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敏上師:施教誡,有五個方法,那是什麼?

  「施教誡者法又五」,施教誡法。施教誡,有五個方法那是什麼?「開、遮、諫、誨、施治伏」。「開」,沒有罪的要做,開許要做;「遮」,有罪的,遮止不要做;「諫、誨」,做錯了要諫誨他,「諫」就是給他說你做的不對;「誨」就是教育他,你該怎麼做,該怎麼對治,該怎麼懺悔。「施治伏」,不聽話的,要調伏,用話來治,或者是戒律方面的那些懲治的方法了。這里說了五個,「開、遮、諫、誨、施治伏」。

  在《瑜伽師地論》裡邊,「開」一個,「遮」一個是的,「諫、誨」是合一個的,「施治伏」,那就是四個;再加一個,能夠如法而行的人,贊嘆他,使他歡喜這是第五個。論裡邊就是把諫、誨合一個,然後如法能開遮、能行的人,要贊嘆他,使他歡喜這是五種

  我們說現在根據《瑜伽師地論》把這個教誡的五種先說一下。第一個「開」,「開許無罪現行」,沒有罪的事情你可以做,這是開;第二個「遮」,有罪的現行,有罪的事情要做,不能做。就是戒的開遮持犯了。它旁邊小字,「依六律儀作」,根據律儀上來做,這個「六」是不是錯了或者是什麼?這個還要考證。或者是錯了或者是它指的哪六個,一般是律儀是七種了,出家五種了,這個六是……,又不是根律儀,因為開遮持犯是講的一般的戒律

  這個我們根據科判,開就是無罪現行開許可以做,沒有罪的可以開許,可以做;有罪的不能做,要遮止。假使犯了,就是不該做的做了,或者該做的沒有做,犯了,那麼就是要諫誨。你所遮止的事情,不要做的,他卻做了,犯了這是要諫誨他,這個做錯了,要諫他,再教誨他要改,要懺悔

  那麼下邊一種「施治伏」,你好好地諫誨了,諫了他了,也教育他了,他還不放,還是執惡不舍,那麼要調伏了。該滅擯的滅擯,該驅擯的驅擯,該是暫時要給他默擯的就默擯,看這一戒律裡邊該怎麼處罰他的就怎麼處罰他,不能姑息。我們說戒裡邊的那些治罰的方法治病救人,絕對不是排斥他。那麼真正的滅擯,後邊要講,真正把他驅擯了也是為他好,因為他樣子慚愧知道自己做錯了。否則的話,他還以為自己了不得,可以亂做。同時教育大眾樣子的人就得要驅擯,不能再共住的。

  那麼,這些屬於戒律方面的東西是從悲心出發。大家記不記得,在我們講《俱舍》的時候,毗奈耶藏是從佛的大悲心等流出來的,戒就是從悲心裡邊出來的。有的人害怕戒,認為這個也做不得,那個也做不得,那個要罰,怎麼樣子,好像是很嚴格、很殘酷。實際上是悲心出來的,免你受苦,免你造罪,造了罪的果報就是受苦——三惡道。這是最大的悲心,我們千萬不要把這個搞錯了。那麼,假使執惡不捨的,你諫誨之後不舍的要施調伏,依法地治罰他。

  第五條,就是說,於能所開遮的,開的他能做,遮的他就不做,這樣子如法的人,要贊嘆,使他歡喜這是五種教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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