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師:人生之最後

  本文是弘一大師關於飭終最為精要的開示大師一生持戒念佛也不忘勸勉他人念佛生西。此文句句悲心痛切,彰顯大師深慈大悲。然而正如大師在序中所記:(了識律師)「見此講稿,悲欣交集,遂放下身心,屏棄醫葯努力念佛。」在大師往生70周年之際,斟酌此文怎能不令人感懷師恩、「悲欣交集」?

  文/弘一大

  歲次壬申十二月,廈門妙釋寺念佛會請余講演,錄寫此稿。於時了識律師卧病不起,日夜愁苦。見此講稿,悲欣交集,遂放下身心,屏棄醫葯努力念佛。並扶病起,禮大悲懺,吭聲唱誦,長跽經時,勇猛精進,超勝常人。見者聞者,靡不為之驚喜讚歎,謂感動之力有如是劇且大耶。余因念此稿雖僅數紙,而皆撮錄古今嘉言及自所經驗,樂簡略者或有所取。乃為治定,付刊流布焉。弘一演音記。

  第一章 緒言

  古詩雲:「我見他人死,我心熱如火;不是熱他人,看看輪到我。」

  人生最後一段大事,豈可須臾忘耶!今為講述,次分六章,如下所列。

  第二章 病重時

  當病重時,應將一切家事及自己身體悉皆放下。專意念佛,一心希冀往生西方。能如是者,如壽已盡,決定往生;如壽未盡,雖求往生而病反能速愈,因心至專誠,故能滅除宿世惡業也。倘不如是放下一切專意念佛者,如壽已盡,決定不能往生,因自己專求病癒不求往生,無由往生故;如弘一法師所書之字幅:壽未盡,因其一心希望病癒,妄生憂怖,不惟不能速愈,反更增加病苦耳。

  病未重時,亦可服葯,但仍須精進念佛,勿作服葯愈病之想。病既重時,可以不服葯也。余昔卧病石室,有勸延醫服葯者,說偈謝雲:「阿彌陀佛,無上醫王,舍此不求,是謂痴狂。一句彌陀,阿伽陀葯,舍此不服,是謂大錯。」因平日既信凈土法門,諄諄為人講說;今自患病,何反舍此而求醫葯,可不謂為痴狂大錯耶!

  若病重時,痛苦甚劇者,切勿驚惶。因此病苦,乃宿世業障。或亦是轉未來三途惡道之苦,於今生輕受,以速了償也。

  自己所有衣服諸物,宜於病重之時,即施他人。若依《地藏菩薩本願經·如來讚歎品》所言供養經像等,則彌善矣。

  若病重時,神識猶清,應請善知識為之說法,儘力安慰。舉病者今生所修善業,一一詳言而讚歎之,令病者心生歡喜,無有疑慮,自知命終之後,承斯善業,決定生西。

  第三章 臨終

  臨終之際,切勿詢問遺囑,亦勿閑談雜話。恐彼牽動愛情,貪戀世間,有礙往生耳。若欲留遺囑者,應於康健時書寫,付人保藏。

  倘自言欲沐浴更衣者,則可順其所欲而試為之。若言不欲,或噤口不能言者,皆不須強為。因常人命終之前,身體不免痛苦。倘強為移動沐浴更衣,則痛苦將更加劇。世有發願生西之人臨終眷屬等移動擾亂,破壞其正念,遂致不能往生者,甚多甚多。又有臨終可生善道,乃為他人誤觸,遂起嗔心,而牽入惡道者,如經所載:阿耆達王死墮蛇身,豈不可畏。

  臨終時,或坐或卧,皆隨其意,未宜勉強。若自覺氣力衰弱者,盡可卧床,勿求好看勉力坐起。卧時,本應面西右脅側卧。若因身體痛苦,改為仰卧,或面東左脅側卧者,亦任其自然,不可強制。

  大眾念佛時,應請阿彌陀佛接引像,供於病人卧室,令彼矚視。

  助念之人,多少不拘。人多者,宜輪班念,相續不斷。或念六字,或念四字,或快或慢,皆須預問病人,隨其平日習慣好樂者念之,病人乃能相隨默念。今見助念者皆隨己意,不問病人,既已違其平日習慣好樂,何能相隨默念。余願自今以後,凡任助念者,於此一事,切宜留意。

  又尋常助念者,皆用引磬小木魚。以余經驗言之,神經衰弱者,病時甚畏引磬及小木魚聲,因其聲尖銳,刺激神經,反令心神不寧。若依余意,應免除引磬小木魚,僅用音聲助念,最為妥當。或改為大鐘、大磬、大木魚,其聲宏壯,聞者能起肅敬之念,實勝於引磬小木魚也。但人之所好,各有不同。此事必須預先向 病人詳細問明,隨其所好而試行之。或有未宜,盡可隨時改變,萬勿固執。

  第四章 經命終後一日

  既已命終,最切要者,不可急忙移動。雖身染便穢,亦勿即為洗滌。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常人皆不注意此事,而最要緊。惟望廣勸同人,依此謹慎行之。

  命終前後,家人萬不可哭。哭有何益?能儘力幫助念佛乃於亡者有實益耳。若必欲哭者,須俟命終八小時後。

  頂門溫暖之說,雖有所據,然亦不可固執。但能平日信願真切,臨終正念分明者,即可證其往生

  命終之後,念佛已畢,即鎖房門,深防他人入內,誤觸亡者。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前文已言,今再諄囑,切記切記)。因八小時內若移動者,亡人雖不能言,亦覺痛苦

  八小時後著衣,若手足關節硬,不能轉動者,應以熱水淋洗。用布攪熱水,圍於臂肘膝彎,不久即可活動,有如生人

  殮衣宜用舊物,不用新者。其新衣應布施他人,能令亡者獲福。  不宜用好棺木,亦不宜做大墳。此等奢侈事,皆不利於亡人。

  第五章 薦亡等事

  七七日內,欲延僧眾薦亡,以念佛為主。若誦經、拜懺、焰口、水陸等事,雖有不可思議功德,然現今僧眾視為具文,敷衍了事,不能如法,罕有實益。《印光法師文鈔》中屢斥誡之,謂其惟屬場面,徒作虛套。若專念佛,則人人能念,最為切實,能獲莫大之利矣。

  如請僧眾念佛時,家族亦應隨念。但女眾宜在自室或布帳之內,免生譏議。

  凡念佛等一切功德,皆宜迴向普及法界眾生,則其功德乃能廣大,而亡者所獲利益亦更因之增長。

  開吊時,宜用素齋,萬勿用葷,致殺害生命,大不利於亡人。

  出喪儀文,切勿鋪張。毋圖生者好看,應為亡者惜福也。

  七七以後,亦應常行追薦以盡孝思。蓮池大師謂年中常須追薦先亡。不得謂已得解脫,遂不舉行耳。

  第六章 勸請發起臨終助念會

  此事最為切要。應於城鄉各地,多多設立。《飭終津梁中有詳細章程,宜檢閱之。

  第七章結語

  殘年將盡,不久即是臘月三十日,為一年最後。若未將錢財預備穩妥,則債主紛來,如何抵擋。吾人臨命終時,乃是一生之臘月三十日,為人生最後。若未將往生資糧預備穩妥,必致手忙腳亂呼爺叫娘,多生惡業一齊現前,如何擺脫。臨終雖恃他人助念,諸事如法,但自己亦須平日修持,乃可臨終自在。奉勸諸仁者,總要及早預備才好。

  (本文系弘一大師1933年一月在廈門妙釋寺所講,選自弘化社版《弘一大遺教選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