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精要法語講記》
--2007年3月28~30日講於韶關丹霞山錦石岩寺
【實修篇法語】
一、 選擇稱名
1. 禪宗
雖悟到極處,親見佛性,仍是凡夫,不是聖人。
禪宗功夫,雖到大徹大悟的地位,以煩惑未斷,猶不能了生死。
參禪一事,非小根行人所做得到。
即使做到大徹大悟的地位,而煩惱未能斷盡,則生死依舊莫出。
現在人且勿論,即如宋之五祖戒、草堂青、真如喆,其所悟處,名震海內。
而五祖戒,後身為蘇東坡。東坡聰明蓋世,而不拘小節,妓館淫坊,亦常出入。
可知五祖戒悟處雖高,尚未證得初果之道。
未證初果者,要常常覺照,方可不犯。
如耕地,凡所耕處,蟲離四寸,道力使然。
雖以要命之威力脅之,令行邪淫,寧肯捨命,終不依從。
東坡既曾出入淫坊,則知五祖戒尚未得初果之道力,說什麼了生死乎?
2. 密宗
密宗雖雲現身可以成佛,然能成者,決非博地凡夫之事。
凡夫妄生此想,則著魔發狂者,十有八九也。
是以必須專志於念佛一門,為千穩萬當之無上第一法則也。
學密宗者,病在欲得神通,欲現身成佛。
問之,彼皆謂無此念,實則無一無此念。
以其倡導之人,先以神通吸動人,何能令學之者無此念乎?
學密而迴向凈土,固是正理。但恐不屑修凈土,欲現身成佛,或致受病。
我等但守凈土修持,讓一切人皆得成佛,以度我等,則何幸如之?
彼七日即可往生,即可成佛,則遍世間人均可成佛。
我等業力凡夫,當有無量無邊的佛來度脫,何幸如之!
且守我們本份,讓彼成佛度我們,豈不更穩妥。
彼等若有危險,我此法門絕無危險。
若聞彼說的好聽,不禁心熱起來。成之則為幸,敗則便成魔眷,實令人寒心。
密宗之危險,孰非筆墨所能宣。祈死守凈土修持,讓他人通通成佛去。
3. 相宗
相宗,如果不破盡我法二執,則縱明白種種名相,如說食數寶,究有何益?
4. 教理
念佛修持,如服葯然。
能明教理,如備知病源、藥性、脈理,再能服葯,所謂自利利他,善莫大焉。
若不能如是,但肯服先代所制之阿伽陀葯,亦可愈病。
也可以以此葯,令一切人服以愈病。
只取愈病,固不必以未知病源、藥性、脈理為憾也。
5. 通家
通宗通教之人,每每不如愚夫愚婦,老實念佛者,為得實益。
學佛而不欲做大通家,專心致志於凈土法門,可謂宿有慧根,具擇法眼。
6. 聖智
念佛一法,唯死得下狂妄知見者,方能得益。
任憑智同聖人,當悉置之度外,將此一句佛號,當做本命元辰,誓求往生。
7. 實相
於持名識其當體實相,則其益宏深。
外持名而專修實相,萬中亦難得一二實證者。
8. 觀想
觀不能作,稱即獲益。
於此諦思,知持名一法,最為第一。
二、 稱名儀則
9. 六字
念佛宜六字,四字亦可。
如初念則六字,念至半,或將止,則念四字。
若始終不念「南無」,便為慢易。
經中凡有稱佛名處,無不皆有「南無」,何得自立章程?
10. 專一
凡修持宜專不宜雜。若久修大士,緣境不妨寬廣,境愈寬而心愈專一。
若初心末學,緣境若寬,則心識紛散,而障深慧淺,或致起諸魔事。
在凡夫地修持,固當以純一不雜為本也。
身業專禮,口業專稱,意業專念。
念佛儀,雖文殊、普賢、地藏、彌勒等尚不加入,況其它乎?
然此等菩薩,同攝清凈大海眾菩薩中。
11. 相續
行住坐卧,語默動靜,穿衣吃飯,一切時,一切處,皆好念佛。
隨忙隨閑,不離彌陀名號;
順境逆境,不忘往生西方。
12. 守凡
在凡夫地,不得以法身大士之苦行,是則是效。
需知未得法忍之凡夫,心中當慕菩薩之道,其行事當依凡夫常理。
未證法身,必須調停得中,方可唯益無損耳。
13. 守愚
念佛之人,勿自仗聰明智慧,須拋之於東洋大海外。
念佛一法,最好學愚夫愚婦,老實行持為要。
14. 守實
修凈業的人,著不得一點巧,倘或好奇厭常,必致弄巧成拙。
若肯守平淡樸實家風,則極樂之生定可預斷,否則,不生極樂,亦可預斷矣。
少實勝多虛,大巧不如拙。
15. 守約
修持功課,隨機而立,愈簡愈妙。
念佛之人,以省事為妙。若過為張羅種種行宜,或致疲勞。
16. 守宜
念佛豈有定章,但取適宜。
法無定相,不可固執,亦不應泛濫。唯取得益合機為事耳。
念佛須音聲高低適中,緩急合宜。
若高聲如趕賊之猛烈,始則心火上炎,或致吐血,以成不治之病。
朗念默念,兩俱有益。然朗必不能久,多主於默,則不至受傷致病耳。
念佛一事,當隨個人的力量,隨便出聲、默念、大聲、小聲皆無不可。
凡同眾修持,需按大家之精神另定。個人修持,須按個人精神為定。
精神用極之後,不是退墮,便是受病。
量己力為,則有益無損矣。
17. 妄想
妄想起時,只一個不理,便不會妄上生妄。
譬如小人撒賴,若主人不理,彼即無勢可乘。
若用剛法抵制,彼亦以剛法從事。
若以柔法安慰,彼必謂主人怕他,又益加決烈。
二者皆是損多而益少。
只置之不見不聞,彼既無勢可乘,只得逡巡而去。
18. 耳聽
念佛要心中念得清楚,口中念得清楚,耳中聽得清楚。
從朝至暮念,從朝至暮聽。比貪多貪快而含糊不清,功效懸殊也。
若或猶涌妄波,即用十念記數,則全心力量,施於一聲佛號。雖欲起妄,力不暇及。
19. 掐珠
掐珠不過為防懈怠,掐之有礙,則不必掐。
掐珠念佛,唯宜行住二時。
若靜坐養神,由手動故,神不能安,久則受病。
20. 記數
三、 諸事用心
21. 取捨
參禪一法,則取捨皆非。
念佛一法,則取捨皆是。
一屬專究自心,一屬兼仗佛力。
22. 念死
念佛要時常作將死、將墮地獄想。
於念佛時,即作已死未往生想。
我已死矣,所有一切妄念,皆用不著。
能如是念,必有大益。
23. 發心
菩提心者,自利利他之心也。
此心一發,如器受電,如葯加硫。其力甚大,而且迅速。
其消業障、增福慧,非平常福德善根之所能比喻也。
若正念重,則餘一切皆輕矣。
24. 操持
被境所轉,系操持力淺。則喜怒動於中,好惡形於面矣。操持者,即涵養之謂也。
急躁心,乃修行人之大障,能放下此心,則當體清涼矣。
真修行人,於塵勞中磨練。煩惱習氣,必使漸漸消滅,方為實在功夫。
25. 靜鬧
念佛極願寂靜,頗不合宜。有此厭喧之病,現已發現病相。若仍如此,久後則無可救葯矣。
當靜鬧一如,在靜亦不怕有鬧來,在鬧時我心仍靜,而不生憎惡,則無驚厭魔事發生。
26. 境界
修凈業人,不以種種境界為事,故亦無甚境界發生。
若心中專欲見境界,則境界便多。
當以至誠念佛為事,勿存見佛見境界之心。越分欲得,為墮落魔外之本。
常有境界,當是未曾真實攝心,但只做場面行持之所致。恐是魔現,正宜認真懇切念佛,彼魔自無容身之地。
如明來暗自無存,正來邪自消滅。何得怕魔現而不敢念佛?
譬如恐強盜來,自己先將家中護兵,移之遠方,令勿在家,則是替強盜作保護,令其了無所畏,肆行劫奪凈盡耳。何愚痴一至於此!
魔境勝境之分別,在於經教合不合上分。
果是聖境,令人一見,心地直下清凈,了無躁妄取著之心。
若是魔境,則見之心便不清凈,便生取著躁妄等心。
佛光雖極明耀,而不耀眼。若光或耀眼,便非真佛。
佛現,則以「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之理來勘,則愈顯。魔現以此理勘,則便隱。此是勘驗真偽之大冶洪爐也。
凡修行人,心要有主宰。見好境界,不生歡喜,見不好境界,不生畏懼。
能如是,則所見境界,皆能作助道之緣,否則皆作障道之緣。
27. 遇病
世間不明理之人,一有病,不是怨天尤人,便是求神禱鬼,徒增業障,有損無益。痴痴然唯求速愈,不唯不能速愈,反更添病。
人生在世,皆不能免疾病死亡之苦。當此等苦事發現之時,唯有放下萬緣,一心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心求佛慈悲,接引往生西方。不可求病速愈,只可求速往生。求病癒,若壽盡,便不得往生。求往生,若壽未盡,則速得痊癒。切不可痴心妄想怕死,有怕死的心,就不得往生了。
28. 任業
求生西方者,不可怕死。
修西方人,今日死也好,再活一百二十歲死也好。
一切任彼前業,不去妄生計較。
我等但老實念佛,只求臨終往生即已。
至於現生之如何若何,一任其水到渠成、春來花放。
倘先設一想念,便反成障礙。
如斷其水源而欲渠成,正在嚴冬而欲花放,若能得者,便屬怪事。
念佛之人,當存「即得往生」之心,若未到報滿,亦只可任緣。
其往生之期, 任緣遲早,不可預作一「即得往生」之心。
29. 戒偏
盡報投誠,乃吾人所應遵之道。
滅壽取證,實戒經所深呵之言。
但當盡敬盡誠求速生,不當刻期定欲即生。
學道之人,心不可偏執。偏執或致喪心病狂,則不惟無益,而又害之矣。
30. 瑞相
臨終之瑞相,不必預為期冀。
但平時念佛相應,臨終自得隨佛往生即已。
31. 世福
真能念佛,不求世間福報,而自得世間福報。
如長壽無病,家門清泰,子孫發達,諸緣如意,萬事吉祥等。
若求世間福報,不肯迴嚮往生,則所得世間福報,反為下劣。
而心不專一,往生便難決定矣。
32. 佛事
須知做佛事,唯念佛功德最大。
做佛事,當以念佛為第一,余皆場面好看而已。
作佛事,均當以念佛為事。若念經、拜懺、做水陸道場,殊少實益也。
凡做功德,仍以念普佛為是。不必改念《地藏經》。地藏菩薩救苦心切,然比阿彌陀
佛臨終接引、令得往生,則又相去懸遠。
念佛一法,超過一切,或薦亡,或祈親壽。並一切所求,皆可如願。
但以求生西方為主,萬不可求來生福報,若求來生,便無往生之利益矣。
33. 結社
或謂「念佛求生西方即已,何必結社?」是不知世間萬事,須待眾緣相助,方得有成,況學了生脫死之無上妙法乎?
人之常情,若無依倚,則多涉因循怠忽之弊。
大眾同居,功課有定,雖欲懈怠,亦不可得。
功課之外,其奮發精進者,即可攝彼懈怠者,勉力而行。人皆前進,誰甘後退?
彼此相輔,其行易成。或有所疑,及有所見,有可決擇。
每假暇時,請諸耆宿,略示凈宗綱要。則邪正去取,了了分明。
有此諸益,故古人咸以結社為倡導。
34. 助念
助念須專一念佛。若至將終,並《彌陀經》亦不念,方可令命終人心歸一處。
臨終助念,以專念佛號為主。
三時繫念,乃後人所著,冒中峰國師之名。乃平時提倡之派頭,何可用以助念?
著此書者,實不知助念之道。而世之不知凈土法門者,以為助念佛事,亦可慨也!
35. 孝親
36. 利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