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中阿含》(卷二十一)~B 二、真人經

二、真人

  說法地點舍衛國祇樹給孤獨

  參加人員:比丘

  經中大意本經敘述有真人法以及不真人法。不真人法就是自誇豪貴、端正、才辯,至於誦經、持律、學論、服法衣、乞食、遠離,乃至得四禪、四無色定,並輕視他人。真人則為同樣的修學,而得無量的功德,得人的恭敬供養也不自貴、不輕賤他人。   

  何謂「真人」?一見到「真人」二字,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會與那些仙風道骨的道士聯系起來。的確,「真人」一詞,在道家裡就是稱呼那些存養本性或修真得道的人。比如《莊子·大宗師》說:「古之真人,其寢不夢,其覺無憂,其食不甘,其息深深……古之真人,不知說生,不知惡死,其出不欣,其入不距;翛然而往,翛然而來而已矣。」由此看來「真人」所修達的境界層次也不低,像莊子列子、關尹子在唐代皆封為真人。不僅如此,道家真人還真是不少,晉代葛洪在其詩《上元夫人步玄之曲》中說:「忽過紫微垣,真人列如麻。」後來,「真人」的範圍似乎又有泛化與擴大化現象,像張三豐、王重陽以及司馬承禎等人,都被冠以「真人名號。而相比之下,佛家稱為真人的雖說不多,但也有此稱。據說稱四果阿羅漢,就被稱作真人。但是本經中所說的「真人」,並不是此義,它是指趨向證得真諦又不自貴、不賤他的修行者。這些修行者,有的已證得聖位,有的尚在修證途中。但只要能做到不自貴、不賤他,就可以稱作真人

  既然有「真人」,那麼就肯定會有「不真人」——當然,我們不能機械地稱之為「假人」。什麼叫「非真人」(或稱之為「不真人」)呢?毛澤東在他的《紀念白求恩》中說:「不少的人……出了一點力就覺得了不起喜歡自吹,生怕人家不知道」,我覺得這句話若是用在衡量「非真人」的標准上,比較合適。在經中,用了個字來概括「非真人」,即「自貴賤他」,就是自己覺得自己了不起,而其他人都遠遠不如他。佛陀為了說明「非真人」的各種表現,於是就將其分成十六層次來具體加以詮釋。這十六種具體表現可以用四句頌來概括,即:

  豪貴端正談,長老誦諸經;衣食無事禪,四無色在後。

  它們分別是指:豪貴、端正、才辯工談、長老、誦諸經、衣、食、無事處、初禪、、二禪、三禪、四禪以及四無色界處。下面對這十六種表現進行一一概述。

  (1)豪貴。「或有一人是豪貴族出家學道,余者不然。彼因是豪貴族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這裡所講的就是比丘出家修道前的家庭出身問題。有些比丘自我感覺良好,自以為血統高貴,出身於官宦豪貴之家,處處顯得高人一等,誰都不放在眼裡,「自貴賤他」,這就是「不真人法」。反之,如果斷除這想法,從來沒有把自己高貴的家庭出身當一回事他是通過自己一步步塌實修行證得聖果,並因此而贏得他人的恭敬供養,不自貴,不賤他,這才能叫作真人之法。

  (2)端正。「或有一人端正可愛,余者不然。彼因端正可愛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這裡是從每個人外貌長相方面而言。我個人覺得,作為一名比丘,一般不大可能自恃自己長得英俊瀟灑而沾沾自喜吧?從性別方面講,女性在追求外表美方面,可能要超過男性。但無論如何,既然已經出家為僧,如果仗著自己長得比別人好看而心懷傲慢,似乎不太正常。

  (3)才辯工談。「或有一人才辯工談,余者不然。彼因才辯工談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所謂才辯工談,大約就是指口才好,善於辯論。辯論的最高境界就是「辯才無礙」。口才好是好事,但是如果將他視為一種自身優勢而傲視周圍,則是一種病患

  (4)長老。「或有一人是長老,為王者所識及眾人所知,而有大福,余者不然。彼因是長老,為王者所識及眾人所知,而有大福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這裡的「長老」,一般是指德高望重的老法師。在歷史上,不少老法師都受到國王的倚重,有的都被奉為「國師」。但是,如果此時產生了貢高我慢之心,認為自己的運氣比別人好,福報比別人大,其他一切人都不如他,那就成問題了。

  (5)善誦諸經。「或有一人誦經、持律、學阿毗曇,諳阿含慕,多學經書,余者不然。彼因諳阿含慕,多學經書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此處的「阿毗曇」,是指增上法,譯「論」;「阿含慕」,又稱阿含,譯為「教法」,即精通於聖典之義。這些都是泛指比丘對於各種經論都很熟悉,可以舉一反三,「深入經藏,智慧如海」。但是佛教裡面有一個「所知障」,就是知道的道理多了,有時候反而會成為我們求道路上的障礙。在某一特定時期,「知識越多越反動」,也可以用於此處。

  (6)「或有一人著糞掃衣,攝三法服,持不慢衣,余者不然。彼因持不慢衣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穿糞掃衣應該是修苦行時所穿的衣服;「不慢衣」為卑下之衣,為降伏驕慢之心所製作的衣服,類似於糞掃衣。穿服這些破爛的衣服,不是穿給別人看的,以期引來別人欽羨的目光,而是針對於自己,否則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如果身披此衣,心中去自貴賤他,那麼就是一種自欺欺人之舉。

  (7)「或有一人常行乞食,飯齊五升,限七家食,或復一食,過中不飲漿,余者不然。彼因過中不飲漿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這裡所講的就是一種乞食之法與持午之法。這裡所講的是過去有些比丘乞食時,也有規矩。首先乞食不能嫌貧愛富,不能挑挑撿撿,不能無休止地挨家挨戶乞個沒完。此處講「飯齊五升」,指的是飯食的數量;「限七家食」,指的是被乞食人家的數量,都有一定的規矩。如果過了七家討不到飯食怎麼辦?對不起,就別再乞食了,乾脆餓著肚皮吧。佛家有一規矩,就是日中一食,過了十二點鍾以後,就不再吃飯。當代也有不少人持午,到了下午和晚上餓得實在不行,就喝些牛奶或吃點水果以充飢。但在此經中卻明確說「過中不飲漿」,即任何都西都不吃,當然包括流汁品。持午的精神是十分可貴的,但是若以持午作為自己的一種修行「資本」,卻是萬不可取。

  (8)「或有一人無事處、山林樹下,或住高岩,或止露地,或處冢間,或能知時,余者不然。彼因此知時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此處指修習遠離之法,即為自己修行創造良好的環境。如果一個比丘能夠遠離人群,將名利之心放下,也著實難能可貴。但是若身雖隱居於山林,心卻繫念世間一切,那麼就是一種「不真人法」。

  (9)「或有一人逮得初禪,彼因得初禪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此處所的是修得初禪境界之人。如果初禪之人有自貴賤他傾向,那麼就會導致道心退轉,是十分危險的。那麼如何做才能是正確的,亦即真人之法呢?即應作如是之觀:「初禪者,世尊說無量種,若有計者是謂愛也。」就是說,取得初禪境界方法有很多,沒有固定的套路。如果執著於一種的話,就會生起嚴重的分別的,就會導致「愛念」的生起,那麼道心自然就會轉退。

  (10)~(16)「或有一人得第二、第三、第四禪,得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余者不然。彼因得非有想非無想處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從第二禪起,一直到非有想非無想處——即一直到世俗定的最深者,入此定時已無「粗想」,所以稱「非想」,但還有「微細想」,但此「微細想」已沒有想的功能,所以稱「非非想」,一如水面上的油花,雖還是油,但沒有油的一般功能一樣。當證得非有想非無想處時,有時也還是會生起「自貴賤他」的細微之想。如果生起此想,那麼同樣會引起道心的退轉,因為此處並不究竟。

  在經文的最後,佛陀再一次對比丘們說:

  「諸比丘,是謂真人法、不真人法。汝等當知真人法、不真人法,知真人法、不真人法已,舍離不真人法,學真人法。汝等當學如是!」 (界定,09.04.7,南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