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十三)~L 第334經(有因有緣有縛法經)

  第334經(有因有緣有縛法經):

  本經的重點是闡述因、緣、縛三個名相。原始佛教在談到具體的名相時,一般不會給某個名相以特殊的定義,這一點與現在的哲學術語完全不同。比如說因、緣、縛三個名相,在不同的運用環境中,會產生不同的義理這就是所謂的語境。

  佛陀在本經中說:「雲何有因、有緣、有縛法經?謂眼有因、有緣、有縛。何等為因緣、眼緣、眼縛?謂眼業因、業緣、業縛;業有因、有緣、有縛。」這句話是在告訴我們,「縛」的產生,並非空穴來風,它是有原因有根據的。比如說造成我們生死流轉的原因究竟在何處?佛陀對此有著專門的交待,具體而言,就是我們十分熟悉的十二緣起。從現實生活層面來理解,便是六根對於六境的所緣取。任何現象發生都會引起一定的結果,眼與色相緣取,自然會埋下一系列造作的種子,即「業」——無論這種業或善或惡或無記。對於這個問題佛陀闡述得尤為深刻,接下去佛陀繼續分析道:

  「何等為業因、業緣、業縛?謂業愛因、緣緣、愛縛;愛有因、有緣、有縛。何等為愛因、愛緣、愛縛?謂愛無明因、無明緣、無明縛。何等為無明因、無明緣、無明縛?謂無明不正思惟因、不正思惟緣、不正思惟縛;不正思惟有因、有緣、有縛。何等不正思惟因、不正思惟緣、不正思惟縛?謂緣眼、色,生不正思惟,生於痴。緣眼、色,生不正思惟,生於痴,彼痴者是無明,痴求欲名為愛,愛所作名為業。如是,比丘不正思惟無明為愛無明因愛,愛因為業,業因為眼。」

  如果我們將這段經文倒著讀,便會發現這樣一個情形

  諸根的習性既不能說是天生,也不說是單純的後天熏習而成它是由於業的作用(自然牽引)。比如說哺乳動物生下便會吸乳汁,我們說這是本能,是天性。從佛教角度上看,造成這種「天性」的根源,乃是我們受到業力的牽引所致,哺乳動物天性自然是受到哺乳動物的「共業」所制約。那麼「業」力產生的根源又是哪裡呢?是產生於「愛」。前面文章已經說了,這種「愛」,並不等視於基督教的那種「博愛」、「大愛」——恰恰相反,它是一種貪著執取的代名詞,即我們受到業力的感召,無一不是受到先前埋下的這種貪欲所使然。若進一步向上探求,愛緣於無明,而無明又源於我們的「不正思惟」,即受到錯誤指導思想干擾。當然,我們不能機械地說人的生死是由於業、愛、無明不正思惟簡單幾個名相所組成,事實上其中所涵蓋的因緣相當復雜深奧,佛陀在這裡只是列舉了其中的一部分,向我們作一個簡單的說明而已。

  八正道中講「正思惟」,什麼叫思惟簡單地說,就是正確思惟方式什麼叫正確思惟方式呢?就是不顛倒,不顛倒的前提就是需要有正知與正見,問題到這裡,就有些復雜化了。如果一個人只有邪知愚見,就不可能擁有正知正見,他的思惟方式也同樣不可能是千真萬確。因此,當他目之所及,耳之所聞,往往都是顛倒的幻相,原因是他無法認清事物的本質特徵。從佛教觀點來看,事物的本質特徵便是無常無我在此基礎上,繼而建立起人我空乃至法空的義理。當然,佛教並不僵化,為了方便使我們能及早認識到事物的本質特徵,佛教有時會施設出種種「有我」,比如說修行的階次、成住壞空的幻相、高矮美醜的人萬象。如此種種景象,皆是出於一心,即「一切唯心造」——境只是心的顯現而已(境由心生),這種顯現,有時是真、有時是假,有時是亦真亦假,有時又是非真非假。對於這些幻相,如果我們一味地「痴」心妄想自然是結縛不斷,縷流累世;如果我們心下明明白白自然是朗朗乾坤,一絲不掛!(7月18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