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法師:關於進一步規範宗教活動管理、切實做好設立宗教活動場所

關於進一步規范宗教活動管理、切實做好設立宗教活動場所

審批登記工作情況反映和建議

  【本刊按】 2000年3月5日~15日,全國人大代表少林方丈釋永信法師北京出席了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釋永信法師針對當前我國佛教界存在的情況,懷著對佛教事業的高度責任感,在會議期間,向大會提交了題為《關於進一步規范宗教活動管理,切實做好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審批登記工作情況反映和建議》的提案。今特刊出,以饗讀者。

  全國人大: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實,一個個宗教活動場所相繼開放,廣大信教群眾逐步過上了正常的宗教生活。特別是中央8219號、916號文件和國務院145號令的頒布和貫徹實施,使宗教事務管理規范化、法制化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廣大信教群眾衷心擁護黨的政策,感謝黨和政府對宗教界的關心和愛護。

  近年來,由於改革開放的深入,經濟建設的飛躍發展,旅遊業的蓬勃興起,又有不少佛道教場所和人文景觀相繼得到開發和利用,對活躍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不良現象,有的地方違反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規,亂建、濫建寺廟,私設宗教場所,舉辦非法宗教活動,違法現象時有發生;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到沖擊,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和名譽受到侵害,對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危害很大,引起人民群眾和宗教界的強烈不滿。

  一、現存的歷史上遺留下來的佛教寺廟傳統宗教場所,這些場所不少有出家人居住,宗教活動從未間斷,本應依法給予登記開放,納入規范管理。但這些場所有相當大的部分在風景區、林場、文物管轄地盤之內,由於部門利益,不能正常申請登記開放,對宗教活動放任自流,違法現象屢屢發生

  二、利用引進資金、合作開發等形式在原寺廟遺址上恢復建築,本也無可厚非,但私設功德箱,塑造神像,利用假僧道出家人欺騙群眾,混淆宗教迷信,甚至舉辦所謂開光活動,愚弄群眾,嚴重違背了黨的宗教政策和行政法規。

  三、一些農村基層幹部受經濟利益驅動,支持縱容亂建寺廟,亂塑神像,搞得佛道不分。經常聚集一些所謂的善男信女搞封建迷信活動,弄得烏煙瘴氣。而基層幹部和一些單位則定期收取費用,藉機斂財。

  四、管理審批宗教活動場把關不嚴。相當數量已登記開放的佛道教寺廟民主管理組織不健全,出家人偏少,或沒有出家人宗教活動不規范,不接受宗教團體的指導,僧團組織的建立和主要教職人員的任用不向宗教團體打招呼,內部權力被當地有背景的人把持著,這些人大都沒有宗教信仰不懂教務儀規。使正常的宗教活動無法開展。

  五、一些地方領導法律意識淡薄,支持參與搞封建迷信活動,把算卦測字作為一種地方特色來招待客人在一些非法場所成了熱門創收項目,在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

  由於以上現象的存在,使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寺廟管理不能如法如律進行,容易引發矛盾干擾國家工作大局,影響社會穩定。為此迫切要求國家相關部門引起重視,盡快解決這些問題。現提出如下建議

  一、進一步深入開展黨的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不單在宗教管理部門和宗教界進行宣傳,而且要對各級各方面的領導進行宣傳,使全社會都知道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增強全社會宗教問題的正確認識。

  二、政府宗教管理部門審批登記開放宗教活動場所要嚴格按條件辦事,並應徵求同級宗教團體的意見。特別對宗教場所管理組織中的主要負責人的安排要慎重,一般應有出家人來擔任,並使出家人在管理組織中佔有相當大的人數比例。教職人員的安排應由出家人宗教團體自主決定,杜絕社會閑雜人員宗教場所任職。對已登記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要在年檢登記時認真做一次排查糾正。使民主管理組織得到完善和加強,教務組織得到保障和鞏固。

  三、開展對亂建寺廟的清理整頓工作,包括未開放的傳統寺廟,有出家的要登記造冊納入宗教團體人事管理。假出家人要清除,符合條件的要登記開放,不符合條件的要一律停止活動。撤掉塑像功德箱,遣散占居寺廟社會閑雜人員。對場所建築物區別情況進行處理。

  四、要重視發揮宗教團體地方宗教活動規范化管理中的積極作用,加強寺廟教務組織建設。要把行政管理和教務管理區別開來。文物、林場、風景區等管理機構要理智地對待所轄范圍內的宗教場所,不要採取狹隘、偏激的態度,要轉變觀念,互相溝通,從穩定大局出發,共同把當地的事情辦好。任何部門都不要包辦代替或強迫命令,宗教場所內部事務應由場所管理組織宗教團體自主決定,在政策和法律范圍內,規范好自己的行為,使宗教團體和場所管理組織按照宗教義規搞好管理,帶領廣大信教群眾服務於祖國四化建設,利益人群,報效社會

全國人大代表

嵩山少林方丈釋永信

二ooo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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