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佛教徒來說,要正確認識死亡、從容面對死亡,妥善臨終關懷,合理處置喪事,避免臨終手忙腳亂,忘失正念,陷入貪瞋痴之業習和世間的惡俗,就必須學修佛法,牢固樹立佛教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佛教認為,天地萬物從眾因緣而有,有聚集則有離散,皆屬無常。眾生的身心由「地、水、火、風」這四大與「色、受、想、行、識」這五蘊和合而生,有生必有死,這也是自然規律。正因無常,死也就不是永斷,恰恰蘊育著新生,只是時空、形態不同而已,如佛教說的六道輪迴,現代科學所謂「物質不滅」、「能量守恆」。既然諸法因緣而生,變化無常,其中就沒有一個常恆不變的「我」存在,只是眾生誤執有一個不變的我存在,有一個不變的靈魂死此生彼,因而橫起貪愛執著,妄生苦樂覺受。世間萬法從緣而起,因而本質是「空」,如夢如幻,唯心所現,而決定眾生升沉禍福的是客觀的因果規律與眾生自身的修為、業力,所謂行善得福,作惡受殃,清者自上,濁者自下;世間為一大苦聚,可分為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求不得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五陰熾盛苦,其中生死苦最為根本,所以佛教由此創立,死亡成為了佛教徒精進修行的動力,了生死也成為了佛教最根本的修行宗旨。
有了上述的認識和覺悟,佛教徒對於死亡就會有與世人截然不同的態度:
1.佛教徒由於視人生如幻,身體為臭皮囊,視死亡為必然的現象,因而不會奢望長生不死,而對身體的保養作無謂的努力;臨終時,由於有佛教的信仰和一定的修行,就不會於家庭、事業等貪戀不舍,以至輾轉難於咽氣;死後也不求厚葬,一般都按最簡單、潔凈的火葬法來處理。富有菩薩精神的佛教徒還可能作遺體捐贈,或布施魚鳥;對於臨終的親友,能善巧開導,慈悲助念;面對親友的亡故,也能節哀順變,不事哭泣,以免擾其正念,同時視其情節,為其追福超度。
2.佛教徒由於相信佛法僧三寶有大功德,相信萬法唯心,因而會著重於修心、不斷減損貪瞋痴煩惱,如積極行善積德,持戒念佛,預為積累往生善趣、超登凈域的資糧;或努力修習禪定、開發智慧,力爭明心見性、參透生死。這樣一來,通常都能克服對死亡的恐懼,臨終坦然應對,氣定神閑,甚至能預知時至,安祥往生。
3.佛教徒由於相信因果,持不殺戒,因而在面對天災人禍等種種壓迫時,會認真反省,誠心懺悔,以積極的心態轉變人生,而不會去自殺。因為自殺並非一了百了,反而會生於惡趣,受更大的惡報。同時,佛教徒孝敬父母,強調厚養薄葬,在辦喪事過程中,不事虛榮,不講排場,並力戒殺生,以免徒增亡者的罪業。
臨終之際,色身四大分散,功能全失,有若生龜脫殼,眾苦交煎,痛不可言。一般人因貪戀娑婆,恐懼死亡,或諸般因由,致無法安祥辭世。色身雖死,心識則隨業緣相牽,轉世投胎。死亡時之心境、念頭,影響來世至劇,故臨終處理是否允當,實關聯亡者神識之升沉。所以佛陀在世時即非常重視臨終關懷。例如禪宗叢林普遍設立有無常院,或稱省行堂、延壽堂、將息寮、涅槃堂,是專門收容安撫重病僧人的地方,一方面使重病僧人能得到特別的照顧,一方面也便於他們放下萬緣,安心養病,省思無常,精進修行。在喪事的安排上也制訂了一整套的制度。凈土宗以信願念佛、帶業往生極樂凈土為宗旨,對臨終關懷及喪事活動更為重視,如臨終人所處環境的布置,對臨終人的說法勸慰、助念,從咽氣到出殯之間的禁忌、要求,死後七七日中的作福追薦等等,都有近乎繁瑣的規定。
下面依據佛法,結合佛教的歷史傳統和社會實際,就佛教的臨終關懷與喪事處理的要點作一介紹。
1、積極治療,減輕痛苦
臨終之人,通常是疾病纏身,許多器官功能喪失,飲食無味,還得忍受疼痛,生趣全無,甚至大小便失禁,十分狼狽;面臨死亡,心中充滿恐懼、焦慮,時而神志不清,甚至產生幻覺。此時,親屬應積極為其延醫治療,請專人服伺其飲食、起卧、清潔等,同時最好請患者所尊敬、喜悅的人前來探視、勸慰,令其高興,以減輕其身心痛苦。
家屬應注重病者心靈所需,令其放下執著,導向寧靜平和。病者神智尚清醒時,隨侍在側者須先以言語安慰,此舉甚為重要。依人生諸現象而論,彼於世間奔波忙碌,臨終之際,難免掛礙,或執著子孫、金錢,乃至心懷嗔恨(如與親屬不和、子孫不肖),或有心願未了,縱彌陀欲來接引,但彼諸般執著,往生極樂遂成畫餅。故安慰臨終者,應趁其尚能言語,探問有何遺願,或未了之心事,及後事如何安排,宜極力應承,滿其所願,務使其心無牽掛,了無憾恨。如病入膏肓,本人願回家往生,也不願實施搶救,應盡量滿足。
其次,應勸其放下萬緣,至誠念佛,發願往生極樂。若在場有正信佛教徒,應為其開示無常理趣,令其達觀開解,棄此穢軀,生清凈心,皈依三寶,啟發凈土信願。彼人心地善良,即謂之曰:「汝一生行善,必可往生極樂世界。」並為其解說阿彌陀佛及極樂世界之殊勝功德。若病者平生作惡多端,則謂之曰:「此時唯獨阿彌陀佛可救汝、度汝,因其發四十八大願,可救度作惡眾生,汝但誠心懺悔,一念迴光返照,專志念佛,必可蒙佛接引。」
3、安置靜處,切勿做無意義的急救
當確定病者已回天乏術,急救亦無從延長其生命時,應當機立斷,放棄急救,以免臨終者受無謂痛苦。與其讓病危者插滿管子,或受擠壓、電擊、針扎,忍受煎熬,何如助其安祥辭世,讓亡者保有最後的一點尊嚴!應盡己所能,令臨終者心境安寧、祥和。若能於熟悉處所斷氣,可促使亡者安祥辭世。若是僧人,最好能在寺院圓寂;若是俗人,自家住處較令病者感覺安適,若能於家中死亡最為理想。即或不能,亦應要求院方撤除監測器、摒棄一切檢驗,務使不受醫療干擾。同時與院方協商,爭取能適時安排助念。
4、安排助念,切勿哭泣
患者在奄奄一息之時即應為之助念,不可至體溫全無方行助念,因彼時神識恐已脫離,未能掌握先機,助念恐徒勞無功!若太早助念,病者精神猶旺,則助念人力恐耗損過多。因此,應於脈博、呼吸漸弱方行助念。若有條件和患者允許,可懸掛西方三聖像,使患者隨時能看見。助念內容以念「南無阿彌陀佛」或「阿彌陀佛」為主,間誦《佛說阿彌陀經》、《往生咒》等。念佛的方式有三個:一是用備好的念佛機,一按鈕即可稱念;二是善友們跟隨念佛機同念;三是不用錄音機,只幾位善友同念。注意人數不必太多;人多時可以輪班替換,免致時間長了辛苦;可以不敲魚磬,免致尖銳聲音刺耳;可以燃香供鮮花;注意不要擾及周圍的病者!
此時有三忌:一忌見到仇家,易引動瞋心;二忌親人臨床揮淚,未死先哭,徒增恩愛悲傷;三忌喧嘩吵鬧,擾亂正念。這些都可能影響其往生凈土。
病者氣絕後,神識仍在,猶有知覺,需待24小時後通身冷透,神識出離,壽、暖、識皆脫離軀體,方算死亡。因此助念至少應念至全身冰冷。
如本人不願讓人助念,也應珍重其信仰,不可勉強。另外,許多學修法相宗的人發願往生彌勒菩薩居住的兜率內院,有的發願行菩薩道,世世生於人間弘法利生。因此助念時應區別對待。
5、防止蟲蟻爬上屍身
若病者大量出血,為免蟲蟻爬上身體,可於病床四腳放置水盤,同時點燃蚊香類,以免病者不勝蟲類所擾,產生嗔念。宜預先考慮,勿使蟲類靠近,亦不致因此令屍體難以處置。
6、甫斷氣勿急忙更衣,勿立送冰庫
甫斷氣時,神識尚未完全脫離,仍可感受痛苦,此時勿行搬動、急忙更衣,勿立送冰庫,以免破壞正念,不得往生。印光大師於此亦曾開示:「病者臨命終時,搬動卧處,更換衣服,實是增其痛苦,促其速死,孝子仁人,何忍出此。」應待屍體完全冷透後,才可搬動、入殮。
7、茹素不殺
病者飲食,宜以素食為主,清淡爽口,易於消化吸收。臨終之際,需要有人助念,助念者盡量不食酒肉五辛,因食葷酒,諸佛菩薩不近故。
弘一大師曾言:「殺生之人,現生即短命、多病、多難、無子及不得生西也。命終之後,先墮地獄、餓鬼、畜生,經無量劫,備受眾苦。地獄、餓鬼之苦,人皆知之。至生於畜生中,即常常有怨仇返報之事。昔日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之人,即自變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昔日被殺之牛羊豬雞鴨魚蝦等,或變為人,而返殺害之。此是因果報應之理,決定無疑,而不能倖免者也。」印光大師亦曾雲:「家中常願吉祥,若日日殺生,其家便成殺場。殺場乃怨鬼聚會之處,其不吉祥也,大矣!」「凡是動物,皆知疼痛,皆貪生怕死,不可殺害。若殺而食之,則結一殺業,來生後世,必受彼殺。」「凡屬危險大病,多由宿世現生殺業而得。」可知殺生食葷實有礙於亡者的安祥往生。
死亡對患者而言,乃人生一期之終結,理應嚴肅看待,給予符合人性之尊重,而尊重其基於宗教信仰的喪葬訴求,又是重中之重。然在講求效率、一切分工制度下的醫療機構,依章辦事,往往俟醫師判定病者斷氣後,即由處理屍體之工友,向家屬索取病患之制服,並將屍體移送太平間,縱令家屬不欲搬動,亦莫可奈何。
相較於醫院缺少溫馨之氣氛,多數患者均盼望於家中度過人生最後時光。但由於種種原因,多數患者只能在醫院慌亂的搶救中無可奈何地咽氣。這是多麼可悲的境況!因此建議,有條件的醫院都應設置臨終關懷機構和安寧病房,配備經過專門培訓的醫護人員,以滿足有宗教信仰和特殊要求的重症患者的需要。有條件的寺院和佛教界開辦的養老院更應設置臨終關懷病房,並配備必要的醫療、衛生設備。據悉台灣各大醫院(如:榮總、長庚等)由過去禁止宗教介入,到相繼設立佛堂、助念室,顯示醫界已認知醫療行為非僅科學技術之操作,亦應給予精神層面之關懷。醫療有其局限,而藉由宗教之慰藉,可令患者於安詳平靜中,跨越恐懼死亡之鴻溝,在溫馨、寧靜環境下往生。
1、入殮
亡者遺體冷透後,即可入殮。寺院僧人圓寂,一般是停屍一天不動,大眾輪班助念。24小時後始入殮,先為亡者熱敷,以熱毛巾搭敷關節處,令筋骨活絡,始為其更衣。若有死未瞑目者,亦待全身冷透,以毛巾熱敷雙眼,數分鐘後即可合攏。不宜厚殮,應衣以潔凈舊服,新衣布施他人,以增亡者之福。一切以簡約為原則,不尚奢華。殮後即可裝龕(僧人)、入棺,現代一般是送入醫院太平間或殯儀館的冰庫。若沒有條件或需要停靈,則須置於通風處,注意防止蠅蟻等上身,夏季尤其要做好冷卻,防止屍體腐爛,造成環境污染等。
屍體一般停放三至七日。殮後停龕、停棺期間設靈堂,懸掛亡者遺像,或佛像前供往生牌位,便於親友弔唁、拜祭。靈桌上鋪黃布,供鮮花、燈燭、茶果(每日更換)。晨、午供飯菜,切忌葷腥,應於午前供,晚間不供,以合過午不食之旨。即使晚間施食,亡僧靈前仍不供飯菜。可延請僧人、道友於靈堂念佛誦經。
寺院除規定的喪儀外,一般不設孝堂,不掛聯挽,不披麻帶孝,不四處出訃告,不糾集施主、眷屬,不作俗格道場,只照常念佛迴向。
3、出殯
出殯儀式切忌鋪張。送葬起靈時,弟子或子女為報師恩、父母恩,當為師或父母抬龕或抬棺上靈車。倘有多位弟子或子女,可一人捧遺像,余為抬棺、龕。若僅弟子、子女一名,則捧遺像隨靈而行。闔寺僧眾或全體親友,送至葬所。現代一般是在殯儀館舉辦遺體告別儀式,然後火化。
寺院多設有化身窯,出家僧眾多以火葬為主。僧眾火化後靈骨放入普同塔(亦名海會塔),方丈或高僧火化後可單獨起塔供奉。
禪宗之葬法,倘亡僧為住持,則由法緣或鄰山尊宿為主喪者,並行入龕、移龕、鎖龕、掛真、對靈小參、起龕、奠茶、奠湯及秉炬等九項佛事。
4、關於葬法
世界各地的葬法系有火葬、土葬、水葬(或海葬)、天葬(鳥葬,流行西藏地區)、野葬、岩葬、樹葬等,其中以火葬、土葬居多。火葬原為印度葬法之一,又作荼毗,意指焚燒遺體,埋其遺骨。佛世前,印度即視此法為正葬。相傳佛陀侍者阿難入定,見群鬼奪屍,知有守屍鬼,是以出家凈眾亡故采火化,以去其我執。佛陀逝世後實行荼毗,佛教徒遂廣泛採行。迨佛法東來,僧人圓寂後皆火化,民眾也有效法者。唐宋佛法興盛,高人達士亦多火化。直至現代,中國大陸始廣泛推行火葬。
火葬既毋須講求地理、風水,又省時節約,兼有益於亡者神識之超升。家屬可將火化遺骨安置寺院,由出家眾誦經超度,兼以早、晚課之熏習,尚能聊種善根,復以講經、打七及諸法會功德迴向之,令消宿業,培植冥福。
如遇客死異鄉、溺斃、失蹤、空難等,時有所聞。倘因意外,未尋獲屍體,應於寺院設牌位超度之。
5、遺物處置
就戒律而言,亡故之比丘僧尼系屬十方僧,其遺物任何人皆不可擅取。因其為十方僧,既取自於十方,亦應用之於十方。所遺之物,須做僧羯磨(按規矩討論),再行處理。否則,縱令私交甚篤而擅取之,即犯根本大戒。禪宗一般是大宗遺物充歸常住,其它日用品則先登記編號,通過抓鬮供養給全寺僧眾,其親屬無繼承權。居士的遺產應在亡前即以遺囑公證的形式作妥善處理,以免親屬為遺產橫生糾紛。親屬應將其中的一部分用於齋僧、放生、作佛事,為亡者作福追薦。
6、作福追薦
因亡者於七七之內中陰時期,罪福未定,可燒香、燃燈續明於塔寺中,七七日內,為其修福,最為有效。逢七應營齋追薦,或於寺中請法師誦經禮懺,或放生消障,此謂「齋七」。此後,逢年節、周年亦可追薦,以盡弟子或晚輩之義。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佛教徒,既已皈命於佛法僧三寶,念佛發願往生西方極樂世界,就應摒棄民間鬼神信仰,亦應規勸親屬不要盲從民俗搞不正信活動,諸如焚化冥紙、往生錢,燒紙紮冥具等,搞這些活動不僅不合佛法,且毫無利益。應提倡節約、文明辦喪事,在辦理完喪事後,如有餘錢,應將之用於齋僧、印經、放生、造佛像,亦可用於慈善救濟,以此功德迴向亡者,往生凈土。
因此,應大力提倡人間佛教的喪葬觀,本著以人為本、庄嚴肅穆、簡朴莊重且合於時宜的精神,廢除有違佛法、摻雜諸多不正信色彩的喪葬儀式與禮節,真正做到破邪顯正、正法昌明,冥陽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