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九)~M 第250經(拘絺羅經)

  第250經(拘絺羅經):

  本經為舍利弗與大拘絺羅之間的問答語錄,主要敘述眼與色,乃至意與法,如系縛,就是欲貪;如斷欲貪,便得解脫

  有一天,尊者大拘絺羅往詣舍利弗所,向他請教一些問題。當然,我們也不機器地理解為誰向誰請教的問題,而應理解為這是佛陀弟子們之間對教理的相互探討。大家彼此之間,有時候你問我答,有時候我問你答,似乎不存在誰教導誰的問題,而是通過相互之間的探討,對於教理的領悟與修持的把握,有著直接的幫助。

  尊者拘絺羅問道:「雲何尊者舍利弗!眼系色耶?色系眼耶?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間系法耶?法系意耶?」

  拘絺羅這句話的意思是:到底是色系於色呢,還是色繫於眼呢?依此類推,其他諸如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究竟是誰繫於誰呢?實際上這個問題是我們在參禪過程中經常思惟一個問題。比如說與此相仿的話題是:究竟是菩薩成就了我們,還是我們成就菩薩?這個話題很有趣,但並不無聊。按照一般人的理解,當然是菩薩成就了我們,因為我們是被菩薩度化的,哪有我們度化菩薩道理?當然,如果我們換一種思惟事情就不是那麼回事了。例如,菩薩為何名為菩薩?因為菩薩不僅自度,更是度人。反過來,正是有眾生可度,方才稱作菩薩;如果三界之內沒有眾生可度,菩薩還能稱作菩薩么?如此說來,便是任何一件事物,均有一個與之相對應的「參照系」。運動是靜止的參照系,靜止是運動的參照系;沒有運動,無所謂靜止;無有靜止,便無所謂運動。從這個層面上講,所謂眼與色、耳與聲,是相互緣起的、互為干「系」的關係,既不可將二者截然割裂,造成對立亦不可將二者混為一談,不分彼此。

  在對待眼色(六根與六根)的關係問題上,舍利弗的回答無疑是十分正確的,即我們平常所說的「如法作答」,亦即「正見」。他回答說:

  「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尊者摩訶拘絺羅!於其中間,若彼欲貪,是其系也。尊者摩訶拘絺羅!譬如二牛,一黑一白,共一軛鞅縛系,人問言:為黑牛系白牛?為白牛系黑牛?為等問不?」

  舍利弗的這段回答,非常經典!他的意思是說,之所以有「眼色」之說,我們之所以將眼與色相互聯系起來,其中起關鍵作用的,便是一個「貪」字。也就是說,眼與色之間,本來並沒有什麼關係就好菩薩眾生之間,本來也是毫不相干。那麼什麼東西菩薩眾生加以聯系了呢?那便是「苦樂」二字。眾生多苦,菩薩想方設法使眾生離苦得樂,這便是二者之間的系結。我們試想一下,如果眾生無有眾苦,而菩薩也沒有能力拔苦與樂,那麼菩薩眾生還有關係嗎?一點關係都沒有了。而眼與色、耳與聲……等等之間,也是這種關係。因為有了「貪」這個「系」,所以我們根本無法說得清楚,究竟是眼系於色,還是色繫於眼。因此無論說「眼系色」,還是「色系眼」,都是錯誤的。就好有一白一黑的兩條牛共拉一輛車,黑、白二牛之間用「軛」(駕車時擱在牛馬頸上的曲木)或「鞅」(馬頸上的皮帶)相系縛。從表相上看,二牛是緊緊地系縛在一起的,二者共為進退。但是究竟是黑牛系縛於白牛,還是白牛系縛於黑牛?這個誰也不清楚,因為黑、白二牛本來沒有什麼關係,可是為了共同的拉車任務,將二牛的命運緊緊地系縛於一起。而維系二者命運的,便是套在二牛脖子上的「軛」或「鞅」。

  如上所述,所謂眼與色、耳與聲、鼻與香、舌與味、身與觸、意與法之間,它們之間的系縛之物是什麼?便是一個十分麻煩的「貪」字。我們的貪欲實在太多了,貪吃貪睡貪財貪色貪名貪利貪享受,都是「貪」字在作怪。因此舍利弗進一步強調了如下三層:

  1、「非眼系色,非色系眼,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中間欲貪,是其系也。」

  2「若眼系色,若色系眼,乃到若意系法,若法系意,世尊不教人建立梵行,得盡苦邊。以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故世尊教人建立梵行,得盡苦邊。」

  3、「世尊眼見色若好、若惡,不起欲貪;其餘眾生眼若見色若好、若惡,則起欲貪。是故世尊說當斷欲貪,則心解脫。乃至意、法亦復如是。」

  上面的三段經文,其含義是相當深刻的。

  第一,眼與色之是本來無有所「系」,但是「欲貪」,卻將眼與色緊緊地維系在一起;

  第二,眼與色,從本質上說,不存在誰系誰的問題。如果眼與色本來就系縛於一處,那麼佛陀沒必要教導大家修行證果了(意指眼色不可分,欲貪不可除);正因為我們完全可以認識到「非眼系色,非色系眼」,欲貪是完全可以滅除的,因此佛陀才苦口婆心地教導大家,當眼於色相遇時,我們不要生起「欲貪」,如此才能「建立梵行」,從而最終「得盡苦邊」。因為「欲貪」沒有了,我們的身心就獲得了徹底的、最高的「自在」。

  第三,從處理眼與色二者關係的角度上來說,佛陀眾生差別在何處?還是落於「欲貪」二字。「世尊眼見色若好、若惡」,能夠做到「不起欲貪」;可是我們眾生呢,「眼若見色若好若惡」,便會生起大小不等的「欲貪」——這便是佛與眾生的根本差別所在。

  最後,我用偈語的方式,歸納一下本經的義旨:

  眼色本無系,意法亦如是。

  欲貪為其本,苦樂從此生。

  佛陀貪欲,故號世間尊。

  若滅貪維系,凡聖無二別。

  (4月12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