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慧法師
第三節 約眾緣生法釋眾緣
我們在前面曾經泛泛地談到蘊、處、界的生起依存因緣,現在,擬對這種因緣提出一個具體的解說①(注釋:參照《大智度論·釋初品中四緣義》說,見 《大正》二五·二九六中以下有關之文。)。
觀察宇宙萬物沒有從自體生的,從自體生乃自己生自己,這是不可能的事;也沒有不從因緣生的;故萬物之生,必待眾因緣。我們泛說因緣生法,雖沒有錯,但並不謹嚴。若說謹嚴一點,應該說緣生或緣起,因為「因」本身就是眾緣的一種。眾緣有四:一、因緣,二、次第緣,三、緣緣,四、增上緣。由這四緣,萬法得生。
什麼是因緣?因緣名一切有為法。這句話也可反過來說,一切有為法亦名因緣。這是說,一切有為法都能作其他有為法之因。甚至說,一切有為法只是因緣的聚合而已。若法是因緣和合所生,是法屬因緣,故有為法亦名因緣。
復次,因緣有五:相應因、共生因、自種因、遍因、報因。
相應因者:諸心和它共生的受、想、思等諸心所法,同行相,同所緣,故名相應。此中,心為心所法相應為因。心所以相應為因,是名相應因。譬如親、友、知識和成事。這也就是說,諸心、心所法要成辦了境事時,必須有眾多相同、同緣亦即相應的心、心所法互為助伴共同成辦它,這種情形,名為彼此互為相應之因。
共生因者:一切有為法,名有共生因,以共生故,更相佐助,互相成濟。如一色聚,或地乃至或風,不論它的量是大是小,是多是少,定有四大種和它的造色極微,共同聚積成這一色聚,不相舍離。這一色聚中一一四大種和它的造色極微,都是這一色聚物的共同生因;因它們的同時俱有,遂和合共生這一聚色。故此共生因,新譯亦作俱有因。
自種因者,新譯同類因,是生同類自果之因。如過去善種是現在、未來善法因;過去、現在善種是未來善法因;不善、無記,也同這樣說自種因。又如:因麥種生麥,因稻種生稻。如是,一切有為法各有自種因。
遍因者,新譯遍行因。凡苦諦、集諦所起的見、疑、無明,是一切染污法亦即垢法之因。礦名遍行因。
報因者,新譯異熟因。行業因緣故,得罪、福果報,故名報因。說報是指受用罪、福說,此因的果,是異時類而熟的,故名異熟因。
什麼是次第緣?次第緣新譯等無間緣。此除過去、現在阿羅漢最後心、心所法滅已不生外,諸余過去、現在、心所法,不論已是,今是,都是次第緣。如不作簡別,即說諸心、心所法次第無間,前一甫滅,後不平等而生,前者為後者的次第緣或等無間緣。次第緣或等無間緣何義?中無間隔,是次第義,亦是等無間義。謂六識各別與其共生心所受、想、思等及諸余相應,滅生同時是等義;於自類心、心所法於相續中,前剎那滅,中無間隔,後剎那生,是次第義,或等無間義。此又應知:中無間隔之無間或次第,不一定僅一剎那,亦容有多剎那的間隔,否則,滅受想定和無想定,其入定時的剎那心、心所法,待出定時的剎那心、心所法,即不能成等無間緣——因為此二定中,並沒有其他心、心所法間隔,所以,共許它是次第緣或等無間緣。
什麼是緣緣?緣緣新譯作所緣緣,即一切法,待於諸心、心所,隨其所應,都是所緣緣。謂眼識和它的共生心所,以一切色為所緣;耳識和它的共生心所,以一切聲,鼻識它的共生心所,以一切香,舌識它的共生心所,以一切味,身識和它的共生心所,以一切觸,意識和它的共生心所,以一切法為所緣。此中,意識緣一切法者,則指內外十二處——十二處即一切法故。又,諸識待於它的各自所對境,名為能緣;諸境待於它的各自所對識,名為名為所緣。諸境雖在能緣的不緣位,亦所緣攝。
什麼是增上緣?增上緣也通一切法。謂諸有法,彼此之間能互作助益,即互為增上緣;又,若諸法生時不相障礙,如無法不障有為法,有為法互不為障。《大智度論》於此無障增上,名無障因。不過,論中對無障因,但就一切有為法立說,未見涉及無為。其原因,大概是論主不承許如《俱舍》等所說的那種無為法吧!又,無障因新譯能作因。《俱舍》、唯識把它分為有力和無力之二:無力增上能作同前說之無障因,有力增上能作的含義很廣,包括眾多能作生起諸法的助緣或饒益之法,如我人所熟知,五識所依根為生五識的增上緣,即此增上亦名能作。其次,等無間緣、所緣緣,也是諸心、心所法生趣的能作增上;他如:飲食之於身體,有長養諸根大種及增益氣力的作用,能與諸根大種作饒益事,諸如此類,都屬能作增上,故能作因除四緣中之因緣外,盡攝餘三緣。
今看幾法從幾緣生:諸心、心所法從四緣生,根、境和合為因緣,即此境為所緣,根為增上緣,任何前一剎那的心、心所法都是後一剎那心、心所的次第無間緣。諸色法或從二緣生或從三緣生;主張三緣生的,以四大種為因緣,以各自果法以外的諸法為增上緣,以各自果法聚的滅生相續或新陳代謝為次第緣;若是主張二緣說的,即立前二緣,不立後面的次第緣。諸心不相應行或二緣生或三緣生,應分開來說,從三緣生的有無想定滅盡定,此三緣是因緣、次緣、增上緣。因緣者,以修得同一定的善法及入定的作意等加行為因緣;復以入定前一剎那的心、心所為次第緣、以離入定的諸障為增上緣,由此二等至無心、心所法,故無緣緣。等至乃令心平等義,二等至無心,怎能說名等至?蓋等至有二:一是令心平等,一是令大種平等。此二等至,雖斷平等心,然引平等大種令現在前,故得名為等至。復次,由於不相應行是成立情、器世間色、心等法的分位差別之法,除二定有入定心作出定心所依之次第緣外,諸余不相應行,惟有因緣和增上緣;非心、心所法,故無次第緣和緣緣。
若問幾法從六因生?因怕過度繁冗,只好略之。
復次,聖龍樹在《大智度論》,論四緣雖都隨順說一切有部,但在《十二門論》中,卻提出了譬喻師的想法。論說①(注釋:見《大正》三○·一六二中。):
因緣者,隨所從法,若已從生,今從生,當從生,是法名因緣。次第緣者,前法已滅第生,是名次第緣。緣緣者,隨所念法,若起身業,若起口業,若起心、心數法,是名緣緣。增上緣者,以有此法故,彼尖得生,此法於彼法為增上緣。
這意思是說:只要這一法是從那一法生,這一法便是好運一法的因緣。例如:根、境和合生識,根、境二和合便是生識的因緣。再由識的次第生識,在這一系列和次第識中,前識便是生後的次第緣。次如:根、境、識三和合生觸、受、想、思,這三合便是觸等共生心所的因緣,在這一系列中,六種識都各自的各自的依根、對境與之和合,生起各自的觸、受、想、思等共生心所,完成各自的了境乃至知識的系列。此中,對境是所緣緣,依根是增上緣,所以,心、心所法從生因到識果,四緣是不能或缺的。又色等諸法,若也像心、心所一樣,從因生起之後,仍然在剎那剎那生滅滅生的次第中相續不斷,這種生滅次第,都可以說是次第緣。而論中解釋緣緣,不但以隨所思念的一切法能起諸心、心所為限,更把重點放在能起身、口二業之上。這顯示緣緣除了能令心、心所生起識乃至獲得知識之果外,更重要在是能令思心所生起思已業,成為輪回苦的集起條件;而且,也正好跟佛說十二處是眾苦生門之教的意義,緊密地結合起來,這是很善巧的論議!至於增上緣,根據所論說:「以有此法故,彼法得生」的那種理趣,可知他認為增上緣,決定是名副其實的,要對生起的果法,能作增上饒益的。如眼識依眼根生,種子依土壤生等,缺則不生的必然關係或條件。由這一條件的所立,也否定了無障增上之說。照這樣看,這一宗派是不主張六因這說的了。
龍樹大士,雖說一切有部及譬喻師等所詮的四緣義,作了隨順的解釋;但這並不表示就是他承許。此中密意是:破四緣這自性實有,不破假我名所立。
復次,有為法的三種或四種特徵,那就是:生、住、滅的三相,或生、住、異、滅之四相。法的生起位名生,生起後的停留位名住,散壞名滅;或說眾緣會時名生,眾緣暫住①(注釋:此中說「暫住」,是為了解釋「住」義而說,一切有法是生已不住即滅的。「不住」是其正義,讀者不可以辭害義。)名住,眾緣離時名滅;若說四相,則將住時的衰退名異;又,若把住異合為一位,四相便又成三相了。總之,三相或四相,宗派之間也是有不同看法的。
復次,有為三相或四相,可分成兩個方面來說:一是期分位,一是剎那分位。這也可以分別說為一期緣起和剎那緣起。
一期分位,本是用來觀察有情一期生命的無常現象的。所謂生時、住時、老時、死時。不過,依此亦可推展到非情物的一期存在分位,如地球的成、住、壞、空等。
剎那分位,是指每一個獨立存在的果法,它內在種種因緣或因素,那種迅速地轉變或代謝的剎不停現象。所言剎那,是時間最短的單位,短到沒有前後邊際可量,故名之為無是分剎那。這表示宇宙萬物,不但一一物體有一期生、住、滅的分位,連構成每一物體的內部因緣,都是在剎那間生、住、滅的分位中,新生不住遙飛快遷流,這也同時說明一期的生、住、滅不是突如其來的,是被剎那生滅因緣逼迫所造成的結果。色法是這樣,與色法作剎那依的心、心所法還能例外嗎?蓋剎好運的梵文意譯為念,一剎那即一念,這一念即成為一切有法有為法一次生、住、滅的單位,這也進一步顯示若欲了知法的生、住、滅,必先了知心的生、住、滅,觀察心是很重要的!至於由心、心所所作的心不相應行,隨諸心、心所生滅,那是不用說的的了。
這一問題,當佛世時,曾有比丘請問佛陀。佛陀說:①(注釋:詳見於《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第一三六,《大正》二七·七○一中、下。)「汝不能知。」這位比丘又懇請佛陀說個譬喻。佛陀雖然說了。但是,所說的譬喻,仍然是無法計算或量化的。既然如此,還不如用「無時分剎那」來得恰當,何必一定要用數字表示或量化它呢?宗派之間,雖然也有若干計數之說,但異說困人,徒起諍端,也未必能當佛意,這里也就不多談了。
復次,世間法是有為,有生、住、滅之三相;無非世間法,亦無生、住、滅三相。雖然,若無有為法,亦無無為法,由滅世間有為,故名無為。惟這里應注意!說滅世間有為,但指有漏有為。因為無漏有為跟無法一樣的寂靜,沒有煩惱的動亂相,這就是有為、無為平等這義。
觀察五蘊談世間,然五蘊即是世間。故世間心物的種種現象,都只是五蘊在各種不同的因緣下,現為各種的層次而已。如:欲、色二界是五蘊的聚集,無色界則是四蘊聚集。總之,這世間一切都從緣起,除緣起的五蘊現象而外,是找不到任何不由因緣而獨立存在的自我個體的。說有我個體,那隻是煩惱執著而已。如佛陀說:①(注釋:語見,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一,《大正》一五·三九中。)「如來坐道時,惟得虛安顛倒所起煩惱畢竟空性。」這說明世間是不可以執著的;執著則成煩惱世間,離執即是寂靜涅槃,實則有、寂一也。