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法師:《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簡介(隆藏法師)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簡介

隆藏法師

一、作者印度無著菩薩造,覺師子菩薩釋,安慧菩薩糅集參綜。

【無著】

梵名asan%ga 。音譯為阿僧伽。生於西元四、五世紀頃。為古代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創始人之一。又稱無障礙。北印度健馱邏國普魯夏普拉(梵purus!a -pura ,布路沙布邏,今克什米爾以西)人。依婆藪盤豆法師傳,父名憍屍迦,為國師婆羅門。有兄弟三人,皆稱婆藪盤豆(梵vasubandhu )。師初於小乘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出家,因思惟空義,不能得入,欲自殺,時東毗提訶有賓頭羅尊者前來為說小乘空觀。師初聞悟入,然對此猶不滿意,乃以神通往兜率天從彌勒菩薩大乘空觀,歸來如說思惟,遂達大乘空觀。後又數往兜率天學《瑜伽師地論》等大乘之深義,並集眾宣說之。由是大乘瑜伽法門傳至四方。師致力於法相大乘之宣揚,又撰論疏釋諸大乘經。其弟世親本習小乘,後依其勸遂歸大乘,竭力舉揚大乘教義。著有《金剛般若論》、《順中論》、《攝大乘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顯揚聖教論頌》、《六門教授習定論頌》等。

【安慧】

(475~555)梵名sthiramati 。南印度羅羅國(伐臘毗國)人。為佛陀入滅後一千一百年左右,南印度大乘佛教大學者。師上承德慧,下傳真諦,精通唯識因明等學,善於論義,與護法同時,為唯識十大論師之一。

安慧尊崇世親教義,繼承其學說,曾著書釋論世親唯識三十頌,即《唯識三十頌釋論》,此書梵文本迄今尚存,近代於尼泊爾發現之,此書並有法譯本及日譯本。其他之著述有《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十六卷、《大乘五蘊論》一卷、《大乘中觀釋論》九卷、《俱舍實義疏》五卷等。其中,《俱舍實義疏》系近代於敦煌發現者,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九冊。


二、本論簡介:

梵名maha^ya^na^bhidharma-samuccaya-vya^khya,凡十六卷,唐玄奘法師於貞觀二十年(646)三月譯出。為瑜伽十支論之一。略稱《阿毗達磨雜集論》、《雜集論》或《對法論》,又稱為《分別名數論》、《廣陳體義論》。乃集解大乘阿毗達磨諸要項而成。今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本論由無著菩薩所造,名為《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其弟子覺師子菩薩曾根據《瑜伽師地論》一書為之作釋,對於論說多所補充,其後,安慧菩薩以之合糅《集論》而成本書。《雜集論述記》卷一雲:「大聖無著具廣慧悲,集阿毗達磨經所有宗要,括瑜伽師地論一切法門,敘此本文,演斯妙義,覺師子稟承先訓,更為後釋,安慧閑其本末,參糅兩文。」

本論是無著匯集《阿毗達磨經》中要義的兩部論書之一,乃以三乘共同的法相為依據寫作的(另外一部是《攝大乘論》,據大乘不共的法相而寫作)。純粹的阿毗達磨論書在小乘的典籍里,雖然數見不鮮,但大乘中僅有此論一部。又大乘理想中的完整阿毗達磨論應該具備:1、『對法』(對觀四聖諦理,對向涅槃彼岸);2、『數法』(於法相數數研尋窮究分別遠離謬誤);3、『伏法』(制伏異說的論議法門);4、『通法』(釋通經義的解釋法門)這四個方面(見《大乘庄嚴經論》〈述求品〉),而這部《集論》就是完全合乎這樣標準的論書。

無著《集論》原文約一千五百頌,分為五集。玄奘譯本依據論首的集總頌將原來第一集的四大段分開為攝、相應、成就三法,共四品,總名為「本事分」,其餘四集為四品,總名為「決擇分」。

「相集」第一,這屬於一論的基本法相部分,所以也稱為「本事分」。其中區分解釋蘊處界三類法、相攝、相應、成就四大段。首段以九門詳細解釋蘊等諸法體性這就是:(1)幾:蘊等所有種類,(2)何因:只有這些種類的原由,(3)何取:蘊法別名『取蘊』的意義,(4)何相:蘊等相狀,(5)何建立:建立蘊等的理由,(6)何次第:蘊等前後次第的所以,(7)何義:蘊等的名義,(8)何喻:經中對蘊等所說譬喻的意義,(9)何廣分別:以實有假有等六十門廣分別。在最後諸門分別中又每門都以法門意義、種類以及用此門觀察之所為,這三層來作分別。諸門分別原是「數法」的中心部分,所以本論在這方面顯示出大乘特別的精神小乘阿毗達磨論里所有諸門分別只為了成立法體的實在,而在本論則門門都顯示舍離「法有實自性」的執著,而歸趨於法空。第二大段從諸法體性相同的方面說其相攝的關係,這有「相」等十一種攝,熟習了這些就可以在觀察境界時易於得到略集思的效用。第三大段從諸法體性不同的方面說其相應的關係,這有「不相離」等六種相應。相應的意義特別顯著於各種心法的統一上面,因而熟習了它就易於了解「相應依據心法並無實我」的道理。第四大段從諸法相續中有增有減的方面說其「成就」的意義,這有「種子」等三種成就,熟習了這些就能世間法的興衰不作決定的看法。如上運用攝、相應、成就三種法門都著重在幫助法空的理解,這和小乘的阿毗達磨是有不同的。以上四大段相當於阿毗達磨中「數法」的一方面。

「諦決擇集」第二,詳說四諦法。苦諦說有情世間及器世間,集諦說煩惱和從他增上所生的諸業,滅諦說在諸法實相上斷滅諸有漏法,道諦說資糧等五道能斷集證滅。

「法決擇集」第三,在十二分教的基礎上詳說佛教意義

「得決擇集」第四,說能修習的種種人(補特伽羅)和所修的種種現觀。以上決擇的諦是佛教所詮之理,法是佛教能詮之教,而得是依教修行,合攏來相當於阿毗達磨里「對法」的一方面。

「論議決擇集」第五,用義理等六門明釋念通諸經要旨的方法,又從論軌法門說明論議勝他的方法這一決擇即相當於阿毗達磨里「通法」和「伏法」兩方面。這樣全論五集二分表現了阿毗達磨的四個方面,所以說它是一部規模完備的論書。

本事與決擇二分系取自《瑜伽師地論》中之〈本地分〉及〈攝決擇分〉。〈三法品〉之「廣分別」門中之有色無色,乃至有上無上等義門,與〈攝品〉之十一種分別、〈成就品〉之三種成就說,皆符合於《瑜伽師地論》卷十三、卷五十二及《顯揚聖教論》卷十四所說本書與《顯揚聖教論》同為《瑜伽師地論》之綱目書。

另外,《阿毗達磨大乘經》是大乘瑜伽學系立說的重要典據,但是此經既未翻成他國的文字,原本也早散失了。《攝大乘論》雖以經為據,只是解釋其一品,而不完全。唯有《集論》才是遍集經義,也就是遍集一經所有應該思考分別的法義而無所遺漏。由此,我們從論文里,特別是和《瑜伽論》說法有不同的地方,可以想見《阿毗達磨經》的全貌,這是極有意義的。

《集論》原本在印度已經散失,後來印度人在中國西藏發現了此論的梵本斷簡(約存全論的五分之二,為十一世紀初葉的寫本),1950年,經普拉漢校訂並從漢、藏譯本返譯梵文補其殘缺而出版。本論原本亦只剩殘簡,此外還有凈月所作的釋論,原本已佚。

本論原題《集論釋》,因其體裁和《雜心論》之發展《心論》別成一書的有些相似,所以譯本改題為《雜集論》。又本書之所以名為「雜」,《述記》謂:「雜有三:一、教詮雜,二、文義雜,三、參糅雜。(中略)文義雜故立雜名。本釋別行難知性相,文義頗廣,難可受持,故綜參和,令其易入,由斯論首標以雜名,名參糅雜。」

本論代替《集論》成為瑜伽十支論之一,得到玄奘門下重視,作注甚多。現存的有窺基的《雜集論述記》十卷,玄范的《疏》十卷。已佚的有靈雋的《疏》十六卷,智仁的《疏》五卷,勝庄的《疏》十二卷,元曉的《疏》五卷,太賢的《古跡記》四卷等。另有信培《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貫練編》二十八卷。另外,《集論》、《釋論》與《雜集論》均有藏文譯本,但其釋者題為最勝子。以上各本的譯者,勝友即系安慧的再傳弟子他對本論的傳授是有其淵源的。從他傳與譯人智軍、龍種等,這樣相承而下,直到布頓、法祥、宗喀巴,傳授不絕。現在格魯派的教學中,將此論和《俱舍》等觀,以為對法學的基本典籍。學者註疏著名的,即有布頓的《日光疏》、結曹的《善釋對法海藏疏》等。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