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三十七)~L 1047、1048經為「圓珠經」。

  1047、1048經為「圓珠經」。佛陀比丘們說:「有惡業因、噁心因、惡見因,如是眾生身壞命終,必墮惡趣泥犁中。」惡業一般指身口意三業;噁心是指貪心和恚心;惡見是指邪見顛倒。有惡因必有惡果,不僅是佛教觀點,其他宗教也作如此主張。惡業為重,善業為輕;惡業如鐵丸,善業如飄絮。所以佛陀說,「譬如圓珠,擲著空中,落地流轉,不一處住。」圓珠從空中落中自然是灑落一地,不會固定落於某一處大地很廣,地獄也是苦境重重。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造惡必墮地獄,至於具體墮入到地獄什麼地方,則不得而行;如果是善業善因和善心,則身壞命終,必生善趣於天上天上也有三十三重,至於生於何天之中,則有一定規律。「譬如四方摩尼珠,擲著空中,隨墮則安」。第1048經亦反覆強調這樣的觀點,即「若殺生人多習多行,生地獄中;若生人中,必得短壽。」不與取者,生人中則錢財多難;妄語者若生人中,多被譏論;邪淫者若生人中,則所有妻室為人所圖;兩舌者若生人中,則常聞醜聲;綺語者若生人中,言無信用;貪欲者若生人中,增其貪欲;嗔恚者若生人中嗔恚;邪見者若生人中增其愚痴

  1049經述說善惡各自因緣,所謂「殺生三種,謂從貪生故、從恚生故、從痴生。」即是說一切惡因惡業,皆從貪恚痴三種而生起。殺生既是某種因,更是一種果。稱其因者,殺生必須要遭到很嚴重的報應,故殺生為起因;稱其果者,促就殺生惡業形成的種因乃是由於貪恚痴三種。如果貪嗔痴不生殺生惡業也就無從生起。1050經敘述出法與不出法,「謂不殺生出於殺生,乃至正見出於邪見」。出法即十善業,不出法即十惡業。修十善業後,久而久之,便可離此岸而抵達彼岸,故而1051經在敘述何謂「此岸」與「彼岸」時,便說「殺生者,謂此岸;不殺生者,謂彼岸」,那痴迷於十惡即為此岸,而樂行於十善即為彼岸佛陀在1051經的偈頌中對世間眾生往往不由地嘆息道:「少有修善人,能度於彼岸,一切眾生類,驅馳走此岸。」這不是佛陀樂觀,而現實正是如此。看9月2日的《舟山日報》第8版上登了一篇題為《誰推了「跳樓者」最後一把》的文章(原載《半月談》),心中甚是凄涼。該報稱,8月23日上海閔行一住宅小區內,一為情所困的女青年最終在圍觀的哄鬧之下從五樓跳下。在圍觀的人群中竟有人大聲對輕生者說:「你爽氣點兒,要跳就趕快跳。」文章分析了這種看客心理,實際上就是另類謀殺(佛教中的殺生的一種,即贊嘆殺),是集體無意識烏合之眾的原罪表露。為什麼全社會都出現了道德滑坡?是經濟發展帶來的惡果嗎?顯然不成立——歐美和日本經濟發達國家為什麼就沒有出現這種看客心理和倒喝采現象?是貧窮引起的嗎?越南到目前連一條像樣的高速公路都沒有,「越南道路窄,於是摩托車就代替了汽車的功能,一輛摩托車上,耍雜技般地載著一家幾口,穿梭於大街小巷之中,潮水般的摩托洪流,已成為越南所有城市一大奇觀。」然而交通秩序卻令人匪夷所思,「盡管每個路段的車輛都多得密不透風,而准能秩序卻好得出奇,成千上萬位騎者如互相約好了似的,依次跟隨,互不逾越,車流一路順暢前行。」(陳平:《越南緬甸掠影》,《文化昌國》2010年第二期)。記得魯迅小說中的阿q,一開始也是看客,看到別人被砍頭竟說「好看」,他神氣活現地對周圍人吹噓道:「咳,好看。殺革命黨。唉,好看好看……」臨到阿q自己也被當成革命黨「嚓」頭的時候,兩旁的看客同樣是喝采聲不斷,甚至連輿論也很不甘心:為自己跟了一路竟連個搶眼的鏡頭都沒撈到而抱憾不已:「至於輿論,在未庄是無異議,自然都說阿q壞,被槍斃便是他的壞的證據不壞又何至於被槍斃呢?而城裡的輿論卻不佳,他們多半不滿足,以為槍斃並無殺頭這般好看;而且那是怎樣的一個可笑的死囚呵,遊了那麼久的街,竟沒有唱一句戲:他們白跟一趟了。」姑且拋開為善為惡議題不談,我們起碼不能當個「客看」。否則,自己遲早也將註定被「看客」一回。(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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