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瑪仁波切:對於親人,需要去關愛,前提是必須放下我執

  人內心兩種力量最有爆發力:一種是帶著恨的力量,一種是愛別人的善的力量。如果任由恨的力量爆發,就會對別人造成傷害。我們如果懂得反省,恨的力量就會為我們的反省而轉化成愛的力量,當這種力量用在關愛別人的時候,就會產生很多正面的效應。積極反省自己,保持正面力量就是我們最應該做的事。

  對於親人,需要去關愛,前提是必須放下執著。很多時候,關愛已經變成執著,當親人受到傷害或遭遇困難時,我們會覺得比自己不順痛苦。其實,這可說是真正的冤親債主,因關愛而產生的痛苦就是還債。然而有時發現,從前的仇人,一段時間後反成為了幫助自己的大恩人。在修行上,仇人往往成為大助緣。很多修行人反觀自性心靈進步提升的動力大部分來自令自己厭惡的人、事、物或環境在這種處境中,可以更清楚觀察心面對逆緣時,所生起的波浪到底多麼驚人,並依此作為調伏自己心的助緣。

  就個人而言,關愛自己是正常現象;但是,若是將我們自認為的快樂幸福,強加在別人身上,也許不是有意識期待,但潛意識卻希望藉此達到自己認定的理想境界,因而引起別人痛苦的感受,那麼我們的作為就是錯誤的。對自己真實的關懷,應該是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之下,將希望得到快樂幸福平安願望實現在自己身上

  因為珍愛自己而設定追求目標是很正常的,但不要達不到目標就責備自己。沒有人是十全十美的,要接受自己的不完美,學會肯定自己。在不受傷害、沒有憂慮情況下,學會感恩眾生,將局限於只關注自我的心胸,擴展到關愛其他的眾生,付出行動,利益他人。其實,不傷害自己,就是眾生對自己最大的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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