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弘一法師
餘五十年來改過遷善之事,其事甚多,不可勝舉。今且舉十條為常人所不甚注意者,先與諸君言之。
1、虛心:常人不解善惡,不畏因果,決不承認自己有過,更何論改?但古聖賢則不然。今舉數例:孔子日:「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又日:「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蘧伯玉 為當時之賢人,彼使人於孔子。孔子與之坐而問焉,曰:「夫子何為?」對曰:「夫子欲寡其過而未能也。」聖賢尚如此虛心,我等可以貢高自滿乎!
2、慎獨:吾等凡有所作所 為,起念動心,佛菩薩乃至諸鬼神等,無不盡知盡見。若時時作如是想,自不敢胡作非為。曾子曰:「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又引詩雲:「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此數語 為余所常常憶念不忘者也。
3、寬厚:造物所忌,曰刻曰巧。聖賢處事,惟寬惟厚。古訓甚多,今不詳錄。
4、吃虧:古人雲:「我不識何等 為君子,但看每事肯吃虧的便是。我不識何等為小人,但看每事好便宜的便是。」古時有賢人某臨終,子孫請遺訓,賢人曰:「無他言,爾等只要學吃虧。」
5、寡言:此事最 為緊要。孔子雲:「駟不及舌」,可畏哉!古訓甚多,今不詳錄。
6、不說人過:古人雲:「時時檢點自己且不暇,豈有功夫檢點他人。」孔子亦雲:「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以上數語,余常不敢忘。
7、不文己過:子夏曰:「小人之過也必文。」我眾須知文過乃是最可恥之事。
8、不覆己過:我等倘有得罪他人之處,即須發大慚愧,生大恐懼。發露陳謝,懺悔前愆。萬不可顧惜體面,隱忍不言,自誑自欺。
9、聞謗不辯:古人雲:「何以息謗?曰:無辯。」又雲:「吃得小虧,則不至於吃大虧。」餘三十年來屢次經驗,深信此數語真實不虛。
10、不嗔:嗔習最不易除。古賢雲:「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盡。」但我等亦不可不儘力對治也。華嚴經雲:「一念嗔心,能開百萬障門。」可不畏哉!
弘一法師簡介:
弘一大師,俗名李叔同,在家時是民國時期著名音樂家、美術教育家、書法家、戲劇活動家,是中國話劇的開拓者之一。從日本留學歸國後,先後擔任過教師、編輯之職,後剃度為僧,法名演音,號弘一,晚號晚晴老人,後被人尊稱為弘一大師。弘一大師對佛學的貢獻,主要體現在他對律宗的研究與弘揚上。大師出家後為振興律學,不畏艱難,深入律藏,著書說法,實踐躬行,著作《四分律比丘戎相表記》及晚年所撰的《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篇》等,合為近現代佛教律學研究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