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願法師:阿彌陀佛四十八願 第十願漏盡智通願

  【阿彌陀佛四十八願精解】第十願 漏盡智通願

  設我得佛,國中人天,若起想念,貪計身者,不取正覺

  頌曰

  西方極樂聖人天 不著身命住無念

  自行化他兩滿足 隨願得度十方界

  一、列諸願名

  此願諸師所立之願名有七:令不起漏染願(義寂);無貪著願(法位、玄一);離諸妄想薩迦耶等願(智光、良源)。離諸妄想願(真源);漏盡智通願(凈影、璟興、慧雲、月珠、深厲、觀徹、道隱);不貪計身願(慧心、靜照);速得漏盡願(性海)。今從凈影大師,採用「漏盡智通願」之名

  二、願成就

  於其國土,所有萬物無我所心,無染著心,去來進止,情無所系,隨意自在無所適莫,無彼無我,無競無訟。

  三、同部異譯

  《大寶積經·無量壽如來會》(唐譯):

  若我成佛國中有情,起於少分我、我所想者,不取菩提

  《無量清凈平等覺經》(漢譯):

  我作佛時,我國中人民,有愛欲者,我不作佛。

  《阿彌陀三耶三佛薩樓佛檀過度人道經》(吳譯):

  使某作佛時,令我國中菩薩阿羅漢,皆無有淫泆之心,終無念婦女意,終無有瞋怒愚痴者,得是願乃作佛,不得是願終不作佛。

  《大乘無量壽庄嚴經》(宋譯):

  世尊我得菩提正覺已,十方世界所有眾生,令生我剎,如諸佛土,人天之眾,遠離分別,諸根寂靜,悉皆令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四、同類異經

  《悲華經》第十願:

  令是眾生,悉解無我,及無我所。

  《大悲分陀利經》第十願:

  令其眾生無我我所、無所作,乃至己身。

  五、顯明願意

  法藏菩薩何故立發此願?蓋法藏菩薩睹見諸佛剎中,或有國土自力修斷,聲聞斷見思,緣覺斷塵沙菩薩分斷無明,經三大阿僧祇劫,修無量行,始得漏盡,入如來地。或有國土,雖五通具足,然未盡諸漏,或雖諸通暫如意,終歸墮落。

  是故法藏菩薩,愍諸眾生,深著我見,由此我執故,造生死惡業,乃自修畢竟空寂,回與眾生,而發此願言:「生我國土者,不假修斷,不歷僧祇,無明煩惱自然消亡,須臾合掌,得六神通。」善導大師法事贊》言:「直入彌陀大會中,見佛庄嚴無數億,三明六通皆具足,憶我閻浮同行人。」又雲:「到彼華開入大會,無明煩惱自然亡,三明自然乘佛願,須臾合掌得神通。」即此之謂

  六、釋疑通妨

  問:願文所舉,若起想念貪計身者,三惑中是何惑?

  答:依通途意,乃見思惑也。若起想念總名煩惱,於貪計身者,貪身是思惑,計身是見惑。然彌陀願力乃別途意,故彼土人天,非但斷盡見思二惑,實則無明亦斷。下之《無量壽經》言:「知一切法,皆悉寂滅,生身煩惱,二餘俱盡。」又雲:「長與道德合明,永拔生死根本,無復貪、恚、愚痴、苦惱之患。」

  七、願文略解

  「想」謂妄想,取像為體;「念」謂憶念,於曾習境,憶持不忘;「貪」謂貪愛,染著自身;「計」謂計度,能起邪見。想念是法執,貪計是我執,《無量壽經會疏》雲法我二執謂:「於諸法妄取者,念念不斷雲想念,是法執;於自身妄計者,愛憎違順名貪計,是我執也。」今生凈土之人天,於此二執,不起現行,故雲不起,此同不斷煩惱涅槃皆是彌陀清凈願力之所成就

  八、白話淺釋

  如果我法藏成佛時,我凈土中的人天,如果發起妄想、分別、執著,貪愛其身者,我就不取正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