共修法使妄念轉化及凈化,且以此種修習為道。例如,生起次第於生起之清凈境中,五蘊成五部佛頂,五毒成本尊之五智等。於圓滿次第中,行者以相應之正念化解五毒,使之轉化,於是五毒即消融於修所成身之脈氣點中。如修拙火生起大樂以化解貪慾,修幻化身知其非實以化解嗔心,修夢光明以化解無明愚痴等。
無上道即大圓滿,行者由修習上述諸法,逐步體認,終能駕御妄心。即能悟知妄念,當其生起時,彼即自然消融於本位,一如水面之畫。是故妄念不必舍棄,能知諸法空相,證入本覺,妄念即自行消除而得清凈。
由於妄心究竟無自性,不能尋覓,故無論用何法消除,究無二致。其於本覺中或止滅、或還凈,畢竟相同。水面之畫本隨生隨滅,故不必理會用何法門將之磨滅也。
【正文】若能悟知生起貪嗔痴慢妒五毒之自性,彼即自然平息,且自然還滅,清凈為五根本智。
【釋義】所悟生起妄心之自性,或謂之曰本來面目,即能悟其真實空性。依勝義言,妄心了不可得。因其自行生滅,如水面之畫,故實無生無住無滅。迷而不知其本體,則宛然真實,若知其所以,則不須整治,妄心自行平息。一如水波自行平息於水中。既不能實知能平息波浪者為何,亦不能實知所平息者究竟為何。於此喻中,波喻妄念妄心,水喻自心本體。是故知妄心之本體,即知與其相應之本覺智,彼等即於本覺中還凈而滅。
舉例而言,若知貪慾之本體,此貪慾為對事物生喜悅而思佔有,即應知此妄念實為妙觀察智之本體。換言之,由知貪慾自性,即知所執非為實有。如是作,即令此曾觀察事物,且曾追逐事物之本覺智顯露。貪慾由是即於此妙觀察智中還凈。然此卻非妄念先行生起,本覺智隨後生起以平息之。妄心妄念實起滅同時,悟其本體則覺,迷即成妄。迷其本體則染,悟即清凈。
複次,亦非先知妄心本體,妄心隨後始於本覺中消融。譬如,並非黑夜之暗先行消失,然後白晝之光隨後而至。若謂其如是者,則白晝便無須紅日,蓋黑暗已於紅日升起前消失。故光現則暗消,覺顯則妄除,二者實同時者也。迷與覺之分別,僅視其能否於一切法空性中清凈而已。執為實有,覺即為此執所暗,此即妄心所生之妄念,能清凈此執者,即本覺智耳。
【注釋】本節所述,僅為不共道法門,即轉煩惱為菩提。外密及內密初二瑜伽屬之。下文言凈五毒成五智,即其詳述。唯仍未言及大圓滿道。大圓滿則視此僅為加行。
【正文】於加行中,五毒妄心清凈成五智。其名為妙觀察智、大圓鏡智、法界體性智、平等性智、成所作智。
【釋義】貪慾者,為接觸一法,對此法即能生悅樂,故貪慾實涵蓋其餘妄心。舉例而言,如對嗔心之貪,其嗔恨心之回應,無非為求離諸憎惡而已。對痴欲之貪,則為對事物之迷戀起執著。能凈此種對一法一境之固執者,蓋唯妙觀察智。此智能料簡一法而不涉其餘,且能悟其空性知非實有。
嗔心乃對覺其厭惡者而發,此種反應,唯用大圓鏡智清凈,知所厭者亦本自清凈明徹。此智之義,為能澄清而非障礙,換言之,此智能無礙清楚反映諸法,故其本質為澄明。
痴欲者,實一暗境,於境中視物不清,亦復無知。一如貪慾,痴亦能涵蓋余妄。唯用法界體性智加以清凈。此智不落見地,對空性赤裸裸證悟。
有等上師釋嗔痴二法之對應智,恰恰相反,即以法界體性智清凈嗔心,以大圓鏡智清凈痴欲。此實無須爭論,蓋五智實相互周普者。如妙觀察智、大圓鏡智、法界體性智、平等性智、成所作智五者,皆法界體性智之支分,余亦同之。因知五智互攝,而非互斥。
慢心者,自視較人為勝,若地位、家境、財富、智慧等。平等性中無高下分別之妄心,無好醜,無內外,故此智即能無對待差別,由是慢心即無由生起。此智即如是清凈妄心。
成所作智者,於所作能隨意成辦而無礙,可清凈妒念,蓋於此妄念中,唯求他人不能成辦事業,而己則能之。
此即於解脫道上本覺中清凈妄心之加行法門。下來說勝義清凈,亦即佛道。
【注釋】五方佛為五智之體性,密乘修習,轉五蘊為五方佛,復轉五毒為佛之五智。茲分述如下。
識蘊轉成毗盧遮那佛,佛為法界體性智體性,能轉嗔心,一說能轉痴心。
【正文】若勝義,當自廣大佛性中清除污染,則自能得平靜無染之圓滿境界。此境界本體法爾呈現。佛之三身、法身,一味、本覺,皆具無比清凈之空性身耳。此境唯佛能知。
【釋義】佛性空廣,自然清凈,且遍一切諸佛及有情,雖有情因污染而生障,亦具佛性。行者見空性自行生起,而妨礙解脫之妄念則消融其中,此際即悟佛性。此性又復能生清凈,如是即能清凈無染。此二清凈,有如經磨光之金塊,本已清凈,因磨去暗晦而更清凈。
此種對佛性完全認知之境界,即所謂空界體。雙重清凈,亦即佛之證悟境。由不同觀點視之,佛則有三身。法身佛即唯一味,得本覺智。大圓滿者,即三種佛身之圓滿境界,能自然圓滿。法身佛能滿足行者之目的,其餘兩種身則滿足其他方面,彼此不但互不妨擾,且唯一味,彼等於本覺智境界中,唯一法爾,不可分割,且成圓滿。
【注釋】《入中論》雲:「如器有異空無別,諸法雖別性無差,是故正智同一味,妙智剎那達所知。」此言諸法無我性唯是一味,故佛位之一切種智,於一剎那即能通達法界萬有之理。謂三身一味者,其理如是。
【正文】佛之三身,即法身、報身、化身。三身皆具本覺,且契合自性法身。此身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常恆,周徧圓滿,無整無治,亦無有變易。法界身所住者,即如意寶珠,即本覺功德,能作報身及化身示現。此二身又能示現為諸地菩薩及諸有情。然此唯諸佛感應力,及所教化有情之善業,二者並具,然後始能作示現。輪回未空,諸佛功德即同如意樹如意珠,以滿一切有情之願。此即為於本覺中令妄心得勝義清凈。
【釋義】自性法身為諸佛常恆實相,周徧一切佛身,且契合一切佛身而不離異。此即本覺智身。其隨宜示現,即為諸佛功德,化身以滿一切有情願,實如大日發射光華。此身有二,即報身與化身。報身佛僅向菩薩作示現,菩薩者,已赤裸裸證入空性,然尚住菩薩一地至十地。化身佛則向凡界有情示現,具悲心凈意。一如寶石為月光所照,所顯光芒,實為月光與寶石光,故佛身於法身空相中示現,實為佛之感應力,及有情善業二者,功德之成就,即於本覺中令妄心勝義清凈。
【注釋】菩薩十地,即第一歡喜地,第二離垢地,第三發光地,第四焰慧地,第五極難勝地,第六現前地,第七遠行地,第八不動地,第九善慧地,第十法雲地。詳見《入中論》闡明。
大圓滿所修明體,即內證智體,本自光明,即是法身。然亦由法身示現種種身。本節即釋其理。
大圓滿法唯重內證,若能證見內證智境,妄心即剎那法爾還凈,故無思量計度。視其餘諸道,皆執妄相以求不妄之佛果,故勝。
【正文】願駕七騎之大日,即上來所說甚深義,以千光明,即上來所說句義,普照諸弟子國土,於其心意晴空,為一切有情照破無明暗。
諭主迴向
【正文】上來所說法,乃自廣大智慧,及具聞思修寶庫中取出,且依顯密經續及口耳傳承心要,為自他故,作此演述。
以此功德,願自身及一切有情,即身踏平輪回大山,得無上寂靜無染解脫。願自他皆能滿願得成佛道。於凈意廣大雪山莊嚴國土,願白業如日普照十方世界,光注教典寶庫,利樂無量具信有情。
本論名為《四法寶鬘》,為無上乘瑜伽者徧智語自在造於華嚴岩普賢關房,乃於如水晶之滿月光華中,一座次造成。願大樂甘霖十方四時普降,如佛在世,能滿一切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