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中阿含》(卷二十九)~C 三、說處經

三、說處經

  說法地點祇園精舍

  參加人員:比丘

  經中大意本經首先敘述有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之三說處(理)。如一心聞法,而聞一法、斷一法、修一法、一法作證後,便能得正定,而達到心的解脫;其次乃述因其所說而有四處(理),所謂:一向論、分別論、詰論、止論。如相應於此四處,而回答的話,就能得共說與共論;如住於處非處、所知、說喻、道跡的話,就可得共論。不然的話,就不可共論。最後舉出說義與說事等各種必要條件

  這部《說處經》,理論色彩頗強,較為抽象,因此不太容易弄懂。所謂「說處」,就是依「過去、現在、未來」(三處)的所見、所聞、所識、所知而說的義理對於「現在」的一些情形,我們可以將見、聞、識、知說得很清楚,而對於「過去」及「未來」(尤其是未來),若能做到洞若明鏡那是著相當的難度。

  那麼,如何才能把三處的見、聞、識、知搞得很清楚,並且能夠說得很清楚呢?佛陀在這里教導弟子們一個修證的方法,即一定要進入「正定」的狀態。取得正定的步驟,是「兩耳一心聽法,彼兩耳一心聽法已,斷一法、修一法、一法作證」以後,便可以「心得正定」。那麼什麼叫「斷一法、修一法、一法作證」呢?對於這個問題,我個人覺得這應該是一種修習禪定所必須經歷的對治法門。聯繫上下文的意思,可以看出當我們聽聞到各種法之後,不應該停留在「聞」的階段上,而應當不執著於法,將前面的「聞法之念」加以斷滅舍除。如果以這樣的心態去修習諸法,便可以取得不斷的進步。用現在的話講,可以稱作肯定之肯定、肯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三個階段當我們取得正定時,便可以「斷一切淫、怒、痴」。因為我們可以從一法而推及到諸法然後再諸法回聚到一法,如此作大、小想觀察,但可觀察到萬法皆為生滅之法的結論,這些法都是無常的,都是因緣聚合而生的。如果我們對六塵作種種的分解分階段觀察,便會做到無欲,此時自然會斷除一切淫、怒、痴。當然,若要將淫、怒、痴悉數加以斷除,其實是十分不容易的。當斷除一切淫怒痴之後,我們便可獲得「心解脫」;不僅如此,我們還對自己已獲解脫的「心境」很了解,一點也不糊塗,做到「解脫已便知解脫」,此時,便可以稱之為真正意義上的解脫

  接下來,佛陀談到了兩種「四處」,即四種與人談論時所要選擇的對象方法。第一種四處就是所謂的「四記論」,它們分別是:

  1、一向論——就是直接而明確的論題;

  2、分別論——需要分別說明的論題;

  3、詰論——應該提出反問的論題;

  4、止論——就是應該停止,不應再繼續討論的論題。

  佛陀在談到四記論時,告誡弟子們要「當以觀人,此賢者可共說、不可共說」。即是說,在談論之前,或在談論之中,有的人可以與他談論,有的人乾脆就不和他多講。那麼什麼樣的人可以與他談論,什麼樣的人不可以與他談論呢?就是用上面的四記論去衡量,比如說,應該用一向論的,那個人卻不用一身論作答,這種人就不要和他多說,免得生起煩惱。相反,如果都用同一種論題談論,則可以與其共說共論。

  第二種四處,

  1、處、非處不住者——就是理或非理,是因或非因不確定的,不確知的;

  2、所知不住——即所獲得的義理不確定,因非其親身經歷,而是途聽道說而來

  3、說喻不住者——對於所說譬喻的意旨不能做到體悟了知的;

  4、道跡不住者——對於修行方法不明確的;

  對於上面四種人,就不和他們多講;相反,對於處(非處)、所知、說喻、道跡都能做到安住者,則可以與他們交談、討論。

  佛陀進一步教導我們,在與人交談時,需要掌握其他一些原則。比如說,在交談過程中,不能相互攻擊,造下口業;要捨棄自己固有的成見,捨棄自己怨結的意念,捨棄欲、恚、痴、慢、不語、慳嫉。我們與人探討佛法目的,並不是為了戰勝對方、攝伏對方、尋找人家的短處,而是為了闡明真理,求得解脫方法。從這個意義上講,「真理越辯越明」,大約就是這個道理與人談論需要有涵養,需要有極高的境界有的人看到自己的見解被駁倒,頓時臉紅脖子粗,甚至是惱羞成怒,破口大罵……像這樣的討論,就沒有必要與他多說。所以佛陀教導我們的方法,是十分要緊的。實際上,若我們細細觀察,便可體味出佛陀不僅教導我們如何獲得解脫,而且還教導我們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如何與人談論。還是那句老話,叫「深入經藏,智慧如海」——此言真實不虛!但前提是,讀經需要智慧,需要「深入」,需要「忘我」。如果拿出誦經的架式來哄人騙己,自然是全無益處。

  最後,世尊用詩一般的語言,對弟子們說:

  1、對於有諍論的談論,要虛懷若谷,不可存有貢高我慢之心。否則,便會損害我們的道業與修行功德

  2、談論義理,不可降伏他人,不可懷著求勝心理

  3、我們在與人談論時,要注意掌握時機與環境

  4、在與人談論時,要隨順他人,不可忤逆;人家如果說的是善的,就贊同他;如果人家說得是錯的,也不要去和人家爭論不休;如果別人道自己的短處,就應該虛心接受;

  5、在與人談論時,要執守中道,不要偏袒任何一方。 (09.06.16,於南海普陀山)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