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早期的沙門多以乞食為生並崇尚苦行。他們認為慾望是令人不得解脫的根源,惟有以苦行進行對治,才能斬斷慾望之根。他們選擇的苦行多半是折磨色身——或在烈日下曝曬,或在河水中浸泡,或像牛和狗那樣生活,等等,以為這樣就能將慾望驅出體外。佛陀出家後,也曾經歷六年苦行,日食一麻一麥,最後身體羸弱,形同枯木。但他發現,這種修道方式並不究竟,並不能將人導向解脫。所以放棄了那些無益苦行,接受牧女供養的乳糜,待身體恢復後,在菩提樹下入定七日,終成正覺。
那麼,佛教是否就不提倡苦行了呢?其實不然。佛陀所反對的,只是想當然的、沒有意義的自苦其身。與此同時,始終提倡簡朴而少欲知足的生活方式,認為這樣才有助於解脫。僧團成立之初,佛陀命弟子按四依生活,即常乞食、樹下坐、糞掃衣、腐爛葯,又稱頭陀行。但這種清苦生活畢竟不是多數人有毅力堅持的,所以又制定三衣,允許出家人接受施主供養的衣服。其後再開許百一物,同意弟子們擁有一些生活用品,但每種只能有一樣。也就是說,任何物品都是拿來使用而不是積蓄的,以此避免對物質的貪著。
此外,佛陀還規定出家後不要定居一處。佛世時,僧人除三個月安居外,其他時間都在雲游四方,居無定所。弘一法師對這點就實踐得很好,先後住過很多地方。為什麼要經常更換住處呢?也是因為長期居留某地後,很容易對住處產生貪著,並且會因定居發展出很多人際關系。這種貪著和人際關系,又會引發種種凡夫心。
或許有人覺得,這些規定和我們隔著遙遠的時空,未必適合此時、此地的僧團。但我們要知道,毗尼雖然是因緣所顯,有它特定的地域特徵和時代背景,但所有規範都是佛陀根據人性的弱點而設定。所以,我們應該從這些戒規去理解佛陀的苦心,理解條文背後的精神。凡夫不能解脫的主要原因,就是貪著。而貪著和擁有相關,擁有得越多,由此建立的貪著也就越多。而每一種貪著,都會成為障礙解脫的阻力,成為捆綁我們的繩索。
佛世時,僧團也會接受居士供養的田地、精舍等財物,作為團體可以很富有,但具體到每個出家人,依然是簡朴而清貧的。戒律中,對很多生活細節都有明確規定,如三衣和百一物等。除此以外的多餘衣物,就屬於長物,可於規定時限(七日、十日、一月)保存,之後便應舍給他人,否則就犯舍墮。
因為出家人是以追求解脫為目標,以傳播真理為使命。如果也去貪著物慾、經營生活,顯然是一種墮落——是從追求真理墮落到追求現實,從追求解脫墮落到追求輪迴。我們要記住,每種擁有都可能成為貪著,成為潛在的解脫障礙。有個公案說,金碧峰禪師修行功夫很深,但因為特別在乎自己的缽,在定中仍放心不下,險些被小鬼抓到。他察覺後,立刻將缽摔得粉碎,從此了卻牽掛,無跡可尋。律典中,也有很多類似記載,有些比丘因為擔心死後衣服被人拿走,結果投胎變成蛇蟲鬼魅來守護生前所用物品,何其顛倒,何其可憐。
從另一方面來看,我們擁有越多,就需要在生活上耗費越多時間,相應的,用於修行的時間也就隨之減少。為了讓弟子們排除干擾,一心修道,佛陀特別針對出家人的衣、食、住及人際關系,建立了一套和解脫相應的制度,那就是戒律。所以,戒律並不是常人所以為的束縛,恰恰相反,它是代表了一種清凈庄嚴的生活方式,是對修行者全方位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