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塘有位金姓人士,非常虔誠的持齋守戒。後來因病去世,他的亡靈附在一位孩童身上說:「我在世時修善事的時間不長,所以沒能往生凈土;今雖在陰界,卻也很快樂,可以來去自由。」有一天,他又附身,責罵他的妻子說:「為什麼要為我的後事,殺生款待賓客?現在有一位陰差跟著我,使我的行動不像以前自由了!」由於他的兒媳有孕在身,於是請問他吉凶禍福。他說:「這胎當生男,母子平安無事。下一胎還是生男,但是母子性命不保。」我將他說的話牢記起來,察看之後是否應驗。不久,他的兒媳生男。後又懷孕,還是生男,但是男嬰出生沒多久就死亡,男嬰的母親也跟著死亡。可見之前所說的都應驗了。所以若為父母而殺生,等於替父母增加罪業,豈是孝子能做的事!
錢塘金某者,齋戒虔篤。以疾卒,附一童子雲:「善業日淺,未得往生凈土,今在陰界,然亦甚樂,去住自由。」一日呵其妻子雲:「何故為吾墳墓事,殺雞為黍?今有吏隨我,稍不似前之自由矣!」子婦懷妊,因問之。則曰:「當生男無恙。過此復當生男,則母子雙逝。」予謹記之,以候應否。俄而生男。復妊,復生男,男隨斃,母亦隨斃。乃知一一語皆不謬。然則為父母殺生,孝子豈為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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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