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2、453經、454經:本三經敘述界為精神作用的根本,緣界而生觸。
452經和453經從內容上講,基本相同,只是篇幅方面略有些長短差異。但是本經從義理上講,卻是相當地精深,很難理解,也很難說得明白。經中重點在於四句話:「緣種種界生種種觸,緣種種觸生種種受,緣種種受生種種愛。」而此四句經文的要點則落在第一句「緣種種界生種種觸」上面。「緣界而生觸」應作如何理解?關於界我們已經搞清楚了,是指十八界,即六根六境六識,根境相互緣取而生識,合起來即為十八界。搞清楚這句話含義之前,我們應該搞清楚何為「觸」。從心法上講,觸是指境(對象)、根(感官及其機能)、識(認識)三者和合時所產生的精神作用,通俗地講,即是主觀與客觀接觸後所形成的某種感覺。從這裡我們可以想起另外一句話,叫「三事和合生觸」,這裡的三事,就是指根、境、識,具體而言,即是指十八界。當根境識三者和合即相互產生作用的時候,此時「觸」(某種感覺)便形成了。我在前文曾粗略探討了六識與第六識(意識)的差別,指出此六識與意識是既有聯系且有區別的關係,即時間的恆久性以及對事物認識的深入性方面講,是存在很大差異的。這裡的「觸」,並非單一的個體,而是可以細分為六觸(六觸身)。例如眼根、色境、眼識三者和合,便可以產生眼觸;以此類推,可以分為耳、鼻、舌、身、意產生耳觸乃至意觸。前五觸為二物相對,傾向於物質性(色);後一觸(意觸)以名為對象,故而偏重於精神意識領域。
「緣種種界而生種種觸」這句話搞清楚後,後面的話就比較容易理解了。緣觸生受,緣受生愛,緣愛生取,緣取生有……這是屬於十二因緣的範疇。在454經中,對於「觸」等引起的後果則講得更明白:「緣眼界生眼觸,緣眼觸生眼受,緣眼受生眼想,緣眼想生眼欲,緣眼欲生眼覺,緣眼覺生眼熱,緣眼熱生眼求。」所謂想、欲、覺、熱、求,可以說都是貪欲的異名,只是粗淺程度不同而已。我們人類一旦產生了貪欲,就容易產生執取,就容易為了滿足了自己的一己之私而無休止地向他人攫取。如此一來,人類社會便從此變得很不太平,以至於各種問題此起彼伏,永不消停。當然,有些人會從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等等不同的角度對社會矛盾以及階級的產生作出不同的闡釋,並以此否定甚至批駁佛教的「緣起觀」,我個人以為這些人是極其幼稚的。無論是社會分工、私有制、剩餘產品還是機能進化、生理需求乃至自我實現需求,歸根結底,我們還是可以將種種問題的根源,落在一個「心」字上面。從現實人群而言,絕對意義上的平等、自由、博愛與人性的完滿、社會和終極和諧,是永遠無法實現的(事實上可視作等同於烏托邦)。但是,如若我們一定要在這種充斥著麻煩與糾葛的世界裡,實現它們、擁有它們,該如何做?還是那句話說得好,即首屆世界佛教論壇所宣示的那樣——「和諧世界,從心開始」,因為只有在「心」裡面,我們可以完成任何現實世界裡一切所無法實現的夢想。(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