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二十四)~A 圍繞著「四念處」法門而反覆重申四念處的極端重要性

  漫說《雜阿含》(卷二十四)

  《雜阿含經》的第二十四卷的主線便是圍繞著「四念處法門而反覆重申四念處的極端重要性。而佛陀不止在《阿雜含》里談四念處,在《中阿含經》的《念處經》中,對於何謂四念作作了重要闡釋。從一般意義上而言,四念處當然是一種修習法門它是組成三十七道品中的重要內容簡單地說,它就是指身、受、心、法四念處,即觀身不凈、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與觀法無我。而我個人的想法是,四念處首先是一種「觀」法(也就是「念」),既要「觀」,就必須要與「止」相配合,否則光有「觀」而無「止」,並不能起到應有的修習效果。根據我個人的理解,「觀」可以與我們的思想識相匹合,而「止」與我們日常的言行舉止甚至舉心動念相匹適。坦率地說,涉及到佛教的核心理論之一的四念處法門,我真是不敢貿然動筆,因為我對四念處實在是知之甚少,既無「觀」更無「止」,又怎敢在此信口胡謅?因此幾乎一個星期以來,我遲遲不敢動筆,一直在思索著這個問題——我甚至對《雜阿含經》產生了敬畏之情,因為其所義理實在是太深奧、太玄妙,簡直是難思難議!

  我們知道,佛說的任何法門,皆有所對治。而四念處法門即對治眾生的常、樂、我、凈四顛倒。比如說「觀身不凈」,我們都知道自己的這個色身是不幹凈的,一個星期不洗澡,便通體異味;可是當我們一旦洗個熱水澡以後,又覺得我們身體還蠻幹凈。而大多數人都聲稱視死如歸,「人固有一死」,人活五十歲和一百歲的結局都是一樣的,但是我想世上沒有一個人願意早死(特殊情況例外),甚至當死亡一旦臨身時,便嚇得魂不附體,一下子癱成一堆爛泥。正因為我眾生有這個毛病習氣,所以佛陀才說讓我們要「觀身不凈」。

  關於四念處法門,憑我個人對其極有限的理解,若想對其理出個像樣的頭緒,確實是勉為其難。不過明真與船庵二位法師合著的《漫談四念處法門》,倒是為我們准確理解四念處法門指明了道路。現摘其要點,並結合自己的一點淺見,將四念處法門作一歸納。

  當我們談起四念處法門時,我們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現實,即佛陀在最初說法時,完全是將四念處作為出家比丘必修的一項修習法門。從出家比丘立場上說,他們的一生要務無非就是將生死問題解決,「不受後有」,能夠「自作證」、「所作已辦」,因此佛陀在《雜阿含》第638、639經中,稱四念處為「自洲以自依」。比丘在修習的初級階段,將四念處作為修習要旨完全有必要,從四念處再進入四聖諦修行,就顯得容易多了,此乃是捷徑

  在《中阿含經》第98經《念處經》中,佛陀對於四念處的表述是:

  觀身如身念處;觀覺如覺念處;觀心如心念處;觀法如法念處。

  1、觀身不凈——觀身為身念處

  除觀身不凈外,佛陀在本經中還將「身」的範疇擴大到我們平常行住坐卧之中,「觀內身如身,觀外身如身,立念在身,有知有見,有明有達……正知出入,屈伸低昂,儀容庠序,乃至著衣持缽、動止語默,都用正知,不流惡念」。這里的「念」,實際上就是一種觀想」。觀想什麼呢對於出家比丘而言,最要緊的就是要對世俗男女的欲樂進行深入明了的觀察。如比丘色慾之念不亡止,出世將變得十分渺茫,甚至永無希望。如果僅在表相上尚能勉強持戒,而內心裡去難免「欲心蕩漾」,又如何能夠根本斷除呢(即所謂「戒羸」)?

  2、觀受是苦——觀覺為覺念處

  這里的「受」,我姑且稱之為「感覺的初級階級」,因之尚未達到真正的感覺層面。在阿含諸經中,我們常見到「三事合和生觸」,三事即根境識,三者因緣聚合而生觸,因觸而生受,受有三,即苦、樂、不苦不樂。而受本質上便是從身而起,佛陀一再告誡我們,無所謂諸受皆苦空、皆無常無我。苦受為苦,名苦苦;樂極生悲,名壞苦;剎那生滅,名行苦,能樹立此種觀法者,名為觀受是苦。我們在《雜阿含經》中,曾不止一次地見到佛陀教導弟子所作的各種開示。比如說在第467經中佛陀告訴羅睺羅:觀於樂受而作苦想,觀於苦受而作劍刺想,觀不苦不樂作無常想。若於受不知是苦,就好像身受二毒箭(身受、心受)。

  3、觀心無常——觀心為心念

  我們知道,佛法實為因緣法,即主張萬法乃因緣假合,無有實體心法亦復如是。認為人身死而心仍常存者,此為邪見(常見);若認為人死後身心俱滅者,亦為邪見(斷見)。觀心無常是對治於心起常顛倒之想。《雜阿含經》第335經說「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是指由於業感之力,心識隨之流轉。那麼這個「心」有無自體呢?第289經則說心之自體,如猿猴騰樹捉枝,日夜時刻須臾轉變,異生異滅。而《金剛經》中所說的「三心可得」,亦同樣否定「心」的恆常性與自體性,故而心亦不可得

  4、觀法無我——觀法為法念處

  在《雜阿含經》中,「法」一般是指二法,即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眼色相緣,乃至意法相而生六識,三事和合觸生受、想、行。觸、受、想、行,被稱作四無色陰。身根是色陰,因此佛陀將十二處(六根六境)與五蘊立為一切法,這是佛陀在《雜阿含》中對於「法」之范圍的全部界定。對於超出耳目見聞以外的其他事物佛陀並沒有將其列入到「法」的範疇,因為佛陀擔心眾生會因其「非境界故」而生起痴惑,甚至會謗法之心。「余沙門異道,異說二法者,彼但有言說,聞已增痴惑。」(第307經)。而五蘊十二處皆是從緣而生滅,故而是無常無我,是剎那生滅之法。(元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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