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凱法師:懺悔業障與轉變業緣

懺悔業障與轉變業緣 

聖凱

  戒是善良的利己又利他的品行,重視有善良動機以及美好的成果。持善戒、持不善戒,犯戒、破戒,戒之雜染、戒之凈化,皆須以「思」心所法之審慮、決定,在意清醒下所為。所以,有意思、有意圖、有目的之行為是「戒」;通過心所抉擇,合乎戒條之活動是「戒」;以律則規範,防護不作惡而行善是「戒」;提醒自己,不犯罪過是「戒」。所以,佛陀在《阿含經》中說:「戒由心生」。這樣,戒與業力是緊密相連的,持戒是三業的行為,因此持戒清凈必須懺悔業障,亦因由此而生
  「業」是造作、作用的意思,身體語言文字的行為,是由思心所所引發的。所以,「業」可以解釋作道德或不道德意志力,即一切意志力的動作反應或結果。印度舊有的「業」說,無論是一元論、二元論,總是與「我」相結合的,或以業為自我所幻現的——自作,或以為我以外的動作——他作,都相信由於業而創辟一新的環境——身心世界。釋尊的正覺,即根本否定此我,所以非自作、非他作,即依中道緣起,說明此生死的流轉。這是從身心關涉環境——自然社會身心——的展轉相依,次第相續的活動中去說明。
  「業」是一種動態的概念,行、有為、業、作等是同一的,行是正在活動著的;有為是活動所作成的,業是活動的見於事相,作是活動的力用。世間的一切都是處於活動之中,如物理學所說的,「運動是絕對的」,而佛法有情為本,所以世間諸行不外乎情愛為中心的活動。而五蘊中的行蘊,即以思心所為主;緣起支中的行支,也解說為「身行、語行、意行」,即思心所為中心的身語意的活動。從展轉相依,生滅相續的諸行中,抉出(愛俱)思心所為中心的行支、行蘊,為五蘊現起的動力。由於這是相依相續的活動,所以當下能開示無常無我的深義。
  有情是處於相依相續的活動之中,由身心的活動而留有業用,這就是「業」,即「經驗的反應」或「生活的遺痕」。從「業」的發展過程說,由於接觸現前境界,或者想前念後,思心所即從審慮、決定而發動身語的行為;在這身語動作時,當下即引起業力。身業、語業與意業,總名為「三業」。在這三業的造作中,如內心與貪、嗔、邪見等相應,損他或有損於自他的,表現於外的身業、語業,是不善業——惡業。如與無貪、無嗔、慚、愧等相應,利他或自他都有利的,表現於外的身業、語業,就是善業。
  生命延續中積累的經驗,將在識田中形成不同業力,包括善、惡、無記三種。這些業力就像編寫的各種程序,在未來生命中繼續活動並運作,給生命帶來不同結果。其中,善業代表正面力量,有利生命和諧發展;惡業代表負面力量,阻礙生命健康發展。凡是我們造作的業力,必定會感得苦樂果報,又稱為「業決定之理」。
  由內在的心所表現出來的身語動作,無論是善業或不善業,稱為「表業」。一切行為的造作都會影響自己與他人,從而在自己的身心活動中,留下潛在的力量。這種善惡的潛在,在緣起法中,稱為「有」——存在的,亦名為「行」——動作的,即是「無表業」或業種子。雖然無表業在生死相續中,可以暫時不受果報,但是在受報之前,是永遠存在的,所以說「業力不失」。
  善業與不善業都會招感果報,稱為「異熟果」,善業感得人、天的樂報,不善業感地獄畜生餓鬼——三惡趣的苦報。眾生在無始的生命流轉中,造業無邊,但是在善惡業的彼此消長中,是堅持「強者先牽」的原則,即強有力者感得未來果報。這樣,無論過去多少惡業,只要我們在現世不斷增長善業,惡消善長,自會感到未來的樂報。
  在相續不斷的身心活動中,有無數的業力增長或消滅。性質不同的業力,逐漸成為某種系類,彼此相攝、相拒,相剋制、相融和,成為有情內在極復雜的潛能。現在的身心,為過去某一系類的業力所規定;在此同時,又加添了不少新業。在我們的生命中,雖然同時有種種業,但是感得此生的業力(引業和滿業)規定了此生的特性,如我們人類只能在「人類生活」的限度中活動;而其他業只能給予有限的影響。同時,業力招感果報後,當下即受到自身的限制,而其勢力則逐漸消亡,於是便有一生命的死亡。於是,在「後有愛」的熏發下,佔有強勢的另一類業又開始新的生命成熟招感。於是,生命在不斷的流轉中而輪回著。
  在業力招感果報中,必須有煩惱的助緣,才能招感生死果報煩惱對於善惡業,有「發業」、「潤生」的作用,所以如果煩惱斷了,就不會再造新業;過去舊有的無邊業力也就去了感報的可能性。因此,斷煩惱聖者,則自然出離生死而得解脫。所以,懺悔作用即是在於改變業感的因緣,使種子成熟或得到一種相對性的變化,而達成果報改變的目的。這樣,一方面保留了業果不消的道理,承認罪業本身還是會招感果報;另一方面又由於對應的因緣改變,而達到懺悔滅惡生善的功能
  業感會有「定業」、「不定業」的不同情形,「定業」是故意所作的強業,必定要受某種果報的;「不定業」是勢力劣弱的業力,可能因為助緣的改變,則感果不定。但是,必定與不必定,還在我們自己。如《中含?鹽喻經》說∶即使是重大惡業如有足夠懺悔時間——壽長,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重業即輕受而成為不定業。這如以多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河,並不覺得咸苦一樣。反之,如故意作惡,沒有足夠的時間懺悔,不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那就一定受報。這如鹽雖不多而投於杯水中,結果是咸苦不堪。所以不必為既成的惡業擔心,盡可從善業的修習中去對治惡業。惟有不知懺悔,不知作善業,這才真正的決定了,成為定業難逃。
  因為佛法肯定眾生有無限的超越性能這是一切宗教行為與道德行為提升的基礎,所以對於一切行為果報眾生有實現轉變的潛能。所以,「定業」也不宿命論,知命而達觀,恐怕是最好的境界修行人既能知命,又能達觀,才能不怨天、為尤人,達成心理上的泰然和寧穆;同時,必須有十足的勇氣與毅力,才能克服自他的弱點,作向上的轉變。
  業感因緣的改變,可以用增加善業、憑藉他力、懺悔惡業方法。修集福德因緣,增加善業的勢力,能夠使惡業沒有機會感果,同時惡業所感果報也就自然減輕。憑藉他力就是依靠他力的救助,從而使果報發生改變。如《那先比丘經》所說:「人在世間造作種種惡業臨終時能夠念佛死後能夠生到天上這就一艘大船中,放著幾百塊大石頭也不會沉。」所以,修行者能夠承藉佛力、福報功德,亦能免三途苦報。懺悔惡業是通過懺悔慚愧心的力量,使惡業解體,慢慢消散。如此讓惡業能量,一點點細碎的釋放,果報就不會以劇然猛烈的方式出現。譬如一個人一次背一千公斤的重擔,即不能負荷,會被壓垮,但如果把時限拉長,一天只背一公斤,則不覺其負擔,慢慢地就可以把罪業消化於無形。
  所以,修行者犯了重罪,於是心中悲苦惱,便會障礙聖道的修習。在佛典中指出有煩惱障、業障、報障等三種障礙,雖然聽聞正法修行,不可能悟入正法,離煩惱塵垢而得解脫業障就是五無間罪業,一、害母,二、害父,三、害阿羅漢,四、破僧,五、惡心出佛身血。殺害父、母,是世間法中最重罪父母對於兒女,恩重如山,母親十月懷胎,三年乳哺,咽苦吐甘,經過千辛萬苦,才漸漸撫育成人,不知報恩,反而做出種種不孝行為。殺害阿羅漢,阿羅漢是究竟解脫聖者;破僧,是使原來和樂清凈大眾發生磨擦,隔膜,彼此煩惱,不能安心辦道,這樣正法不能久住;惡心出佛身血,如提婆達多的推石壓佛,傷到了佛的足趾而流血。害阿羅漢,破僧,出佛身血,是出世法中的最重罪。有了業障的任何一種,等到此生終了,沒有可以避免的,決定墮入地獄,所以名為無間業。業力善惡消長中,來生不一定受報的(不是消失了),但無間罪是決定的。
  佛陀在世時,中印度摩揭陀國的國王是頻婆娑羅王,王妃是韋提希,一直年老無子。於是,求相師占卜,相師說:「毗富羅山有一仙人將死死後必托生為太子。」 頻婆娑羅王求子心切,聽到後便派遣武士去暗殺仙人,於是韋提希夫人便懷孕了。十月懷胎後,便生下後來的阿闍世王。阿闍世王剛下來時,相師預言此子後將殺父,頻婆娑羅驚怖萬分,於是從樓上將阿闍世王投棄,但是僅斷損一指而未死。
  阿闍世長大後,被立為太子。後來,受提婆達多的教唆而自立為王,將其父幽禁於地牢中,並削其足底,終使其餓死於獄中。《沙門果經》記載,後來,阿闍世王對殺父之罪,一直內心憂悔不安。晚上來見佛,佛為王說法,阿闍世王便悔過歸依。佛陀對阿闍世王說:「你迷戀於五欲,所以才殺害父王,現在能夠在佛法中悔過,便能得到利益。我悲愍你,所以接受你的懺悔。」阿闍世王回去後,佛陀比丘們說:「如果阿闍世王不殺父親,能夠悟入正法;現在阿闍世王悔過,罪咎損減,已經拔除重罪。」
  阿闍世王沒有能悟入正法,就是因為殺害父王重業的障礙這就是業障」的本義。犯極重惡業,聽法、懺悔,還是有利益的。無間業的力量削弱了,來生是否還要墮地獄?雖已悔過,地獄還是要墮的。不過墮到地獄,很快就脫離地獄,如拍球一樣,著地就跳了起來。這可見(無間)業障的墮地獄,是決定的,不過懺悔以後,業力輕微了,很快會從地獄中出來。這就是早期佛教懺悔業障思想

摘自《報恩》第二十一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