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比丘所用之帽子。又稱頭袖、僧帽、禪巾、菩薩巾。根據《四分律》卷四十記載,佛陀聽許比丘天寒頭部寒冷頭痛時,以毳或劫貝作裹頭。除此之外,禁止比丘裹頭。《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中說:“不得著帽為佛作禮。”又說,入室禮師之際,應當脫帽等禮節。
相傳我國於南朝蕭齊時代,寶志始冠布帽,後世遂稱志公帽,而廣用於禪林。據《景德傳燈錄》卷十七<山光仁>條之記載,頭巾的大小約長一尺五寸。又,《釋氏要覽》卷對<送終篇>“頭巾”條下記載,頭巾全長五尺三寸,前面長二尺八寸,背後長二尺五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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