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債消解

宋朝禪師,少時酒醉與人爭財,奮擊其人立斃,懼罪遠遁,出家苦修,遂能徹悟,為大禪師,開堂說法學人數百,年七十餘。忽一日沐浴升坐,謂大眾曰:汝等勿動勿言,看老僧了四十年前一重公案

坐至午,一營弁突至,扳弓欲射,師合掌曰老僧奉待已久。弁驚曰:某與和尚不識,一見即欲相戕,己亦不悟。師曰:欠債還錢,欠命還命,公平交易,但請下手,不必遲疑。

顧眾曰:我死後延此居士,飯訖送歸,半語瞋咎,逆天悖道,非我弟子也。

弁益疑,堅叩其故。

師曰:公兩世人故忘之,我一世人不忘。因述前事告之。弁素不識字,忽大吟曰:
冤冤相報何時了,劫劫相纏豈偶然,何不與師俱解釋,如今立地往西天。」言訖,手持弓矢屹然立化。師下座為雉發、安名、更衣入龕,師亦跏呋別眾而化。

夫殺人於四十年前,償命於四十年後,索債雖遲,還債則一。幸倆人俱是大手段人,故能冤家路上劈面相逢,而惡對頭反成好因緣耳。其人之死,逼債主修行證道,禪師之待催債主,解結生天,千古難遘之勝緣,洵奇事也。

恭錄於《近代果報見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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