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經(責諸想經):
本經是佛陀對弟子們的告誡之語,即責訴諸比丘的放逸與三惡覺,責訴弟子們取執於五陰之非。
我們知道,比丘中容易出現是非之事,尤其是口舌是非時常發生。當然「是非」一詞決非佛教僧團的專乎,只要是有人群居住的地方,都會爭訟產生的或然性甚至是必然性。我是說佛教僧團成員之間的那些爭訟(或是非)有時表現的較為隱蔽——它們不會像世俗潑婦般的那般起鬨與大聲叫嚷,而是表現得十分具有「藝術性」。比如說,當僧眾之間產生意見分岐時(無論這種分岐是出於見解的或名聞利養的目的),怎麼樣才能消弭這種分岐呢?佛陀住世期間,很多僧團領導人不遠千里都要親赴佛陀住錫之地,請求佛陀垂示並予以裁決。但有時問題的性質很嚴重,甚至連佛陀也無法進行有效而快速的調解。也就是說,當意見分岐到了無法協調的地步,該如何應對呢?出家人似乎不能像世俗武夫那般大打出手,找個沒人的地方過過招(西方稱之為「決斗」),輸者無論有理無理,均無條件投降。然而佛教是完全主張和平的,它反對一切形式的暴力行徑。在六波羅蜜中,此種追求和平的最佳方式,被稱作「忍辱波羅蜜」。這種忍辱的集體默契,我們可以稱之為「默擯」,即對於犯錯且拒不悔改的比丘(尼),發動大家都不要理會他,讓他自己好好反省,併當眾發露,最終獲得大家的原諒。
其實「默擯」的方式是十分嚴厲的。我們可以試想一下,如果大家同時對某一個人保持沉默,孤立他,拒不理睬他。時間久了,估計被默擯者弄不好會發瘋——也許會走向另外一個極端,比如說製造一些事端,以期引起人們的關注。
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上講,有時「默擯」的方式又顯得蒼白無力。我們只能說,默擯只是佛教早期規章制度的一部分,而遠非全部。在原始佛教後期,很多聰明的比丘悟出了對付默擯的有效方式,比如說接二連三地炮製出一些流言,給整個僧團造成了嚴重後果。此時,佛教系統的規章制度便接二連三的出台,這便是後來被佛教界津津樂道的「戒律」(戒條),儘管這些戒條用今天的眼光看,絕大多數已經不再完全適用。
在本經的起始即記載說:「爾時,眾中有少諍事,世尊責諸比丘故」,於是便在乞食後,「入安陀林,坐一樹下,獨靜思惟」。看來,佛陀很不喜歡僧中的「諍事」,因為人都出家了,什麼都可以放棄,為什麼就不能放棄爭吵呢?此時佛陀真想棄眾生而去,一個人到深山裡去「獨靜思惟」,不是很快樂嗎?可是佛陀又很慈悲,他實在放不下那些尚處於苦海中掙扎的弟子們,因此他想:「然彼眾中多年少比丘,出家未久,不見大師,或起悔心,愁憂不樂,我已長夜於諸比丘生哀愍心,今當復還,攝取彼眾,以哀愍故」。
作是念後,佛陀又返歸了祇園精舍。他「敷尼師檀(坐具),斂身正坐,表現微相,令諸比丘敢來奉見。」此處的「表現微相」一語令人費解。從字面上看,「微相」即細微之相,漢譯的經典中一般指「展示神通之相」。但是此解與下句中的「令諸比丘敢來奉見」又不太吻合。我個人的理解是這樣的:比丘之間鬧意見,使佛陀有些生氣,於是「責諸比丘」,責備比丘中不應該鬧意見。從經義中可以推斷,面對佛陀的責備,那些年少比丘似乎在做表面文章,即嘴上答應的很爽快,暗地裡仍是爭吵不休。佛陀見後自然不高興,甚至不願意再去理會這些不懂事的比丘。大家一看到佛陀真的生氣了,自然都心生悔意,不好意思面對佛陀。而佛陀則「表現微相」,即展現慈祥之相,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一樣,對大眾關愛有加,繼續為諸比丘說法。大夥兒見到佛陀不再生氣了,於是「來詣佛所,懷慚愧色,前禮佛足,卻坐一面。」
「出家之人,卑下活命,剃髮持缽,家家乞食,如被噤咒。所以然者,為求勝蓋故,為度生、老、病、死、憂、悲、惱苦、究竟苦邊故。諸善男子!汝不為王賊所使、非負債人、不為恐怖、不為失命而出家,正為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
上面的一段話,是出家人應秉持的正確態度。在佛陀的教導中我們知道,出家人首先是極其低調的、謙卑的,絕不能趾高氣揚,以「人天師」而自居。對於出家僧人而言,出家最初動機十分要緊,出家不是為了逃債,不是為了避稅,不是為了生計,而是為了解決惱苦,解脫是出家的最高目的——當然,有的人自詡說是為了天下蒼生(度眾生)而出家,這個口號喊得似乎有點空洞,不太切合實際:自己的麻煩尚未解決,拿什麼去「先人而憂」呢?佛陀在談至此處時,便停下來問大家:「你們是為了解脫生死煩惱而出家嗎?」
大家一致回答說:「實爾,世尊!」
既然是為了生死煩惱的解脫而出家,那為什麼還要在僧團之中爭吵不休呢?這便是一個十分有趣的悖論:大道理誰都明白,當涉及到自身利益時,立馬變臉。比如說對於官員的貪腐,對於他人的貪腐行徑,我們是深惡痛絕,破口大罵;可是當我們自己在接受他人的「好處」時,卻是那樣的心安理得且樂此不疲。因此佛陀對那些參與爭吵的比丘嚴加斥責:「汝等死比丘!為如是勝義而出家,雲何於中猶復一愚痴凡夫,而起貪欲,極生染著,嗔恚凶暴,懈怠下劣,失念不定,諸根迷亂?」
佛陀對頑劣比丘的這番斥責,是極其嚴厲的!既然大家都是為了所謂的「勝義」(了生脫死)而出家,但是實際的所作所為呢,與世俗中的「愚痴凡夫」卻沒啥兩樣!所謂「極生染著,嗔恚凶暴,懈怠下劣,失念不定,諸根迷亂」,的確是當時極少數比丘的真實寫照。也就是說,在原始佛教的中晚期,佛教比丘僧團中,已經呈現出不同程度的墮落現象。佛陀對此的形容是「從暗而入暗,從冥入冥,從糞廁出復墮糞廁,以血洗血,舍離諸惡還復取惡」。針對於這些墮落行為(部分僧眾甚至是自甘墮落),佛陀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從總體上來說,這主要源於以下三方面的根源:
第一,是源於「三不善覺法」(貪、恚、害三覺)和「三不善想」(貪、恚、害三想)。
第二,是源於對色、受、想、行、識的執取與貪著。
第三,將剃髮出家的最初動因拋於腦後,對自己出家後的行為與收獲,缺乏必要的反省與持續的深思。
1、棄三不善覺(想),而修三善覺(想);
3、離開根境的束縛,修習「無相三昧」(無相禪定,遠離諸相);
4、遠離三種錯誤見解(邪見):「命即是身」(我見)、「命異身異」(斷見)、「色是我,無二無異,長存不變」(常見)。
5、離諸執取,「凡有所執,皆有罪過」。(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