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中阿含》(卷三十七)~C 三、阿攝惒經

三、阿攝惒經

  說法地點勝林給孤獨

  加人員:阿攝惒梵志

  經中大意本經敘述阿攝惒邏強調梵志為梵天之子,乃由梵天之口而生的,其餘的則不然。佛陀為之分別解說:且不問種族如何,如教以正趣,則可得善解,自知如法,並藉洗浴父母合會、出生等譬喻,使其易於了解四種姓不能施設差別。   

  關於古印度的四種姓話題我在相關的文章中已經談得很多。我們知道,印度文化發展的顯著特點,就是它的穩定性和持續性——這點與中國文化有點相似。在吠陀時代奠基並形成的吠陀文化,即婆羅門教,印度文化,從古代、中世紀一直延續到近、現代,中間雖經過了穆斯林的蹂躪和英國殖民者的征服,但是這種文化始終未曾中斷或衰落。婆羅門教(印度教)一直是印度傳統宗教,雖說佛教在曾經的或相當長的時期內受到上層的寵信(佛陀時代阿育王時代),但是終終未能成為印度社會的主流文化。反觀印度教的原始經典《吠陀》、《薄伽梵歌》,不僅對印度文化思想風俗習慣,而且對印度社會的整個上層建築都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

  從印度社會結構方面來講,它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復雜的、多層次的、特殊的社會結構,具體表現就是種姓制度對於種姓制度的起源問題,歷史學家曾作過多方面深入的研究。一般認為,種姓制度早期雛形就是瓦爾那制度。這種制度與原始社會後期即部落社會組織方式密切相關。在它的早期階段,瓦爾那制度處於一種萌芽和鬆散的狀態,各種種姓的劃分也不是那麼森嚴。大約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時候,瓦爾那制度逐漸演變成等級森嚴、難以逾越的四種姓制度。那麼四種姓劃分最早的依據是什麼?對這個問題雖然有不同的觀點和依據,但是比較一致的看法,就是依據膚色。婆羅門種姓的膚色呈天然的白色,據說這種膚色含有西歐人的血統(僅是「據說」)。白色在古印度社會中,被認為是純潔的、無污穢的、高貴的象徵——我們在佛經中,也時常看到佛陀將那些善根深厚、易於教化的信徒形容為潔白的絹布一樣;而將惡的稱為「黑」,將善的稱為「白」。當種姓制度一旦發展成了一種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等級制度之後,必然成為套在人們頭上的沉重的枷鎖。在公元前六至五世紀左右,隨著思想領域的高度開明,以佛教為首的先進宗教,率先對種姓制度發出詰難。此外,諸如耆那教、錫克教,以及所謂的六師外道,都曾對種姓制度提出置疑。隨著婆羅門種姓經濟地位上的沒落,維護一姓獨大的局面也在悄然發生改變,於是婆羅門主動與剎帝利聯合,最後又拉攏了財大氣精的商人階層(居士、吠舍),最終形成三足鼎立、共同對付首陀羅的局面。至中世紀時,種姓制度逐漸演變為以職業世襲和內婚製為主要特徵的「蒂迦制度」。

  在古代印度,居民對社會秩序的維護,多半是通過種姓制度在基層機構來實現的。種姓制度盡管漏洞百出,甚至是純粹的胡說八道,但是它並非一無是處。「當早期的婆羅門初次對於接受食物和相互通婚作出限制時,他們沒有意識到前三個等級是同族。」(《印度遺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第1版,p.158)從某種意義上講種姓意識是好的,它們甚至可以上升為一種積極的民族意識。但是當它們成為扼殺民族意識的殺手時,它就會成為一種嚴重的障礙(是指與民族意識無關的宗派意識)。種姓制在基層起著國家統一機構的作用,所以在印度的古代和中世紀,即使沒有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國家組織,整個國家機器以及社會秩序依然可以做到有條不紊地維持和運轉著(其相反作用是:種姓制度與村社制度相結合,具有著極其頑固的落後性和保守性,甚至是狂妄自大的「樂天派」,嚴重阻礙了印度社會的發展與進步)。

  我們若回溯至阿育王時代阿育王經典數次重大戰役之後,似乎意到自己的殺業太重,並且也意識到戰爭解決不了所有的問題。於是他選擇了息戰罷兵(據說是經過一位大師高僧指點迷津,使得他幡然醒悟,並放下屠刀),並以「達磨」(即佛教的「達爾瑪亞」,即「法」)精神來治理國家,並試圖以「達磨」來沖淡民眾對於種姓意識的依賴。當然,如果把「達磨」奉為包治百病的萬能葯,似乎有些令人昏昏欲睡,忘乎所以。事實上,法的精神似乎並不能解決現實中所有的問題,種姓制度在整個國家體系中,仍舊得以牢固維系。阿育王帶領著他的臣民,創造了印度歷史最強的盛世,使疆域得到空前的開拓;然而,正是對「達磨」治國理念的長期迷戀,使得邊疆空虛,軍力荒疲。一旦遭受到外族入侵,入侵者簡直是如入無人之境,所向披靡。在這一點上,古印度阿育王就遠遜於中國古代的漢武大帝。我們知道,中國的漢王朝在經歷了顛覆秦王朝、並經歷了曠日持久的楚漢相爭之後,國家已是元氣大傷,連漢高祖劉邦也只得乘坐牛車外出巡視。劉邦的後代們看到了國家的積貧積弱,於是學習了黃老道家的休養生息的國策,薄賦稅輕徭役,使得國力在短時期內得到了較強的恢復,於是出現了歷史上有名的「文景之治」。可是到了漢武大帝的時候,國家所面臨的內外形勢變化了,外有胡虜強敵,內有八王之亂,可謂是外患內憂。此時如果一昧地休養生息,與世無爭,後果可能會極其嚴重。漢武帝果然是雄才大略,對外,啟用衛青、霍去病、李廣等強將,深入不毛之地盪平匈奴;對內,果斷剿滅以吳王劉濞為首的番王內亂,使國家又重新回到強盛繁榮的正確軌道。

  當然,如果我們從另外的角度來思考阿育王的「達磨」精神,便發覺這種精神種姓制度的內涵竟是如此地異工同曲。如果將達磨精神種姓制度做到合乎比例的調配,其試行的結果,往往是出人意料地令人滿意。就是說,「只要人民遵循古代的達磨理想種姓制度就引出不同團體道義上的凝聚力並給予社會以一個受傳統約束的形式。」在近代西方的一些哲學家眼裡,印度種姓制度,甚至會顯得魅力四射,他們對四種姓的綜合統一以及這樣一個社會等級體系的潛力、伸縮性和活力,表現出濃厚的興趣並印象深刻。比如說,尼采就曾把種姓組織作為一種人類向著更高尚和更脫俗的演進途徑,對其加以辯護:組成了他的理想社會的三個階級,與印度社會的前三個等級密切相合,第一個精神上顯赫,第二個主要在體力和氣質上有強勢,剩下的由普通的個人組成。有人甚至認為,當代社會的結構是失敗的,我們應該借鑒印度種姓制度,並在種姓制度基礎上重建現代社會。h.g.威爾斯便堅持此種觀點他在他的《現代烏托邦》中贊同一種把人們按照心理素質加以分類的社會結構。四個主要的階級是著名的,即上進、活躍、愚鈍以及卑怯。當然,甚至還有人天真地認為,種姓制度與當今的民主制度在本質上是不相違背的,甚或是暗合的。但是無可諱言,種姓制度的強烈的排他性、不可接觸性(天真般地自我迷信)以及神話般地自我捏造,我實在看不出他們與當今的「賽先生」與「德先生」有任何相似之處,哪怕是一丁點的關聯。

  然而對於那些自以為是的婆羅門教的祭祀師們來說,他們可不這么認為。他們總是會喋喋不休地其他三種姓說(當然有時候他們也會自言自語):「我們是白種,你們全是黑種;我們是清凈的,你們是不清凈的;我們是從梵天的口中所生,你們是從其他地方生出來的;我們飽讀詩書,受到一流的教育,有紳士般教養,你們愚莽魯純,不學無術,低等下賤。」雖然得不到其他三個種姓強有力的回應與反彈,但是面對他們的自我感覺如此良好,除了剎帝利的不屑一顧外,像吠舍與首陀羅始終保持沉默——尤其是最低種姓的首陀羅,他們似乎對此習以為常。在他們的內心深處,他們已經確立了難以撼動的慣性思惟:我們是劣等的,我們是低賤的,我們是不可接觸的賤民——事實上,他們中的大部分,只是被戰爭征服的原著民而已。盡管從膚色來看,似乎並不是那麼養眼,但是,膚色又能說明什麼呢?它能代表有一切嗎?

  我們似乎需要花點時間來考察一下,在以種姓制度為教條的社會結構之下,四種姓的通婚狀況。在初始階段婆羅門種姓人是禁止本種姓婆羅門以外的種姓通婚的。後來情況發生了變化,婆羅門人士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開始試探性地與外種姓通婚。這時候只允許邁出一小步,即婆羅門的男性,可以討娶其他三個種姓女子為妻;而婆羅門種姓女子,則禁止下嫁給其他三種姓為妻。後來情況再次發生變化,即婆羅門女子,可以下嫁給除首陀羅以外的其他二種姓為妻(剎帝利、吠舍),但決不可嫁給首陀羅為妻,否則會帶來極其嚴重的後果。在《摩奴法典》中,對職業以及婚姻有著明確而詳盡的規定。到阿育王時期,四種姓婚姻(通婚)方面似乎產生了混亂的跡象。許多高級種姓出身的人,由於經濟地位的下降,被迫從事著低級種姓職業,甚至出現了從事農業、畜牧業、商業和手工業(如木匠)的婆羅門。對此,《摩奴法典》規定,高級種姓出身的人,出於貧困也可以從事低級種姓職業,但絕對禁止低級種姓從事高級種姓職業,「出身低賤的人由於貪婪而從事高貴種姓職業為生,國王應立即剝奪其一切所有,並處以流放。」(《摩奴法典》第十卷第96條)

  在婚姻規定方面,《摩奴法典》絕對禁止低級種姓男子娶高級種姓女子為妻的「逆婚」現象出現,為此制定了制裁「逆婚」的具體法律,「出身低賤的男子向高級種姓女子求婚應處體刑。」(第八卷第366條)「首陀羅男子與吠舍、剎帝利、婆羅門女子結合,產生由於不潔的種姓混雜而出生的兒子,叫作人類最低下的旃荼羅。」(第十卷第12條)即使「順婚」,高級種姓男子也不得以首陀羅女子為正妻。

  此外,「順婚」所生之子財產繼承權利上也有顯著的差別。該法典規定,一個婆羅門男子依次與一個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女子婚生之子,在繼承其父遺產份額時,應按其母種姓高低的順序而有差別婆羅門婦女之子得四份,剎帝利婦女之子得三份,吠舍婦女之子得二份,首陀羅婦女之子只得一份。(《摩奴法典》第九卷第153條)

  但是在佛陀時期,基本上維持著種姓之間不予通婚的習俗。因此,當佛陀問一位梵志:「若剎利女與梵志男共合會者,彼因合會,後便生子,或似父,或似母,或不似父母。汝雲何說?彼為剎利?為梵志耶?」如此一來,種姓劃分問題就會面臨尷尬,因為他所生的是個混血兒,簡單地判定為哪一個種姓都不太合適。例如,一隻公驢與一匹母馬交配後,生下的仔駒既非驢亦非馬,只能稱之為「騾」一樣。在佛陀看來,四種姓平等的,都是清凈的,沒有所謂的誰凈誰污的問題。如果一定要強行給四種姓劃分出高下優劣的等級來,佛陀方法是:誰勤奮好學精進修持,喜行善妙之法,誰就是高級種姓、優良種姓清凈種姓;相反,就是下賤種姓與污穢種姓。如果以此標準去衡量婆羅門,那麼結果會令我們瞠目結舌:原來,婆羅門種姓才是最下作、最低賤的種姓,因為他們除了裝神弄鬼、欺世盜名之外,簡直是一無是處。除此之外,又有誰比他們更為下賤的呢?

(界定,2009年7月19日,於南海普陀山)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