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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關於《金剛經》里「相」和「法」的概念問題。我們一般說相應該說的是色相,但是在這個裡面有很多的內容,是說要「離法相」。就好像剛才我們所說布施的時候,我們說到福就說福德多,那明顯的是著了福德相,然後我們又要在法身中要看到那個福德性,所以福才會多,所以我就想問一下「相」和「法」的概念,有的時候我們會比較模糊。
弘恩大和尚:「相」和「法」其實統稱為「相」,「相」在《金剛經》裡面指的是「色相」,色相是世間的色相,「法」指的是「法相」,都是相,都是依心而建立的。
眼根能夠見到的叫色相,其它五根所緣的叫法相,也叫法塵,那麼這個法更多指的是法見,就是我們的執著。好像二乘人執著有涅槃可證,有煩惱可斷,這就是法見,也叫法相。
譬如我們讀了《金剛經》經文,我們執著了一些義理,不知道融通,這也叫執著法相。所以,這兩種相要善於分別就好了,通通是相,都是依眾生的一心而建立的,就是六根對六塵所顯現的,可以稱為法相和色相。
文章轉自微信公眾號:寶蓮禪寺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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