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拘樓瘦無諍經(分別無諍經)(169)
這部《分別無諍經》,很有現實意義。讓我們來看一下本經的開頭是如何概述本經的:
「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離此二邊,則有中道,成眼成智,自在成定,趣智、趣覺、趣於涅槃。有稱、有譏,有無稱、無譏而為說法,決定於齊,決定知已,所有內樂當求彼也。莫相道說,亦莫面前稱譽。齊限說,莫求齊限。隨國俗法,莫是莫非。此分別無論經事。」
在這里,佛陀明確地告訴我們,我們無論是說話還是做事(身、口、意三個方面),既不能偏左,也不能偏右,而是要執守於中道。比如說,縱欲是一種極端,那種自我折磨似的苦行,同樣是一個極端;背後說人家壞話,造謠中傷,肯定是壞事;然而當面說些奉承話、稱譽話,也同樣不是什麼好事。有人或許會問:如何說才是好事?就是既不說人家壞話,也不說人家好話,而是實事求是,客觀中允,這才是真正的中道之言。在與人說話的時候,既不能太急,也不能太慢,而要緩急有度,條理明晰;講話的時候,盡量少講土語方言,而要盡量用標準統一的「國語」來講,這樣一來大家都能聽得懂,豈不是更好?因此佛陀反覆強調的是棄二邊而行中道。比如說,苦與樂為二邊,而不苦不樂則為中道;稱與譏是二邊,無稱無譏則為中道。
佛陀接著敘述了兩大方面內容,第一方面是對一些問題的看法(實際上就是介紹「有諍法」與「無諍法」),第二方面明確了「有諍法」與「無諍法」的范圍。
(一)「有諍法」與「無諍法」的內涵:
1、關於欲與喜樂(凡夫層面)。「若有欲相應與喜樂俱,極下賤業,為凡夫行,此法有苦、有煩、有熱、有憂戚邪行。」此處所講的就是「欲」的害處。這里的「喜樂」,是指凡夫喜樂,與禪定中的喜樂是兩回事。凡是與欲相結合後所產生的喜與樂,都是有問題的。因為「欲者,無常、苦、磨滅法」,知道了這層意義之後,便會幡然悔悟(即「自譏」)。
2、關於「至苦」。「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此法有苦、有煩、有熱、有憂戚邪行。」這里所講的就是一個極端苦行的問題。極端苦行為印度盛行之法,佛陀雖說沒有明確地加以反對,但是他決不提倡。佛陀甚至認為,那種近乎自虐式的苦行,幾乎是自找苦吃,因為苦行對於解脫基本無益,「無義相應」(與真義毫不相應),解決不了什麼問題。
3、關於「內樂」。「不求內樂,此法有苦、有煩、有熱、有憂戚邪行。」所謂「內樂」,就是內在之樂,即禪定所獲得的各種法的喜樂。如果不求內樂,反倒去追求外樂,那麼這是有問題的,是一種帶有無窮麻煩的「邪惡之行」。相反,如果自求內樂,則是值得讚歎之舉。
4、關於「有」結。「若有結盡者,彼有亦盡,是故一切無苦、無煩、無熱、無憂戚正行」。此處的「有結」,即「『有』的束縛」。「有」可以理解為一切生命的存在形式,當然也可以簡單理解為「生死輪迴」。如果我們能夠做到將「有」滅盡,擺脫了生死的束縛,那麼他的生死果報色身從此也會滅盡。如果能夠做到將有結滅盡,自然是值得讚歎的。
5、關於齊。「決定於齊,決定知已,所有內樂當求彼者,此何因說?」此處的「齊」,可以理解為「向聖賢看齊」;「決定知已」,就是下決心聽聞佛法與修習佛法。對於這種人,我們應該如何對他們說法呢?就是講明兩種「樂」,即凡夫之樂與聖人之樂。
(1)有一種樂,非聖者之樂,而是凡夫之樂,這種「樂」不可修習,不可以廣布流傳。其具體表現為五欲之樂;
(2)有一種樂,為聖人之樂,並非欲樂,而是離樂、息樂、正覺之樂,這種樂可以修習。其具體表現為從初禪至四禪之樂。
6、關於「相道說」。「莫相道說,亦莫面前稱譽者,此因何說?有相道說不真實、虛妄無義相應,有相道說真實、不虛妄無義相應,有相道說真實、不虛妄與義相應。」這里所講的就是背後造謠生事,以及當面稱譽說好話,這些都是虛妄之語;而當面與人說「真實之語」,即懇切、實事求是之語,則為佛陀所讚譽。那麼如何說才是「真實之語」呢?
(1)「於中若有道說不真實、虛妄無義相應者,此終不可說。」不能聽信那些虛假的馬路消息,更不能將馬路消息四處傳播,添油加醋地胡說一通。
(2)「於中若有道說真實、不虛妄無義相應者,彼亦當學不說是也;」那些半路上聽來的消息即使是真實的,並不虛假的,我們要加以分辨其中的義理。對於那些與佛法不相應之事,我們就聽完拉倒,不能當回事,更不能四處宣傳流布。
(3)「於中若有道說真實、不虛妄義相義者,彼為知時,正智正念,令成就彼。」對於那些聽來的消息,即使是真實的,符合佛法義理的,我們也要做到掌握時機(「知時」),始終懷著正智正念而為別人宣說。決不可圖一時之快,而不分時間和場合地四處亂說——說法要區分時間和場合,這點尤為重要。
7、關於「齊限說」。「齊限說,莫不齊限者,此何因說?不齊限說者,煩身,念喜忘,心疲極,聲壞,向智者不自在也。齊限說者,不煩身,念不喜忘,心不疲極,聲不壞,向智者得自在也。」這里的「齊限」,是指不慌不忙地說,符合一定法度、一定標準去說法。就是既不過於匆忙,也不過於馳緩,而要緩急有度,娓娓道來。而且在說法范圍上,要提說說清楚,不可東扯西拉,絮絮叨叨說個沒完,讓人家摸不著頭腦,簡直是不知所雲、不知所終。當然,說法時有時會出現這種情況,因為準備不充分,說到關鍵處,把該說的事理忘記了,一時不知道該說什麼,或不知道自己說到哪兒了(當然,說法期間去行方便倒是極為罕見的)。是指說法時要確定說法的范圍,或者說法時將對象的定義加以確定。佛陀在這里教導我們,為人說法要一以貫之,義理連貫,語氣連貫。否則,聽眾就會心煩氣燥,渾身不自在。
8、關於「國俗法」。「隨國俗法,莫是莫非者,此因何說?」這里所講的就是無論是到外地弘法,或者居止於某處,既要遵守該國的法律規制,也要尊重該國的風俗習慣,不可以對它們評品論足。這點我們需要引起重視,因為很多人喜歡談論「國是」,以知道些「內幕消息」為榮。殊不知這正是招惹是非的麻煩事?
(二)、「有諍法」與「無諍法」的范圍劃分
1、「有諍法」
(1)「若與欲相應與喜樂俱,極下賤業,為凡夫行,此法有諍。」
(3)「有結不盡,此法有諍。」
(5)「於中若有樂,非聖樂是凡夫樂,病本、癰本、箭刺之本,有食有生死,不可修、不可習、不可廣布,我說於彼則不可修,此法有諍。」
(7)「無齊限說者,此法有諍。」
(8)「隨國俗法,是及非,此法有諍。」
(2)「無諍法」
(1)「離此二邊(欲與至苦二邊),則有中道,成眼成智,自在成定,趣智、趣覺、趣於涅槃,此法無諍。」
(2)「有結滅盡,此法無諍。」
(3)「求於內樂,此法無諍。」
(4)「於中若有樂,是聖樂、無欲樂、離樂、息樂、正覺之樂,無食無生死,可修、可習、可廣布,我說於彼則可修也,此法無諍。」
(6)「齊限說者,此法無諍。」
(7)「隨國俗法,不是不非,此法無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